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社会主义公正观理论特质的应然指向
2013-04-11王鑫李秀芳
王鑫,李秀芳
(1.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 201203;2.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0135)
▲政治文明研究
论我国社会主义公正观理论特质的应然指向
王鑫1,李秀芳2
(1.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 201203;2.上海海事大学,上海 200135)
党的十八大将“公正”列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公正观是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思想、理论、现实等问题形成的观念体系,它受到外部教育的影响、社会环境的浸染,以及自我反思等因素综合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公正观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相对于以往的公正观具有质的优越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正观也展现出充分的民主性和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同时,社会主义公正观意味着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领域,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善治。
社会主义;公正观;正义;理论特征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制,……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实证明,经济上的突飞猛进并不能消解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重要诉求。当前中国以公正为代表的社会道义问题已浮出水面,温家宝多次强调“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1]美国学者迈克尔·桑德尔也指出,“现实中国面临的挑战是在市场的浪潮下,如何保护好非市场的道德观、价值观,也就是伦理道德。在中国经济继续增长的背景下,发展和强化道德责任感以及社会凝聚力是很重要的”。[2]关于道义、公正、公平等伦理问题的讨论已成为哲学、政治学界乃至社会的热点问题,这不禁让我们发出疑问,公正等道德和伦理现象背后的“公正观”是否出了问题?作为指引和导向的公正观,对于整个社会意义重大。就中国而言,社会主义公正观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属性所决定,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广大无产阶级意志在社会公正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当前社会中的主导公正观,应成为绝大多数人的正确公正观。
一、社会主义公正观应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正观是人们对于一切公平正义的思想、理论、现实等问题的看法体系,它既受到外部教育的影响,又受到社会环境的浸染,以及自我的反思与识别等因素综合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在社会中成长起来的人类个体都会形成自己的公正观,其内容不尽相同。社会个体的公正观形成历程,不仅影响到个体自身对社会和他人的事实判断以及价值判断,更对其终身发展至关重要。不同社会条件下的公正环境又存在明显差异,在当前我国思想文化领域多元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培养社会成员什么样的公正观这一问题就非常明确地摆在我们面前了,我国社会个体的公正观应立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站在人民群众立场上的公正观,而不是站在官员和富人阶层立场上的公正观,是代表多数人利益的公正观,而不是仅站在少数人立场的公正观。
我国当前的主流公正观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重要体现,它包含了具有普遍价值的社会公平问题、正义问题等较为一般层面的价值准则,同时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主流公正观在我国必然带有阶级色彩,它是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公正观,包含了马克思、恩格斯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集体智慧中的公正思想。可见,主流公正观正是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正观。社会主义公正观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完善,其形成和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
社会主义公正观是相对于资本主义公正观而存在的,二者存在的基础截然不同,前者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公正,而后者是为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少数人的利益而产生的,可见二者具有质的区别。尽管当前理论界尚无关于社会主义公正观的系统、权威的逻辑概括,但从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中我们能够看到大量的公正思想和公正实践,这并不妨碍人民群众认识并确立社会主义公正观。
二、社会主义公正观应具有质的优越性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在发展过程中处处体现追求公正的痕迹,劳动人民为争取独立和自由,打出公平正义的旗帜推翻统治阶级的压迫。然而,由于基本制度未发生改变,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剥削阶级社会的公正观虽有某些历史进步性,但又带有明显的剥削本质,由于制度本身的缺陷,其公正观往往具有极大的相对性和虚伪的本质。历史和经验证明,只有社会主义公正观才能指引人们真正从制度层面摆脱不平等的束缚,建成人类理想的公正社会。
考察社会主义公正观不仅要看利益分配方面的公正,更重要的是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基本制度的公正。社会主义公正与资本主义公正相比具有质的进步性。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明确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3](p294)社会主义公正观必然是普遍的公正,而非少数人的公正,是“消灭私有制、剥削和一切阶级差别后所达到的自由个性基础上的真正的平等和实质公正的公正观”。[4](p49)马克思深刻地指出:“自由这一人权的实际应用就是私有财产这一人权。”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自由,仅仅是在金钱面前和“市场竞争上”的平等与自由,只有资产阶级才能达到和享有自由和平等,与此相反,广大劳动人民并没有真正获得任何自由、平等。故而,资本主义社会所宣扬的“正义、自由、平等、博爱”等政治口号,是缺乏制度保障的,是虚无缥缈的抽象正义、自由和平等。为了避免广大劳动人民只获得公正的“空壳”,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消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社会才能使人类真正获得平等自由,才能获得真正的公正。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可见,共产主义公正观是人类历史上最为先进的公正理论,也包含着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存在需要一个具有根本性的前提条件,它必须从现实的人出发。社会主义公正观下的一切制度环境,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实现人类自身的解放,这是社会主义公正观的出发点,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归宿。
三、社会主义公正观应彰显现代社会的民主性
民主是现代社会的首要特征,是公正观的重要落脚点。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这是最广泛的民主,各地区人民群众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实现对国家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然而,亟待澄清的是,民主并不意味着“选主”。
西方国家经过数百年的发展纷纷建立了所谓的“民主”模式,但这些模式基本都以激烈的政党角逐和“选主”为基本表征,事实上,从历史渊源来说,选举或者竞争性的选举原本与民主没有任何关系,即便从目标上讲,民主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对决策的范围进行限制,而“选主”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进行了限制。从过程上说,“选主”的过程是非常容易被操控的,必然导致精英统治,精英统治说到底是一种不平等代表,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决策的影响大不相同,其最终结果是强化精英阶层占主导的统治秩序。[5](p219)说到底,西方式的民主违背了民主的本真,带有鲜明的官僚资产阶级特点和虚伪性。
孟德斯鸠说:“当整个民族掌握统治权力的时候,就叫做民主政体。当统治权力被掌握在一部分人的手中时,则叫做贵族政体。”[6](p62)这一论断在当前仍然适用,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将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相结合,这是合乎科学性和中国国情的必然选择。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正既能发挥选举作为实现民主的主要工具,又能弥补选举制度的薄弱环节,以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引领,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掌控我国这艘社会主义巨轮的航向。当然,我们也不能因过分重视民主的实际内容而忽视了民主的程序和形式。实践证明,没有程序和形式保障的民主就会发生异化,背离其初衷,民众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国家的侵犯。
四、社会主义公正观应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性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正观呈现出不同的时代特征,不同时期的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脉相承的。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核心毛泽东极为重视公正问题,强调男女平等、人民群众至上、民主观、国家平等观等思想。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由毛泽东亲自主持审订,其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这表明男女平等问题已具备法律上的保障,就当时的整个世界而言,这种平等观是极为先进的。毛泽东的人民观也是其公正思想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如果存在什么上帝的话,“这个上帝不是别人,就是全中国的人民大众”。[7](p1102)毛泽东借此来表明人民的至高地位。关于人民和政府的关系,毛泽东认为:只有走民主的道路才能跳出历史上各朝代始兴终亡的历史周期律,“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8](p457)在谈到国家间的公正问题时,毛泽东认为,“国家不应该分大小。大国不能像封建家庭里的家长,把其他国家看成他的子弟,不论大国小国,互相之间都应该是平等的、民主的、友好的和互助互利的关系,而不是不平等的和互相损害的关系。[9](p1191-1192)当然,党和国家的第一代领导人的公正思想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他注重民主、追求平等的探索则是社会主义公正观体系的宝贵财富。
共同富裕无疑是党的第二代领导人公正思想的核心内容,邓小平认为:“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10](p265)关于社会财富分配问题,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搞两极分化。”[10](p110)人民群众收入差距的扩大是要警惕的,他深刻地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11](p1364)“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10](p139)因此,邓小平主张:“对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来办教育、修路。”邓小平将公正看作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价值,从公正的物质基础和实现途径等方面阐释自己对公正的思考。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核心对于社会公正的制度规则设计、公正的保障机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思索。江泽民主张:“要把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妥善处理社会各阶层、各种利益群体的分配关系,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有利于避免和化解社会矛盾,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4](p46)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多次强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此外,江泽民在教育平等、民族平等等方面进行了理论和实践的深入探索,成为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胡锦涛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利益问题、权利问题视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内容。他认为,社会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目标,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胡锦涛指出,“要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更好地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实行多种分配方式的关系,既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未富,同时也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方面,胡锦涛认为:“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12](p59)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更是将公正上升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可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逐步推进,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公正的认识也日益深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目标。
五、社会主义公正观应具有内容的系统性
社会主义公正观在内容上具有系统性、复杂性、全面性。理论界常常看到学者将分配公正等同于社会公正,实际上,分配公正仅仅是社会公正的一个方面,确切来说,更偏向于经济方面。客观来看,公正范畴具有鲜明的系统性,其包括政治公正、经济公正、社会公正、文化公正、国际公正等诸多方面,因而是一个具有系统性的整体。
在政治公正方面,社会主义公正观应当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而其核心内容无疑应当是“人民当家作主”,现实生活中,部分社会成员乃至少部分政府官员将“让人民当家作主”理解成“替人民当家作主”,彰显“为民作主”的这一封建帝制思想仍遗留至今。实际上,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然发展趋势,只有实现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才能得以体现,于是,“党的领导”才能体现其价值,“依法治国”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在这方面,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均曾走过弯路,它们在发展的道路中对于法制建设缺乏深刻认识,不重视“依法治国”,“总觉得法制程序碍手碍脚,形式公正会妨碍党的旨在实现实质公正的决策,结果都不同程度地出现过个人迷信、一言堂现象、个人专断等弊端”。[13]然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了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人民当家作主在新的条件下得以具体实现。
在经济公正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而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则是经济公正的核心问题,党和国家围绕这一问题的探索从未停止。从中共十五大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十六大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再到十七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问题上的观点,已经进行了重要的调整。这种调整体现了中国社会发展进程本身的变化。[14](p21)可见,经济领域中公平的地位正在提升。
在社会公正方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正观既不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正义论,也不是绝对的个人自由和无限制的个人利益诉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带有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在社会公正问题上,要确立集体主义的基本原则,当社会公正的自我调节机制失灵时,需要站在集体的立场上,牺牲部分个人的利益来实现社会总体的稳定。同时,社会公正又要重视个人利益的维护,明确只有每个人的个人利益获得了保障,集体利益才有可能真正实现,甚至要把维护个人利益作为一种常态,只要个人活动没有侵犯他人和集体的利益,那么其个人利益的合法、合理性就是毋庸置疑的。
在文化公正方面,社会主义公正主要体现为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和谐共生。其中,精英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主体,多由政府推动,常被称为严肃文化、高雅文化,是主流文化。精英文化在民族文化精神传承创新,以及塑造社会文化精神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作为以娱乐和消费为导向的大众文化是主流文化的有益补充,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众文化包括普通大众在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精神需要,重在普及和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两种文化都有其存在依据和价值,需要建立两种文化互动、共生的良性生态环境。
在国际公正方面,社会主义公正观内在地包含如下内容:坚持国家不论大小,皆有平等的主权,其内政不受他国侵犯。中国长期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国际交往中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正观。国际公正必然会反对个别国家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必然要求建立一个平等、公正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六、社会主义公正观应具有发展目标的人本性
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公正状况还存在诸多问题,然而树立社会主义公正观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公正意识,推动政府公正治理,达到社会主义公正社会的“善治”。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人本性至少体现在如下方面:
在人的自身发展方面,社会主义公正应当实现所有人的全面发展,做到人人各尽所能,充分发展自身的兴趣和特长,然而这种公正绝不是抽象的,它需要体现在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及政府的各项政策中。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防止一些人靠非法活动或依靠特权攫取社会财富,要确保社会成员能真正享受到自身的劳动成果和改革开放的成果,防止社会成员间收入差距的扩大,培育人与人之间诚信互助等社会主义道德观。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社会主义公正应当使每一位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尽管社会成员能力和禀赋各不相同,由于各自的努力程度不同,其个人发展会有明显差异,然而,社会主义公正观并不要求一种平等的收入和财富的分配,“它却只允许那些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15](p161)
在社会成员与政府的关系方面,社会主义公正观与落后的自上而下的权力本位观截然对立,它反对官本位的权力运作机制,要逐步消除我国当前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力集中的“政治化”的历史遗风。社会主义公正观迫切要求我国进一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直接选举与监督,实现各级官员财产的公开,政策制定过程的透明化,并逐步消灭人们对权力的崇拜,建设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总之,社会主义公正观的人本性并不是虚无的悬浮物,它能够体现在具体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中,在这些具体环境下贯彻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公正观的题中之义。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公正观具有无产阶级的阶级特性,它站在多数人的立场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对于资本主义公正观,社会主义公正观在理论上具有无与伦比的优越性,无论是代表公正的深度方面,抑或从代表公正的广度方面,都大大超越了资本主义公正观;社会主义公正观在党和国家的制度设计中有着明确体现,随着党自身的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公正观也在与时俱进,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变,公正观的具体内容也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公正观的落脚点在于其人本特质,没有以人为本的理念与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公正只能成为悬浮于空中的虚幻景象,这就要求党、国家和政府进一步从现实的法律制度与规则入手,以达成人的全面发展为归宿,将社会主义公正观落于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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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申 华
D60
:A
:1003-8477(2013)06-0020-04
王鑫(1983—),男,上海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2011级博士研究生。李秀芳(1982—),女,上海海事大学文理学院讲师。
2012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研究”(12&ZD008)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