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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务实战技能与运动技能之间的关系

2013-04-11李飞龙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年7期
关键词:警务所学动作

李飞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警务指挥战术系,北京102623)

论警务实战技能与运动技能之间的关系

李飞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警务指挥战术系,北京102623)

警务实战技能具有危险性、紧急性、强制性、控制性等特点,它与运动技能有辩证统一的关系。

警务实战技能;运动技能;辩证关系

一、警务实战技能的含义及训练现状

(一)警务实战技能的定义

警务实战技能是指警察在执法执勤等警务工作中,依法采取控制、盘查、搜索、抓捕现行犯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技术、能力和技巧,就是我们常讲的“六会”,即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的使用、搜身与带离、武器的使用、通信联络、现场急救六个方面的内容,它是实战基础训练的主要内容,也是人民警察必备的警务实战的基本功[1]。它也是由一系列外部动作以及合理程序组成的操作活动。在执法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徒手控制技能、警械使用技能、武器使用技能的单个技术动作或动作组合。

(二)警务实战技能的特点

警务实战作为一种特殊的警察执法对抗实践活动,必然有其不同于其他实践活动的特点,它属于实际操作活动的范畴,具有对抗性。在进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中,进行对抗练习是强化和磨练警察自身技能和意志品质的基本训练方法之一,一定的反复对抗训练对警察在真正遇到执行抓捕任务时候能合理有效地将犯罪嫌疑人控制住、减少警员自身的伤亡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警务实战技能具体有以下几个特点:

1.危险性。在进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时,随时都有可能出现失误、差错,甚至失败的危险,特别是在模拟警务实战演习的过程中,对于很少参加警务实战技能演习训练的警察来说,虽然是模拟训练,但是由于情况复杂多变,特别是突发情况难以预测,随时都会有牺牲生命的可能性,这样也就随时加大了警察在进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的危险性。

2.强制性。警察在进行日常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时之所以会安排一些比现实中执法更有危险性的训练,是因为实战行动具有特殊性,具有特别激烈的对抗性和极大的危险性。这就需要警察不仅要承受超负荷的或者是说常人难以忍受的艰难困苦和心理压力,而且要冒生命危险,并随时有牺牲的可能性。在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执法的警察如果没有统一的协同配合战术、统一的意志,就不能有统一的实战行动,极易导致事件处置失败,这些都显示实战技能训练必须要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3.控制性。一切实战技能的训练,都是为了在处置事件的过程中能合理有效地将犯罪分子控制住,包括控制执法的现场和警察自身的临战状态[2]。

(三)警务实战技能训练现状

就目前的情况来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参加的各级各类的训练和培训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单项技能的训练,这和警察的种类有密切关系。例如,刑警主要训练内容包括徒手防卫与控制、警察逻辑学、枪械使用、抓捕等。特警处置的案情大多数是具有重大暴力性的案件,例如劫持人质事件或者是引爆类等致命性和危险性极强的案件,因此,特警在日常的训练中不但要提高个人身体素质,更多的训练都应是针对攀降和射击等的强化训练,这些特别是对于培养一击致命、顺利完成任务的狙击手更应该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另一种是综合类的训练,就是根据不同警种的性质,进行一定的综合技能的训练培训。当前训练的时间不很充足,学员在参加培训时只能通过教官的动作示范和理论的讲解进行有限的重复动作的练习,只能基本达到刚刚领会动作的要领但不完全熟练的程度。而培训一旦结束,警察练习的时间又得不到有效地保障,技能的进步就会非常缓慢,甚至还会出现减退。所以,在警察参与综合技能培训时,各级各类警察培训机构一定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训练的高效率。在训练中,确保在面对复杂的执法环境时,学员能灵活、准确地运用警务实战技能。培训单位要对参训警员进行一定的启发式教学,并时刻督促他们一定要牢记自己的使命,刻苦训练。

二、运动技能形成的规律

运动技能又称“动作技能”,指人体运动中掌握和有效地完成专门动作的一种能力[3]。任何运动技能上的动作学习都经历由泛化—分化—巩固到动作自动化的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就是说学习任何一门技能动作都要经历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因此,通常把运动技能的形成划分为三个部分。

(一)动作的认知部分

在技能学习的初期,练习者由于初次接触所学新动作,难免会在练习的过程中出现动作不协调甚至肌肉僵硬、神经紧张的状态。比如,初学者在学习一个新的技能动作时,只能在教官的详细讲解和动作示范的过程中去模仿,能基本做到对动作的局部框架的练习,但是对于动作的技术要领和应用不能完全领会,这就是对于所学新的动作在视觉和听觉上的简单的感性认识。在此过程中,练习者由于主要通过观察动作来进行模仿练习,因此,还不能完全自觉地做到对所学到新的技能动作完成得到位以及发力顺序完整。

(二)动作的联系部分

练习者经过一定的练习后,初步掌握了一系列局部动作,并开始把个别动作联系起来。由起初对所学新动作的单一练习到对单个技术动作的错误及时纠正,这样一步步循序渐进地降低所学新动作易犯的错误,使动作做得越来越好。只有对初学动作基本掌握之后,才能慢慢地过渡到将所练习动作中存在的多余动作加以剔除,才能比较顺利和连贯地完成完整动作。作者根据自己多年在运动队训练和带队训练的经验得出结论,大多数人在初学新动作一段时间后,基本能按要求完成动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很少,但是如果在新异刺激的情况下所得出的效果却是截然不同的,比如在有外人观看或者比赛的时候,自己却感觉到做出的动作与起初练习的动作完全不同,做动作有点不受意识支配,特别是在进行对抗比赛时候,自己所学的技术动作不能正确有效地做出来。以上可以反映出学员自身的紧张感导致本来不是非常熟练的动作做出来后就会出现肢体僵硬,意识里不知怎么去支配自己的动作,甚至会出现一些错误的动作。在此种情况下,练习者就需要由单一练习发展到将各个单一的动作都串联起来,逐渐地过渡到组合技术动作的练习阶段。

(三)动作的完善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练习者将所学到的新动作由单一练习提高到组合练习,动作的连贯性和节奏感逐渐增强,动作的不足之处慢慢消除,练到一定程度后可以自己对照参照物,将自己的动作美观度再上升一个层次,做到精益求精,以达到更加准确无误的程度。同时,为了提高动作的质量,教官也要对学员进行理论知识的详细解剖,做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使学员的技能进步越来越快。

三、警务实战技能与运动技能之间的关系

(一)训练过程的辩证关系

技能形成一般都要经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笔者通过自己多年的亲身经历可以得知,运动技能和警务实战技能都离不开个人身体素质的储备与强化,即力量、耐力、灵敏度、速度、柔韧等素质的训练。同时,这两种技能也有关联之处,比如有过一定运动经历的人在进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时大多数情况下对动作的接受能力要比没有接受过运动训练的人掌握得要快一些,特别是在动作的模仿能力和协调能力上会略胜一筹。

(二)运用规则的辩证关系

运动员比赛时要按照一定的比赛规则发挥运动技能,比如散打、拳击、跆拳道、空手道等运动竞技项目,都是根据各自的竞技风格以及项目的发展现状来制定比赛规则的。

在现实执法的过程中警务实战技能运用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对嫌疑人进行控制的,这是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的主要技能。尽管现实执法中的警情很复杂,形形色色人的身份难以断定,要查处的事情多种多样,公安民警可以灵活地采用各种战术形式和处置手段,但是前提必须得有法律的依据,现场该不该盘查,该不该使用警械或武器等,都应该以法律为准绳,绝不允许违法行事,具体处置操作程序为:形势评估—组织准备—行动实施—收尾工作等。

这两大技能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有了一定的运动技能,在进行警务实战技能训练中就能更好更快地接受和领会警务技能的要领;反之,如果没有一定的运动技能基础的话,在学习警务实战技能的时候就会出现动作不熟练或者不协调,并且对动作的要领理解不是很透彻,从而导致民警需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时间去慢慢地练习直到达到在法律的依据下能合理地把警务技能应用到警务实战处置行动中。

(三)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关系

大多数情况下,技能的形成都是在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的前提下通过反复的操练才能达到成功的,警务实战技能和运动技能同样也是如此,即获得过硬并且牢固的技能并不是几天就能完成的任务,它需要我们反复地积累锤炼。比如警察在执行抓捕任务时,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的时候抓捕的动作技术要领都是要通过平时系统的完整的警务实战技能的训练才能真正理解和掌握,而运动员为了能成功赢得比赛最终摘金夺银的目的,在训练过程中同样需要通过各种条件下的模拟实战对抗训练以检验自己所掌握的技能是否符合实战的需求。

[1]公安部政治部.警务实战基础训练教程[M].北京:群众出版社,20 08.

[2]尹伟.警务战术基础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 2.

[3]王瑞元.运动生理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2.

D631.1

A

1673―2391(2013)07―0191―02

2013-05-29 责任编校:周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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