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2013-04-11周翠
周翠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周翠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国际形势,并结合中国实际国情,所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以及人自身和谐发展的和谐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和谐社会;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人与人和谐;人自身和谐发展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的相互关系的和谐统一。马克思和恩格斯主要从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自身和谐发展这三个方面论述了未来社会发展,从而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也为现当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借鉴。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正是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所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层面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层面。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时期,正以历史上最脆弱的生态环境,承载着最庞大的人口,进行着最空前的经济建设,以最快的速度消耗着可再生与不可再生的资源,面临着最突出的人与自然的矛盾。因此,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符合国情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道路,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在当代的理解和创新。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在马克思看来,自然史和人类史是不可分离、相互制约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自然是人的基础。历史经验已经表明,当人与自然处于和谐关系之时,自然就能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基础。
人首先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而且始终是自然存在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地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不外是说自然界同自身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马克思强调了自然条件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些条件不仅决定着人们最初的、自然形成的肉体组织,特别是他们之间的种族差别,而且直到如今还决定着肉体组织的整个进一步发展或不发展。”[2]这表明,自然界的先在性是毋庸置疑的,自然永远是人类世界之母,她不仅生育着人类最初的肉体组织,而且直到今天仍然决定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就提出警告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都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失了。”[3]历史无情地证明了恩格斯的正确,自然规律决定了人的力量的有限性。
总之,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先在性和决定性,强调人类不能站在自然界之外,以统治者自居;而是要把自己摆在自然界之内,以自然之子自重。人类的力量不是表现在对自然的征服与统治,而是表现在对自然的热爱、敬畏、协调与和谐,表现在人能够正确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这才是“人与自然”的真正和谐。
(二)人与自然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改革开放后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研究因之兴起。20世纪80年代末出现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我国掀起了热潮,许多学者开始关注环境保护问题。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人类再也不能沉湎于“人类中心主义”的狂妄之中,不能抱着“人定胜天”的态度来任意掠夺和宰割自然了。人类必须和自然和谐相处,共同进步,协调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后,我国政府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理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层面;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4]肯定了人是自然界的相对主体,要清醒认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努力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标志着党的十七大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选择和创新,是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设想在当今的具体化和中国化。
二、人与人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任务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妥善协调和处理人们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人和谐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是片面发展和严重失调的社会,其中充斥着人与人的不平等,存在着尖锐的阶级对抗,其社会发展是以牺牲工人阶级及其他劳动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的。马克思深刻地揭露和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背离人性的种种弊端,在资本无限扩张的逻辑推动下,利润最大化成为社会发展的唯一动力,商业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利益冲突,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关系,充斥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人的本质的全面异化,加剧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和对抗。
马克思深刻揭露了这种不平等、不和谐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和自由人联合体的理论,实质上是一种追求人与人和谐的理论。马克思将其概括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这表明,每个人自觉地将其能力自由而全面发展定位在促进人类社会发展这个目标上。马克思通过对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和资本主义发展特殊规律的研究,为工人阶级及每个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共产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思想,也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
(二)人与人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前提
人是社会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发展又是以个人为本位的,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6]。为此,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消除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从1949年到1978年的30年间,在社会政策中突出社会公平,但是表现在社会公平方面的平均主义,表面上消除了旧社会的不公平和剥削,而实际上严重违反了现代公平原则。“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政策中的公平思想主要表现为:改革开放初期,在社会公平方面改变了平均主义,重视发展,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7]随着当前中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贫富两极分化日益严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奋斗的目标。要使经济增长的成果惠及全民,就要实现公平,只有实现公平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公平正义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社会意义。
马克思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指明了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只有变革资本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公平正义作为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根本尺度,无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核心的价值目标。
三、人自身和谐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代表征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人自由全面的发展
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社会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表述了“自由人联合体”思想,提出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和谐社会前景,指出唯有在这个社会里,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精神文明极大提高,人才能得以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指出,只有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人的全面发展才会真正实现;根据共产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将使自己的成员能够全面地发挥他们各方面的才能;共产主义社会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体力、智力得到充分发挥,才能和能力得到充分展示,社会联系和社会交往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平等,社会发展与个人发展实现了真正的统一,整个社会是和谐的。
可以看到,未来和谐社会的核心就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自由发展实现了和谐统一,也就实现了人自身的和谐发展。“而马克思主义的最终价值和最高价值就是为了人的发展,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也就是人自身的和谐发展。”[8]自然环境的不断改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就是着眼于个人和人类的更好的生存。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就体现在“以人为本”的思想上。
(二)人自身和谐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意味着以人为中心所发生的各种矛盾得到全面解决,围绕着人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处于和谐的状态。没有人自身的和谐,就不会有人与自然的和谐,也不会有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反过来也是如此,如果没有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也不会有个人自身的和谐。因此,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以人为本的本质和核心,实现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四、十六大以来党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突破与创新
我国社会发展正处于矛盾凸显时期,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恶化,人与人之间的两极分化日益明显,经济社会发展乃至人的健康受到了越来越大的压力。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以丰富的实践为基础,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05年,胡锦涛同志纵观国际国内形势,高瞻远瞩地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状态概括为“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9]党的十七大报告又进一步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要按照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这是在“社会和谐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突破性认识的基础上,对和谐社会理论的又一次崭新的集中系统的表述,是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中国化的最新发展。党的十七大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集中系统阐述,是面对国际国内的新形势,立足于当前我国的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观的继承基础之上提出,同时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观的重大的理论创新。
[1][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45.67.29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383.
[4][6]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7:51.17.
[7]程伟礼.寻求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新起点[M].上海:上海科学出版社,2008:259.
[8]杨智平.浅谈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及现实意义[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0,(12):13.
[9]胡锦涛.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02-19.
(责任编辑:王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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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1
周翠(1987-),女,河北沧州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