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那点事
2013-04-10黄修富
黄修富
在如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法治化信息时代,回想起80年代初期,税收执法过程那一次次行之有效的野蛮粗暴的执法行径,心里犹如打破了五味瓶——不是个滋味,既有成功的喜悦与自豪,又有无知的愧疚与后怕。
记得那年建国35周年的国庆节,是伴随工商税制改革,开征产品税、营业税的第一天,这天恰逢税务所驻地——梅江赶场。按照三天前税务所所务会的安排,我和所里另外一名同志在所长带领下,对梅江集市肉行的肉商征收营业税。清早起来,我领好税票灌好印油,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等待着所长的指令。
然而,左等右等不见动静,问所里其他同志后,才知道会上安排的另外一名同志回家休假去了,我来到所长办公室,请示所长怎么办。所长沉思一会为难地说:“所里就这几个人,其他同志手里都有工作,实在是安排不出人和你去,只有你辛苦一点,一个人去收了。但要注意工作方法哦!”没办法,我只好硬着头皮带着收税的税票、“验讫”印章和笔,一人前往肉行,开始了营业税开征第一天的征收工作(有违“双人上岗”之规定)。
来到目的地,我扫视了一遍全行的情景,快速地估算了一边屠商的数量,整个肉行大约有20来案猪肉,在一片乱哄哄的讨价还价声中,我用我那不高的嗓音,一边宣传讲解新开征的营业税政策,一边开票征税和打印,逐个肉摊地展开我的工作。
当我收到第十二个肉摊的时候,我遇到了麻烦。这屠商看上去五大三粗、一脸的横肉,一看就知道是位不讲理的主。任凭我怎样解释,他就是不来气,只扔下一句话:“我屠宰税是上了的,你各人看税票在这里呢。啥子营业税哟?我从没听说过。”此时此刻,我心盘算着,要是收不上他的税,接下来那10来个肉摊的税款不就泡汤了嘛!不行,今天非把他拿下不可。这个念头一闪现,人就失去了耐心,嘴上的话也就变得生硬多啦:“你究竟缴不缴,不缴我就把你肉扣了!”正当我陷入困境之时,工商所的同志急匆匆赶来了。
我见有了帮手,大着胆子就去收缴案板上的猪肉。蛮横屠商又岂能善罢甘休,一边与我争抢一边大声叫喊“税务干部抢人!”这一喊,引来了不少围观群众,同时也引来了税务所的领导和同志们(肉行就在税务所前面)。在所内同志们和工商所人员的协助下,三下五除二就将蛮横屠商的猪肉和所有经营工具收缴到税务所去了(未经审批、也没有给纳税人出具任何手续)。
接下来,剩余那些未征收的肉摊,不用费多少口舌,非常顺利地足额征收起来了。当我冒着深秋正午烤人的烈日,踏着疲惫的脚步走进税务所时,蛮横屠商急忙向我哀求道:“同志,我错了嘛,我缴税,该缴好多就缴好多,求求你把肉还给我,不然就放坏了,卖不脱就惨了”。为解心中怒气,我极不耐烦地对他说:“你没看我正忙吗,等会空了再来处理你的事”。就这样一直拖到下午,在蛮横屠商一再哀求下,我才慢吞吞地将《税收征管条例》和《营业税条例》放在他面前,叫他学习一遍,认识到错在哪里后,我才对其进行了补税罚款的处理,把扣缴的商品退还给他。
回想以往,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也就是中国经济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转型阶段,象上述那样滥用职权、野蛮粗暴的执法行为,普遍存在于各个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尤为突出。
弹指一挥间,二十多年过去了,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和“依法治税、规范执法”进程的不断推进,那种野蛮粗暴的违法执法行为,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远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