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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语言在侦查讯问中的运用

2013-04-11张美萍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身体语言讯问侦查人员

张美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 廊坊065000)

身体语言是人际交往中通过身体姿势、面部表情、手势、目光以及彼此间的位置和距离等等来传递信息的一种非语言形式,它由三部分组成,即表情语言、动作语言和空间语言。[1]表情语言是指人脸上各部位动作构成的情态语言;动作语言是指人身体的部位表现某种具体含义的动作符号,包括手、肩、臂、腹、腿、足等动作;空间语言是一种空间范围圈,指社会场合中人与人身体之间所保持的高度、方位、距离间隔。

不同的身体语言能够体现人们不同的心理状态。侦查实践中,讯问对象往往由于侥幸、戒备、抵触、畏罪、悲观心理的驱使,不配合讯问工作,如侦查人员对其心理分析不到位,很难达到讯问目的。

“期望任何人都会勇敢直率地供认其罪行是十分残忍的,或者是心理上的错误……我们必须为他坦白铺平道路,使之容易化。”[2]侦查人员要做的就是为讯问对象铺平道路,使其如实陈述案件的相关事实。所有人都具有趋利避害的特点,虽然他们会想办法隐瞒自认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会有意识地控制自己的言语,尽量不说对自己不利的话,但却很难控制自己的非语言行为。正如弗洛伊德所说:“即使他的嘴唇保持沉默,他也会用手指尖喋喋不休,背叛会从他的每个毛孔慢慢流出。”[3]动作的变化一旦偏离正常轨道,起码说明这个地方可能有刺激源。因此,侦查人员要通过初期讯问,观察、发现和分析他们的身体语言,掌握其心理状态,针对其特定心理状态展开攻势,突破其心理防线,获取案件线索。

一、侥幸心理的突破方法

具有侥幸心理的讯问对象,盲目相信自己的罪行不会暴露,看不出有什么担忧和慌乱。一般情况下,他会选择“面带微笑”来掩盖自己的真实心理,但他们的笑容是不对称的,而且嘴巴紧闭,不会牵动眼睛和前额。当侦查人员提及案件有关情况时,他们可能会表现出吃惊。正常的吃惊时间不超过1秒,但这种假装出来的吃惊出现时间稍微滞后,持续时间相对持久,并伴随“突然”的消失。此外,当侦查人员表现出相信他的时候,他会认为自己已经蒙混过关。身体语言上,会有瞳孔扩大、身体背离重力的趋势。这都是人在得意和兴奋时会有的表现,并会出现音调高、语音高低差别大、速度快的行为,这是他自以为可以逃避罪责,从而感到自信。[1]

对此,为树立权威、制造压力,侦查人员可以布置高度不同的椅子,增高讯问人员的高度。因为较高的位置往往代表着统治的地位,而较低的位置则表示被统治。讯问主体要做到双眉微收,神情严肃,用凝视的目光接触,给对方严肃、不可蒙混过关的印象[3]。面对讯问对象编造谎言的行为,侦查人员可以双臂环抱靠着椅背,神情严峻,用轻蔑、冷淡的目光注视。同时,轻松的背离重力方向的抖脚能表示对对方谎言的不屑,打压对方气势。

为扰乱讯问对象的防御体系,可以利用跳跃式提问。由于讯问对象心中对讯问主体下一步或下一次将要问些什么内容、怎样发问、应该怎样回答都已经有了准备,打破常规的提问,直插其没有准备的问题,可以扰乱其防御体系。跃过的环节作为背景事实,隐含在下一个环节的问题中。[3]

为打压讯问对象的高傲气势,可以采用暗示使用证据的方式[4]。例如,在讯问桌子上堆放较多的案卷材料(一般下面堆放的材料不是本案材料,只在上面放上本案材料),让被讯问对象误以为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大量的证据材料,动摇其意志心理;在讯问过程中,选择恰当的时候查看一下资料,暗示掌握了一定的证据材料,并且能表明讯问人员做了充分的准备;在讯问取得一定进展,用手势指向桌子上的案卷卷宗[5]。间隔效应也能干扰讯问对象的意志,将讯问对象带入讯问场所时,在途经的场所安排相关人员在一定距离处透露案情有关情况,比如提到“XXX案件”“原因已经……”只提一些重点字词,形成若隐若现的效果,同时把视线与询问对象连接起来,让他感觉有事情发生。

二、抵触心理的突破方法

具有抵触心理的讯问对象,可能表现出脾气暴躁、缺乏理智等与讯问人员发生对抗的行为,也可能出现漫不经心、沉默寡言等不屑于回答讯问人员问题的情形。正常情况下,人的眼睛眨眼频率是5-8次/分钟,如果讯问对象眨眼频率超过这个值,则是厌烦的表现。此外,当他们的头撇开或逐步后移,是不愉快、不舒服的表现;嘴唇往前撅,是典型的防御;鼻子稍微胀大,是不满的表现;双臂呈握拳式交叉,腿从并在一起到岔开或者脚不再朝向讯问人员时,都表现出了不信任和抵触。

侦查人员可以采取叉开双腿的坐姿,这种类似于“我说了算”的状态,能树立绝对的权威。当讯问对象采取握拳式双臂交叉时,侦查人员可以采取给对方一根烟、一杯水等递物体的方法使其放开双臂,失去支持和安慰[1],也可以长时间地怒目盯视,双指并拢进行指点,表明已经掌握了大量的案件事实证据,告诉对方抵触和逃避是没有用的。

针对其较强的自尊心和好胜心,要在主动刺激和不断迎合中让其失去心理平衡。既要刺激他,又要注意给对方台阶下,给足其“面子”,可以告诉他:其实我们知道你本意不是这样。可利用审托法,让一名讯问人员扮演“红脸”对被讯问对象进行攻击、训斥,而另一名讯问人员(通常为主讯人员)扮演“白脸”,以理解、引导、拔高为主,通过这种落差取得被讯问对象的信任,让其产生心理依靠,进而引导其如实供述具体案情。

三、戒备心理的突破方法

有的询问对象,由于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对案件的影响程度,更不确定将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后果,往往保持高度警惕,表现出犹豫不决、回答问题缓慢、推诿和搪塞。这类讯问对象几乎不看讯问人员,而正常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交流时,眼睛接触时间占30%-60%,这说明他内心是戒备的,试图掩饰自己。他说谎时,往往比较小心谨慎,会无意识地用手遮住嘴巴或轻轻擦鼻子。[1]两腿相互交叠、紧紧扣住,以克制自己的情绪;两臂交叉不曾改变、瞳孔缩小等都表示了消极和戒备;语无伦次,答非所问的现象,说明其思绪混乱,内心矛盾突出,或者是因惊慌、恐惧而失去了自制力;音调高而尖,或忽高忽低,表明其紧张、不安、烦躁。

面对戒备心理的讯问对象,可以让其坐在硬实且没有扶手的椅子上,并不断接近其私密空间,逐渐打消其戒备防线。当其试图狡辩时,可以摇头进行否定;当其避重就轻时,可以敲叩桌面,提醒和施压;当其就关键问题选择回避时,可以走进对方,轻拍对方或把手置于对方肩膀上,使其无法退缩、缺乏自我安慰而放弃抵抗。

此外,侦查人员应该向其说明公安机关办理案件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从程序到具体的处罚标准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利。侦查人员的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被讯问人如果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可以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消除其对办案人员和行政执法行为的不信任。

四、畏罪心理的突破方法

由于强烈的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的欲望,讯问对象在陈述事实时,东拉西扯,答非所问,避重就轻,还会由于恐慌,出现语无伦次、吞吞吐吐,表情紧张[6],这些都是畏罪心理的表现。为回避侦查讯问人员对其造成的威胁,他们会做出头部往侧面方向移开的保护性动作;嘴巴抿成“一”字形,缩拢嘴唇表现出极大的压力;鼻头冒出汗珠表示出焦急和紧张;十指交叉紧扣,力度不断加大,局部区域甚至变白,用舌头摩擦嘴唇来自我安慰;抓握式双臂交叉表示了消极和紧张;手掌向下,双腿频繁交叉,交换姿势,透露出焦躁和不安;言语出现“理不直,气不壮”的现象,表明其隐瞒着事实。

此时,侦查人员要保持端正的坐姿,沉着、冷静,以静制动,并用严肃、坚定的目光注视对方。当讯问对象有试图讲述案件情节的趋势时,要不断点头,表示肯定和赞许,鼓励对方说出实情。要向其说明:痕迹物证不会说谎,办案人员有充分的信心和能力查清案件真实情况。要告诉他逃避讯问的不利后果,强调主观态度对处理结果的影响。可以选择客观行为相同或者相似,但由于主观态度不同导致不同处理结果的案例进行讲述。同时,可以对其“走后门”、“用关系”适当地加以利用,先对其进行必要的训斥,让他感觉讯问人员是在为他着想,接着告诉他:你的亲人或者某领导对你很关心,希望你能够抓住机会,争取从轻处罚。这样的暗示有时候可以让对方产生心理依靠,进而配合讯问工作。

五、悲观心理的突破方法

有的讯问对象,由于害怕受到处罚或承担相关责任,形成悲观绝望的心理,在讯问中表现出沉默不语,目光呆滞。他们往往头部垂下,表示屈居人下,或者头部僵直,透露出苦闷;身体蜷缩,身体高度不断下降,双臂缓慢上升,整个肩部收缩到就像脖子没了一样[7];答话的音调低、语音高低差别小,声音缓慢断续。这些都透露了其悔恨、自惭的情绪。

面对这样的讯问对象,侦查人员要有意识地降低自己的身体高度,并用手拍对方肩膀给其安慰,展露微笑,表情和蔼表示信任和尊重。此外,伴着平和的目光、关爱宽容的视线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感化。适当的赞美和同情,能帮助对方重树信心,勇敢地供述事实真相。比如这么说:你平时的表现,我们都很清楚,做事认真踏实,为人真诚友好;人都会有过失,如果把这次事件当作教训,让更多的人引以为戒,你也是成功地为别人树立了榜样。

讯问对象的心理不是一成不变的,同一个人在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是不同的,同一个人在同一阶段也有可能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心理。要准确分析讯问对象的心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就要求侦查人员在利用身体语言进行心理分析的情况下,做好讯问笔录,如实记录其陈述内容以及各种身体语言,同时做好录音录像,以帮助讯问工作结束后的心理分析研究。

[1]万婷.身体语言视角下的侦查讯问方法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1.

[2]金鑫.论预设在侦查讯问中的应用[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3]由文平.审讯中的无声语言——眼睛语言[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1):65-67.

[4]王晗.侦查讯问中使用证据方法的分类探析[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6-47.

[5]叶建明.非语言讯问策略[J].公安大学学报,2001(1):51-54.

[6]赵国栋.讯问过程中火灾事故责任者心理分析及对策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04(6):19-21.

[7]孙越.论非语言策略在侦查讯问中的具体运用[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3):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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