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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代价调控的观念、目标和模式

2013-04-11余泽娜

湖湘论坛 2013年3期
关键词:代价调控道德

余泽娜

(广东省委党校,广东 广州 510053)

三十年来,中国在改革开放历程中付出沉重的道德代价,已是客观事实,当前中国必须积极进行道德代价的调控。所谓道德代价的调控,即是指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应高度关注由发展所引起的道德损害、损失和牺牲,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对发展的实践活动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调节、引导和管理,把道德上的这种损害、损失和牺牲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调控道德代价,一方面可以及时纠正之前造成过高道德代价的发展模式和各种失误、弊端,尽量补偿之前发展过程中已经付出的道德代价,尽可能减少这些道德代价对社会带来的损害程度;另一方面,可以积极防范道德代价的持续付出,在当下和未来尽可能使发展的道德代价最小化。调控道德代价,首先应该确立正确的观念、目标和模式,使道德代价调控工作有序展开,以顺利实现道德代价的调控目的。

一、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代价观

在观念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代价观,是实现道德代价调控的前提。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代价观,首先要客观看待发展与代价的问题。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代价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人类的实践表明,代价与发展总是紧密联系在一起,“一部文明史,同时也是一部代价史”[1]P90。不管人们是否愿意,人类社会的每一次向前迈进,都不得不付出不同程度的代价。发展与代价的紧密相随,充分展示了历史发展的“二律背反”,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没有对抗就没有进步。这是文明直到今天所遵循的规律”[2]P104。在当今时代,“发展也被明确看做是通过付出代价并努力扬弃代价以寻求再生之路的过程。”[3]P106从原始社会到封建社会、从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一直到今天,人类文明的发展就是这样在对抗中进步、在代价中扬弃。在每一阶段的对抗与代价中,酝酿着人类社会更深层次的发展;而在更深层次的发展中,检讨发展所带来的问题,支付、补偿发展所付出的代价。

2.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代价观,必须在发展中把握好代价的“度”。

既然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代价的产生是客观必然的,而代价又是与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取向相背离的牺牲或丧失,因而为了尽量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代价,关键在于把握好社会发展过程中代价所付出的“度”。社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如果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社会才能保持健康发展;而超过一定的度,则会抵消掉发展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消极后果,使发展的成本过高,反过来限制和阻碍发展继续向前的步伐。而要把代价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必须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代价观。就我国而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代价观,最根本的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3.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与代价观,关键在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既然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代价的产生是客观必然的,而代价又是与社会发展进步的价值取向相背离的牺牲或丧失,因而为了尽量减少不必要、不合理的代价,关键在于把握好社会发展过程中代价所付出的“度”。社会发展所付出的代价如果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社会才能保持健康发展;而超过一定的度,则会抵消掉发展所取得的积极成果,甚至会带来灾难性的消极后果,使发展的成本过高,反过来限制和阻碍发展继续向前的步伐。而要把代价控制在合理、适度的范围内,关键是要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代价观。就我国而言,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代价观,关键就在于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观是党和国家为了解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诸多矛盾、减少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必要的代价而提出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科学发展观”,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进而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换而言之,科学发展观的产生是建立在总结和反思国内外发展代价的基础之上的,蕴含着以最小的代价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价值取向和要求。如果说传统的以物为本的发展观走的是高代价的发展道路,那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倡导的是走低代价的发展道路。它要求人们摆脱见物不见人的传统发展模式,走出高代价发展所陷入的困境,以尽可能小的代价,开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尽可能小的代价”,包括道德代价。

当前要真正有效地实现对社会发展过程中道德代价的调控,使道德代价控制在最小范围,必须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科学发展观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发展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胡锦涛同志也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其实质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也是党和国家领导和推动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目的。以人为本,既是一种价值取向,也是一种伦理要求。作为一种价值取向,“以人为本”落实到现实层面,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就是要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就是要创造人们的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作为一种伦理要求,“以人为本”要求社会的发展不应把人当做发展的手段和工具,不应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发展为代价来获取经济的增长,正如萨缪尔森所警示的:“我们要接受这样的观点,即经济应当是人的目标的仆人,而不是人的目标的主人”[4]P1;社会的发展应把人作为发展的本质、目的、动力,因而在发展中应尽量避免采用那种牺牲人们的根本利益、挫伤人们积极性的发展方式,应让人们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只有确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才能在发展的过程中真正关注、关切与人的精神生活、价值世界紧密相关的精神文明建设,包括道德建设。只有确立起以人为本的思想,才能在发展的过程中真正使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得到尊重,人的生活质量、发展潜能和幸福指数得到关注,最终推动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充分、和谐的发展,从而大大降低发展过程中付出过高道德代价的潜在风险因素,使道德代价的有效调控获得更加稳固的动力支持。

第二,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全面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所付出的沉重代价,让人类社会深受其害。发展不应是片面的,而应是全面、协调的,这种观点得到越来越多的拥护和支持。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科学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特征。如何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在借鉴和反思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汲取了国内外关于发展研究的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回答了这一问题。它反对以牺牲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的发展为代价来单一地追求经济的增长,它要求发展应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发展应该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当前要有效调控道德代价,最关键的就在于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之所以付出了如此沉重的道德代价,其中一个重要根源就是我们曾经走了一条片面发展之路。那条片面发展的道路导致人们片面追求经济的增长,无暇顾及社会其他层面的建设。就道德层面而言,经济生活的巨大变化,本应要有与之相应的、与时并进的道德建设来范导、为经济发展提供道义支撑,因为社会随形势而变化。形势变了,制度和道德应当随之而变。但遗憾的是,以往那种以GDP为纲、重物质文明建设轻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道路,造成了道德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巨大断裂,造成了道德建设与时代严重脱节、滞后的局面,造成了人们的道德素质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的后果。一言以蔽之,就是这种片面的发展道路导致我们的社会、我们的时代付出了沉重的道德代价。因此,要降低道德代价的付出,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在这种发展观的引领下,让道德建设获得应有的重视,只有把道德建设置于其应有的位置上,才能有效地整合整个社会的道德建设资源,推动道德建设不断进步,从而为经济社会的继续向前迈进提供坚实有力的道德支持。

因而要更好地调控道德代价,必须更加自觉地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更加自觉地把以人为本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更加自觉地把全面协调可持续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更加自觉地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二)目标:必要的道德代价最小化

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发展也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但发展与代价的辩证统一,使科学发展观在重视和倡导发展的同时,必须得高度关注道德代价、积极调控道德代价,才能真正实现走低道德代价发展的道路,也才能最终实现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但调控道德代价,必须确立一个目标;没有目标,道德代价的调控就没有方向,调控的手段也就失去了依据。道德代价调控目标的确立,基于两个前提条件:第一,道德代价调控具有必要性;第二,道德代价调控具有可能性。

1.道德代价调控的必要性。

从价值论视阈来看,道德代价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激励、推动、补偿等作用;另一方面,它也对社会的发展起着损害、牺牲、否定等作用。道德代价的二重性,使人们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付出必要的道德代价的同时,也必须对道德代价进行必要的防范和控制。调控道德代价,实现道德代价的最小化,是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实现进步的必要条件。因为“任何发展都面临着两个根本的任务:一是追求和提高发展的积极的正面的效益即发展收益;二是减少投入、降低成本,最大程度地防范消极后果的发生。”[5]而根据发展收益与道德代价之间的良性逆向互动原理(即在发展实践中,付出的道德代价越大,所获得的发展收益就越小,发展的收益越大,所付出的道德代价就应该越小),只有降低和抑制道德代价,才能直接提高发展的效益。在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由于片面强调经济的单一增长,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尤其是道德建设,使得中国社会付出了沉重的道德代价:社会上“道德失范”问题越来越显露,金钱至上、唯利是图、背信弃义、纵欲享乐的丑恶现象越来越多。2011年4月14日,温家宝直指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例如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他继而指出,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而2011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引发了国人对社会道德状态的激烈辩论,激起了全社会对我国近三十多年社会变革、发展进步过程中出现的“道德危机”、“道德滑坡”问题的拷问与反思。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付出的这些道德代价,不仅抵消和减损了发展的收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不断逼近和挑战社会的容忍红线,限制和阻碍了社会继续向前的步伐,道德代价的调控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因为对道德代价进行科学的、理性的调控无疑是减少道德代价的有效方法。

2.道德代价调控的可能性。

从道德代价的性质和功能来看,道德代价可以分为两种,一为必要的道德代价,二为不必要的道德代价。必要的道德代价是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付出的道德代价,它的付出能换取更大的发展,发展收益与付出的道德代价相比是得大于失;不必要的道德代价是由于人们不合理的主观选择、失当的投入而造成的道德代价,对社会发展没有必要性,是可以避免的,是有失无得或得不偿失的道德代价。就必要的道德代价而言,它可以通过道德代价调控的手段尽可能地得到补偿。虽然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付出必要的道德代价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必要的道德代价实际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为了换取更大的发展而支付必要的道德代价,第二阶段是支付了这类道德代价以后,社会进入更深层次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可以及时检讨上一阶段带来的必要的道德代价问题,而后积极采取措施,尽可能地补偿发展所付出的道德代价、尽可能地减少道德代价给社会带来的损害程度。就不必要的道德代价而言,它是由于人们的能力、认识的局限性或主观失误、不良品德所造成的,属于人为性的道德代价。这类道德代价,是可以通过采取完善体制、民主决策、加强监督、个体主观努力等措施,来防范或避免的。因而,道德代价具有调控的可能性,即:对于不可避免的必要的道德代价,可以通过道德代价调控来及时补偿、尽可能降低其对社会的损害程度;对于可以避免的不必要的道德代价,可以通过道德代价调控来防范和避免。

既然道德代价的调控具有必要性,那么道德代价的调控就不是可由可无,而是必须及时付诸实践的;既然道德代价的调控必须及时付诸实践,就必须在开展道德代价的具体实践中,为道德代价的调控确定一个基本目标,才有助于相关工作的进一步展开。既然道德代价的调控具有可能性,那么道德代价调控的目标就不能凭空想象,必须具有现实合理性,才能一步一步达致其实现。

道德代价调控的目标,从理想的角度看,是在发展进程中实现道德上的零代价,但这种状态实现的几率几乎为零。因为即使能够避免不必要的道德代价,必要的道德代价也是难以避免的。毕竟没有离开发展的道德代价,也没有离开道德代价的发展,发展只能通过付出道德代价又扬弃道德代价的方式来进行。因而关于道德代价调控的既现实、又合理、合适的目标,就是以最小的道德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和进步。围绕这一道德代价调控的目标,需要对必要的道德代价和不必要的道德代价再作进一步的分析。一方面,尽管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发展而付出必要的道德代价是必要的,但这类道德代价的付出程度、数量必须要有所限定。当所付出的必要的道德代价大于或者等于发展的收益,说明这样的发展是不合理的、不可取的,会损害发展本身,必须及时对发展进行反思和调整。另一方面,就不必要的道德代价来说,因为这类道德代价属于人为性的,应采取多种措施加以避免;同时不能让人为性的道德代价仅仅被当成“交学费”,而应该追究这些人为性道德代价的制造者的责任。因此,道德代价调控目标中的“最小的道德代价”,其含义就是在追求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尽量把道德代价控制在必要的道德代价这一层面;而且这必要的道德代价,又必须限制在一定的“度”的范围内,即:道德代价的付出要在保证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行的发展限度之内,要控制在社会及民众的承受度之内,要在不能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价值维度之内。简而言之,就是要尽可能实现所需付出的必要的道德代价最小化。

(三)模式:建立和完善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

历史和实践证明,社会发展之所以会付出一些道德代价,与人们的发展观念和所采取的发展模式直接相关。曾有学者在论及低代价的发展价值选择时指出,“不管怎么说,对发展而言,代价总是具有‘恶’或消极的一面,是需要加以限制和克服的。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怎样把代价限制在最小限度,以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发展。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付出代价的度有一个相对精确的计算,就必须选择一种比较合理的发展模式,就必须不失时机地调整旧的发展模式,选择新的发展模式。”[6]P34-35既然道德代价调控第一层面的第一步是在观念上树立起科学的发展观和代价观,第二步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确立起道德代价调控的合适目标,那么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建立和完善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

所谓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就是在社会发展演进的过程中,人们自觉选择和实行低道德代价发展的方式、途径、原则等的统一体,是把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化、体制化的做法。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要求人们从道德代价的角度认识发展,从调控道德代价的角度实现发展。而且由于三十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历程已经付出了巨大的道德代价,当前道德代价调控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因而建立和完善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因为这种发展模式既追求发展和进步的最大化,又调控道德代价、追求道德代价的最小化,因而它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高代价发展模式向低代价发展模式转换的一种必然的选择。

建立和完善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最关键的是要明确为何发展、为谁发展的社会发展目的问题。从中国古代的家国一体、以江山和社稷作为社会生活的中心,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的城邦-国家的政治之善高于或优于公民个体的美德之善的判断,到西方近代以来社会契约论把“幸福”(well-being)和“福利”(welfare)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目标,以及马克思对理想社会之于人类美好生活的终极目的意义的强调,都对社会发展目的给予了明确回答,即应是人类自身的幸福和福利,应惠及全体人民,至少应惠及最大多数人。但“现代性”导致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目的遗忘症”,以往高道德代价的发展模式,即是这种”目的遗忘症”的典型体现。当前建立和完善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应理顺社会发展目的和社会发展手段的价值次序,重拾社会发展目的论——只有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幸福才是社会的最高发展目标和价值理想。只有明确这一目的,才能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的“以人为本”,才能真正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的实现,才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道德代价的付出。

建立和完善低道德代价发展模式,最基本的是要做到“扬正抑负”。所谓“扬正”,就是摒弃以往片面的、不协调、不可持续的发展观念,树立全面的、协调的、可持续的发展观念,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坚持统筹兼顾的方法,给予道德建设应有的地位,积极进行道德建设,让道德建设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增强正能量,为发展提供强大的道德支撑和坚实的道义基础。所谓“抑负”,就是要从道德代价的角度认识发展、审视发展、调整发展,以追求道德代价的最小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当认识到发展与道德代价之间的关系,发展必须追求道德代价的最小化;应当审视发展的目标是否合理,计算相应的道德代价的量和度;如果需要付出的道德代价过高,应当及时调整发展目标和相应的发展方案。

[1]孔圣根.论历史进步的代价[J].北京社会科学,1994,(3).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宫志刚.社会转型与秩序重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4]查尔斯·K·威尔伯.经济学的贫困[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3.

[5]邱耕田.科学发展观:一种代价论视角的分析[J].教学与研究,2008,(8).

[6]韩庆祥.发展与代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何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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