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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初探

2013-04-1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消防队职业资格消防员

沈 爽

(海南边防总队海警训练基地 训练处,海南 海口570000)

一、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概述

(一)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

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是指规定从事消防职业的职业技能标准、任职资格条件、政府认定的职业技能考核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涉及评价消防员职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的总称。

(二)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的特点

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应当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系统性的特点。从目的上看,消防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的宗旨就是要提高消防工作主体的整体力量和水平,进而减少因为火灾而引起的国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的损失。因此,应当通过提高立法层次,保证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1.权威性。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一般是由国家特定机构或者权威的行业性团体组织命题、考核、评价、资格认证等一系列职业资格准入行为。其权威性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各个阶段的主体都具有权威性;(2)规范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的权威性。

2.强制性。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的强制性体现在强制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职业资格认证。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是成为消防员的必要条件,应尽量避免不同的地区、省市职业标准高低不均、层次不齐。由于消防在国家公共领域的重要地位,国家在对这一领域中重要内容的规定应当慎之又慎(谨慎对待包括立法的内容、立法对象的效力等级等问题)。

3.系统性。科学的制度也要依靠它所依托的法律作为保障。在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应当系统全面,对不同种类消防员的划分及相关资格考核内容作出细致规定;同时,对不同等级消防员资格进行检查、考核的各类主体要严格划分权力界限。为了便于国家对消防行业进行管理,减少“同一情况不同规定”所带来的法律运行成本,对不同种类消防员的资格考核应当制定全行业统一的规定。

二、建立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的意义

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标志着消防法律的成熟与完善。作为消防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消防员职业水平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岗位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消防员的职业要求也随之增高,消防员应该是具备专业知识并且操作技能较强的复合型人才。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通过准入、分级、分类的方式将提高消防人员的水平和能力,强化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并对消防队伍进行科学调整,改变消防员的知识结构,增强消防员素质和技能,进而不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整个消防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水平。

(二)提高消防行业工作效率

建立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能让更多具有消防专业技能的人才从事火灾防控工作,从而极大地提高消防行业整体工作效能,是做好消防工作的治本之策;能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消防员职业资格认证法律制度能够满足消防行业对消防专业技术理论和实践管理人员的需求,确保符合各类消防工作岗位的人才通过职业资格准入考核制度进入消防行业中;同时,能够提升整个消防行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对优化消防员结构、提高消防行业的工作能力和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三)为多种形式的消防主体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根据各国现有的消防分类,有职业消防队、非职业消防队,其中职业消防队又分为现役制和非现役制两部分;非职业消防队由志愿制和义务制组成,目前大多国家的消防体制中都包含以上消防主体。如法国目前消防主体有现役、职业、志愿消防队三种体制,而美国消防主体由职业制、志愿制和义务制三个部分构成;德国和日本采取职业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并举。事实上,无论是我国还是其他国家,消防队伍的成份都不是单一的。因为消防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仅靠专业的、专职的消防人员很难完成,必须调动社会力量的支持。而上述志愿消防制和义务消防制就是为了弥补单一职业消防制的不足。完善的法律法规是各种消防主体有效实现其消防职能的重要依据和保障。

三、外国消防职业资格法律制度简介

目前一些国家对于消防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无论是从立法、培训和教育的机制上、消防员职业资格的体系都要更为具体和细致。由于资料所限,只能对部分有代表性国家的突出方面进行简要介绍。

(一)美国消防职业资格法律制度

在美国消防行业里,最具权威性的团体就是美国消防协会(NFPA),该协会是经美国国家标准局授权研究制订和修订消防技术标准与规范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美国的消防从业人员被细化分成多种职业,但是第一阶段都要经历消防战士职业资格考核,获得资格认证后,进入美国消防协会培训,进而取得消防从业资格。这里,笔者对所了解的几个从业资格进行介绍:

1.消防导师资格。消防导师是为了适应消防服务领域的需要,方便人们了解并且能够享受先进的消防服务(使用消防器械等)而建立的。它包括消防导师、消防二级导师、消防教导员三个级别。

2.荒地消防战士职业资格。2007年,美国消防协会确定了荒地火灾的义务和责任的最低工作性能要求,并指定了层级:荒地消防战士、荒地火灾主任、野地/城市界面协调员、野地/城市界面保护专家。

3.火灾调查员资格。火灾调查员的调查范围不包括结构性的大火,主要是小空间,如车辆等方面的火灾调查。在2009年的一个新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火灾调查员的技能水平、维修水平、必要的知识以及一些更详细具体的要求。

(二)日本消防职业资格法律制度

在日本消防法规中,消防员和消防部门的主要职能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预防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建立紧急消防演习场所,进行消防疏散演习教导;第二,火灾的现场扑救工作;第三,紧急服务,迅速将病人和伤者送往医院。

1.消防工程师资格的考核

(1)消防工程师。消防工程师的职责和权能是对消防设备建设按照特定的分类,进行检查和维修。另外,在消防工程师的考核内容中,包括了与消防相关的法规,建筑施工设备的维修。

(2)防火工程师。防火工程师的工作也是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但是它不能按照制定的分类进行,就是说,防火工程师只能针对它所取得的资格,对特定的消防设备或建设进行检查和维修。

2.消防工作人员的定期进修与考评

消防工程师和防火工程师每经过五年都要到省、市、县政府的特定机构接受培训,学习消防领域中新技术、新设备的使用,以提高职业素质和技能。此外,在消防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作业的特点不同,设立不同的消防单位,其中包括:特别救援队俗称梯子救援队、救生应急服务中心、空军山地救援等。

(三)德国消防职业资格制度

1.德国支援消防员的准入条件

要取得德国支援消防员资格,要拥有德国或者其他欧洲联盟会员国国籍;年龄区间是18至28.5周岁;要具备一定的技能职业证书,如:汽车修理工、木工、电工、大型汽车的驾驶执照等;先经过初步的笔试和体能考核,通过后获得消防员的准入;获得消防员准入资格后,还要接受相应的消防技能培训。

2.德国消防员的分类

根据德国相关消防法律规定,德国消防员根据技术等级被分为三个职业资格种类/等级:平均消防员技术服务、优越的消防技术服务、较高的消防技术服务。

(1)平均消防员技术服务。包括人与动物抢救、救火、对于能回收的物质进行回收、消除障碍和事故、消除对环境的威胁、救护服务。

(2)优越的消防技术服务。包括:对人和动物的抢救、救火、对于能回收的物质进行回收。这个等级的资格获取年限为35周岁以下,同时还要具备以下条件:a.国籍为德国或者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的;b.合格的消防员体能——要经过医疗部门的官方证明;c.具备一定的学历——国家认可的工程学院或大学颁发的相当于中专学历的证明。另外,在对消防知识和身体机能训练方面要进行为期两年的、系统的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包括基本的训练和消防总长课程内容的训练(培养消防灭火救援中指挥的能力),以及其他各种特殊的教育。

(3)较高的消防技术服务。主要由消防机构的指挥官完成。除了要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要成为取得此项职业资格的消防机构的指挥官员,必须具备“优越的消防技术服务”的年龄、国籍、身体和技术相同的证明,还要具备与消防技术、学科和大学、技术学院等方面相关的学历。

[1]王诗军.我国消防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分析及对策[J].科技信息,2007(22).

[2]赵艳红.关于建立我国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8(4).

[3]孙立忠.中外消防法律法规比较[J].城市减灾,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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