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
2013-04-11牛建平王艳丽
牛建平,王艳丽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南京210029)
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与可能性出路刍议
牛建平,王艳丽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南京210029)
当前我国法务人才紧缺、需求不断增长,作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渠道,国内高校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上存在着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层次参差不齐、培养方案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对社会需求认识不足、对法务会计与相关概念及学科的关系认识不清以及对法务会计基础理论研究不到位等。由此,应当加强法务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明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在此基础上探究实用有效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制定具体明确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以培养出真正适合社会需求的法务会计人才。
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
自上世纪末法务会计概念进入学者研究视野以来,关于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问题的讨论就逐步展开,实践中部分大专院校也开始探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模式和方案,但至今为止,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问题仍然处在很不明朗的状态。笔者根据自身工作实践经验,拟就当前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初步分析,提出一点拙见以供各方有识之士进一步探讨,能力所限,本文如能引发一些思考和讨论便是最大的收获。
一、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现状及困境
国内关于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实践,可以追溯到2012年9月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会计学法务会计专科方向,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渤海大学、云南财经大学等院校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进行了更多尝试[1]。目前,在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开展法务会计(方向)教育的形式,按照教育实施阶段、学历授予、学习形式、学习时间等因素,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法务会计本科教育。具体又可以分为:(1)开设法务会计相关课程。如西南政法大学将司法会计课程作为专业主干课程,西北政法大学将司法会计作为法学(经济法)选修课程。(2)在会计学下设立法务(司法)会计专业方向。如云南财经大学、云南财贸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城市学院等一些财经类、政法类院校陆续在会计学下开设会计学(司法会计)专业方向,2004年云南财大将其改为法务会计方向;在会计学专业下设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3)在财务管理下设立法务会计专业方向。2007年开始,渤海大学分别在财务管理专业和会计学下开设财务管理(法务会计)和会计学(法务会计)专业方向。(4)在法学下设立法务会计方向。此类主要是在一些政法类院校或者法学教育比较完备的综合类、财经类高校出现,如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渤海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在法学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教育。
第二,法务会计研究生教育。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别:(1)在法学专业或会计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如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渤海大学等。(2)在法学专业开设法务会计专业硕士学历教育。如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从2003年起招收法务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2]。(3)在会计专业硕士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教育。2005年,复旦大学、南开大学开始招收法务会计方向的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MPAcc)[3],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也在MPAcc中相继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截至目前,法务会计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教育仍未实现零的突破。
第三,法务会计职业培训。如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会计学院、复旦大学、天津财经学院、美国普莱斯顿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合作,面向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内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调查人员、会计与财务管理专业在校大学生、研究生等,开展法务会计科研和培训。
从上述高等院校人才培养实践,结合当前学界对法务会计的讨论,反映出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存在着以下问题。
第一,学科属性没有定论。法务会计是综合了法律、调查学、会计学、审计学等基础知识的交叉学科,但法务会计究竟应该从属于法学还是会计学,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会计界认为,法务会计从根本上说应该是熟悉法律知识的会计,属于会计学一个新的发展领域,在会计学下设立相应专业有利于法务会计教育开展[2]。我国法学界认为法务会计从属于司法会计,从人才培养目标看,法务会计更应该是熟悉会计业务的法律人才,在法学下设立专门学科对法务会计教育有利[4]。这种关于法务会计学科属性的争论,既有学术理论研究上的分歧,也不乏人才培养主动权方面的门户之争,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前法务会计教育有效开展。
第二,专业仍未被官方认可。目前,无论是本科阶段还是研究生阶段的法务会计教育,都是各高校在法学或会计学下设的一个方向,或者即使称“专业”也是学校自己的认识,并未被国家教育部列入国民教育专业目录,这一方面学生感到困惑,影响其对未来职业发展前景的判断,另一方面许多用人单位对该专业并不熟悉,对录用此专业毕业生存在顾虑。还有另一个在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法务会计本身要学习的课程就很多,如果不能独立设置专业,一系列课程无法排进相关专业本就很“饱和”的课程表,这就不能保证课程的完整性和知识的全面性。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这不利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整体发展。
第三,人才培养目标不明确,培养层次参差不齐。目前学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法务会计人才应精通会计、审计、法律法规方面的基础知识,具备辨别、检验经济舞弊行为的基本能力,掌握必要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能够灵活运用包括必要的心理学知识、沟通能力、职业敏感性以及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的调查技巧,同时,还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5]。概而言之,就是要培养具有会计学、法学、审计学、法务会计学知识的跨专业复合型人才。这种简单化讨巧式跨专业复合型的培养目标,本身就是对法务会计作为独立专业的否定。在实践中,因对于法务会计学科属性认识的不同,各高校关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不尽相同,有的侧重法学,有的侧重会计学。在法学专业上嫁接会计学的,所侧重必然是法学教育,在会计学专业上嫁接法学的,其所侧重必然是会计学知识的应用。另一方面,当前高校中开展的法务会计教育,有的仅是开设了一些相关课程,有的是一些继续教育式培训,开设学历教育的也未能完整覆盖本科、研究生教育,博士阶段基本上是空白。如何在现有教育体系下开展多层次、立体化、具有特色的法务会计教育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四,缺乏公认的人才培养方案。一个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至少应当有比较固定的教学计划,其中最基本的是课程设置和实践环节安排。当前国内法务会计教育的教学计划:(1)涉及学科领域多,涵盖会计学、法学、审计学三大主要学科,辐射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其他领域;(2)课程门类繁多,包括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程等门类,少则十几门,多则几十门课程;(3)各学科课程简单叠加,缺乏交叉学科课程的整合,更谈不上学科知识间的融合,失去学科独立性[2]。缺乏广泛认可的人才培养方案,没有科学合理的专业课程设置,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培养面临困难。
第五,专业师资力量有限。法务会计本身是个新兴领域,当前国内高校开展法务会计课程或者专业教育的,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有的是会计教师,有的是法学教师,其他也有审计、统计、金融、心理学方面的专业老师,同时精通会计、审计、法学、证据学理论和实务的跨学科复合型教师是很少的[2],并且,当前高校里还未开展法务会计博士教育,未来短时期内专业师资力量如何解决成为摆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面前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
二、造成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的原因分析
法务会计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作为一个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具有很强实务操作性的新兴领域,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可能是造成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的直接原因。从本世纪初河北职业技术学院首开先河以来,我国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也不过十余年历史,对法务会计缺乏基础的实践经验,更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思考。但是,究其根源,学界对法务会计这个新生事物缺乏足够的重视,认识和研究不到位是造成当前高校开展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面临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
第一,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缺乏足够的重视。在美国,法务会计师早就被誉为是“会计职业的新宠儿”,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将法务会计列为本专业“八大令人振奋的专业领域”之一,会计业领军人物、学术权威不断敦促会计教育界向学生、职员提供法务会计专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6],截至2007年1月在美国至少有82所大学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包括进修性质的学位教育以及涵盖本科、研究生、博士等各个阶段的学位教育(百度百科,“法务会计”)。2012年末,我国有1147所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即便是在主要教育目标为培养经济、法律专业人才的97所财经类本科院校中,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或者相关课程的不超过1/3。另一项从中国知网以“法务会计”为主题词检索到的近800篇论文中,探讨法务会计教育和人才培养的仅有89篇,其中来自财经类高校的论文成果只有20%左右[7]。这些事实证明,我国学界、高校对法务会计教育和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确实不高。
第二,对法务会计与相关概念、学科的关系认识不清。首先,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专门研究二者关系的文章为数不少,但文章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第一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是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具体形式,也就是说二者无区别[8];第二种观点认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具有相同之处,但在法系基础、形成渊源、会计主体和诉讼模式等方面存在着差异[9];第三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包括司法会计,司法会计是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10],对这个问题认识不清,法务会计要在我国进一步发展就存在很大障碍。其次,法务会计与法学、会计学的关系。普遍观点认为法务会计是跨上述两个专业的交叉性学科,但对到底在法学下设法务会计方向还是在会计学下设法务会计方向有不同的认识,导致在具体人才培养实践中,有的高校是法学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如中国政法大学;有的高校是会计学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如云南财经大学;有的高校则在法学和会计学分别下设法务会计方向,如渤海大学。
第三,对法务会计教育的理论体系研究不足。目前,国内对法务会计概念、特点、内容、理论结构等方面的认识还存在着分歧,会计界与法学界并未达成共识。国内的法务会计文章多是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呼吁,真正立足于法务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较少,而研究法务会计的专著更是屈指可数。目前国内出版的有影响力的法务会计教材和专著主要是国外相关资料翻译过来的[11],侧重于介绍国外法务会计理论与实务。国内自主编写的法务会计教材仅有屈指可数的几本,国内目前没有形成受到广泛认可的、比较完整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不能真正体现法务会计在学科上的交叉性和特殊性,介绍、引进国外法务会计著作所形成的一些结论也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法务会计实践,结果自然是削弱了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对专业人才培养实践的指导作用。
第四,对法务会计人才需求的研究不够深入。法务会计人才可以在我国哪些行业、哪些领域能发挥作用,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应当用调查或者考察结果来说话。许多学者撰文提到我国对法务会计人才急需,但这种需求似乎并没有实际调查或者考察的结果去支撑,对法务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和所起到的作用缺乏实证研究。不少研究都提到当前许多政府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需要法务会计人才,但鲜有学者从用人单位方面着手,去考察用人单位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具体要求是什么,需要什么样的法务会计人才,是否愿意提供长期稳定的专门岗位还是需要短期服务,能够承受多高的服务成本等。或者从法务会计人才方面入手,深入研究法务会计从业者的择业多样性、进入相关单位的途径、职业发展前景以及由此需要付出怎样的成本等。
三、解决我国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困境的可能性出路探索
作为一门应用性导向的新兴学科,法务会计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实在还太短,且理论体系研究明显滞后,学界对于法务会计高等教育的争议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时间内仍将存在。然而,我国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探索显然不能等待理论界的争论完全消失,也没有必要。法务会计是经济发展催生的新兴行业,人才培养自然应该以实务需求为导向,市场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实务需要什么样的人才素质就开发能满足需求的教材和课程体系[1]。作为高校从事法务会计理论研究和教学实践的一分子,我们认为在以市场实务为导向培养法务会计专门人才的探索中,应该从大处着眼、小处入手,开展一些富有成效的细致工作。
第一,加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法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完善将为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实践指明方向,促进法务会计学科建设与实务实践的良性发展。首先,要立足源于实践、指导实践的实务导向,对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诸如经济摩擦、贸易纠纷、诉讼、反倾销等经济活动保持敏感,持续观察和研究法务会计在实践中的新特点、新动向、新问题。其次是在尽快就法务会计的概念、性质、原则、范围等基本概念以及学科或行业定位、工作程序、结果和方法等方面达成基本共识,从而形成我国法务会计的理论体系,以指导不断演进的法务会计实践,并通过法务会计实践进一步对上述理论进行完善[11]。然后,要对法务会计制度建设给予足够重视,推动建立健全法务会计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规范、从业资格认证、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制度文件,做到有法可依,使法务会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借鉴国外法务会计理论发展经验,有学者建议我国应成立法务会计工作小组或者类似的组织,汇集会计界、法学界等相关学界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研究我国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建设[11]。也可以像美国、加拿大那样,建立法务会计师协会或是专门机构,构建一个稳定持续的学习交流平台,定期开办研讨会、学术会、创办杂志等,让学者们可以互相沟通理论成果,不仅有利于大家在法务会计内容方面达成共识,还可以促进学者们的不断思考与创新。
第二,明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目标引领前进的方向,高校开展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首先必须明确人才培养目标。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新兴学科,确定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要素是社会经济实践对法务会计人才的需求。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是什么、主要任务是什么、有什么样的特点,在我国现阶段或者未来法务会计人员到底应当做什么、能做什么,可以在哪些行业、哪些领域、哪些方面发挥作用,发挥何种作用、如何发挥作用,对这些内容进行适当完备的考察和调研是至关重要的。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目的是培养专业人才,这种人才培养不是学界想当然的产物,更不能为了人才培养而培养人才。法务会计不是将法学、会计学等学科知识简单累加,而是要将会计知识、法学知识和法务会计专业知识融会贯通,形成学科独立性和特色[5]。有学者将法务会计知识结构形象地比喻成三层蛋糕,以会计专业背景为底座,审计、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和欺诈调查为中间层,顶层是法律环境,蛋糕上点缀的糖果代表沟通技巧[12]。也有研究者认为法务会计知识结构更像是三明治,上下两层是会计知识和法学知识,中间是法务会计核心知识[1]。
第三,建立可行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确定了高校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接下来就要研究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培养人才,即探索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模式。如果不考虑法务会计专业是否在国民教育目录的问题,高校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大致有设置法务会计方向、设置法务会计专业、双学位、本硕连读(及博士教育)、继续教育、进修培训等几种模式。制约高校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模式选择的首先是市场对该专业人才需求,用人单位是否能够吸纳高校源源不断的人才供给,最终决定采取长期持续还是阶段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此外还必须考虑高校具备的教育资源能力。我们认为,一种可行性的方法是,在做足市场需求研究的基础上,对高校开展法务会计专业教育设置门槛,选取一些具备较强教育实力、有良好口碑并且有积极意愿的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给予适当资源支持,确保取得实效。另外,考虑到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高校开展法务会计教育同时肩负培养专业师资队伍的重任,在极少数专业实力超强的高校开设法务会计博士点是有必要的。
第四,制定具体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对达成人才培养目标无疑是很关键的。美国西弗吉尼亚大学发起的课程“标准化”运动,形成著名的《欺诈与法务会计的教育与培训:面向教育机构、相关组织、教师与学生的指引》,就法务会计课程设计与项目开发提出重要建议,在实践中为诸多高校提供参照[6]。国内部分有远见的学者也开始对法务会计人才培养规格于课程体系构建进行系统思考,如程乃胜教授提议构建“大学通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实践教学环节”等多层次的专业课程体系[4]。我们认为,法务会计专业应以法学、会计学专业为基础,融合形成自己专业性强、具有高度创新性的专业特色。概言之,就是要把法务会计专业(或方向)的基础课程、主干课程、其他专业课程相对固定和统一,而不是法学、会计学、审计学等学科课程的简单相加,其中法务会计主干课和特色课程是中心[1]。同时,法务会计人才是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型人才,实践教学环节非常重要,必须安排足够的时间让学生到政府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大型企事业单位进行实践教育,了解法务会计实务操作,观摩法庭庭审、模拟法庭等,以直观感受促进教学效果,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务会计知识的能力[11]。
第五,开展多视角的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研究。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存在,一定有它存在的意义,或因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或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等,才使这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得以开办。然而,一个专业要办好,除了这些之外,还需要有效、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还需要社会的认可以及作为受教育主体的学生的认可,事实上,离开上述基本问题的研究去谈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问题是没有意义的,而且还遭致部分学者的强烈批判[13]。目前国内关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多是从宏观角度探寻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我国法务会计发展与国外法务会计发展的差异,或是从微观角度探讨法务会计在某一领域的应用,而有关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研究多是从教育者的角度探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的设定以及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鲜有从学生为主体的角度去研究,如关注法务会计学生的专业认同度和满意、专业承诺、职业生涯规划及就业调查与分析等,无疑这些有待于研究者做进一步的研究,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提供可资借鉴。
不断发展的市场经济中越来越多证券欺诈、财务舞弊、经济纠纷、诉讼等案件的发生,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审判、中介服务以及政府监管的客观需求,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可以有效解决“律师+会计师”模式高成本、低效率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作为一个新兴学科的发展,是理论创新和实践检验相互促进的过程,作为一个全新的服务子行业,法务会计的发展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努力、相互促进。尽管当前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尚不完善,作为有能力规模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高等院校,只要放开眼界,勇于开拓、持之以恒地努力探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展开充分必要论证,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学科才能具有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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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曲占峰]
The Dilemma of Personnel Training for Forensic Accounting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Our Country and the Solution
NIUJian-ping,WANGYan-li
According to a relative investigation,there is a great shortage of forensic accounting talent in our country,while the demand for these talents is increasing. As the main channel of personnel training for forensic accounting,there are many problems in forensic accounting personnel on the training in domestic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For example, the training targets are unclear,training levels are uneven among different schools and the training programs are uniformed,etc. It's the lack of knowledge of social needs,the unclear understanding of forensic accounting and relevant concepts as well as the misunderstanding of relationships among relevant courses and the inadequate basic theoretical study in forensic accounting that lead to the problems that we mentioned above. Thus,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relevant theoretical study on forensic accounting and set clear objectives for forensic accounting personnel training.On this basis,we could explore a more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training mode and develop both specific and clear training pro grams for forensic accounting personnel training,which aims to cultivate(foster)a truly forensic accounting talents to meet the social needs.
forensic accounting;personnel training;dilemma
G642.0
A
1008-7966(2013)05-0146-04
2013-08-23
牛建平(1981-),女,河南安阳人,助教,心理学硕士;王艳丽(1979-),女,四川眉山人,副教授,经济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