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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重视纪检监察工作

2013-04-11张晓毅

山东工会论坛 2013年2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监督工作

张晓毅

(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渤海钻井总公司,山东 东营 257200)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重视纪检监察工作

张晓毅

(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渤海钻井总公司,山东 东营 257200)

如何加强和改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是摆在当前改制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重大问题。为此,只有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发挥纪检监察协调作用,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才能达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和水平。

纪检监察;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作用;监督合力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目标和方向。随着国有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企业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加强和改进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紧密结合;如何理顺关系,摆正位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责,为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是摆在当前改制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面前的重大问题。

一、国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一)国有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必须强化纪检监察工作

纪检监察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和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从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力手段。国有企业改制后,产权、责任关系明晰,但企业的国有性质并没有改变,党组织在企业的政治核心地位不会改变,党管干部的原则也不会改变。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避免贪污、浪费,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融洽干群关系、提高企业员工思想道德素质以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因此,必须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内部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二)纪检监察的工作职能与监事会职能互补决定了必须强化纪检监察工作

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按照《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对党员和中高层党员管理者进行党风廉政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负责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日常的案件调查和审理工作,以提高党员和党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企业发展。

监事会享有监督权、报告权,但没有处治权。在依法对企业行使监督职能过程中,如发现企业在管理中存在问题,可通过纪检监察部门直接调查审理,并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从而弥补了监事会教育、审查、处分权的不足。因此,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必须强化纪检监察工作。

(三)纪检监察工作的作用决定了必须强化纪检监察工作

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建立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这种规范的、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党内监督及群众监督一起,构成了科学、有效、完整的现代企业监督机制。纪检监察工作是这一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保证了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保证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中居于主导地位。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和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也有利于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

二、国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强化纪检监察工作的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监督观念

当前,企业领导干部群众中普遍存在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正确、不支持的错误认识。同时,由于缺乏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全局意识,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畏难情绪。一项工作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没了底气,总感到自己在与领导、同事“作对”,既怕这又怕那。具体来讲有“三怕”: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丢选票,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就不敢查。

以上思想的存在,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的成效。因此,我们首先应该加强思想教育,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问题,树立对监督工作的正确认识。要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监督工作既是惩治腐败,维护国家、行业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必要手段,又是抑制腐败苗头的预防性措施。由于它能够防止个别误入歧途的干部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因而可以把它看作是关心爱护干部的一项重要措施。认识统一后,纪检监察工作才会得到行业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支持,从事纪检监察的同志也才能理直气壮地大胆工作。

对于企业领导者来说,更要走出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上的误区,抛弃陈旧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将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摆到企业工作应有的位置上,使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和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之中,将反腐倡廉的要求贯穿于企业各项规章制度之中,以此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二)提升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地位

当前,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现状是:1.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一样,都是处于同一层次和地位的企业内设机构和内部工作人员,在工作性质上与其它职能部门互相平行,不足以形成权威和威慑。2.纪检监察部门仅是企业领导者管理下的一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想要去监督领导者,其难度可想而知。此外,他们也难以做到始终都能参与企业的决策,掌握第一手情况、第一手资料,因而无法充分发挥监督职能。3.对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权限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界定,也使纪检监察工作比较被动。

以上问题的存在导致纪检监察部门职能弱化,充其量只能对企业内部的下级单位实施监督,而无法对企业“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甚至个别的还会帮助企业领导躲避上级的监督。因此,应着力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一是针对国有大型企业,应由国家或所在省(市)派出纪检监察、监事会成员,并明确规定其人员比例,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在企业内部试行垂直领导的体制,应由上级单位向下属单位派驻纪检监察组,明确规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受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领导,尤其在人事任免、查办案件等工作方面不受同级党委的制约,从而增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渗透力和权威性,改变原体制下监督难的状况。三是要健全法制,为国有企业监督职能的履行提供法律依据。《公司法》、企业章程等地方法规应进一步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赋予国企纪检监察组织明确的权限,如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经济处罚权等,使纪检监察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四是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专项基金,为其独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三)发挥纪检监察协调作用,整合监督合力

目前,企业内部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务、企管、工会等部门都对企业的不同方面负有不同程度的监督职责。企业内部监督部门虽然不少,但这些单位、部门分属于不同的领导主体且存在体制、机制上的缺陷,使监督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到位,导致不少企业出现了一边是大批的下岗工人靠领取国家生活补助维持生活,一边是大批的领导干部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贪污腐败、企业倒闭的现象。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新的职责和任务,是对纪检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组织协调工作中,属纪委牵头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属于职能部门牵头抓的工作,纪委不能替代,不能错位,也不能越位。因此,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确立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作为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骨干力量,由公司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统一指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与监事会、审计、财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使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能够从不同角度去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查办案件时也可以根据情况随时采取不同的手段,从而发挥各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推进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经营管理监督的有机结合,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与动态、过程、结果监督及责任追究相融合的体系。这样一来,各种职能可以交替使用,优势互补,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企业管理达到效率、效益、廉洁、质量的有机统一。例如:渤海钻井总公司建立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监督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了腐败,提高了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具体措施如下:一是加强生产物资监督管理。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生产物资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强钻井队材料管理的特别规定》,坚决杜绝基层队私自借料。二是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执行《关于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签订流程的规定》、《胜利油田框架协议采购操作规程》,健全完善招标投标、网上采购等管理制度,完善物资采购、材料配送程序和约束机制。认真落实《生产物资配送特别管理办法》。三是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与供应商全部签订了《廉洁从业责任书》,对信誉低、产品质量差、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的供应商,提出了警示或禁止其进入渤海市场,净化了公司生产物资供应市场。

(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不少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中存在着以下现象:1.单位虽设纪检监察室,但人员少、变动多。2.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而相关纪检监察人员缺乏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3.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来进行,但纪检监察人员缺乏工商、法律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一个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以下特质: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忠于职守;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独立工作能力。为此,企业在选配纪检监察干部时:一是要严把质量关,应严格挑选,并应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备案,杜绝凑数、应付等现象发生。二是要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通过多种方式,尽快提高干部素质。应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参加各类企业管理、财会业务及纪检监察方面的知识培训。应通过营造宽松环境、学成报销学费、优先晋升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利用点滴时间,参加函授、自学考试,保持知识更新,使之成为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的有效补充。三是为约束和激励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应设立奖惩激励机制。除了正常的薪金外,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相应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存在对于企业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严重失职、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或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亲友或他人谋取私利等不廉洁行为的,应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例如:渤海钻井总公司按照中石化党组和油田党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深化廉洁风险动态分析,健全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考核,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运行,着力提升干部职工辨识风险、防控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责任编辑:曹木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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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153(2013)02—0064—03

2013-03-05

张晓毅(1964-),男,陕西洛川人,大学学历,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渤海钻井总公司纪委监察科干部,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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