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危机制度的完善
2013-04-11伊海燕
伊海燕
(安徽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230059)
人类生存和生活的基本物质就是食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加工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食品的品种层出不穷,而食品安全问题也频现荧屏报端。我国在食品安全这一领域的立法不全,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弊端较多,因而,目前亟需出台一系列严格的食品监管处罚法律,逐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控制食品安全危机。
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现状
人类的生存、生产、生活离不开安全健康的食品。食品安全问题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密不可分,因为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的体系,它主要涉及到食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安全管理、卫生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法规干预等方面。食品安全法将有关食品生产和销售生产过程中的检测标准、质量标准与法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通常,消费者很难鉴别食品中的成分是否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更是束手无策,始终处于弱势状态。虽然我国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商和销售商进行约束和管理,但是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不断受到侵害,比如7年前的苏丹红事件和近期的地沟油事件等。
(二)存在“空白”和“重复管理”地带
根据相关调查统计,现有和废弃的部级以上机关颁布实施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800部之多。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上是真正的多部门交叉重叠管理,不仅给企业增加了负担,当有群众反映食品安全问题时,也会造成各个部门相互推脱;再加上现在各个地区招商引资、建设经济开发区,对很多企业实施“保护”政策,都会直接导致很多执法监管盲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太少,加上经费的短缺,也使实际操作中各种执法不能完全到位。
(三)对违规企业行政处罚太低
食品行业高额的利润是食品安全危机问题的根本所在。这主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有关。现有的法律对违法企业处罚太少,常常是造假一次的利润是罚款一次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制假和相关违法人承担的风险太小。例如,2009年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有关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然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所得的认定缺乏手段,那些大量存在的地下食品加工厂,生产成本极低,即便按违法所得的标准进行处罚,也很难起到威慑作用。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近几年,媒体常常出现这样话题——食品安全。例如,三鹿奶粉、肯德基采购速成鸡、注水肉、假鱼翅、地沟油等等事件暴露出食品安全处处存在危机。据统计,2012年全国消协受理儿童用品投诉4038件,其中涉及质量问题的投诉就占到了69.8%;受理的1038件白酒投诉中,每5件投诉就有1件涉及假冒问题。一个个惊人的数字,使人们产生了较大的危机感。各级监管部门加大了对该类案件的侦查和执法,尤其是重大节日期间的检查更是严格。但是效果如何呢?假冒伪劣、含激素等不合格产品依然层出不穷,直接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果农、菜农为了提高产量和提高产品的色泽等,在种植过程中滥用剧毒农药和化肥,造成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超标,长期食用对人的身体存在很大的危害。
2.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为了提高利润,一些企业在食品加工中大量使用添加剂和化学物质。例如,奶农为了提高原奶含氮量,而使用三聚氰胺;为了让竹笋颜色好看,用化学物质进行熏蒸;为了获取利润,地沟油走上多少人的餐桌……这些添加剂和化学物质都是我们普通百姓看不到、闻不着的,长期食用会导致各种疾病、中毒甚至死亡。
3.违规原料重复利用并销售。例如,用变质的肉类做腊肠、香肠,用腐烂的水果做果汁等,使用劣质或者有毒原料制造食品。
4.环境污染造成饮用水和土壤严重污染,其主要物质有铅、锌等重金属。这些重金属随着食物和水进入人体体内,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
5.转基因食品的出现。目前流行转基因大豆、蔬菜等;虽没足够证据证明它对人体有害,但是它也应该引起人们的重视。
三、借助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来构建我国独立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
完整、独立、科学、有规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保证我国食品安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有力手段。法律法规不仅要覆盖所有的食品及相关的产品,还要制定具体详细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销售。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不能无照经营或者作坊式经营,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和执照,严禁掺假现象的发生。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更新,完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提供统一管理标准。建立科学的咨询评估体系,加强风险分析力度。加强对法律的监管和监督措施,增加透明度,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同时要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四、降低我国食品安全危机的对策
(一)重视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监测工作,提高食品的合格率
政府部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能,为食品安全把关。由政府牵头,农业管理部门与食品工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合作与细化分工,进一步做好食品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的工作。我国幅员辽阔,因此,要建立多个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点,增强监测能力,减少监测空白区域。
(二)推进体制改革,加强监督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危机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没有合格、合适的监督队伍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督促。为了公众食品安全卫生,监督工作必须公正、公开、透明,应加大监督力度,改革原有分散的监督体制,集合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全面承担社会综合卫生监督工作。
(三)为食品市场做好发展和规划,促进食品行业快速、稳步发展,保障食品行业的经济秩序
如果所有的食品行业都按照正确、标准的工序来从事生产和管理,那么就不会发生食品安全危机。因此,要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为其做好发展和规划,将食品行业做成放心工程,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对违反食品安全的产品、企业、工序要严格查处,对坑害消费者的不法生产经营者要大力查处,绝不姑息,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建立问责制,加强舆论监督
食品安全危机层出不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责任不到位,一出事故想到的不是怎么来处理,而是有谁在负责,关联人之间相互推诿、互相扯皮。因此,要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建立责任制,一旦出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主管部门领导、当地党政领导的责任。
加强舆论监督,各类媒体要敢于说真话,勇于说真话,真实、客观地报道事实,为人民说话。
(五)简化监督部门,依法监督,对食品安全实施有效的保护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监管部门较多,责任不清,容易出现交叉区域、互管区域或者无人管区域。国家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使管理简单且操作性强。监督和监管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充分监督,及时发现、纠正和撤销违法的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要狠,让制假售假的人倾家荡产,毫无重操旧业的机会,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危机事件。
食品安全危机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应该成为一项战略性目标和基础性任务,应引起充分的重视。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危机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促使食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生产和管理,减少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发生,防止消费者遭受健康权益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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