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我国警察权威的五个途径
2013-04-11张红晓
张红晓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重塑我国警察权威的五个途径
张红晓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450046)
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当前我国警察权力运行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却是警察权威的不断弱化。这不仅意味着警察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降低,也意味着警察维护社会稳定能力的减弱。全面理解警察权威的实质,多管齐下重塑警察权威,完成警察权威由依赖强力到依赖公信力的转变,对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意义重大。
警察权威;司法公信力;警察权力
来自公安部的消息:2008年至2012年,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204人,因公负伤16821人,平均每年有441名民警因公牺牲、3364名民警因公负伤。其中,暴力袭警是民警因公伤亡的主要原因。近五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时遭遇犯罪分子的暴力袭击负伤5450人,占同期负伤民警总数的32.4%。[1]看到这些案例与数字,我们不禁疑问:警察不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吗?为什么会有人如此疯狂地袭击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而进行执法活动的公安民警呢?在警察权威受到前所未有的对抗性挑战的现状下,警察连自己都无法保护,如何来保护群众的安全呢?为什么在三十多年前,一名普通民警的出现就可以制止公共场所的一场群体殴斗,而今天数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却无法震慑一名公然撒泼的妇女呢?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表明:警察权威的弱化已经严重影响了警察权力的正常行使,进而影响到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认识警察权威,理顺一些关系,重塑新时期的警察权威。
一、规范行使警察权力可以提高警察权威
德国政治理论家阿伦特认为:“权威的特征是,被要求服从的人必须对权威毫无异议地认可,不需要任何强制和说服。”警察权威是警察通过其一切活动在公民心目中逐步形成的包含公正公平、信赖信服等内容的一种公信力,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和影响。毫无疑问,警察权威是公安机关的一种“软实力”。
在这里要澄清一个认识:警察权力与警察权威词面相似、词义也相互关联,因此很多人把警察权力与警察权威混为一谈,认为目前警察权力受到很大的约束与限制,警察权威随之受挫。这是需要纠正的一个误区。警察权力是法律赋予警察可以行使的一切权力,往往有特定时间、区域、对象、程序等硬性规范,是公安机关的“硬实力”。当然,警察权力和警察权威是相辅相成的,正确行使警察权力可以在取得绩效的同时有效提高警察权威,而警察权威的提高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发挥警察职业权能,巩固警察权力,从而提高权力行使的效率与效果。因此,警察权威的提升不仅需要警察权力的依法运行,更依赖于公民对警察活动的普遍认同。
但是,警察拥有权力并不意味着一定会拥有权威。如果行使权力不能做到规范合法,或者不懂得树立与维护权威,警察权威就会弱化或丧失;缺少权威的支撑,权力就不能充分有效地行使,最终就可能丧失。实际中存在这样的现象:一是该管的不管,导致警察执法有权无威。二是不该管的乱管,借警察权力吓唬人,结果损害警察的权威。权威是行使权力的保证,权力必须转化为权威才能真正取得实效。权力的滥用只能获得虚无的、外在依附性的“表面”权威,这在实质上表现为“权畏”。严格依法、公平公正地行使警察权力才是警察权威坚实的基础,真正理性的警察权威在于善用权力、尊重权利。
二、紧密贴近群众并获得群众的认同可以强化警察权威
有观点认为,警察一旦建立起权威,就会与群众有距离感,走不到老百姓心里去,何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实,警察权威与贴近群众并无矛盾,建立警察权威并不影响警察深入群众。警察与群众打成一片,持续关注民生、保护人权,不断创新改进户籍、交通、复杂场所、危险物品等公共管理工作,以优质的服务赢得群众对警察有力持久的信任与支持,以密切联系群众的政治柔性强化警察权威。还有观点认为,警察与群众走得太近,过于亲民,会使群众轻视警察。如果警察能够真正走到群众心窝里去,被群众视为亲人,谁会轻视自己的“亲人”呢?电影《今天我休息》里塑造了上世纪五十年代警察的典型形象马天民,他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把群众的事看成自己的事,群众自然拥护这样的好警察。再如郑州“阳光警察”王霆,他用“红飘带”、“亮灯工程”培养了和群众的浓浓温情,社区居民把他作为最可信赖的朋友。这种鱼水深情是建立在群众相信警察是服务于民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社会里的守法民众都害怕警察了,那警察后面的“公权力”和“整套政府机制”才真正出了毛病,这时所树立的并不是警察权威而是警察暴力了。
违法犯罪人畏惧警察是另外一回事。违法犯罪人是被自己的行为放逐到法治社会之外的人。[2]警察权威要对这些人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使他们不敢与警察权威对峙。现在社会舆论在约束和监督警察的强制性权力时,总是以偏概全,过分强调以窗口服务的标准来要求警察行为,公安机关也把警察被掴数掌仍不还手的事例作为正面形象进行宣传,要求警察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意在迎合社会舆论,维护警察在公众中的良好形象。这种宣传导向使警察在执行公务遇到不法侵害时缩手缩脚,不敢使用警械,不敢采用法律赋予的强制性措施,警察权威受到了严重的非理性压制,[3]从而使犯了罪的人极度嚣张,无法无天,不把警察放到眼里,公然挑战警察权威。我们要依法严厉打击袭警行为,以法治的刚性底线来强化警察权威。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怎么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者的权威,怎么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必须加大维护执法者权威的力度,在刑法条文中增设“袭警罪”,严厉打击袭警犯罪行为,使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使不法分子心生敬畏。
三、主流媒体对警察形象的正面宣传可以提升警察权威
警察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公权,媒体是国家和人民的喉舌,他们之间本应没有矛盾。但警察队伍中确有少数害群之马,他们的行为让人们咬牙切齿、义愤填膺。同时也有部分媒体认为负面报道远比正面报道更具轰动效应,正面宣传报道的内容不是新闻,只有血腥的、暴力的、反社会伦理与常规的内容才是新闻。秉承这种理念,个别媒体正面宣传警察执法活动的传播力、影响力日渐减退,“为警察说话”的话语功能日渐萎缩,为吸引读者眼球或追求轰动效应,有意无意地对警察的负面新闻大肆渲染,各类涉警案(事)件经过网上网下的双重舆论、虚拟和现实的交织碰撞,负面效应不断增倍扩大,严重影响了警察权威。[4]
公安机关应采取以下途径化解媒体对警察权威的负面影响:一是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做大做强主流舆论阵地,努力使主流媒体成为公安机关强化警察权威的主阵地。坚决防止少数网络媒体为增加点击率而设置污蔑性议题,放纵、操纵、挑拨过激言论对警察妖魔化,维护警民互信与良性互动。二是充分运用公安机关及民警个人微博,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推动正面声音,引导中间声音,化解负面声音。警察开微博等于到庞大网络中现场办公,去建立自己的新形象。三是对负面报道要及时进行针对性回应,争夺“话语权”,快速消除涉警负面舆论影响。在回应时不要模棱两可、欲盖弥彰、推卸责任,要展示公安机关光明磊落、有担当有道义的正面形象,注意措辞,不能伤害公众感情,否则事与愿违。
四、强调警察个人魅力可以弥补警察整体权威的不足
马克斯·韦伯根据统治与被统治、领导与服从关系的差异,提出了权威的三种形态,即传统型权威、法理型权威和个人魅力型权威。传统型权威建立在长期形成的传统风俗和习惯的基础上,它是理性的、合法的政治权威,是现代国家典型的权威形式。法理型权威建立在一系列清晰而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个人魅力型权威建立在某一个人的特殊个性和卓越感召力的基础上,指一个人在性格、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具有的很能吸引人的力量。个人魅力型权威是一种权力之外对他人的影响力,是一种不规则、不定期出现的权威形态。“这一理论延伸到当前社会治安管理系统中,三种权威形式仍然同时存在,只不过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传统型权威是警察权威的积淀和基础,法理型权威是警察权威的根本要求,个人魅力型权威则是个体警察获得警察权威的重要条件,三者共同构成新形势下的警察权威。”[5]
在当前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下,政府或组织更偏重于精神力量作用的发挥,更偏重于公众对警察的自觉认同和实质服从。人格魅力取决于个体警察本身,是内在性权威。人格魅力是一种人品、能力、情感的综合体现,你和他相处时间长了会对他产生一种认同、信服和崇拜。相对人心甘情愿服从个体警察的管理,很多时候并不是源于警察的传统型权威和法理性权威,而是来自于警察自身的表率作用和警察的外在威慑力与使人信服力。人们因他们的超凡个人魅力而心甘情愿地服从他们的权威进而对整个警察组织充满崇敬。在社会转型期,人们渴望出现英雄型强大的警察形象,在这种期待心理支配下,个人魅力型警察的权威极易被人们普遍接受。河南有一批这样的英雄人物,如郑州反扒英雄竹卫东、焦作刑警赵建国、中原女杰任长霞……他们以实际行动甚至生命为人们竖起了一座座高耸的丰碑,用他们超凡的警察魅力感染着每一个人。
公安机关在执法实践中要强调警察个体的“魅力权威”,它可以弥补警察组织权威和警察整体权威的不足。要重视警察个体性格力量、个人感召力在构建警察权威过程中的重要性。“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赡也;以德服人者,心悦诚服也。”警察应当通过加强自身修养和提高个人综合素质能力以有效履行职能,在实际工作中要表现出足够的镇定、理性、果断、机敏等人格魅力。第一是心中有大爱,胸中装满人民群众;第二要有高度的职业荣誉感和职业责任心;第三要有过硬的专业技能;第四要做群众的表率,成为遵纪守法的典范。
五、提高警察待遇,维护警察尊严,重塑警察权威
警察是吃“皇粮”的,其待遇与权威有关吗?当然有关。目前多数地方的警察吃不上“皇粮”,要依赖地方财政。财政不佳地区的警察,待遇也较差,而派出所要维持日常开销,需要到处想办法挣钱。这样的生存状况怎样保持警察的尊严与威严?以河南为例:河南省人口将近一亿,全省公安机关在编民警80516人,警察数约为万分之八,而全国平均指标是万分之十一,国际平均指标是万分之三十。若按全国平均指标计算,河南缺少2.8万名警察。[6]河南县级公安机关的民警每月人均工资为1500元,一线民警平均每天工作15至24个小时,派出所民警没有节假日。
我们可以描述出基层警察的生活状态:长期超负荷地工作,工作压力过大;警力不足,办案经费缺乏;没有节假日,没有自己的生活;流血牺牲,忍辱负重,却得不到老百姓的理解、支持与尊重。一位警嫂这样在网上留言:“我现在终于理解为什么以前老是有人说当了警察就会变得冷漠了。他不是冷漠,不是没血没肉,而是有心无力。工作压力、工作强度太大,这个职业把他们的热情全部剥夺了。我真是痛恨警察这个职业太不人性化,这个职业剥夺的并不仅仅是警察本人,还包括他的家庭。真心呼吁给警察一个正常的生活。”[7]
这种状态使基层民警特别容易产生职业倦怠感。其显著表现是:轻者对人冷淡,对工作逐渐失去热情,悲观失落。重者人格解体、成就感缺乏。如果对职业倦怠感的出现甚至加重应对不力,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警察日常执法工作,导致工作热情下降、工作理念偏差、执法行为偏激,影响管理质量,伤害群众感情,损害警察权威。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清淮说:“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强调警察的社会形象和公众形象。为了这样的目的,西方各国的警察待遇要高于一般的公务员,以维持警察的‘品位’,这是在经济基础上对尊严理念的强固支持,值得我们学习借鉴。”[8]
切实保障公安经费,提高警察待遇,关注警察健康,唤起警察对职业的认同感,重塑警察权威,使这支队伍有足够的尊严与威严,更好地履行维护治安、保护人民、打击违法的光荣职责。
[1]刘燕玲,刘亚妮.论警察权与警察执法权威[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3).
[2]徐贲.该不该怕警察[J].决策探索,2009(15).
[3]谭代雄.浅谈当前中国警察权威的下降与重建[J].公安研究,2010 (1).
[4]戎尽寒,周彦宁,黄建国.信息社会背景下警察执法权威面临的挑战及其重塑[J].公安研究,2011(2).
[5]王占军.警察权威论[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8(3).
[6]王龙天.“袭警”现象的现状、原因、特点及对策[Z].公安部公安理论研究项目(2006B33).
[7][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清淮教授分析警察权威丧失原因[EB/O L].http://www.tianya.cn/techforum/Content/158/543717.shtm.
D631
A
1673―2391(2013)10―0145―03
2013-05-08 责任编校:边 草
2012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英国现代警务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12BZZ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