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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监督制约缺失下县委“一把手”腐败问题思考

2013-04-11冯曦陈海春

湖北社会科学 2013年6期
关键词:监督制约一把手县委书记

冯曦,陈海春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权力监督制约缺失下县委“一把手”腐败问题思考

冯曦,陈海春

(华中科技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4)

古语有言“郡县治则天下安,县域强则国家富”、“一室之不治,何家国天下之为”,足见治理县郡的重要性。县委“一把手”权力大、责任重,既是党的县级地方组织负责人,代表了党和县级地方政府形象,同时其作为靠近基层的“一把手”又直面民众,极易受到民众的关注。因此,县委书记腐败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权力监督制约缺失是造成权力腐败的温床,通过对比中西方权力监督制约思想发展,分析县委“一把手”权力腐败的特征及危害、找寻权力监督制约缺失下的腐败根源,结合我国实际,以期能提出具备可行性的对策。

县委“一把手”;权力监督;权力制约;腐败

权力是人类社会中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为人类社会的组织提供保障。从这个意义上看,一切的权力都是公共权力。其本质是维护人类社会有序运转的指挥、决策以及管理能力。[1](p50)美国学者亨廷顿指出权力是“影响或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权力本身具有自蚀性的,不加制约和监督的权力极易滋生腐败。贿赂和腐败可能和政府本身一样古老,然而随着市场的全球化和民主的传播,他们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监督。[2](p56-59)权力的制约监督问题成为了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的问题。

对于我国而言,虽然政府一直强调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监督制约,但由于研究起步晚,加之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监督制约体制仍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纵观近年来的腐败案件,不难发现“一把手”腐败案件无论从数量,还是在当年总量中所占比例来看,都值得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作为县委“一把手”,县委书记既是中央和省委实现对地方治理的执行者,又是县内的“一把手”,处于政权的核心,权力大、责任重、风险高。近年来大有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的趋势。2007年统计的安徽省北部18名县委书记落马,令人唏嘘不已。仅2009年和2010年,全国就查处了县委书记、副书记180人。如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前后两任县委书记胡文彬、刀立富受贿案,贵州省普安县委原书记王茂敏受贿案,以及自称“温和腐败”的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受贿贪污案等,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受处分的县处级“一把手”占同期同级受处分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他们的腐败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直接冲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而身处基层原本应为一县百姓公仆的县委书记缘何成为腐败的高危人群,这也是值得我们反思的。

一、中西方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理论与实践发展

1.西方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的发展及演进。

西方的权力监督制约思想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理论研究也较为成熟,虽然其并没有真正实现防止权力异化和滥用的全部目标,但是其中诸多的积极因素和闪光点也为我们国家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改进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从思想的发展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特别强调分权的重要意义,他认为必须适度分权,合理配置权力。与亚里士多德相较,波里比阿第一次提出了三种国家权力相互制衡的思想。[3](p115-118)英国的洛克首先提出现代意义的分权学说,他的分权理论主要是立法权和其他两权(包括执行权和对外权)的分立。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三权分立的主张,他认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4](p94-101)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并由不同的国家部门来掌管,对司法独立基于承认是其理论的重大意义所在。法国的思想家卢梭则反驳了三权分立的思想,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他认为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在他看来直接民主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美国思想家杰斐逊综合了前人的分权和人民民主理论,他将纵向分权与横向分权相结合,三权分立且三权平衡,“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少数人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5](p246)托克维尔和达尔则强调以社会来制约权力。指出应该有一个独立于政治国家之外的市民社会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通过培育和发展利益集团,形成权力的多元化,以达到制衡的目的。

2.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制约思想及其中国化。

马克思、恩格斯对西方的权力制约思想进行了扬弃形成了自己的权力监督制约思想。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视角,提出了唯物主义的国家与社会理论,在马克思看来“政治运动,即目的在于用一种普遍的形式,一种具有普遍的社会强制力量的形式来实现本阶级利益的阶级运动。”[6](p396)马克思认为分权只是取得政权的统治者的分权,因而,国家权力只是一定阶级的权力,削权和限权会使无产阶级的利益受损。同时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普选制是实现社会监督的核心。列宁将马克思、恩格斯的权力监督制约思想与苏联的实际相结合,提出了以人民权利制约权力的思想,强调集体领导,以民主来加强监督制约。

党的历代领导人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对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列宁的权力监督制约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吸取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合理思想,结合马克思的权力制约观与近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在权力制约方面有诸多论述,尤其是防止权力滥用,防治腐败方面。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则吸取了中外权力监督制约的经验和教训,丰富了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思想,从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际出发,更加强调制度化的监督和制约。江泽民则在此基础上结合世情国情党情的新变化,实现了对我国权力监督理论的发展和创新,强调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治权等方面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胡锦涛强调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整合各监督主体形成监督合力,面对新世纪新变化,进一步地发展了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理论。

二、县委“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缺失的腐败特征及危害

1.县委“一把手”权力腐败的特征。

(1)腐败领域的渗透性。

腐败领域的扩大及相互渗透性成为当前权力腐败的重要特征,这种腐败特征是在当前我国社会转轨的特殊时期形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权力腐败的现象开始由单一的腐败渠道向多样化的腐败方式发展,这种横向的扩散,向各个部门、行业的多个领域辐射。[7](p65-67)权力腐败的背后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的腐败渗透。权力寻租对象的范围的扩大、领域的渗透和交织使得一些打着服务民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扶贫资金的筹措等领域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特别是一些国家级贫困县的“一把手”往往打着“敢闯冒进,发展经济”的旗号,采用公开半公开的形式“拉关系、跑官位”截留和挪用上级财政专项扶持基金。[8]甘肃宕昌县原县委书记王先民即为一个典型案例。宕昌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贫困县。在此种情况下,作为贫困县的县委书记,王先民从2006年担任县委书记起不到4年的时间,贪腐总额却高达1500多万,其中有1300多万元就来自工程领域的受贿。汶川大地震和国际金融危机后,国家给作为重灾区的宕昌投入资金用作灾后重建和基础建设,这同时也给王先民极大的创收机会。此外,节假日腐败、涉外腐败、家庭腐败、色情腐败、涉黑腐败等等腐败的新领域新途径,无疑给腐败的防治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阻滞。

(2)腐败行为的群体性。

腐败行为的群体性包括横向的集体腐败和纵向的连续腐败。从横向上看,腐败行为的集体性特征表现为集团化的官商勾结、官官相护,甚至涉及亲友。总体而言集团性的腐败架构起了一张无形的权力网,其特征多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以金钱和权力为基础,集团化的利益联盟腐败由于其力量强大,相互包庇,增加了腐败防治的难度。而纵向上的腐败连续性表现为“前腐后继”的怪圈。数年间同一职位连续发生腐败案件,不同的人,相同的命运,例如湖北省监利县在过去16年里连续四任县委书记落马的案例,其中涉及集团腐败和连续腐败,个中的因素纵横交织。

(3)腐败方式的智能性。

腐败行为的智能性特征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笔者认为,腐败行为方式的隐蔽性和利用高科技手段腐败的新手段新方式。第一,就隐蔽性而言,“边腐败边发展”、“温和腐败”等现象的出现,无疑为权力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云南省麻栗坡县委原书记赵仕永认为像自己这样在为人办好事的情况下收点钱,是温和的,因而自己是一个温和腐败的县委书记。安徽定远县县委书记陈兆丰作为狂卖百顶官帽的巨贪,然其伪装成亲民和蔼的形象,时常与村民、来访者交谈,使得其行为更具隐蔽性。第二,则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腐败的手段也“与时俱进”,利用信息网络、计算机等新工具,转移资产、相互串通,对监督与侦破带来了巨大的阻力。

2.县委“一把手”权力腐败的危害。

——经济发展方面的危害。

部分地方官员权力寻租逐利,带来的是公共资源的流失,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形中拉大了贫富差距,造成了部分群体的暴富,贫富差距的拉大无疑会使当前本来就成为民生关注重点的公众社会心态问题变得更为棘手。此外在集团化的权力腐败过程中,易因此形成强势利益集团,左右地方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行,偏离民众需求,极大地损害了公共利益。权力的过分集中,滋生了公权私用、特权专用等现象,致使公共权力背离其公共性,这对于实现善治,增加民众决策参与度是极为不利的。这一点在权力监督机制并不完善的县区更为明显,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现象不仅使得部分官员攫取巨额财产,同时也无形地形成了利益集团,其危害和影响是难以估量的。

经济腐败因其往往涉及工程、扶贫款项等经济问题,易造成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障以及民众无法得到实惠等问题,降低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性,提升了经济运行的成本,对经济市场本身的运行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人为地干涉了市场的正常运行,有违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近年来频发的塌房、倒桥、矿难等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房价居高不下等民生问题背后都能找到权力腐败的影子。政治权力进入经济领域的必然结果即为干扰正常秩序,带来安全隐患。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告诉我们,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都应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我们必须本着公平正义的原则,平等公正地对待管理过程中的当事人。

——政治稳定方面的危害。

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应有之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9](p21-23)足见其重要性,从另一角度来看,也说明权力腐败对政治稳定方面的危害不容忽视。政府与公众是委托代理的关系,政府的权力源于民众权力腐败致使人民利益受损,这种以公权寻租谋取既得利益的方式频繁发生,势必会降低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县委书记作为直面基层民众的百姓“父母官”,如若无视民众的切身利益与构建法治政府的目标,继续将”一言堂”,权大于法、私大于公的错误理念进行到底,势必导致民心动摇,影响地方政权稳定。小到区县,大到国家,皆是此理。近年来频发的群体性事件,各种丛生的社会心态问题都与此有着一定的关联。

——文化建设方面的危害。

权力腐败最可怕的地方在于它不仅只是一种行为或者现象,甚至能产生腐败文化,影响社会的价值判断。道格拉斯曾说过正式规则只是决定总体约束的一小部分,当人们做出行为选择之时,往往靠的是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文化思想道德建设对人的影响相比经济政治方面更为深远和隐性,腐败文化的出现,不仅使得部分官员将腐败逐利披上文化的外衣,更重要的是它使权力腐败成为某些人认为的惯例和规范,从而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影响社会风气,形成对腐败现象的“习以为常”、甚至产生当官就是逐利的拜金主义错误观点。腐败对于文化的侵蚀,一方面体现在造成民众甚至部分官员是非颠倒,引导错误的社会价值取向;另一方面则是为腐败的增长提供温床,同时腐败对文化的扭曲,不利于我国的文化软实力的提升。这在传统文化风俗相对浓厚的县一级地区体现得更为明显,部分县委书记把文化包裹着的高档奢侈品作为公务消费所用,天价酒、高档茶,同时大兴土木,修建一些耗资高昂的所谓文化建筑,当权力寻租的魔爪伸向文化领域时,我们应思忖的是如何守住精神家园。

——社会和谐方面的危害。

和谐社会作为人类追求的美好社会形式,是中国共产党当前执政的战略任务,其中公平正义、安定有序是两个重要基本特征,以人为本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所在。而权力监督制约缺失所致的权力寻租,出发点是以己为本而非以民,对党风和民心的凝聚造成了负面影响。作为县内一把手的县委书记,是党在地方的形象代表,其一言一行都对官民之间的鱼水联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的教育资源不均,贫富差距大,医患关系难,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及留守子女心态问题,无疑都是摆在县内、市内乃至国内的重要难题。不能像甘肃漳县这一贫困县的县政府那样只是修一道“遮羞墙”,来掩盖自己的治理不力。徒劳无功,劳民伤财,久而久之必然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社会风气和谐不再,民众普遍缺乏安全感,群体性事件频发,县政府得做民众的“撑腰体”。

三、县委“一把手”权力监督制约缺失的根源

1.传统文化与环境的因素。

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然而在其中漫长的封建制度中形成的“人治”思想和“官本位”思想很难根除,加之儒家文化原本具有的两面性,一方面让官员的自律成为制约腐败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让民众安于世治,更加期待圣君贤相,清官廉吏,而非制度本身。正是这种历史文化的遗留问题,滋生了一些人求官是为了逐利的思想,一些官员理想信念缺失,把思想教育当作求得仕途升迁的敲门砖。古代的基层官员既有不少的廉洁佳话如“一钱太守”刘宠、海瑞等,也不乏腐败骄奢之徒。可见民众对百姓父母官的关注,现今亦是如此,孙中山先生告诉我们应当“立志做大事,不应立志做大官”,习近平总书记告诉我们“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皆是此理。

除了历史文化形成的根源,当前我国处在的社会转型期,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腐败的现象。亨廷顿认为腐败的发生与社会的现代化有着一定的联系,特别是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上升期,社会发展使得政府的职能扩大,这也就为权力的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社会现代化同时还对人们的社会价值观产生了影响,这也导致了新问题的出现。这个问题在县区得到了放大,县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地区,在发展的同时,作为处在县里权力顶层的县委书记,如若受到社会转型的外部环境影响,则易使腐败的问题蔓延开来。

2.自我约束与监督的因素。

无论历史文化因素还是社会转型因素都是外部客观的因素,而马克思说过内因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自我制约与监督的缺失体现在法制观念的缺乏、理想信念的淡薄、“公仆服务”意识的错位。重庆市纂江县原县委书记张开科有句“名言”,“学法,学法,学啥子法,我就是法”,可见部分县委书记对法律权威性的熟视无睹,骨子里仍是权大于法的理念,甚至出现红头文件不如口头文件的现象;公仆意识的淡薄从根本上看是特权心理在作祟,在权力监督制约缺失下,权力过大,久而久之忘记了自己的公仆身份,以权压民,变“仆人”为“主人”;理想信念的缺失,体现在部分官员对马列主义信仰的不足,只顾一己私欲,甚至还有一些利用封建迷信滋生腐败文化的做法。曾子曾经说过“吾日当三省吾身”就是这个道理,自我约束和监督的缺失着实会让权力腐败横行起来肆无忌惮。

3.监督主体与层级的因素。

权力监督制度的缺失因素是权力腐败滋生的最为重要的根源之一,从纵向上看,核心问题为谁来监督县委书记,涉及上级、同级、下级;从横向上看,涉及各个监督主体,十八大首次提出四个监督主体,即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从监督环节来看,县委书记从选拔、任用到管理整个过程的监督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纵向的权力监督缺失因素,首先体现在上级监督的远和难。古语有言“天高皇帝远”,对于郡县来说,远离经济与权力的中心,权力的运行过程很难被上级监察到,上级委派的巡视组,又可能因为信息不对称和县里的临时表面工作,可能出现失真,此外个别上级还与某些县委书记有利益上的共识,需要他帮自己办事,这无形中更增添了监督的难度;其次,同级监督的难体现在同级县纪委监察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导致监督不力,效果疲软;最后,下级监督的难体现在,县委书记权力过大,下级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甚至一些下级还会依附于县“一把手”,互惠共利,形成利益集团。

横向上的权力监督缺失因素体现在众监督主体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未形成协同合力。同时多个监督部门的职能界限不明不清,单个主体的监督能力有限,致使监督效率和质量未达预期,监督成本高昂。由于权力运行的隐秘和不透明性,也为监督主体的监督带来了阻碍。

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到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同样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选拔的方式,人员配备的结构不甚合理,县委书记是一个责任重、风险高的职位,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能力。李源潮在全国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座谈会上就讲到了对县委书记选拔任用的办法,要有地方基层领导的工作经验,要形成老中青阶梯配备。当前的选拔制度多是委任制,公开选拔的不多,同时结构配备还存在须完善的地方,管理监督过程中的执行力存在监督不到位,县委书记的权力异化现象也因而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和规避。

4.权力分配与运行的因素。

腐败是公共权力的伴生现象,公共权力自身天然具有腐蚀性、扩张性、强制性,县委书记权力配置的不科学即会导致权力的失控。原黑龙江省靖宇县县委书记李铁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取下级送来的财物,他在事后也表示自己收取的时间久了也就心安理得了。下级送财物和上级收受财物看似是件两厢情愿的事,实则都在利用过于集中的权力设租寻租。此外行政权力的交叉外溢,也是一个重要的体制疏漏,在地方尤其是一些县内急需发展经济,招商引资、工程项目的增多易导致官员和企业的关系密切,形成利益集团干扰市场。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官商交往要相敬如宾,不要勾肩搭背”,此话甚是在理,道出了问题的本质、反映了民众的心声,然要应对此问题,除了加强官员思想教育,更重要的是对权力的配置加以制约和合理分配。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等权力制衡制度虽然并不适应中国当前的国情,但有不少值得借鉴的地方,中国并不需要搞“三权分立”,“三权分立”也有其弊端,然这并不等于要搞“三权合一”,对包括县委书记在内的基层“一把手”的监督权、决策权、执行权进行分化和合理配置是势在必行的。

四、加强权力监督制约防治县委“一把手”腐败的对策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自省自察意识。

部分官员理想信念的缺失和金钱权力至上的错误观念,使得自我约束和监督出现问题,自防是内因,因而应该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通过宣传廉洁县委书记的典型、加强对党的最新理论思想的学习,并落到实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转会风、文风、作风的要求,做到多自省自察、多自我批评、多了解民意诉求,实现习总书记所说的着力造就高素质县委书记队伍。自省自察不应是当做一种负担,而应作为一项工作的必然要求,提升自我思想境界的一种手段,只有转变了思想观念,坚定马列主义与为民众服务的理想信念,才能应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种种诱惑。

2.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合理配置监督权力。

科学合理地对县委书记的权力结构进行分解和限制,是推进民主集中制落实的关键。应当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核心”和“非核心”的关系,过分强调核心可能会带来一言堂的隐忧,过去我们也曾经历过这样或那样的挫折,一元化领导往往容易变成个人领导;而权力的过分分散,“核心”的缺失,也可能会导致在集体决策的同时缺乏稳定军心的定海神针,没有核心的领导集体是靠不住的,小到郡县,大致国家,皆是如此。因此权力的科学配置中的“科学”二字即为集分得当。对权力的制约,西方的理论有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以社会制约权力、以道德制约权力。科学配置权力结构主要是通过权力和法律等强制性的措施予以实施。

县委书记集人财事的权力于一身,过大的权力造成了特权心理,也滋长了权力寻租的危害。科学配置权力首先关键要对权力的边界予以明确的界定,在履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将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有效地分解,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知道责任除了职位本身赋予的部分,还包括干部自身应有的公共责任意识,应该双管齐下,内外合力,严格制约权力。从横向上来看,要做到党政合理分权、政企合理分权,使得县党委、政府在法律监督的轨道下行使权力,合理划分权力界限,避免县政府对经济市场的过多干预,制约部分县委书记与企业形成利益集团;纵向来看,要做到中央和地方合理分权,郡县属于地方,中央和地方也应建立和完善合理分权体制,中央应加强对地方的监督,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平等、公开、合法的地方利益表达机制。通过横向与纵向分权,以期能有效应对权力配置制约失衡的问题。

建立阳光全运行机制,应是贯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执行力度。党务政务公开、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

选人用人机制的透明化。无论是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还是其用人选人,都应严把关口。县委书记的选拔任用,应按程序上报省级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同时广泛听取和尊重民意,同时做好试用期、年度述职述廉、届中审计、巡视巡察、离任审计等各个环节的考核把关、并广泛纳民意,使县委书记的履职更加公开迸明。县委书记应有多部门、多基层工作的经验,不仅有利于树立重视基层的服务意识,丰富的基层锻炼经验和意志品质更有利于适应县委书记的职位。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当今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廉政建设中的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举措。公开与监督是自律的基础,自律来源于他律,没有他律也就没有持久的自律。[10](p157)信息公开不仅有利于权力的监督主体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有利于约束部分官员的权力寻租,还有利于加强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消除民众监督不力产生的对政府的不信任,加大社会监督的群众参与度。制定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并保障其执行力;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与公开,也是一种有效透明权力运行的表现,同样可以起到提升县政府公信力,制约监督县委书记权力行使的作用。

3.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四项监督形成合力。

十八大首次提出的四项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这需要各监督主体形成协同合力,突出自身监督的独立性,保障监督效果。

完善党内监督体现在:第一,要完善党务公开机制,通过透明化手段,消除信息不对称,利于权力的监控,扩大基层党员的参与权与知情权;第二,上级党委纪委要加强对县委,尤其是县委书记的监督,因为越是位高权重者越是应受到监督,监督的本质不是对人,而是对权力。当前采用的巡视制度是反腐的一剂良药,然而如何提升巡视的效果,应该在采用多频次方式的基础上,对巡视小组的监督人员进行问责,以提升巡视监督的效果,同时党的委员会应定期审议县委书记的表现,强化监督的力度;第三,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可通过多开展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县委领导班子的廉政思想提高。

民主监督由于不带强制性往往受到的重视不够,完善民主监督应该从提高其影响力着手,民主监督应本着阳光、公平的原则,增加民众的议政参与度,民主监督应与其他监督形成合力,通过其自身自由表达民意诉求的特点,达到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的目的。

完善法律监督体制重在体现法律的明晰性、权威性、强制性、独立性,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对县委书记的权力边界进行明确的划定和限制,加大惩处力度和帮正监督主体的独立性。

舆论监督因为其自身的特点,成为社会腐败的预警系统。舆论监督的完善和正确引导,对权力监督起着重要的作用。以社会力量制约权力的舆论监督是美国十分重视的一项监督渠道,其素有“第四权力”的美誉。尤其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舆论监督作为一种非强制监督,其效力也愈发地凸显。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媒介,正成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广受热议的杨达才、雷政富等就是网络舆论监督成效的典型代表,因此正确对待网络监督、拓宽民众监督渠道是完善舆论监督的重要条件。同时对于传统的新闻媒体,也应该和民意站在一边,对于腐败问题应该及时公正地予以报道。对于不敢报道的媒体和不敢揭发的民众,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保障其没有后顾之忧,有了政府制定的“撑腰体”,也就能激发社会舆论监督的积极性。

4.技防人防双管齐下,科技法律协同监督。

针对当前权力腐败的隐蔽性及新形式、新特点的层出不穷,应当充分重视科技监督的力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的建设和发展,突出技防的重要性。大国的崛起往往伴随着科技的创新,廉政建设亦是如此。通过网络这一新兴的表达民意诉求和强化舆论监督的重要渠道,完善电子监察系统,转变以往腐败防治中“以治为主”的观念和政策,加强预警系统的研发,构建权力运行透明、民意表达畅通的综合监控互动平台。

技防的根本还是需要人来驾驭新技术,将监督落实到位,这一切都须由细致明确的法律法规保障监督行之有效,因而其重要性无需多言。第一,完善权力监督的法律体制最重要的须保证法律制定的明晰性,防止贪官钻法律的空子。当前法律的漏洞正在被一些官员利用,“裸官”的层出不穷,一系列“房姐”、“房叔”、“房妹”事件的出现对法律提出了挑战,因而完善法律漏洞至关重要。相关法律的制定应更加考虑对细节的把控,力争做到滴水不漏,清楚明晰,同时法律的制定也应与时俱进,对于新型的权力腐败方式加以监督和制约。浙江高院的“拒腐”手册就是一向很好的尝试,其能够结合具体的场景、案例,而给出明确的规范,对24种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收受贿赂行为给出了处理建议,这种细致具体的方式很值得借鉴。第二,加大惩治力度是保障法律强制性和权威性的重要途径,尤可加大权力寻租的成本和风险,加大对腐败官员的经济和政治惩处力度,健全相关的举报法律制度,完善信访制度,为民众监督提供合理有效的法律支撑,在加大惩治力度的同时要加大对举报人的隐私安全和合法权利的保护,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第三,西方瑞典的监察专员制度和新加坡的反贪调查局等都是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典范,作为监督县委书记的县纪检监察,体现其独立性是提高监督执行力的重要方式。因而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予以保障其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权力。广东的预防腐败局,珠海的“横琴”廉政办都是协同反腐、反腐一体化的典范,虽其独立性仍有限,但是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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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 刚

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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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477(2013)06-0032-05

冯曦(1987—),男,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陈海春(1956—),男,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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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公开制度研究
全面加强权力监督制约初探
天津“一把手”黄兴国落马
基层检察官履职监督制约机制初探
加强县委书记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把手”眼里的依法治国
县委书记要敢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