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综合年鉴编纂规范(试行)》
2013-04-10
一、指导思想
(一)山西省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必须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综合年鉴是指全面系统记载一地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发展状况和各个领域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就和新经验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三)本规范适用于以市、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综合年鉴(以下简称“年鉴”)。
二、框架设计
(一)年鉴框架是全书内容的总体设计,是年鉴的基本结构。年鉴框架应涵盖年度内本行政区域的基本情况。一般由特载、概况、大事记、统计资料、各类条目、人物(年度模范人物和逝世人物)、附录及图照等部分构成。年鉴框架设计应从实际情况出发,要突出年度特点和地方特色。
(二)年鉴框架要相对稳定,以保持年鉴自身的特色、风格和连续性,但也要随着年度特点和事物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以体现稳定和创新的有机统一。
(三)年鉴框架设计要覆盖面广,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有关部类的框架设计可参照《国家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并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
(四)年鉴框架各层次标题要简洁、准确、规范。做到结构栏目化,主体内容条目化。年鉴主体一般分为3-4个层次。3个层次为栏目(类目)、分目和条目;4个层次为栏目(类目)、分目、次分目和条目。
(五)年鉴具有工具书性质,要设置完备的检索系统。索引应提供丰富的检索信息,名称概念清晰,标目符合主题原意,标引准确。年鉴应编制中文、英文目录;中文目录详至条目。
三、条目标题
(一)条目标题要明确、简洁。一般用一句话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不使用标点符号。
(二)条目标题要突出体现主题内容。主题词前置,便于检索。条目标题忌用形容词和表程度性副词。
(三)条目应按一定顺序排列。一般以时间为序排列,也可以轻重主次排列,或分门别类排列。
四、条目内容
(一)年鉴内容记述的主要形式是条目,条目一般分为综合性条目和单一性条目。综合性条目反映年度内各个领域发生变化的总体情况和主要特点,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一般以“综述”、“概况”形式出现;单一性条目一事一条,基本要素齐全,一般以重大活动、会议、科研成果、工程、竞赛、事故、人物等为主。单一性条目要突出“新”、大”、“特”、“要”的特色。
(二)综合性条目“综述”置于栏目之首,“概况”置于分目之首。“综述”和“概况”要突出“全”(全面)和“概”(概括)。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包括典型材料、重要数据等)、总体特色、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的要素。综述”和“概况”对所记领域的总体评价应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做到述而不论。防止以论代述,借题发挥。注意综述”、“概况”和单一性条目在材料和数据选用层次上的区别,防止过多重复,包括“综述”与“概况”重复,“综述”、“概况”与单一性条目重复。有些无法避免的重复,要寻找各自的记述角度,合理运用。同时,要注意三者之间的统一,防止在事实、数据、评价等方面前后不一,产生矛盾。
单一性条目是独立记述某一具体事物的信息实体,一个条目记述一件事情,是从微观上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状态和特征。其特点:一是年度性,所记述的主要事件应是本年度内发生的;二是价值性,所记述的信息资料应具有现实价值和历史价值;三是准确性,这是年鉴资料权威性的主要体现;四是独立性,记述的信息资料必须是一个独立的主题,能独立成篇,不涉及与主题无关的其他内容。一般应具备5个要素,即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
(三)条目的内容应请有关部门把好保密关。涉及港澳台内容的条目应请有关部门把好政策关。
(四)条目除反映当年业绩以外,也应反映存在的问题。
(五)条目的正文起始不重复标题。如会议类条目,【××会议】后的正文,接写“×月×日召开”,不重复写成×××会议于×月×日召开”。
(六)条目篇幅。条目的字数视内容而定,一般可分长(800字左右)、中(500字左右)、短(300字左右)三类条目,以中、短条目为主。
五、语言文体
(一)年鉴语言。要求准确、规范、简洁、明了、朴实。
1.准确,即用词恰当,逻辑严密,资料准确。所用统计数字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统计部门未作统计的数字,由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提供。统计数字出现不一致的,须注明出处,或加以说明。
稿件应客观记述,慎用“最大”、“国内领先”、“国际领先”、“国际水平”、“第一”等文字;经过评比获得的荣誉等,应记明评选的部门。
2.规范,即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慎用文言、方言、俚语,忌用仅在行业内通用的简称。某些简约的行业用语、缩略语一般不用,必需用的应在首次使用时加括注。如评选“三学”(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状元”等。文句要符合语法、修辞和逻辑要求。
3.简洁,即用简练、严谨的语言,向读者提供高浓缩的信息。
4.明了,即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用导语,不用铺垫文字,用最明确的语言,向读者传递信息。
5.朴实,语言文字朴素纯真,不矫饰,不使用空话浮词。对人物、事物的褒贬,寓于事实的叙述之中。
(二)年鉴文体。年鉴条目基本使用记叙文和说明文两种文体。记事、记物、记人用记叙文;对事实和知识的介绍、解释,用说明文。要求文风朴实,记述流畅。
六、名称表述
(一)除专文、引文外,条目统一以第三人称行文,不用第一人称或第一人称代词。如不用“我党”、“我军”、我公司”等称谓,直书“中国共产党”(可简称“中共”)、“中国人民解放军”(可简称“解放军”)、“××公司”。
(二)凡人名均直书其名,一般不用“同志”、“先生”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学衔的,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如“太原市市长×××”、“中共晋中市委副书记×××”、“山西大学教授×××”等。同一栏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学衔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但涉及外事活动等需要明确身份的例外。
(三)对华侨、华人等人士,以“华侨、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同胞、外籍华人”的称呼为准。涉台用语遵照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的意见》执行。
(四)会议、组织、机构、法律法规、文件等名称,除常用简称外,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并用括号注明简称,以后用简称。名称的使用必须前后一致,对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名称。
(五)行政区划的称呼顺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行政区划和山西省行政区划的排序按照有关规定排列。
(六)质量认证体系的书写格式为“ISO9000:2004”(英文字母与数字之间空1/2字距)。
(七)所有外国人名、地名、机构名称、学术名词等,一般应译成中文,并视需要括注外文。译文一般以新华社和人民出版社的译名为准。
七、时间表述
(一)时间应写明准确的年、月、日,不用“今年”、“前年”、“本月”、“往年”等时间代名词;不用“近几年”、“最近”、“目前”、“现在”、“几年来”、“不久以前”等模糊时间概念。
(二)公历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农历年月日一律用汉字表示,并不得混用。如“1998年10月1日”不得写成“1998年十月一日”。凡人物生卒年月、年龄、年份等也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在括号内注明人物生卒年月和干部任职起讫时间的,年月日可以用脚点表示,如“周恩来(1898.03.05-1976.01.08)”。
(三)起讫年份连用时可省略前一“年”字,如“1980-1985年”。月、日的用法同上。但不同月的不能省略“月、日”,如“1998年10月28日-11月25日”。在使用时全书应统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纪年,用历史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历史纪年中的数字,民国之前的用汉字书写,民国时间的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清道光二十年(1884)、民国24年(1935)。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人们熟知的历史事件、日期的写法,一般不加引号,中间不用间隔号圆点,如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不必写成“五·四”运动、“五·一”国际劳动节、“八·一三”事变等。涉及一月、十一月、十二月的,用间隔号圆点将表示月和日的数字隔开,并外加引号,避免歧义,如“一·二八”事变、“一二·九”运动等。
八、数字、标点和计量单位
(一)数字用法以1995年12月发布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为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规范使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
(二)标点符号使用以1996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标点符号用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执行。有些特殊的地方可以根据需要,沿用习惯的表述,如“亩”、“公斤”、“公里”等,并可加注换算后的法定计量单位数字。
九、图片表格
(一)卷首、卷末图片主要集中反映年鉴记述的年度内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和突出成就。刊出的照片,要有鲜明的时代感和年度感,具有真实性、典型性和存史价值。每帧照片,均应有时间、地点、人物(包括主要人物在图片中所处的位置)等内容的文字说明。所刊登的图片应保持原有的事实,尽量不用经人工合成图或模型、效果图等,如确需使用则须注明。刊登广告要严格遵守广告法的各项规定。
(二)随文图片随条目穿插于正文之中,内容既可与有关条目相呼应,也可以图代条目,并有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图片,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此类图片不得出现在广告彩页中。
(四)综合年鉴应有一幅反映当年本行政区域状况的政区图。
(五)表格分各类专业表格和综合统计、分类统计表格两部分。表格可随文穿插于各有关栏目、分目中,也可置于专设的统计资料栏目和卷末的附录之中。
(六)表格构成的要素有表题、表栏、表项和表框以及必要的表注。
表题即表格的名称。除专项统计表外,表题一般应具有时间、地方(单位)、事项3个要素。表题居中排列,一般要加“表”字,如“2008年各县(市、区)吸收合同外资情况表”。
表栏是表示表格中各项目类别的名称,居于表格首列或首行。表示主要项目类别的表栏一般居于表格的首行(也称为表头)。
表项是表格中纵向或横向自成系列的一组项目栏,所有表项构成表身。
表框是决定表格尺寸大小的外部框架。表格的纵向边线可以不设。
(七)根据表格内容,分别排成单栏、双栏或三栏式,尽量少占篇幅。必须转页续表的,横表项和纵表项不能省略,并在右上角注明续表序码(如表共二页,第二页称“续表”,二页以上分别称“续表一”、“续表二”……)以保持表格的完整性。
(八)有统计数字的表格应标明计量单位。表内用单一计量单位的,在表右上侧标明计量单位,如“单位:万元”、“单位:立方米”等;表内的计量单位有2个以上的(含2个)在表内分别标明。表格中的数据,如均为整数或保留相同位数的小数,以个位数对齐。表中若有名称或数据上下行相同,不用“//”或“同上”表示,以具体名称或数据表示。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在表格底部横线下以“注:……”的形式表示。
十、版面版式
(一)版面和版式的规范要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和出版物质量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条目标题可顶格书写,一般外加方头括号(【】)“综述”、“概况”不另加标题,均以“综述”、“概况”为标题。“综述”、“概况”的书写格式全书统一。
(三)条目作者(包括供稿单位)在文后署名,图片拍摄者(包括提供单位)在文字说明后署名,顶后格,加括号。
(四)开本。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和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国家标准》(GB/T788-1999),属于推荐性标准,年鉴一般采用16开本(889×1194mm),文字横排。也可视总字数等实际情况而定。
(五)封面。应印有书名、作者和出版者名。作者名不能与出版单位名称同一位置;出版者必须用全称,印于封面的下方。
(六)书脊。书脊厚度大于或等于5毫米的书应设计书脊。书脊必须印有主书名和出版者名,并应与封面、书名页上的名称一致,不应有文字和措词的变化。出版单位名称应用全称,印于书名的下方,可竖排,也可横排。作者名可以不印。
(七)封底。应印上书号及其条码和定价。
(八)主书名页。书名页是图书正文之前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但只有主书名页是任何图书必备的结构部件。主书名页应置于书芯前;如有插页,则置于插页前。主书名页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两个部分。
扉页(又称“内封”)位于主书名页的正面(即单数页码面),提供图书的书名、作者、出版者。作者、出版者要用全称。
版权页刊载版本记录应完整。版本记录页(即版权页)提供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版权说明(排印在版本记录页上部位置)一般以版权符号开头,后列著作权人名称和首次出版年份。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置于版本记录页的中部位置,版本记录置于记录页的下部位置。
(九)目录。编排设计应区别于正文。目录中的标题一般按实际需要而定,以不超过三级为宜。字级大多以与正文相同的字级为最小一级标题字级,其上各级标题的字级相应递增。标题的字体,按由重到轻的原则选择,如一级标题用黑体,二级标题用宋体或楷体,三级标题用楷体或仿宋体。目录中的标题和页码必须与正文一致。在中文目录之后应有简要的英文目录。
(十)书眉。一般在双码页排书名,单码页排栏目标题。也可在双码页排栏目名,单码页排分目名(以该页最后一个分目名为准)。
(十一)年鉴要有编辑说明,主要介绍年鉴编纂的指导思想、记述的时空范围、栏目的设置情况、资料的来源等事项。
(十二)正文。年鉴正文一般以条目为主体表现形式。主体文字一般为横排,双栏或三栏。正文不留空白页。
十一、附 则
(一)各市、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可根据本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二)专业(行业、部门)年鉴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三)本规范由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