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材办积极推进散装水泥属地化管理
2013-04-11本刊编辑部
本刊编辑部
在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2年省政府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工作中,齐齐哈尔市建材办依照本市实际,积极梳理问题找差距,善于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012年,齐市建材办针对各县(市)散装水泥工作机构不健全,散装水泥工作属地化管理工作难于落实的实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并积极向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请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散装水泥工作属地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要把散装水泥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迅速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协调一致,合力推进,系统实施。同时建议尚未建立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县,要尽快建立管理机构,工作职能统一归属住建系统管理,落实职责,配备人员,加快工作开展。之后,为推动属地化工作尽快落实,又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协调落实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通知》,对各县(市)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工作属地化管理进行跟踪督办。
先后两个《通知》下发后,市建材办积极跟进抓落实,及时了解各县(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和属地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县(市)在落实两个《通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目前,全市绝大部分县(市)对《条例》和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给予了高度重视,从政府到主管部门对散装水泥工作给予了极大地支持,从而确保了全市散装水泥属地化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得到较好的落实。经过一年的努力,截止目前,全市九个县(市),除两个县原有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外,有五个县(市)分别以县(市)编办、县政府办文件新批准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并相继开展了工作。仅有拜泉县、泰来县目前尚未成立机构。近日,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各县(市)散装水泥工作机构组建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肯定了各县(市)在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建立和属地化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目前还存在的差距和问题,主要是虽然绝大部分县(市)都组建了散装水泥工作管理机构,但基本上都是在原墙改办或墙改办与质监站合署基础上新增加了散装水泥的工作职能,而没有充实相应的工作人员,导致部分县办工作人员紧张、工作量繁重,有些方面已经影响到了工作质量和完成时限。主要表现为:部分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至今未征收、报表工作不能按时或不准确、信息工作指标完不成、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不按时上报等,尤其是拜泉、泰来县机构组建工作迟缓,影响了全市散装水泥属地化管理工作的整体进程。《通报》还就进一步强化散装水泥属地化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各县(市)要认真落实《条例》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要求,尽快落实与推进全市散装水泥工作属地化管理相关的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工作,主管部门要全力支持,积极争取,做到职能、人员协调落实到位,为散装水泥工作开展奠定组织基础。二是已经组建机构的县(市),要加强散装办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工作有力的散装水泥职工队伍。各县(市)散装办要定岗定责,关键岗位要安排得力人员,要按照省、市办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和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全年各项指标任务。三是各县(市)要加强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工作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国家政策和省市法规,擅自减免专项资金,对于擅自减免和违规征收、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要立即纠正,坚决杜绝专项资金违规现象发生。
齐市建材办加强散装水泥属地化管理的一系列举措,有效地贯彻落实了《条例》和省政府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市散装水泥工作机构,明确各级散办的工作职能、保证政令畅通、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为全面开创齐市散装水泥“三位一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局面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