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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林增平《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形成》兼论檀香山兴中会性质及其与香港兴中会之关系

2013-04-10姚萱

史志学刊 2013年1期
关键词:檀香山誓词孙中山

姚萱

评林增平《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形成》兼论檀香山兴中会性质及其与香港兴中会之关系

姚萱

对于檀香山兴中会的秘密誓词和革命性质历来颇多争议,林增平在《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形成》一文中提出,直到檀香山兴中会成立时孙中山仍是一位改良派人士,檀香山兴中会也不是革命团体。本文从孙中山的交际环境及早期兴中会的活动状况出发,对林文进行了再思考,认为排满革命是孙中山此期变革活动的一条路径,而在部分会员中流传的秘密誓词也表明了檀香山兴中会的革命性。

兴中会 秘密誓词 孙中山 革命意识

兴中会作为同盟会的前身、孙中山革命实践之滥觞,与其相关的研究向来备受关注,对于檀香山兴中会的革命性质和秘密誓词更是颇多质疑。林增平就在《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形成》一文中,提出了“从开始进行政治活动到1894年11月创立檀香山兴中会,孙中山是一位服膺维新学说的改良派人士,而不是革命家;檀香山兴中会还不是革命团体”的论断[1]。他从檀香山兴中会誓词的可靠程度、孙中山当时的思想意境、参与成立兴中会的人员的认识水平等方面考察,认为“誓词是颇难使人置信的”,得出“檀香山兴中会成立时,只有那公开的《章程》作为会员遵循的章则,而没有‘驱除鞑虏’那份誓词”的结论,并提出孙中山当时“只是对清廷的腐败无能感到愤慨,偶尔萌发了反抗情绪”,后来由于在香港“结交了和自己经历相似、志趣相同的朋友,因而开始越出了维新改良的藩篱”。

林增平的主张有充足的史料支持着,然而仔细推敲这些论据,仍有许多值得商榷之处。首先,他认为:“虽然有过孙中山与陈少白、尤烈、杨鹤龄等被称作‘四大寇’;孙又曾与陆皓东、郑士良等八人聚会于广州南园抗风轩,商议创设兴中会,以‘驱除鞑虏,恢复华夏’为宗旨等记载,但都出自后来的追述,记忆容有误差,仅可供参考,不能作为坐实孙中山当时即具备革命思想的确凿证据。而另外两篇见诸载籍的文章:一是经郑观应略加修改,辑入《盛世危言》中的《农功》篇;一是连载于《万国公报》第六十九、七十册的《上李傅相书》,则毋庸争辩是衡量那一阶段思想主流的可靠资料。”在这一前提下进而提出,“从上书到被拒到兴中会创立,相距不过五个月,其中除了因上书被拒和甲午战争清廷海陆军败绩而产生的刺激外,没有其他遭遇或启示足以使孙中山的思想产生由维新改良到民主革命的”,故此在檀香山兴中会创立时不可能有所谓的秘密誓词。这样的论断显然过于简单片面。若从孙中山的成长经历、生活背景、交际环境等方面综合观察,则他很早已形成带有排满色彩的民族主义这一事实丝毫不值得质疑。他幼年时不仅受到太平天国在两广地区遗存的影响,当地盛行的以“反清复明”相号召的会党[2]也对他影响颇大。暴力推翻清政府的革命与传统意义上的“造反”、“起义”、“光复”[3]本就一脉相承,被孙中山视为实现理念的途径之一。同样的,上书李鸿章也只是他实现自身理念的另一途径。他与陈少白、尤烈、杨鹤龄等激进人士交往甚密,对清政府有着极大的反感。自身的变革理念能不能在政府许可的前提下进行,这是他对政府采取何种态度、对变革采取何种手段的决定因素。孙中山在动身往谒李鸿章之前,曾与陈少白恳谈,提出“吾辈革命有二途径:一谓中央革命,一谓地方革命。如此项条陈得鸿章采纳,则借此进身,可以实行中央革命,较地方革命为事半功倍。”[4]可见,即使不能得到中央的许可,孙中山也会在地方进行变革。林增平只关注史料本身,忽视了孙中山与郑观应交往、撰写《上李傅相书》等行为本身的目的是在于“借此进身”以推行“中央革命”,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此断定此时期孙中山没有排满革命的意识,显然不够有力。

其次,林增平认为参加檀香山兴中会成立会议各人员的思想和认识水平也不足以使他们宣誓加入推翻清朝统治的组织。原因不仅是当地华侨社会“风气未开,人心固塞”,更因为这些成员后来大多碌碌无闻:“除少数间或以金钱支援起义外,均无若何行动”;“何宽、程蔚南醵资办《隆记报》,许直臣充主笔,林鉴泉任编辑;这份报‘毫无宗旨’,即没有表现任何政治倾向”。的确,冯自由也承认,“文中尚不便明言筹饷起兵字样”,因为“盖其时华侨多不脱故乡庐幕思想,惴惴于满清所派公使领事之借词构陷也”。这与他紧随其后记述的“联盟人某省某县人某某,驱逐鞑虏,恢复中国,创立合众政府,倘有二心,神明鉴查”的誓言形成了强烈反差[5]。但更为吊诡的是,檀香山兴中会建立后,孙中山“复假其师芙兰谛文牧师所设学校……教授各同志兵操”,而受教者有二十余人[6],邓松盛、宋居仁、李杞、侯艾泉、陈南、夏百子等人之后更赴港参加了广州起义。这样一来,若誓词存在,则与当时华侨中普遍的觉悟不相符;若不存在,则又与之后众会员接受军事训练甚而回国参与革命的行为矛盾。综合看来,吴伦霓霞提出的“这誓词只限于少数核心会员”[7]假设是合理的。

参加广州起义的六名会员均列席了檀香山兴中会第一次成立会,但只有拥有农场和商店的邓松盛一人任值理[8],而李杞、侯艾泉、宋居仁、夏百子、陈南都是工人[9]。再考察会中任有职务的会员:其中正副主席分别为永和泰商号经理刘祥和美商卑涉银行华经理;管库为永和泰商号司账黄华;正文案程蔚南是商人并与孙中山有戚谊,副文案许直臣不但少年经商而且是教育家;值理中,李昌和郑金是公务员,李禄和李多马为商人,林鉴泉是报界人士,邓松盛是农业家,有农场和商店。由此可见,认同反清革命誓词的核心会员与在兴中会中是否任有职务并没有太大的联系,任有会中职务的往往都是当地华侨社会中的商界骄子或文化精英,这些人虽“或经营小商店,或开设小农场,实力殊不充厚”,可比起工人却已有太多顾虑,反而未必会参与反清革命,他们中只有极少数像邓松盛这样“鬻产得万余元”以追随革命的激进者才会参与到“驱逐鞑虏,恢复中国”的誓言中来。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孙中山在檀香山设立兴中会的初衷。孙中山在上书受挫后,转而欲进行暴力革命。为了筹集经费,孙中山回到檀香山“拟向旧日亲友集资回国”。从檀香山兴中会的组织也可以看出,檀香山兴中会的最初功能主要在于募资。檀香山兴中会章程九条甚为简略,唯独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诸多交待。吸收经济实力较雄厚的商人并由其担任会中职务,不仅可以增加经费,加强他们与会务的关系,更可以使其他会员对会内的财务增加信任度。孙中山为筹资四处宣传革命,不料人们害怕“破家灭族”,多“掩耳却走”[10]。于是他希望以兴中会的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募集资金,便不可能仍明言以革命为主旨,因为商人多是在“故乡庐幕”思想影响下,抱着为故国奉献的心态来捐献的,并没有激进的暴力革命思想。基于此,孙中山对他们以“振兴中华,维持国体”[11]相号召。正是这种对革命的了解不深刻,加上革命阵营与康梁尚未交恶时孙中山亲自修书给哥哥孙眉推介梁启超[12],不久“檀香山的兴中会大多数变为保皇会员,该地兴中会几乎完全消沉了”。但是不能以此否定檀香山兴中会的建立也聚拢了一批拥护“驱逐鞑虏,恢复中国”的革命者,他们是檀香山兴中会活动的核心参与者,也是“乙未九月广州首义之导火线”[13];更不能因此否认檀香山兴中会的革命性:若不如此,则他筹款练兵种种举措又所为何事呢?

在林增平看来,“孙中山没有胶执于变法改良的路线。由于条件的变化和获得某些机缘,他很快就迈出了反清革命的第一步”,而这个所谓的“机缘”,就是孙中山返抵香港后,接触到了辅仁文社、会党、香港上流社会等推动因素,促使他“开始摒弃变法改良的主张,采取反清革命的手段”。但是他仅以辅仁学社成员教育背景和职业、清廷溃败求和所引起三合会的反抗之意、上层人士为孙提供可倚靠力量等为据来支撑自己的观点是不够的,因为这三点只能分别说明辅仁学社具有革命性、三合会有起义愿望、地方士绅为孙中山的革命提供可操作性。而直接被他用来证明相比于檀香山兴中会、香港兴中会突破性地具有反满革命主张的论据是“香港兴中会所拟订的《章程》,与檀香山的《章程》比较,有了根本的变化”。对照《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和《香港兴中会宣言》,檀香山兴中会与香港兴中会的章程对主旨方面却并没有根本的变化,二者同样提出以“振兴中华,维持国体”为主旨。虽然在檀香山的章程中只称“庸奴误国,荼毒苍生”,在香港的章程中却详细提到朝廷“鬻爵卖官,公行贿赂”,官府“削民刮地,暴过虎狼”,但是二者的矛头却同时都指向“他族”,即外国侵略者。无论二者认为谁应当对目前国家受到的瓜分欺凌负责,其基本逻辑都是统治腐败造成国力衰微,国力衰微造成外邦的鄙视和侵略。最终的目的始终是“庶我子子孙孙,或免奴隶于他族”,争取国家的振兴和民族的独立。那么不仅林增平“前者行文措词,还酷似忠臣义士犯颜直谏、冒死陈言;后者则颇有点发檄讨伐的气势了”的结论只看到现象,就连吴伦霓霞据此做出香港兴中会号召统治阶层以外的群众“团结起来行动”是因为传统统治阶级“抵制改革,已无能救国”[14]这一判断也是断章取义的。在香港兴中会的宗旨中,“群策群力,投大遗艰”的宗旨并不是紧接着朝廷“鬻爵卖官,公行贿赂”、官府“削民刮地,暴过虎狼”提出的,而是在“盖中国今日政治日非,纲维日坏,强邻轻侮百姓,其原因皆由众心不一”的前提下提出的。所谓的众心不一是指出民众觉悟不高、团结不够,并没有直接提出“团结起来行动”是由于统治阶层无能救国。而“故特联络四方贤才志士,切实讲求当今富国强兵之举,化民成俗之经,力为推广,晓谕愚蒙,务使举国之人皆能通晓”则显然是说要以推广进步的思想来开启普遍愚昧的群众。因此,除了组织条令,檀香山兴中会和香港兴中会在章程上的差异并不能用来说明二者性质上存在差异,无论是哪一个章程都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革命的主张(都以所谓“振兴中华,维持国体”为立会宗旨)且二者在撰写精神上存在承继关系;而组织条令的差异又在于这两个兴中会在孙中山早期的革命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檀香山兴中会是革命的资金源,而香港则是起义的大本营。

“终19世纪之世,鼓吹变法改良是一种进步运动,从王韬、郑观应到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都可说是站在时代前沿的先进志士。而且,就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程度而论,也还不能为造就一代民主革命家提供最起码的条件。”林增平的认识是建立在一种线性的进步史观基础上的。他认为“正是这样如实估量,更能顺理成章地探讨孙中山思想发展的脉络以及他与时俱进的气质,比起把他说成为一开始就是革命者更近乎情理。”可是,一个人物的思想进程是简单的、线性的吗?就孙中山而言,早期的生活经历形成的排满主义早已为他的革命思想奠定了基石,同时逐步形成的还有他自身对于挽救危局的变革理念和政治主张。当他借助朝廷进行变革的途径失败后,他的革命思想发挥作用,使他决心暴力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这两种或温和或激进的手段视乎他自己的选择,未必有先后优劣之分。至于他创立兴中会的实践,已是在决心革命之后。檀香山也好,香港也好,乃至于后来的广州、横滨、南非洲(东南亚地区)、台湾等地也好,都是他进行革命实践的地区,因而都具有革命性质。只是对于悬于海外的异邦檀香山来说,在那里进行类似于在香港的活动(如联络会党扩充组织以策划大举),明显是无用而可笑的。为日后革命筹集经费,发展激进者以积蓄未来起义力量,这些举动不仅更现实,也对革命产生很大的作用。由此看来,将檀香山兴中会和香港兴中会视为同为一场实践的不同组成部分,在革命的不同阶段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这样更恰当。

[1]林增平.孙中山民主革命思想的形成.历史研究, 1987,(1).

[2]刘铮云.清代会党时空分布初探.中国近世社会与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91.

[3]冯自由在革命逸史(初集)写道:“从太平天国以至兴中会,党人均沿用‘造反’或‘起义’、‘光复’等名词。”北京:中华书局,1981.1.

[4][5]冯自由.中国革命二十六年组织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48.13,16.

[6]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 4.关于此事,冯自由在《中国革命二十六年组织史》中的描述更夸张,称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后孙中山提议组织华侨兵操队,“使各会员同受军事训练,以便回国起义,各会员欣然赞成”。北京:商务印书馆,1948.17.

[7][14]吴伦霓霞.兴中会前期孙中山革命运动与香港的关系.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19期.

[8][9][10]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北京:中华书局,1981.3~4,23~36,3.

[11]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资料丛刊(第1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2]陈少白.兴中会革命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0.

[13]冯自由.革命逸史(第4集).北京:中华书局, 1981.4.

姚 萱 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编 樊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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