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化侦查的深度推进
2013-04-11李积德
李积德
(中国刑警学院 刑事犯罪侦查系,辽宁 沈阳 110854)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人流、物流和信息流激增,刑事犯罪活动的国际化、智能化、动态化趋势日益突出,对公安机关的传统侦查方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在当前我国犯罪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如果仍然沿袭拼消耗、大兵团作战的陈旧章法,必将难以为继。只有致力于向科技要战斗力,以信息化提高工作效能,推动侦查工作向集约化、现代化转型的工作思路,才能突破“瓶颈”,走活刑侦工作整盘棋。公安部“亚布力会议”提出了“四战”要求,即“信息战、科技战、合成战、证据战”,其中信息战成为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在侦查实践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一、信息化侦查的含义
近年来,侦查实践活动中“信息主导侦查”、“信息破案”以及“刑侦工作信息化”的理念愈来愈深入人心。在信息化时代,侦查工作面临着必须加强信息化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和地位的问题。有学者认为:“信息化侦查”即侦查人员借助现代信息传输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根据侦查需要,将在现场勘查、调查中发现的信息与公安机关平时采集的各类案件、人员、物品信息,以及其他社会信息进行综合关联查询、比对、挖掘和分析研判,从而发现和锁定犯罪嫌疑人,为案件侦查提供线索和证据的一种侦查模式。也有学者认为,信息化侦查是以适应现代刑事犯罪斗争需要为目标,突出优化科技投入,强化基础业务和手段建设,并以信息网络为载体、各种信息数据为基础,实现传统业务和现代科技手段的有机结合,构建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准确高效的刑侦工作模式。
总体来说,信息化侦查作为一种新的侦查模式,它实现了侦查行为的整体协调性和高度有效性,通过信息收集、信息研判和指导侦查,能够及时掌握犯罪的整体态势,深入研究犯罪的成因、特点、规律及预测其发展趋势,进而根据犯罪种类、特征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和打击对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信息化侦查不仅仅指的是指硬件设施,如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部门的全面渗透,它更多的强调的是在软件设施即建立和完善在硬件基础上的侦查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和体制。
二、信息化侦查深度剖析
随着金盾工程的建设和完善,以开发人口信息、CCIC等信息系统为标志,警务工作信息化虽然解决了某些方面警务信息的查询使用问题,但信息化侦查的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理论和认识层面的误区,影响和制约着信息化侦查的深入推进。
(一)信息化侦查建设缺乏全局意识
伴随着信息化建设由独立建设演进到全面发展阶段,公安管理体制和工作模式上的问题逐渐显现。这是信息化发展中的一个必然阶段,也是信息化侦查建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地域、不同警种、不同级别之间在信息化建设中缺乏科学规划与统一标准是当前信息化侦查建设所面临的最大障碍。目前,随着金盾工程的建设和完善,各地信息化侦查建设也在如火如荼地展开,不同警种、不同地域和层级根据自身对信息化侦查的理解和本地的情况展开信息化建设,相继建设了一系列的资源库,设计开发了不同的系统。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指导和规划,普遍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自成体系、不相兼容、各自为战、缺乏配合的问题。这种缺乏全局意识和统一规划的建设,浪费了大量侦查资源,影响了其它公安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形成了大量的“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使信息化侦查陷入了一个瓶颈时期,如不能有效及时地解决这些问题,将极大地制约信息化侦查向更高阶段的发展。
(二)信息化侦查不是简单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
当今我国警务改革面临着西方第三次和第四次警务革命的双重任务。在我国警务工作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刑侦一线的部分侦查人员并未真正地认识到信息化侦查的精髓和内核,简单地认为信息工作就是硬件和应用软件的更新和完善。信息化侦查不仅仅指的是硬件设施,如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在侦查部门的全面渗透,它更多强调的是在硬件设施建立和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侦查工作新的运行机制和体制。侦查工作信息化并不是简单地将传统的侦查工作原封不动地搬到网上,其关键在于应用,在于信息的高度分享和综合利用。信息主导警务是新时期侦查工作的发展方向和客观要求。
(三)侦查人员信息化应用水平差别较大
信息化侦查对侦查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侦查人员在精通业务的同时,也要熟知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当前侦查信息化的基础建设已经初具规模,很多地区已有了很好的运用,如针对当前案件侦办中存在的“跨区域职业流窜犯罪突出,两头在外,调查难、取证难、追逃难”特点展开了一系列的研判和分析,“网上作战”,网上查询、网上串并、网上比对、网上研判、网上布控成为了新时期的新战法。但在有些地区,具体的应用仅停留在查询阶段。信息化侦查的应用中存在的差距,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别不小。
三、深度推进信息化侦查的对策
(一)硬件设备的建设和完善是信息化侦查实现的基石
各级侦查部门要在“金盾工程”建设和完善的基础上,不断加大人力、物力和资金的投入,尤其是要不断地开发和利用基于先期数据库信息基础上的软件,提高信息的利用和分析研判水平,同时不断完善有关系统和软件的更新和升级,加快信息的共享和综合利用。信息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可从自身实际出发,引进一些适合自身实际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培养一批优秀的能够从事信息化侦查的人才,从而推进侦查信息化的开展、普及和深入,切实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树立全局观念,优化组织结构,统一标准
管理学中,组织结构分为金字塔型和扁平化结构两种。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可以实现侦查系统向扁平化方向发展,减少管理层次,从而提高信息化的实效。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可以有效地减少管理层级,杜绝基础性工作的重复建设,减少资源的浪费,同时有利于信息的高度分享和流通,避免了“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打破领域壁垒,突破警种界限。我国信息化侦查改革要想少走弯路,通过立法和部门规章的方式强力推行信息标准化建设非常必要,像英国那样定期出台关于信息警务改革的指导手册并监督实施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三)建立专门情报信息研判部门,确立情报导侦理念
情报信息主导侦查,是指侦查部门以刑事犯罪情报信息为核心,以刑事犯罪情报信息工作为基础,依靠及时有效的情报,合理调配侦查资源,以主动预防犯罪、精确打击犯罪、管理犯罪热点地区和并案侦破为主要手段,实现侦查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种侦查理念和模式,是侦查工作的一项战略性变革。在新的侦查背景下,侦查部门要增强危机意识,强化情报信息主导侦查的理念;提高情报信息的采集质量,讲究情报信息的更新速度,强调基础情报信息的应用效果;增强实战意识,大力加强情报信息的转化应用,建立和完善研判机制,不断提练总结研判方法;创新情报信息制导维稳机制,创新情报信息制导打击机制。
(四)推进实战标准的培训工作,加强信息化侦查人才培养
信息化侦查的深度推进不单是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关键在于培养一批信息化侦查人才。在新刑诉法的背景下,侦查工作存在巨大的挑战,以往单纯追求口供的破案模式已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侦查工作需要更新人才观念,制定新的人才培养标准和制度。首先要转变观念,树立信息化侦查的意识,改变以往单一的人海战术,不再简单地依赖现场勘验检查以及现场走访等传统的侦查手段,而要不断探索新的侦查方法、手段和模式,努力提高侦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其次,加强侦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造就一批精通网上作战和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侦查破案队伍,培养一批能够结合公安工作开发完善各种侦查应用软件的专家型人才队伍。再次,在信息化侦查工作中制定合理的奖励制度和选人用人制度。对在信息化侦查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警加以奖励和提拔,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信息化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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