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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家族文化的基本特征

2013-04-11周兴茂

关键词:武陵山土家土家族

周兴茂,肖 英

(重庆邮电大学 思想政治教研部,重庆400065)

土家族文化,是世世代代聚居于湘、鄂、渝、黔交界的武陵山区这块神奇土地上的土家族人民在自己的历史进程中创立并与汉文化、楚文化、蜀文化、黔中文化、夜郎文化等相互交融而成的一种包含多层次、多方面内容的民族文化形态或区域文化形态,它是土家族及其武陵山区开发和进步状态的标志。近年来,一些土家族研究者(包括作者本人)还从地域特征出发,提出了“武陵文化”的概念。我们认为,如果只从土家族着眼,土家族文化或武陵文化,在本质上就是一致的,没有根本区别。因为武陵山区是土家族的聚居地,所以,土家族文化不过是从民族主体出发而命名的武陵文化,而武陵文化又不过是从地域特征出发而命名的土家族文化,所以,不管使用哪个概念,都是可以的,不过是角度不同而已。当然,从客观上讲,它们二者又存在一些区别,如在土家族文化的历史上,可能就要超出武陵山区的范围;而武陵山区除土家族之外,也还存在其他民族,因此,今天的“武陵文化”在外延上又大于土家族文化。但本文的研究对象只是针对土家族,故我们运用“土家族文化”这个概念。

按照已故著名哲学家张岱年先生的划分,任何一种文化都可以划分为观念文化、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三类,但文化的核心必然是反映其根本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观念文化[1],它具有反映某种文化本质的一系列基本特征。具体针对土家族文化而言,如果我们研究清楚了它的一系列基本特征,就可以全面了解土家族人民及其武陵山区的历史状态、文化属性与现实出发点,全面了解土家族的共同心理素质及其性格特征等,这些对于推动土家族人民及其武陵山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山地文化

笔者曾经根据中国的地理环境和实际状况,把整个中华文化主要划分为东方的“海岱文化”(山东的泰山曾被称为岱山,它又濒临大海,所以,人们就把以泰山为中心的齐鲁文化称为海岱文化)、东南的工商文化、西南的山地文化、北方的游牧文化、中原的农耕文化等五种类型[2],土家族文化是西南的山地文化一个特别重要的组成部分。

土家族聚居的武陵山区,约有10万平方公里,是一块溪洞相连的高山大川和丛林地带,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碳酸岩等可溶性岩石在水的作用下,发生以溶蚀为先导的地质作用,从而形成地面坎坷嶙峋、地下洞穴管道大量发育的特殊地貌。喀斯特地貌不但生态环境脆弱,土壤资源贫乏,而且山高坡陡,土壤流失非常迅速。有名的武陵山脉,走向由西至东北,贯穿全境。境内海拔多在500~2000米之间,相对高差达2000米以上;武陵山区地处北纬28°~30°之间,为亚热带山地气候,年均气温约15°左右,年降雨量1200~1600毫米之间,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

土家族世世代代都生息繁衍在武陵山区,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山地民族,高山大川充分体现了土家族聚居地的根本特征。土家族世代居住在山,奔走在山,狩猎在山,耕种在山,征战在山,烧伐在山,吃喝在山,交往在山。高山大川,既是土家族的生存依托和资源宝库,同时,崇山峻岭、岗峦密布、崖壁陡峭、溪河纵横、飞瀑奔泻、溶洞峥嵘、云峡锁路、险象环生,这种独特险恶的自然环境,又给土家族人民的生活和发展,带来了难以相象的艰辛。

显然,在武陵山区这样一种十分险恶的自然环境中产生的文化,必然是一种山地文化,它既不同于大陆文化的楚文化、蜀文化等,也不同于具有海洋特点的“海岱文化”、工商文化等,更不同于北方游牧文化,土家族文化必然具有山地文化的种种特征。

二、刚柔相济

刚柔相济,是土家族文化的基本性格特征。在武陵山区的高山大川之间和漫长的历史长河之中,土家族人民长期养成了一种以“良心”(善良之心)为其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的人性本体,“良心为本”,在此基础上,又发展为“崇力尚勇”的阳刚之气和“淳朴憨直”的阴柔之美天然融合的基本民族性格和精神,或者说,土家族人民从“良心”的人性本体出发,长期养成了“劲勇”与“淳朴”的民族天性的“两翼”,并且,这两个方面形成互补,阳刚之气与阴柔之美浑然一体,刚柔相济,最终形成为“一体两翼”的人性格局,从而达到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统一的天人合一的最高境界。

所谓“良心为本”,就是说,土家族人民始终把隐藏于自己内心深处的自觉的道德意识和信念、使命与职责等,作为社会生活和道德生活的核心、根本与出发点,一切言行皆从“良心”出发,从而自觉地遵守各种道德规范。土家族人认为:“人之善恶,出于其心,善者有良心,恶者有坏心,疾恶扬善,必有良心”。在处世为人的一切言行上都要讲良心,以良心支配自己的一切行为。一事当前,先凭良心选择自己的行为,行为过后,要扪心自问,是否符合自己的良心?凡对社会、对他人有益的行为,土家族人就认为是尽了良心,而颇感欣慰;凡做了对他人、对社会不利的事情,如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等,土家族人则认为违背了良心,往往陷入深深地自责。土家族人还把讲良心与善恶报应的价值纽带联系起来,认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日子未到”。“行善之人有善报,行恶之人遭祸殃”。“今天不报明天报,这世不报下世报,阳间不报阴间报,善恶终究有个报”。“为人不做亏心事,起心害人终害己”。土家族人认为,一言一行都要凭良心,要凭良心讲话,凭良心办事,谁做好事,他就是一个有良心的人;谁做环事,他就是一个没有良心或不讲良心的人。讲良心的人会受到社会的尊敬与赞扬;而不讲良心的人则往往会遭到社会的谴责和鄙视。土家族人的“良心为本”,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道德总原则。体现在家庭关系上,良心为本就表现为以孝为上,家庭成员之间必须互敬互爱;体现在社会关系上,则是“以和为贵”,讲究“中庸”,人与人之间要互尊互谅;体现在公私关系上,提倡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私欲要服从公共利益和公德等。

所谓“崇力尚勇”,就是特别崇尚实力和勇武,天性劲勇,注重竞争,敢于和善于争斗,甚至它的极端形式就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从土家族的发展历史来看,崇力尚勇堪称民族之天性,在中国涉及到土家族的很多典籍中,对崇力尚勇的民族天性有很多恰如其分地描述。土家先民的最大特征,一是善于驽射,二是刚勇好舞。《华阳国志·巴志》对于土家先民巴人在帮助周武王伐纣时所表现的尚武精神,倍加赞扬。云:“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倒戈,……前歌后舞也”[3]。又说:“南浦县(据《华阳国志校注》考证,该县应在今利川、石柱等土家族地区)……人多劲勇,少文学,有将帅材”。“涪陵郡(今重庆涪陵、彭水、黔江、酉阳、秀山,以及贵州沿河等土家族地区)……人多憨勇”[3]。《晋书·乐志》云:巴人“号板楯蛮(土家族先民古代巴人的一个分支),勇而善斗……其俗喜歌舞”。颜师古注《前汉书·礼乐志》云:“当高祖初为汉主,得巴渝人,并矫捷善斗,与之定三秦。灭楚,因存其武乐也。巴渝之乐因此始也”。《后汉书》卷一百十六说:“板楯蛮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俗喜歌舞,高祖观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4]。其实,巴渝舞就是一种战争舞蹈,至今在湖南龙山等土家族地区流行的“大摆手舞”,就具有以军事活动为基本特征的“巴渝舞”遗风。《舆地纪胜》卷162记载:“巴西岩渠(今渠县,早年属巴人区域),其人勇健好歌舞,邻山重叠,险比相次,古之賨国都也”。《文献通考》卷328记载,在打击羌人进扰汉中的战斗中,土家兵使“羌始败殆尽”,因此被誉为“神兵”。《蜀典》卷5记载:“巴人劲勇”,“巴渝之人刚勇好舞。”《长阳县志》中说,巴人“颇有勇猛,登山涉险,如履平地”,在四方征战中,“屡立战功”。清代《苗防备览》卷九,曾对湘西永顺、保靖等地的土家族作过专门研究,曰:“永保土人,耐劳习俭,劲勇善斗”。左思蜀都赋(文选卷四)说,土家人“刚勇生其方,风谣尚其武”。著名的潘光旦教授在《湘西北的“土家”与古代的巴人》一文中,多次举例说明土家族的确是一个尚武、劲勇的民族。“唐代以前,历史上为了统一祖国而进行的若干次成功的战争中,几乎都有巴人参加”。明代倭寇侵略我国东南沿海,英勇抗倭的便是土家兵。“王江泾之战,保靖犄之,永顺角之,斩获一千九百余级,倭为夺气,盖东南战功第一云”。容美土司田世爵、田九霄父子领兵出征,不仅立下黄宗山大捷的赫赫战功,而且田世爵以八十三岁高龄死于抗倭前线,实在令人钦佩叹服。土家先民的图腾崇拜是白虎,实际上,虎乃山中之王,这既表明了土家先民对白虎具有的威猛之力的崇拜和畏惧,又表明了土家先民希望从白虎图腾中获得勇猛力量的源泉,这完全是一种祖先崇拜、力量之源和胜利之魂的综合精神的再现。土家人有狩猎、“赶仗”的习俗,非常明显,“赶仗”含有战争之意。显然,这既是土家人的一种生产生活方式,又是对战争的怀念,并希望通过这种似战非战的方式来继承民族的崇力尚勇精神。在土家山寨,世代承袭着一种头戴面具、身穿法衣,舞姿粗犷、古朴、原始的被称为“戏剧活化石”的傩戏,在表演过程中最惊心动魄的一幕就是“上刀山”(又称“上刀梯”,指巫师经过一番口诀法术和挽诀后,赤着双脚从几十把锋利的刀口上朝数丈高的刀梯顶端爬上去,之后又从刀梯上下来,而巫师的双脚则完好无损)、“下火海”(又称“踩铧”,指巫师经过一番口诀法术和挽诀后,赤着双脚从烧得通红的铁铧上跑过,而巫师的双脚尽管吱吱冒烟,但却毫无烫伤),可以肯定地说,这些都与战争或有关战争的传说有关,它们无不体现了土家族崇力尚勇的精神。土家族的标志性舞蹈是“摆手舞”,这种舞蹈不但舞姿粗犷,刚健有力,而且在唱词中还有很多惊险离奇的故事,通过其动作和唱词,完全可以窥视出土家族刚勇顽强、不屈不挠的崇力尚勇精神。在土家族的很多民风民俗特别是崇尚武术的习俗中,都充分体现着崇力尚勇的精神。如土家族把汉族的过“新年”称为过“赶年”,即比汉族提前一天过年,就是为了纪念明代的“抗倭”战争。土家族不管男女老幼,都有尚武好勇习拳棍的传统,他们既把自己的武术作为独具民族特色的强身健体活动,又以此来陶冶民族的争强好胜、崇力尚勇的精神和性格。

正因为土家族自古以来就具有崇力尚勇的民族天性,不畏艰难险阻,不畏强暴,勇于斗争,勇于反抗压迫,强健剽悍,所以,历代统治者对土家族都称之为“蛮”。诸如“板木盾蛮”、“南蛮”、“廪君蛮”、“巴郡蛮”、“南郡蛮”、“五陵蛮”、“土蛮”等等。蛮者,粗野、凶恶、不通情理之谓也。一个“蛮”字,既代表了历代统治者对土家族的鄙视之情,同时也透出了历代统治者对土家族的畏惧之意。久而久之,土家族人就毫不隐讳地自称为“蛮”了,他们视“蛮”为勇武的代名词,“蛮”也由贬到褒。即使在当代,土家族内部还对一些体魄强健、勇武过人的年青人称其为某“蛮子”,而被称呼者并不感到难堪,相反,还带有一定的自豪感。

土家族文化“崇力尚勇”的性格特征,与中华文化“崇德贱力”的性格特征形成了鲜明地对照。我们从中华文化古代价值观的争论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义与利的问题;二是力与德的问题。实际上,这两者又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但在长期的争论中,占主导地位的始终是儒家重义轻利、崇德贱力的传统价值观。土家族文化为什么会具有崇力尚勇的性格特征呢?首先,由于土家族世代居住在武陵山区的险恶环境之中,为了不断地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显然,尚武的力量比起柔美的“德义”来说,就会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崇力尚勇应该是十分自然的现象。其次,从土家族的生产方式和共同经济生活来看,长期延续着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和渔业采集的混合型生产方式,这必然要求和养成土家族强健的善于登山涉水的体魄和不屈不挠的崇力尚勇的民族性格。再次,从土家族漫长的发展历史来看,曾经遭受过历代王朝的多次残酷镇压和围剿,随时都面临着民族危亡问题,这也必然会不断磨练和培养土家族崇力尚勇的民族性格。

所谓“淳朴憨直”,即天性淳朴、直率,毫无虚华,甚至“直”到近乎于“憨”或“愚”了。民国《湖北县政概况》第五册中,在谈到土家族淳朴的民族天性时写道:“一般习尚,向称淳朴。”“民俗简朴,无浮华奢侈习气。”宋代的黄庭坚也曾经赞扬过武陵山区的土家人“质野”,实际上,“质野”与“淳朴”颇为相近。“隶土籍者,悍而直。”“愚直。”[5]“后里之民,尚蛮夷旧,犹有悍风,然其性直率。”[6]应该认为,“淳朴憨直”主要是指朴实、直率、不浮华、勤劳、诚恳、敬重官府、不爱打官司、不远游等等,这种天性充分体现了土家族的阴柔之美,它深深地带有原始社会的历史及其所处地理环境的痕迹。土家族的“淳朴憨直”,在社会生活中往往表现为以和为贵,“惧官怕讼”,但如果一旦翻脸,甚至不惜以命相搏;在家庭生活中,往往表现为热情好客,甚至不惜省己待人;邻里相处,历来都讲究礼尚往来、团结和睦。

虽然土家族文化充分体现了崇力尚勇和淳朴憨直阴阳贯通、相辅相成的刚柔相济的性格特征,但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两方面可能土家族最终还是以阳为主,即以崇力尚勇为主要方面。可以认为,土家族根本的民族天性或土家族文化的根本性格特征是崇力尚勇,而淳朴憨直则略显次之。

土家族文化的这种性格特征,显然是有其缺陷的。如我们将土家族文化的崇力尚勇与汉文化的崇德贱力进行比较,就不难看出:土家族文化似乎略显力有余而德不足;勇猛、憨直有余,而略显思辨、包容不足。这就有可能形成不太注重和谐、宽容、法制观念淡薄等意识,乃至养成所谓“窝里斗”的不良习俗。还由于土家族文化淳朴憨直的特征,加上比较恶劣的地理环境,因此,土家族文化就有可能具有比较狭隘、封闭、不开放等特点,这些都会给土家族及其武陵山区的发展和进步,带来种种不良影响。

三、泛神崇拜

土家族文化的宗教信仰特征,虽然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但从总体上看,它是一种泛神崇拜的文化。

土家先民的宗教信仰大致经历了“万物有灵”、图腾崇拜和泛神崇拜三个阶段。“万物有灵”主要存在于土家族的原始社会阶段,它在土家族的《摆手歌》和土老司经文《梯玛神歌》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土家人认为,宇宙万物,不管是生物还是无生物,乃至自然现象,都有其灵魂,并且,不同物种的灵魂又是不同的,它们的灵性能量也存在大小之分,万物会根据人类个体的善恶,分别给予护佑或惩罚。人类如果有了灾祸或有什么心愿,只要虔诚地祈求万物中的任何一物,就会得到消灾或心愿的实现。土家族的这种万物有灵观,对于很多民风民俗的形成都有较大影响,并且有的还一直沿袭至今。如土家人至今都存在敬奉山神、树神、洞神、河神、风神、雨神、雷神、灶神、土地神、豕官神等等习俗,显然,这些就是万物有灵、自然崇拜的痕迹和遗俗。图腾崇拜主要是白虎崇拜,信仰白虎,因为土家先民认为白虎不但是民族的祖先,而且也是保护神,所以,白虎很自然地就成为了土家先民的“图腾”。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土家先民基本上就由原始的万物有灵、白虎图腾进到了包括祖先崇拜、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生产生活的多神崇拜等等在内的泛神崇拜,可以认为,土家人很少有固定单一的宗教信仰,往往是很杂的。但是,在这种泛神崇拜中,客观上又存在一个核心,就是白虎图腾、祖先和土王崇拜。实际上,土家人认为白虎是民族的祖先和图腾,而不同部落或支系又有自己血缘的祖先,血缘祖先是最好的神灵,最能保佑子孙后代祛祸得福,所以,白虎图腾和祖先崇拜完全是一致的。而土王又是土家人在特定时代的民族首领,尽管各地不同,但土家人仍然把他们与白虎图腾、祖先崇拜大致等同起来,从而形成“三位一体”的信仰格局。当进入封建时代以后,特别是随着儒家、道教、佛教等的传入,土家族文化又很自然地受到了汉族强大的封建文化的影响。特别是“改土归流”以后,随着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大量迁入,出现了比较广泛的民族融合,因而汉文化得以大量传播,很多宗教信仰和神祗也普遍被土家族所接受,所以,土家族的宗教信仰就完全形成为一种古今结合、多民族结合、多神灵和多宗教结合的既多又杂的丰富多彩的状况。

泛神崇拜的宗教信仰特征,是土家族人民在创立自己文化的过程中,对世界的本体及其规律性的最初关注和揣摸,也是土家族人民对自然奥秘与社会症结无法解脱的种种感情慰藉。当土家族人觉得不能完全掌握和征服自己的命运时,就乞求依赖具有更大力量的更多神灵去征服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理念对于土家人并不是完全消极的,这正是宗教产生的心理依据。泛神崇拜把诸多的神灵都看成是真正超自然的“绝对精神”,这种哲学的知性思维必然带来土家族文化十分浓厚的“天命”观念,天命不可违,但可以通过帝王或强者的权威和杰出能力来实现。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又会看到土家族文化中泛神崇拜的必然结果,就是在人神之间架起了一道“善恶报应”的价值桥梁。神是本体,是至高无上的,强大无比,不可战胜;人若违背了神的意志或人间的道德,就一定会遭到神的惩罚;因此,泛神崇拜与善恶报应就取得了高度的统一。实际上,在土家族文化诸多的泛神崇拜中,我们与其说是土家人对神灵的拟人化的信仰杰作,倒不如恰当地说是土家人对自身命运的种种天才猜测。

可见,泛神崇拜是土家族文化宗教信仰的世界观基础,而善恶报应则是泛神崇拜的必然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在土家族泛神崇拜中歌颂的大多是那些造福社会、为民请命的强者和英雄人物,而那些生灾造祸或到处作祟的恶鬼以及人间偶尔出现的“败家子”、“报应崽”等,则必将遭到人们的诅咒和唾骂。土家族文化通过这种善恶报应的观念,大致建立起了人的行为与命运之间的因果联系,这是在泛神崇拜的天命笼罩之下人的主观能动性地发挥,它集中体现了土家人调节人际关系、人神关系以及自身行为,以始终保持和谐的社会秩序的价值取向与良好愿望。

四、家族本位

家族本位,是土家族文化的伦理特征,它主要表现在整个人伦与社会关系中都以家族血缘为其原型和根本,在伦理生活、伦理精神中具有绝对的意义。正如黄建中先生所说:“中国以农立国,国基于乡,民多聚族而居,不轻离其家而远其族,故道德以家族为本位。”[7]家族既是人伦的原则和出发点,又是人伦的归属;既是人格的生长点,又是人格的最高理想;家族本位就是整个社会的基本原理。家族本位对土家族文化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首先,家族本位使血缘关系成为整个社会的根基,在个体道德上,它使忠、孝成为道德的核心。当然,所谓“忠”,主要是为国尽忠,要“忠君”;所谓“孝”,主要就是为家庭尽孝,为长辈尽孝。但由于中国从一进入文明时代开始,基本上就是一个“家国一体”的国家,家是国的细胞,而国则是集合的家或放大了的家,所以,中国人往往把爱国和爱家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或者说在本质上就是一体的。在思维方式上,它以由亲及疏,由近及远,亲亲尊尊为道德的思维模式。其次,它以维护血缘关系和等级统治为道德的核心和基本原则。再次,它以血缘为其最高价值取向,“亲”成为了价值的始点和标准,因此,它形成了一种血缘宗法的社会结构和家庭式的集体主义。这种家族本位,“对家族来说是比较满意的,而对国家来讲则是灾难性的”。“在现代人看来,……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职责,这种忽略的灾难是严重的。”“一个家族,加以朋友,构成铜墙铁壁的堡垒。在其内部为最高的结合体,且彼此互助,对于外界则取冷淡的消极抵抗的态度,其结局,由于自然地发展,家族成为一座堡垒,在它外面一切的一切,都是合法的可掠夺物。”[8]

家族本位必然带来宗法礼制,以至于很多陈规陋习至今遗风犹存。在人们的观念中,家法大于国法,宁可不要国法,也不得不要家法,它对于民族法制建设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五、封闭保守

首先,武陵山区的地理环境,必然造成土家族文化的封闭保守。武陵山区地处湘、鄂、渝、黔交界之处,这块土地自成体系且独具特色。整个武陵山区几乎全是高山大川,溪洞相连;交通极为不便,信息极为不畅;因此,对于土家族文化来说,不管是走出山外,还是吸收外来文化,都自然地会有一种封闭保守的性质。

其次,武陵山区在清代改土归流前的二千多年,一直延续着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和渔猎采集的原始自然经济生产方式,这种原始的自然经济必然使土家族文化产生一系列封闭保守的落后观念。自然经济的典型形态是种植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即所谓的“男耕女织”。这种生产方式是以获得使用价值为目的,它可以足不出户就能解决衣食之需。即使在当代,武陵山区的老百姓也普遍具有重农轻商、“养猪为过年”、“种田为了肚儿圆”等若干自然经济观念。因此,武陵山区的商品率是较低的,这不能不说与自然经济相伴随的若干封闭保守观念,必然会对武陵山区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再次,从武陵山区土家族的漫长发展历史来看,土家族不但是我国惟一的人口超过百万而聚居于内陆的少数民族,而且还遭受过历代封建王朝的多次残酷镇压和围剿,特别是明王朝还在土家族聚居的武陵山区边缘地带,设置卫所,驻守重兵,环封而驻,建立起军事防御包围圈。这种严密的军事防御与四处林立的关隘,不仅防止了土家族人民的反抗,而且也使其与汉族人民长期隔绝,最终实现其“土蛮不许出境,汉人不许入峒”的限制,这种状况,必然造成土家族文化和武陵山区相对封闭保守的状况。

总之,土家族文化的上述基本特征,主要是由土家族聚居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社会历史条件等决定的。马克思曾经说过,“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9]所以,土家族文化的基本特征的形成,应该是必然的,既充分反映了中华文化的一般性,但又充分体现了土家族文化的特殊性。当然,对于土家族文化的这些基本特征,我们必须对其进行“一分为二”地扬弃,“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只有这样,土家族文化才能不断地得到发扬光大。

[1] 张岱年,程宜山.中国文化与文化论争[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2.

[2] 周兴茂.论巴文化在中华文化发展史中的地位与作用[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01.

[3] 华阳国志译注[M].汪启明,赵静,译注.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4,34,35.

[4]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824.

[5] 来凤县志:同治丙寅年版[M].

[6]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事务委员会.鄂西少数民族史料辑录[M].鄂西自治州,1986:385.

[7] 郁龙余.中西文化异同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172.

[8] 林语堂.中国人[M].海南:国际新闻出版社,1986:163.

[9]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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