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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概念的相关辨析

2013-04-11蒋志琴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定义概念文化

蒋志琴

(南京艺术学院,江苏 南京210013)

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根本标识,集中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品格,具有巨大的力量。2010年7月,胡锦涛《在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是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1]13因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1]10。下面,我们就“文化”概念的内涵,从词源学和哲学等角度进行基本分析。

一、“文化”概念的词源学梳理

文化深深熔铸在民族的血脉之中,始终是民族生存发展和国家繁荣振兴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支撑和力量源泉。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本民族文明进步的结晶,是凝聚和激励全民族的重要精神力量,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同时,它积淀着本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成为凝聚人心的精神纽带。因此,文化对于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对于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和维护,对于国民素质的形成和提升,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所谓:“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关于这一特点,我们可以从“文化”词源学上找到一些依据。

“文”是个象形字。许慎《说文解字》释“文”为:“文,错画也。象交文。”这句话显示:“文”的本意为花纹或纹理交错,被引申为文字之“文”。《说文·叙》揭示了引申的原因在于“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各类辞典(词典)中对“文”字的字义解释,大致可分以下几类:(1)“文身”。“文”字的本意指身上(或胸部)刺有花纹的人,引申出花纹、纹理[2]29。这一特点在甲骨文、金文“文”字的字形上有所体现。(2)从文字学的角度看,古代汉语中的“文”通常有两种含义:泛指汉字;或指象形字、指事字这两种独体,与“字”对称[3]21-22。(3)与“质”相对。在修辞学语境中,“文”指文采、文饰;作为一种人文素质,“文”与“质”分别用以体现人的后天与先天的修养。例如,《论语·颜渊》云:“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论语·雍也》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4)与“武”相对,共同构成中国古代主要的治国方略。例如,西汉刘向《说苑·指武》称:“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虽然“文”(文治)与“武”(武功)并举,我们仍能看出其中重视文治的基本倾向。(5)中国古代哲学中,“文”也有“美”和“善”的含义[4]1844,由此引申出“文德”。例如,《国语·周语》称:“夫敬,文之恭也。”韦昭注曰:“文者,德之总名。”[5]214

“化”是会意字。许慎《说文解字》释“化”为:“化,教行也。”“化”的本义为变化,后引申为教化。它还有造化、风俗等内涵[6]67。古文中,“文化”合用者有:(1)“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西汉刘向《说苑·指武》;(2)“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晋束暂《补亡诗》;(3)“设神理以景俗,敷文化以柔远。”南齐王融《曲水诗序》。

以上三条资料都在强调文化教化功能的重要性。这和《易传》中“关乎天文,以察时变;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的思路基本一致。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文化”具有名词和动词两种用法。作为名词的“文化”主要指“人文化成”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动词性质的“文化”则指“人文化成”的功能或效果。因此,我们可以说,所谓“文化”就是文治和教化,它能使自然人脱离野蛮状态而变得文雅起来。这也就突出了“文化”在提升人们的知识和道德水准、提升艺术创造力,进而以这些人文的成就来教导民众,提高被教化者的文化修养的功能。

《易传》中“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形象地比喻了文化教化民众的基本方式。我们知道,教化之“文”的载体可以是礼乐法度,也可以是文章义理,它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思想各个方面的各种行为与规范中。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文化是一个民族奋发向上的力量之源和赖以生存发展的智力支撑,要增强民族认同感、归属感和凝聚力,就必须培育和形成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

二、文化是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

中外学者一直在尝试定义“文化”概念。西方学者中,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的文化定义影响较大①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其合著《文化:关于概念和定义的检讨》中,将众多“文化”定义归为五类:描述性定义,例如泰勒的文化定义;历史性定义,例如林顿的定义:“文化是一种社会性的遗产”;规范性定义,例如索洛金等人的定义:“文化是生活方式的整体”,“包括意识、价值、规范,此三者的互动与关联”;心理性定义,例如福德的定义:“文化是一种学习过程,学习对象包括传统的谋生方式和反映方式,以其有效性而为社会成员所普遍接受”;结构性定义,例如克罗伯的定义:“文化是概括各种外显或内隐行为模式的概念。文化通过符号学习和传授,文化的基本内核来自传统,其中以价值观念最为重要。”,汤普森的定义与之相近,但也有自己的学术坚持②汤普森把“文化”定义分为四类:文化的古典概念;文化的描述性概念;文化的象征性概念;文化的结构性概念。雷蒙·威廉斯塞指出,在考古学与“文化人类学”(cultural anthropology)里,“文化”或“一种文化”主要指物质的生产,而在历史与“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领域中,则主要指“表意的”(signifying)或“象征的”(symbolic)体系。问题是,“物质的”生产与“象征的”生产两者有怎样的关系?相关论述见[英]雷蒙·威廉斯塞著,刘建基译《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三联书店2005年版。克罗伯、克拉克洪与汤普森的定义有两点重合,即文化的描述性概念和文化的结构性概念。在汤普森看来,“文化”的古典概念是德国思想家对“文化”做出的对立于“文明”的界定。而文化的结构性概念是他基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对文化作的一种界定,它重视文化的社会背景和权力关系。这与克罗伯的文化结构性定义有差别。参见曹卫东、张广海等著《文化与文明》,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p101-109)。。在他们的眼中,“文化”概念的界定必须依赖于其对立的“文明”概念,而且两者的对比主要在“精神”和“物质”二元对立的视野下进行的③学者批评后一种结构主义定义有将“文化”概念狭义化的倾向。例如克利福德·格尔茨将“文化”狭义为人群公开可接近的文本,是铭刻在社会生活的时间和空间及其真正本质上的象征节目。结构主义者对社会结构和象征结构之间关系的研究日益集中到象征结构自身,社会结构被重新定义成概念结构,即与“现实中真正发生的东西无关的”社会关系的概念模型或民俗模型。它显示了“文化”概念在用法上的一个转变趋势:文化作为习得的和人为的一切事物转而被视为意义的系统、符码和节目。见[美]乔纳森·弗里德曼著,郭建如译《文化认同与全球性过程》,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01—103页。其后的文化研究把文化当作意义、象征与表达价值观的符号体系,认为人类文化的基本特点是符号的、解释性的,注重对文化中语言和符号的研究。这种文化研究的方向来自于解释人类学的创始人格尔兹。见孙晶《文化霸权理论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8-90页。。他们认为,“文化”概念可以从静态和动态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即关于“文化”概念的描述性和历史性定义主要立足于静态分析,把文化视为一种人的活动结果(或成果);而规范性定义和心理性定义则注意到了文化活动的过程性特点。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文化热潮中,中国学者也尝试对“文化”概念作了相关的界定,大致可分为三类:(1)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广义定义)。(2)文化是人类创造的精神文明的总和(狭义定义)①例如张岱年先生认为,文化仅指精神文化,“包括哲学、宗教、科学、技术、文学、艺术以及社会心理、民间风俗,等等。”刘云德指出,文化是价值观的体系,是“一个群体或社会所共同的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包括使这些价值观和意义体系具体化的物质实体。”本文对张宇等《中国文化史研究学者座谈会纪要》所分五类“文化”概念做了再次分类。相关论述可阅读《中国文化》第一辑。。(3)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展开的表现和人的本质的形成的原因”(庞朴先生的观点)。其他对文化作广义和狭义、历史形态与现实形态等角度界定者,基本上是对庞先生观点的细分化。如果我们追问:如何理解人的本质展开的过程?庞先生或许会说,我们要把“文化是人的本质的展开的表现”之“表现”理解为表现的过程和表现的结果。可以看出,中外“文化”界定途径不外乎关系定义、过程性的动态定义以及历史性的静态定义。

目前,学界普遍认同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定义“文化”。例如,1973年至1974年出版的《英国大百科全书》给“文化”做了广义的“文化”定义:“文化是总体的人类社会遗产。”我们知道,“人类社会遗产”包括人类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中国大百科全书》也采取了类似的定义:“文化,泛指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总和”,即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能力和创造的成果[7]924。中国近代学者也有类似的说法②例如钱穆称:“夫文化,不过人生式样之别名,举凡风俗习惯、信仰制度,人生所有事皆属之。”见钱穆《文化与教育》,三联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许倬云则细分三个层次:“一为此一文化中成员思考的方式;二为一个文化中成员处理人与人关系的方式及形态;三为一个文化中成员对自然环境采取的解释与态度。”简而言之,文化包括思考方式、人际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见许倬云《中国文化和世界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7页。。

广义的文化观把“文化”概念的外延扩大,认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都是文化③所谓物质文化,是指人类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具类物质资料以及通过人的劳动生产出来的生活资料,它们是精神文化的基础。而所谓精神文化,则包括整个世界观(诸如哲学、道德、艺术、宗教、教育、社会习俗、民族和阶级的意识),也表示一定历史时期人和社会的发展水平,进行生产和社会活动的各种类型和形式。。这很容易导致肤浅的泛文化观,缺乏理论深度,其优点是对于发展文化产业来说似乎很有利④1982年联合国召开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上,与会126个国家一致通过的《文化政策宣言》中从最广泛的意义上定义“文化”为:“由一个社会或社会集团的精神、物质、理智和感情等方面显著特点所构成的综合整体。它不仅仅包括艺术和文学,也包括生活方式、人类的基本权利、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见刘伟胜《文化霸权概论》,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p10)。

狭义的“文化”概念专指精神生产能力与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即指国家用以治理、教化民众的语言、文学、艺术及一切意识形态在内的精神产品。一般而言,“文化”概念是历史形成的,必然有其适用的历史时期。狭义的“文化”概念的局限性在于不能充分展示出主体的创造性,而且对当今许多社会现象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8]3。例如,从有些狭义的文化概念我们可以推出:经济是决定文化的总根源。经济一定能决定文化吗?我们知道,有时社会经济状况确实能决定人们的精神状况,正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⑤汉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M]所引管仲的治国名言。。问题是,如何解释十字军东征?十字军东征不仅仅出于经济因素,主要出于宗教信仰的冲突。

广义、狭义文化观的根本差异在于:把文化视为纯粹精神性文化活动的结果,还是扩大到物质性的、制度性的社会活动领域的结果。前者显示了较高的品位和层次,认为解决生存问题的物质生产活动仅具有生存的意义,不具备文化的品位;即使具有文化的意义,也是由于有精神性的观念贯穿于其中。后者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文化的意义,它不仅物化在书籍、艺术作品中,而且也体现在人们的日常生产活动中。可以认为,两者在各自的框架内都具有合理性,但又都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表现在:两者把文化理解为一种具体的活动结果,呈现为一种完成了的物性的状态。

还有合而言之,或一分为三的“文化”定义法。例如,《不列颠百科全书》(包括《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都给出了一个综合的文化“定义”:“文化是指人类知识、信仰和行为的整体。文化包括语言、思想、信仰、风俗习惯、禁忌、法规、制度、工具、技术、艺术品、礼仪、仪式及其他有关成分。文化的发展依人类学习知识和将知识代代相传的能力而定。”[9]551989年版《辞海》定义“文化”概念时使用了三分法:(1)“广义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2)泛指一般知识,包括语文知识。(3)中国古代封建王朝所施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10]1731。我们比较三个条目可以知道,第二条“一般知识”可以归入“精神财富的总和”中,第三条是对意识形态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作动态的理解。它显示了弥合二元对立思路的努力以及重视“文化”概念过程性的特点。

文化是人的活动,人有明确的自我意识。自然构成了文化的客体,人就构成了文化过程的主体。文化活动的对象就是人自身①作为社会活动过程的文化,它有活动的主体——人,还有活动的客体——自然;自然包括外在的自然和内在的自然,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人既是活动的主体,也是活动的客体。。人依靠理性能对事物进行情感和价值的判断,把自己的情感、愿望和目的明确地投射到对象上,并以这些愿望、目的来指导自己的活动,实际地改变对象的状况,来服务于自己的需要;人能够认识并运用因果律自觉地为自己服务;人是自由的,可以过一种自由的、道德的生活。也就是说,人的文化活动既可以是为了满足人的生存的需要,也可以是为了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广义、狭义、综合的“文化”定义,或单一地把文化理解为一种既定的结果,是人类对象化活动的结晶、历史的产物;或强调文化的活动过程而忽略这一点。我们知道,文化不仅是一种活动结果,更是一种活动过程,它是活动过程与活动结果的统一体,而且这种活动本身要比结果更为重要。人类进行社会活动时主要是遵循一套规则或按一定模式进行的,它不同于直接外显的具体规章制度(如法律规则、规范等),它是一种机理性的东西,处于人的内心深处,无形却又无所不包、无处不在。康德称其为“道德律”,理学家称其为“天理”,心理学家称之为“良知”。正是这种深层的机理性的东西,使人的活动体现出有机的整体性。当我们超越时空观察不同群体的活动时,这种有机性和整体性十分明显。我们可以把这种生存模式称之为文化。

如何理解人的“生存模式”?学者们有不同的阐释。有学者说:“文化是历史地凝结成的稳定生存方式,其核心是人自觉、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人之形象。……文化是人的超越性的存在方式。”[11]10郭湛补充说,文化的存在以自然的存在为前提,“文化在本质上是相对稳定的,是人为程序和为人取向的统一。”[8]2学者郑广永反驳说,如果“文化是人的超越性的存在方式”,那么我们又如何区分文化、历史、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的差异呢?因为人的存在方式有多种,文化只是其中之一,历史和实践也都是人的存在方式,因此我们需要寻求文化的本质;②陈序经先生指出,文化本质的形成包括三个步骤:首先在于经验的堆积;其次在于文化本身的固定性,使这些经验能够留存起来;最后在于有一种能力使这些经验不但继长增高,而且能够传递到较远的地方。安格曼(B.Ankermann)认为,文化中的各种元素之间并不独立生存,是在有机整体中互相关联。文化是一个联贯的系统(Closed System),我们也许不能解释所有的文化现象,但如果我们要想解释它的话,那么我们不但要明白文化各方面互相关系的原理,而且要从文化本身去解释文化。见陈序经《文化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p69-74)。我们需要对上文的“文化”定义进一步推进,要从名词的意义上(即静态的角度)理解文化,把文化看作是人的一切创造物(包括有形的器物文化、无形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还要从动词意义上(即从动态的角度)理解文化,揭示文化所具有的创造性、超越性[8]3。

因此,从动态角度看文化,即看人自身的对象活动时,我们首先要确定,文化是一个过程,是指人以自然为对象的对象化过程。这里的自然,既指外在于人自身的外部自然,也指人自身的内部自然。内部自然是人之为人的本能、欲望、情感、意志等精神因素,以及人的感性肉体,两者共同构成了文化过程的客体。从这个角度看,文化是群体的、社会的人以自然和自身为对象,将自己的目的对象化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文化活动大致可以分出物质性的、制度性的、精神性的三类活动结果。所谓物质性的结果,主要指改造外部自然界所取得的具体的成果,如物质生活资料;而制度性的结果,即人们在社会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如政治法律制度等。至于精神性的结果,是指培养教化人自身所取得的成果,具体而言就是人的思想、道德、价值、情感、传统、习俗等观念性的东西,以及这些观念的物化形式,如书籍、艺术作品等[8]8-16。所以,文化是关于人的文化。文化是一种现象③学术史上,现象被分为自然与道德、自然与精神、自然与社会三大类。大致而言,十八世纪下半叶与十九世纪的上半叶的学者,尤其是英国的学者,多数把现象分为自然现象与道德现象两大类,把科学分为自然科学(Natural or Physical Science)与道德科学(Moral Science)。除了休谟(D.Hume)分现象为自然哲学与道德哲学,边沁(J.Bentham)分为自然科学与道德科学外,德国的康德(I.Kant)以自然世界与道德世界来区分现象。参见陈序经《文化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11页;[英]休谟著,吕大吉译《人类理智研究》,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10页。,文化现象经历了不同的发展变化①就研究对象而言,是出于实用目的而探求的对象?还是社会(或人类社会)历史的实体?论及研究方法,是找出对象之间的关系?还是自觉的启发与生活目的的理会?陈序经先生指出,这种区分带来的问题是,我们找不出经济学的地位。近代科学中,现象被分为自然与社会两类,即自然科学的对象是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的对象是社会现象。前者是后者的基础。问题是,社会现象至少有一部分也是自然的现象。。认识了人,也就认识了文化。至此,我们可以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是人之为人的存在方式。换句话说,人类探究和追寻真善美的意识在现实生活中的展现就是文化②本文的“文化”定义得到了北京大学哲学系肖磊博士、周木村博士、周龙生博士的帮助,并参考了郑广永《文化的超越性研究》的“文化”定义。。这是一个开放的、建设性的定义。正如《中华文化辞典》所称,文化成为一门专门学科之后,学者曾下过二百多个定义,但没有一个定义足以一举囊括文化的所有内容[12]4。

文化作为人类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它具有超自然性、公共性和指向性。超自然性也称人为性,即人能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意识进行生命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自我目的性和意识性在公共交流和互动中形成无意识的规范,这就有了公共性。文化作为人的活动过程可以抽象为模式和结构,即人为的程序和为人的取向,这种取向就是指向性,它指向真善美的人生境界。要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就必须大力发展创新精神文化产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力发展创新性精神文化产品,主要体现在文化建设中要坚持正确的创作方向,从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辩证统一。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精神文化是人类的精神食粮,孕育人类的精神家园,具有价值导向、民族凝聚等功能,是劳动者的智慧结晶。人类对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主要表现在满足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其文化知识水平、陶冶思想性情等方面。因此,我们可以把“精神文化产品”理解为:以观念形态存在,以一定物质为载体,呈现人类从事物质文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特有的意识形态的产品,它具有物质性、制度性、精神性等特征。“精神文化产品”有时与“物质文化产品”对称,显示两者在物质性或精神性上的类别差异,但两者关系密切,因为我们对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是以对一定物质或服务劳动为载体的获取为基础的。它们的区分在于,从商品生产的角度看,两者具有统一性,即作为商品的精神文化产品的生产关系与物质产品的生产关系是一致的;从消费的角度看,精神文化产品必须依附有形的物质载体,相对于一般物质的消费而言,时间上更为长久,空间上更为广阔,在互联网发达、计算机技术先进的时代,这一特征更为明显。正是缘于高度重视文化的力量,党中央把文化视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视为体现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并把它视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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