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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形而下化”过程中的主体性探究

2013-04-11李爱华

石家庄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大众化马克思主义主体

李爱华,王 磊

(1.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天津 300071;

2.石家庄学院 继续教育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35)

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是历史地发展着的,在现代文明的生产与消费过程中,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处于“主体化”发展中。面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时代课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反思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及其实现,进一步探究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中“形而上化”与“形而下化”的辩证统一与实现路径。

一、马克思主义“形而下化”进程中的主体与主体性问题

马克思主义发展伊始便遵循着大众化和向下发展的路向,但整体俯瞰社会群体和历史主体的发展现状会发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仍然存在着“形而下化”的需要和主体的“形而上化”现状之间的矛盾,存在着主体的实现与主体性的未实现之间的矛盾,所以,我们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中的“形而下化”和主体性开始,初步厘清主体与主体性问题。

主体是主体性的载体,是与客体相对应的哲学概念,唯物史观将其解释为“从事着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实践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主体’这一概念是主导者、能动者、主宰者的意思”[1]288。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是有目的、有意识地认识、改造对象(自然或社会)的人。这个“人”是处于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从事着认识、改造对象(自然或社会)的实践活动。他同生物意义上的人不同,在一种过程、关系中,存在着他认识和改造并与之对应的客观对象,即“客体”(自然或社会)。同时,还需有认识、改造对象所借助和使用的工具。因此,在不同的互动关系中,主体会表现为实践主体、认识主体、消费主体、交往主体等形式,有目的、有意识、能动性、创造性等是其特点。由主体呈现出来的主体性在马克思的视野中,是实践生成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是人在历史中通过能动的、创造性的活动在意识领域和实践领域的不尽探索和不懈追求,它是绝对与相对、理想与现实、形而上与形而下的有机结合,是主体在历史中呈现出的一种开放性状态。

具有主体性的“人”与一般的自然人不同之处在于:他指向一定的客体,处在与客体对应的关系中,这种关系使其超越了那些躺下睡觉或者还在母亲怀里吃奶的孩子等仅为解决生理需要的生物意义上的人。“人”作为“能动的、主导的方面,是自己活动的发动者、组织者和承担者……是自己活动的主宰”[1]288。有目的、有意识、有计划地从事着能动的实践活动,达到认识和改造对象的客观目的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过程,这也是人改造自身、提高自身认识和改造世界能力的过程。“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2]202对象化的主体是人,是处于有目的、有意识、能动地认识、改造对象过程中的人,实践性是主体最本质的特征。体现着主体性的主体与主人,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按照《现代汉语大词典》的解释,主人之意有以下几种:(1)接待客人的人,与客人相对;(2)财物或权力的支配者;(3)仆婢及受雇佣者的家主;(4)主体,多指由多个组成部分组成的事物的主要组成部分。[3]147因此,主人之意包括主动、支配、控制、主宰、掌管、最重要等内涵。有了“主人”,所有的他者才有行动的依据、目标和意义,整个事物和事情才有存在、发展的必要和可能,整个社会历史也才真正有了生机和活力。所以,张闻天在《人民群众是主人》一文中说:“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主人。”[4]477但是,因社会、历史、文化等因素发展的滞后,在社会历史和社会生活实践中,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作为主体和作为主人的人民群众一定程度上却存在着主体被主人化、被层面化等主体倒挂现象。

针对这种现实状况和舆情环境,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着重指出:“在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6]所以,在新的历史时期,反思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性和现实主体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成为关乎国计民生、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的必要而且迫切的课题。

二、主体性的社会实现与其“形而上”现状之矛盾

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范畴,指在历史的进程中以群体力量发挥作用,未留下自己的姓名和打上个人意志印记的人们……人民群众的概念首先有量的含义,即指多数人构成的人群;在质的规定性上,指的是一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1]434。而“‘历史’并不是把人当做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7]118-119。自从有人类以来,这种自然界的生命就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保障自身存在和发展所需要的物质的渴望和追求,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追求与创造是人之为人的内在要求,是人之主体性发展之根本动力。

随着人民群众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进程的加速,作为历史创造者和推动者的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地位越来越凸显,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到处刻下了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印迹。作为应然,社会主义必须“努力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条件方面向弱势地区和群体倾斜,客观上让所有民众都得以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8]。看到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和人民一步一步走向富足的同时,亦应对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和主体地位进行深入的反思和关照,这也是推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最现实的动力。

首先,在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两级分化现象越来越严重。社会财富越来越集中在少数所谓“先富起来”的人手中,而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却只是为生存而努力的 “存在者”,他们渴望分享社会发展的果实,但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局限,他们的“弱势性”更加凸显无遗,房子、孩子等“大山”横亘在前,即使有一些收入比较高的所谓“中产阶层”,也常因一套住房而被打入“社会底层”。日常消费品越来越高,恩格尔系数连年攀升,人民群众购买能力的提高速度远远低于物价上涨的速度,这几乎已经成了社会的普遍共识。

其次,由于时代、历史、文化水平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现阶段人民群众作为国家主人的主体性地位未能充分彰显。个别所谓人民公仆的“官本位”思想严重,他们披着人民公仆的外衣,喊着马克思主义口号,行着离群、离德、离党之事。正如网络盛传的“中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们不断下降的道德之间的矛盾”,虽为调侃戏谑之词,却证实着“官本位”的封建遗思在官与民的思想深处仍然作祟的现实,马克思主义在这些人眼中成了漂浮的能指,变成了充满虚无主义的官方哲学。

再次,精神文化产品越来越多,社会创造的精神文化财富日益富足,甚至对于中产阶层或者市民而言已有“过剩”之嫌,但对于基层百姓,特别是农村农民,却多有“恍若隔世”之感,他们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主流人群,其主体性却存在于时代文化的边缘。

三、主体的“形而下化”与主体性的实现路径

当代中国社会利益格局多元化和复杂化局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进程。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指导中国社会前进和发展的行动纲领,必须走“形而上化”与“形而下化”相结合的道路,必须在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取得发展。

首先,从现实利益和民生关怀入手,促进主体的“形而下化”与主体性的实现。“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利益。”[9]467因此,文明成果的分配和享用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政策、理论和方针是否科学、合理的尺度和标准。民生问题关系着人民群众最切身、最现实的利益,是社会各种矛盾冲突反映最集中的方面,是一个国家、政党理论、政策、方针正确与否的导向,更是衡量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显微镜”。因此,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保障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必须从感情上、行动上关心群众,“就得关心群众的痛痒,就得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问题,盐的问题,米的问题……解决群众的一切问题”[10]138-139。

其次,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和创新,促进主体的“形而下化”与主体性的实现。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说:“这些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11]248因此,理论界、学术界开展的理论创新必然以人民群众的实践为指向,在推动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首先关注人民群众主体性、实践性面临的窘境,并在破解这些窘境的行动上有所自觉和自信。在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创新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内化和外化马克思主义,使其在形式上“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与中国气派”[12]533-534影响和带动广大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实现;在内容上要以关注时代特点、关心人民生活、关系实践开展为支点,充分保障人民群众作为主体、主人的权利和地位,推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化、大众化和时代化的“形而下化”进程,推动人民群众主体性、实践性的实现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不是束之高阁的理论,而是指导人们参与实践的指南。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理论、方针、政策等正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指导人民参与实践最有效的“桥梁”。在这些理论、方针、政策指导下的实践既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实践性、主体性,同时也不断在实践中推进理论、方针、政策的修正和完善,从而在保障、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马克思主义“形而下化”和“形而上化”的辩证统一,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中充分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性。

[1]肖前.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现代汉语大词典[K].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

[4]张闻天文集:第四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1995.

[5]胡锦涛在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的致辞 [EB/OL].(2010-09-16)[2103-02-12].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0-09/16/c_13514830.htm.

[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J].求是,2010,(21):3-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8]余金成.中国共产党“权为民所用”的三种形态[J].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6-9.

[9]毛泽东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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