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实战技能形成与发展规律研究
2013-11-30贾昌志
贾昌志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警务技战术系,江苏 南京210046)
目前不管是公安院校学生的教学训练,还是在职民警在职培训过程中的警务技能训练,都存在着一个共性的问题,即多数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所掌握的警务技能做到了“懂”和“会”,有的技能在实战中能够运用,甚至学完以后不用多加练习就可在实战中运用,而有些技能却不能在实战中运用,如最常用的徒手控制技能大部分人都不会在实战运用。其原因是不同警务实战技能内容知识的比率不一样,技能组成的动作不一样,技能运用时对体能、心理要求不一样,即不同的警务技能在执法运用时受到的制约因素不一样,这导致不同的警务实战技能形成和发展规律不一样。因此,我们必须努力寻找影响警察警务实战技能提升的本质要素和警务实战技能形成的规律,提高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科学性,以尽快解决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警务实战技能不过硬问题。
一、动作技能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警务实战技能是指警察在执法执勤工作中依法采取控制、盘查、搜索、抓捕时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在执法过程中具体表现为擒拿格斗技能、警用装备使用技能、警械使用技能、武器使用技能、现场急救技能的单个技术动作或动作组合,或者是以上内容的二者甚至三者技能的综合连贯。警务实战技能属于动作技能领域的范畴。动作技能是指人体在运动过程中运用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获得的动作方式或心智活动方式,动作技能的学习是以神经活动为基础的生理、心理过程,其形成和发展规律与动作技能应该是一致的,警务实战技能的教学训练应该按照成熟的动作技能形成与发展过程进行。
(一)教育心理学与运动生理学对动作技能形成过程的描述
无论是教育心理学将动作技能形成与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还是运动生理学将其分为四个阶段(见表1、表2),动作技能的形成都有这样的规律:动作技能的形成与发展是一个通过不断重复练习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动作技能要达到运用的程度即自动化水平,要经过长期的和大量的练习才能达到和保持自动化水平。技能在达到高层次的自动反应时期,经常是以立即反应的熟练自然动作演示出来,大脑的指挥并未成为主导力量。换句话说,技能的学习有部分是肢体感官受到的刺激,由脊髓中枢神经直接反应的,这样的刺激反应历程较大脑指挥历程短,技能的形成路径更偏向是由肢体生理所主导完成,即所谓的“无意识状态”。动作技能的形成过程尽管人为地分为几个阶段,但各阶段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绝对的界限,在动作技能的形成初期学习的进程比较快,越往后期越慢,且越来越难,大量的重复练习是实现动作自动化和技术熟练化的主要途径。这是动作技能形成和发展过程不可逾越的规律。
(二)教育目标分类学对动作技能形成过程的描述
教育目标分类学对动作技能形成与发展过程的划分(见表3)与教育心理学和运动生理学不太一致,教育目标分类学将反射动作(对刺激所做的非意识控制形式下的反应)和基本—基础动作(指人类因生理发展所自然获得的基本动作行为)列入其内,但由于这些动作是非意识控制形式和因生理发展所自然获得的,不作为动作教育的目标,但反射动作和基本—基础动作是所有动作技能的基础。
不管是辛普森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以动作的复杂程度与表现形式的先后顺序,从低到高建构动作技能领域行为目标的分类理论,还是哈罗是从运动生理学的角度沿着一个连续体从最低级的动作技能行为层次到最高级层次的动作技能分类理论,及戈德伯格从发展心理学角度的五阶层分类理论都揭示了动作技能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即从最简单、最容易的技能(如反射动作、一般动作等)及由反射动作和一般动作组成的动作开始,通过模仿新练习并进行最初的试误学习,练习者能够展示所学动作技能后,被认为具有初级技能水平;再通过进一步的练习,练习者完成动作技能时肌肉本体感觉精确,动作趋于协调一致,各细节内在联系稳定,就可以说他达到了中级水平(仍停留在重复所学动作技能阶段);再通过进一步的重复练习,当练习者的动作技能表现出动作连贯、流畅,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经济实效时,被认为达到了高级技能水平;在动作自动化程度极高的情况下,练习者对动作技能有深层次的理解并能够根据不同的环境,改变动作形式,创造出新的动作时,被称为达到了精湛水平。如辛普森所指的创作就是练习者根据他已习得的技能动作和认知水平创造各种复杂变化的动作和在突如其来的环境中灵活运用这一动作;戈德伯格的扩展性动作形式是指当个体既有的固定形式技能无法解决情境中的问题,个体必须尝试扩展运用现有固定的技能形式或范畴,依情境或问题的特质而调整,加以解决问题。
表1 教育心理学对动作技能形成过程的阶段划分
表2 运动生理学对动作技能形成过程的阶段划分
表3 教育目标分类学关于动作技能领域的分类
三人的分类理论除揭示动作技能形成与发展过程外,他们在理论阐释中还对不同阶层动作技能的动作组成、内含知识的比率、对体能、心理素质的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论述。他们一致认为:除反射动作外,动作技能领域能力的教育与训练,无法摒除认知领域的内容而单独进行;越低阶层的动作技能,越具有多量的天赋与反射动作内涵;越高阶层的动作技能,越少含有天赋与反射动作能力内涵。高阶层动作技能目标的达成,须植根于低阶层动作技能;难度越高、越复杂的技能,含有越多量且越复杂的认知心理内涵;越容易、越简单的技能,含有越少量且越单纯的认知心理内涵。越高阶层动作技能教育目标,越需要具备多量且复杂的认知能力。因而,欲达成越高阶层的动作技能教育目标,越需强化认知能力的教育与训练。这些理论为动作技能教学训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动作技能的形成规律是:由生疏到熟练,由低级到高级,由闭锁到开放,由无意识到有意识再到无意识的一个过程,实现每一次的跨越都需要大量的重复练习,越高阶层的动作越需要具备多量且复杂的认知能力,在动作技能的形成初期技能掌握的进程比较快,越往后期越慢,且越来越难。
二、警务实战技能的本质及我国警察警务技能训练的现状
(一)警务实战技能的本质
警务实战技能属于动作技能的范畴,其形成过程和发展规律要遵循动作技能形成与发展规律,但警务实战技能与日常生活的动作技能最大区别在于警务技能最终目的是在执法过程中运用,多数是在对抗的状态下运用。因此,警务技能都是在开放性的环境中在对抗状态下运用的开放性技能,警务技能有且只有达到最高的阶层,或者说达到自动化阶段或无意识阶段,并经过对抗实战的检验才能在实战中运用,如果没有达到这种程度,练习者所掌握的警务技能在实战中就发挥不出来。
(二)警务技能训练现状
教育训练工作是兴警之基、强警之要。众所周知,我国是世界上每年警察伤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为了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减少警察执法伤亡,公安部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先后开展了“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三基”工程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等教育训练活动以全面落实“三个必训”制度,公安部在全国建立多个公安民警训练基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民警初任训练、晋升训练和专业训练,民警教育训练工作迈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的轨道,可以说公安部高度重视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自2004年大练兵以来,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在职警察教育训练,每年警察因执法伤亡的人数趋于稳定,但仍在高位运行,多数人认为提高公安民警的实战技能是减少警察执法伤亡最为重要的途径。造成我国警察警务技能水平比较低的原因,是训练教材陈旧、与实战相脱节、重理论轻实战、师资力量薄弱、训练方法不科学等。为此,公安院校和各级公安机关加强了训练基础建设,强化了模拟实战训练,也提出了教、学、练、战一体化的警务技能教学训练模式,但受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民警警务技能的培训时间一般在3—15天左右,而且是多项内容的培训,每个单项的培训内容一般控制在半天左右,从动作技能的形成过程与发展规律来看,所学技能最多只能达到联系阶段或是泛化阶段,难以达到自动化阶段,因此其所学的技能根本不能在执法对抗的环境中灵活运用。由于各级各类培训时间有限,受训学员只能在培训结束后利用业余时间去重复练习所学内容以达到警务技能的自动化。但由于我国警察工作比较繁重,业余时间很少,培训所学技能和应该具备的警务实战技能往往也就只停留在联系阶段或泛化阶段。因此,我国警察的警务实战技能难以达到自动化阶段,也无法经过对抗实战来检验警务实战技能能否在实战中运用,这是造成我国警察警务技能低下的根本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警务实战技能形成发展过程与动作技能的形成发展过程一样,要经历教育心理学上的三个阶段或运动生理学上的四个阶段,最后实现自动化阶段。警务实战技能应在实战对抗中检验(此阶段最为重要,既是提高警察认知水平的检验,也是技能掌握与运用水平的检验),所掌握的技能应该在实战中运用。警务实战技能的自动化及在实战对抗中检验警务实战技能是目前我国警察警务实战技能教育训练过程中缺少的两个最为重要的环节。
建议成立专门的警务实战技能教育训练理论支撑体系研究机构,专司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理论研究及向警务实战技能教官宣传、普及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理论知识,以弥补我国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理论缺乏之不足,以提高我国警察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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