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效机制建设: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可持续性和常态化探讨
2013-04-10徐家林
徐家林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理论部,上海 201620)
长效机制建设: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可持续性和常态化探讨
徐家林
(华东政法大学政治理论部,上海 201620)
社会实践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和环节,但目前许多高校在“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方面存在诸多困难,难以正常开展。为了确保“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常态化和可持续,必须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包括与整个实践教学过程相关的组织机制、管理机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等在内的长效机制建设。
长效机制;“思想课”实践教学;常态化;可持续
目前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普遍存在诸多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是规范不足,随意性大,难以保证可持续性和常态化开展,降低了有效性。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实践课教学缺乏长效机制有关。要提高实践教学的实效,使其常态化与可持续,必须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提供构建“思政课”实践教学长效机制的前提
构建“思政课”实践教学长效机制必须要提高认识,这是前提。提高认识首先就是提高对其重要性的认识。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1]目前的确存在一些高校没有很好贯彻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提高认识。只有认识提高了,才能真正做到自觉地去组织实施,制定严格的计划,构建保证常态化、可持续进行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社会实践教学。
提高认识首先就要提高对社会实践本身的认识,即正确认识何为“思政课”范畴的社会实践。这是正确组织实施实践教学的前提,也只有这样才能走出实践教学的误区,真正丰富实践教学形式,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而不是形式化、走过场,甚至误解实践教学。根据“思政课”的本质特征和中央及相关部委文件精神,“思政课”社会实践首先就应是“走出去”的社会实践,同时具备教育性、参与性、社会性、组织性等基本特性。[2]目前普遍存在的一种认识倾向就是把“社会实践教学”理解为一般的“实践教学”,甚至是课堂教学,进而把“它的具体形式”泛化为“学生可以广泛参与的一切教学方式”。[3]虽然这样处理可以较好地解决实践教学的“可操作性”问题,也可能使其更易于持续和常态化,但很难说这样的所谓“实践”符合“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在这样的认识主导下的“思政课”实践课教学,必然会出现一系列问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校应根据“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基本内涵和要求,对其形式做出大体的界定,特别不能把课堂讨论、看电影、做作业之类都作为社会实践形式。可能有人会认为真正的“走出去”的社会实践非常麻烦,难以操作。但有的高校已经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案例。[4]他们的成功说明,进行“走出去”、学生直接参与、可持续、常态化的“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不是不可能,而是要真正重视,认真设计和规划,并严格执行。
另一重要前提是明确目标。正因为“思政课”社会实践首要的和根本的目标是思想政治教育,因此如果把教育内容划分为不同的方面,那么知识增长、技能提高等传统意义上的“智育”内容,在“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中无疑要服从和服务于“德育”目标。具体到以上规定,“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锻炼毅力”也要服务于“奉献社会”、“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等目标。当然,这几方面的联系十分紧密,还难以简单地把它们截然分开,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都是思想政治教育不可或缺的基本内容和环节。
因此,“思政课”社会实践的具体内容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形式也应该是灵活多样的。但是,形式只是载体,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目标才是实质所在。中央“16号文件”明确要求“积极组织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这些实践形式可以包括“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形式虽不同,目标都一样,都是借助某种活动形式,实现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而从提高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质量和效果来说,还要求不断丰富社会实践的内容和形式,以便更好地调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如果某些活动不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准确地说,应该是组织者没有有意识地把思想政治教育与这些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只是纯粹的生产性、技术性,甚至是娱乐性活动,那么,它们可能是社会实践活动,但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思政课”范畴的社会实践。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把所有的实践活动天然地视为“思政课”范畴的社会实践。“思政课”社会实践是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活动,内涵和目标十分明确,教育性是其基本特性,思想政治教育是其首要的、根本的目标。
二、加强长效机制体系建设,确保“思政课”实践教学常态化、可持续
1.组织机制建设。
高校社会实践活动是大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如何整合“思政课”教学部门和学工部门、团委,以及各二级学院的党、团组织等资源,使之互相统一、互相补充,就需要“顶层设计”,探索和建立各部门协调合作的组织机制。调查发现,很多高校“走出去”的社会实践课程“落空”,并非完全没有组织学生实践,有的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形式还相当丰富。但这些实践活动基本上都不是“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组成部分,不是“思政课”教师主持或“思政课”教学部门组织实施,而是由校其他部门组织实施的。如,几乎所有的学校都组织过学生开展志愿活动、社区义工等服务社会活动,勤工助学、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因此,应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管理机制,使“思政课”教学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合作,把各个部门组织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整合起来,统一纳入到“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中来,使之有序、有效和常态化。
这就需要建立“思政课”教学部门与以上各部门的紧密联系。“思政课”教学部门应鼓励甚至要求“思政课”教师积极参与到以上各部门开展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之中去,并有意识地把这些活动纳入到“思政课”教学之中,使这些活动成为“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组成部分。为了做到这一点,有必要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为组长、各相关部门领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专家组成的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为“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制度化、常态化、可持续提供基本的组织保证。这也是一些学校的成功经验。
2.管理机制建设。
社会实践教学不同于课堂教学,通常比课堂教学更复杂,因此,对实践教学的组织工作要求也更高。学校对社会实践教学进行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和管理无疑是社会实践教学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根据国家“思政课”教学新方案(“05方案”)的要求,把“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和教学大纲中去,明确规定学时和学分,对“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提出时间和任务要求。这是对“思政课”实践教学进行有效组织管理的第一步。至于学时和学分的具体规定可以在国家“思政课”教学总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校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
其次要加强对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建立相应的制度。计划和方案制定以后关键就是落实,不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都会使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如教学实践中,“思政课”大班化教学带来的实践教学大班组织的困难。其实克服困难需要的就是组织和管理方式上的思维转变。课堂教学的大班化并不意味着实践教学也必然或必须大班化,完全可以化整为零,分散、分期、分批进行,关键是要加强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还体现在协调各教研室对实践教学的安排上。实践教学涉及到每门课每个教师,容易出现重复实践和时间上的相互冲突等问题。这就需要“思政课”教学部门的有效组织和协调。有些实践教学还需要学校相关部门,甚至校党委出面协调,如不同职能部门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与“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的结合;专业实习基地与“思政课”社会实践基地的结合也需要各专业和各二级学院在教学组织和管理上的相互配合等。这就需要在充分讨论、协调并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实践计划和组织管理方案,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管理机制,与有效的组织机制一起,共同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3.运行机制建设。
运行机制实际上是一个实际操作的机制。在社会实践教学的实际开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社会实践的效果就一定会打折扣,而且也不可能长期开展下去。运行机制包括具体采取何种实践形式、主持或负责的教师以及如何负责、参与的学生、实践时间、实践地点、实践方式,更具体的还包括交通、资金、食宿等。
一些“思政课”实践教学做得比较好的高校,他们在教学中摸索形成了一些较为有效的运行机制。在实践形式上,采取比较灵活的实践形式,把全员自主实践与专项集体实践相结合;通过专项实践方案指导实践进程;利用当地的教育资源充实实践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教学活动;结合教材相关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等。[4]也可以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要求,根据不同年级大学生的特点,选择不同的教学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循序渐进地开展实践教学。如一年级新生可以军政训练、勤工助学为主,同时鼓励学生在周末、假期就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等;二年级可以安排社会考察和社会调查,了解社会、了解国情;三年级可以结合专业学习服务社会(如“三下乡”和“四进社区”),还可以结合实习、见习,有的放矢地组织学生参与劳动、挂职锻炼等;四年级可以结合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可以结合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研究课题,开展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等。
内容和方式确定之后,教师、学生、时间、地点、交通、经费等实践教学的其他要素也就能够相应地确定下来,而且,机制一旦形成,就可以保证实践教学的持续有效运行。
4.保障机制建设。
“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才能有效开展,这些保障包括组织保障、师资保障、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保障,即通过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来保障实践教学的可持续性和常态化开展。
组织保障主要是从组织和领导方面保障实践教学的正常开展。在构建组织保障机制过程中,首先就要确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思政课”实践教学组织领导架构中的地位和角色。教务处是教学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方案和要求,规定学时和学分;“思政课”教学部门是社会实践教学具体组织和实施部门,应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确定实践内容和形式,并具体组织、指导和评价社会实践教学;学工部门和团委协助“思政课”教学部门实施和完成实践教学活动,共同负责实践教学的安排和落实,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组织和管理机制。
师资保障是“思政课”实践教学得以持续有效开展的重要保证。师资保障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质的保障就是要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使他们不仅理论精深、品德高尚,而且要善于教育,更要善于在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这就要加强“思政课”教师的思想品德、教学能力、理论水平等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使其真正能够胜任社会实践教学。量的保障就是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师资队伍。社会实践教学不同于课堂教学,有点野外工作的特点,而且通常“化整为零”,比较分散,这就使得原有的“思政课”教师难以在数量上保证社会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这也是社会实践教学难以持续和常态化的原因之一。解决途径之一就是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社会实践指导教师队伍,不仅要把校内的党(团)政干部、辅导员调动起来加入到实践课教师队伍中来,还要有意识地吸收校外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特别是有意识地在各实践基地内部培养和选拔实践指导教师,在教师数量上保证社会实践的正常开展和长期运行。
为了保证社会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必须有一定的经费保障。学校必须提供必要的经费,列入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并使之制度化,这是“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常态化、可持续的基本保障。各高校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经费制度,既可以采用“固定经费制”,也可以采用“弹性经费制”。但无论实行何种经费制度,基本前提是要在经费上确保全员参与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教学能够顺利开展。目前有些高校积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经费长效投入保障机制。如尝试通过招标洽谈、签订合同等形式,把活动项目经费投入与利益分配挂钩,形成“双向受益、互惠互利”的经费投入和运作机制,调动学校和社会两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实现以学校投入为主向学校和社会共同投入、直至社会投入为主转变。
要保障社会实践教学的可持续与常态化,基地建设是关键。一些高校“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难以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少社会实践基地。目前各高校大多有专业实习基地,也特别重视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但建立“思政课”社会实践基地的高校还不多。社会实践教学缺少基地依托必然使其不能常规化、常态化,难以可持续开展,也使得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与形式受到限制,成本提高,困难加大,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效果也会受到重要影响。有的高校广泛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理念,采用互惠互利的合作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并采取校院两级共建体制,建立一批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4]这些做法无疑是可资借鉴的。
5.评价机制建设。
“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机制,主要包括评价什么和如何评价,即评价对象和评价方式。“思政课”实践教学评价应该是包括实践教学各方面、各环节、各相关要素在内的全面的、系统的评价。也就是说,只要与整个实践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相关的所有方面都可以、也应该成为评价的对象。具体来说,包括:组织管理部门、指导教师、参与的学生,教学理念与认识、教学条件和保障,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目的、教学方法、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其中,重点和难点之一是对教学效果的评价。因为,“思政课”社会实践的直接目的和首要目标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也就是说,最重要的效果应该体现在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相应行为的预期变化上。而这一效果是不易确切考查的,往往也不是在短期内可以考查的。因此,相应的评价就不能仅停留在教师和学生的实践总结上。另一重点是对教学过程的全面把握和评价,即关于学校、组织和管理部门对实践教学正常开展所必备前提条件的提供,指导教师在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把握、对教学的管理、对参与学生的指导、对教学计划和实践活动的具体推进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评价方式,即如何评价,包括用什么样的指标体系、由谁评价、何时何地评价等。科学的指标体系构建首先建立在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之上。对实践教学的理解不同、认识不同,评价指标必然也不同。这就要紧紧抓住“思政课”实践教学思想政治教育这一首要目标和根本特性来设计评价指标体系。但是,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达到,也是要通过整个教学过程各个要素的综合作用、各个环节的严格执行来实现。因此,评价指标直接针对的主要还应是这些要素和环节,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要充分考虑这一点。至于评价主体,从实践教学的长效机制建设考虑,应该是具体负责该教学活动组织管理的常设机构或部门。关于评价的时间和地点,从评价的科学性来说,应该把即时评价(事中评价)、延时评价(事后评价、追踪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评价,当地评价(实践地评价)、异地评价(离开实践地后评价)等结合起来。
总之,“思政课”社会实践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和环节之一,需要长期开展下去。为了确保实践教学的可持续、常态化,必须提高认识、确立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包括与整个实践教学过程相关的各方面、各环节在内的长效机制体系建设。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N].光明日报,2004-10-15.
[2]徐家林.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的辨析[J].思想理论教育,2009,(11).
[3]刘世华,吴绍禹.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的认识局限及对策论析[J].教学与研究,2008,(4).
[4]河北科技大学课题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研究与实践[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5).
责任编辑周刚
G416
A
1003-8477(2013)12-0201-03
徐家林(1966—),男,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
2013年度上海学校德育实践研究课题“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长效机制建设研究”(2013-D-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