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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女性囚犯的现状研究及其启示

2013-04-10张敖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监禁囚犯监狱

张敖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沈阳 110854)

英国女性囚犯的现状研究及其启示

张敖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沈阳 110854)

随着英国成为西欧女性监禁率最高的国家,其在女性囚犯的管理方式和制度的问题和诟病逐渐显现出来。英国监狱制度一向被认为是比较完善和系统的,但是英国女性囚犯在监狱中遭受着持续暴力、药物滥用、脱衣搜身制度、男性主导的监狱文化以及与家庭沟通的过度限制,给她们的身心生活均造成了严重而持久的影响,导致监狱内精神疾病和自杀现象频发,但同时也引起了替代羁押刑及措施的研究和应用。这给同样处于女性囚犯数量持续增长现状的中国敲响警钟,我们应当重视以下对策研究:建设个性化的女子监狱;不断完善离监探亲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制度的应用。

英国女性囚犯;问题和诟病;启示

当前,世界各国女性犯罪问题日益严重,关押在监狱中的女性囚犯数量急剧上升。进入21世纪以后的美国,女性犯罪趋势上升明显,1995年至2002年期间其联邦监狱和各州监狱中的女囚犯数量在平均增长率为5.2%,2003年的女囚人数更是1980年的9倍之多,平均每年增加2878 人[1]。在俄罗斯,女性犯罪人数在1991年到1995年的5年间增长了近2倍,1995年关押在31所女监中的囚犯为3.8万人,与1994年相比增加近10%[2]。在澳大利亚,女囚羁押率增速远远超过男囚羁押率,自1984年至2003年的十年间,男囚在押人数平均增长75%,而女性在押人数净增209%[3]。目光转向中国,根据2003年女犯改造工作座谈会公布的数据表明,2002年之前的5年间,全国在押女犯数量净增2.9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3%[4]。2003年至今,女囚人数继续增加,从2003年的71286人增长至2010年初的90322人,7年间女囚数量增加近1.9万人[5]。在全球女性犯罪率持续上升的环境下,作为监狱率最高的欧洲国家——英国,这一趋势尤为明显。

一、英国女性囚犯的基本概况

过去的二十年间,英国女性被羁押人数急剧上涨。2010年女囚的比例只占整个英国监禁人数的5%,但从1995年至2010年英国女囚人数增长了115%,其中外国籍女性囚犯774人,占女囚总人数的18%。2002年,共有13380名女犯被关押,与1999年的数据相比较,人数增加近3000人。虽然2012年女囚人数有所下降,但仍有10024名女性犯罪人被监禁。在西欧女性总监禁率最高的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共有14座女性监狱关押着4233名女性囚犯(截止2010年9月3日),总人数在过去十年内增加了33%[6]。

然而,没有明显证据表明女性监禁人数大幅增长直接导致英国女性犯罪性质的恶化和严重程度有所加剧。与男性犯罪类型不同,女性犯罪对社会秩序和安全所造成的威胁要小得多,其暴力程度也低得多。英国新白金汉大学犯罪学教授Diana Medlicott[7]强调,绝大多数女性囚犯是因非暴力犯罪而被监禁的,其人数占女囚总监禁人数的63%;其中,最为常见的犯罪类型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的犯罪,如盗窃,处理赃物和贩卖使用毒品等。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一项研究表明,在2003年,超过3000多名女性因偷窃和非法交易而入狱,这一人数占当年所有被判直接入狱的女性总数的三分之一(38%)[8]。正因如此,英国大多数女性囚犯的刑期均较短。据监狱改革基金会(Prison Reform Trust)2009年的数据统计[9],高达5,061名(61%)女性囚犯的服刑期为六个月及以下,而全部女性囚犯中仅有353人(4%)被判4年及以上严重徒刑。事实表明,就女性囚犯快速增长现状以及其所犯罪行严重程度较轻的特点,她们应该得到特殊和有区别地对待。

二、关于保护女性囚犯人身权利的国际人权条款

早在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10]中的部分条款就已经被运用到保护女性囚犯的工作中。其中,第二条(生命权)这样阐述:任何人的生存权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故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但是,法院依法对他所犯的罪刑定罪并付诸执行的除外;第三条(免于酷刑与不人道或侮辱待遇之自由):不得对任何人施以酷刑或者是使其受到非人道的或者是侮辱的待遇或者是惩罚;第八条(隐私及家庭生活权):人人有权享有使自己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和通信得到尊重的权利。这三项条款全面保护了女性囚犯,使其免于监狱自残和自杀,不受监狱工作人员的各种虐待和不人道对待,并保障其与其家人的通讯权利。

此外,联合国(United Nations)于1955年通过《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the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eatment of Prisoners)[11]为女性囚犯也制定了更有针对性的条款。其中三项有关区别对待男女囚犯的规定尤为关键:第一,《规则》规定,不同性别的囚犯应尽可能在不同的监狱机构中实施关押。女性囚犯应有分开的住宿,保护女性免于各种虐待和骚扰。同时,女性还应有权与男性囚犯共享教育资源、工作机会和公共设施。第二,女子囚犯狱所应配备必要的孕期护理和产后护理条件;应确保怀孕妇女囚禁的环境健康,并能进行定期锻炼;应确保怀孕妇女于孕期和产后期间获得充足的食品、衣物和合格的育儿环境。第三,女性囚犯区域的管理人员只能是女性担任,而男性监狱工作人员只有在一名女性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才能进入监狱中为女性设置的区域。除此之外,《规定》还制定了其他几项适用于女性囚犯的重要标准。比如,监狱中不得有男女性别歧视;应允许囚犯在必要的监督情况下与家人以及声誉可靠的友人之间定期沟通;应为所有男女囚犯提供均等的教育、娱乐与文化活动。

三、英国女性囚犯的生存现状

事实上,在当今英国,这些“人权公约”大多没有在应对女性的恶劣境遇上发挥有效作用。女性囚犯仍然遭受持续的暴力滥用和不平等对待,这对她们的身心生活均造成了严重影响。犯罪学家Phill Scraton和Linda Moore[12]这样描绘了狱中女性的境遇:“女性囚犯遭受着恐惧、侮辱和不人性的对待,这些都是制度化的性别歧视;对她们狱中现状的研究分析只能在这样一个充满持续暴力和侵犯的环境中进行”。

(一)入狱前的“持续暴力”(Continuum of violence)。

英国女性囚犯不仅在监狱内遭受着不平等对待和一系列性别虐待,而且在被拘留前已经遭受“持续暴力”。伦敦城市大学教授Liz Kelly[13]用“持续”(contimuum)一词来描述女性生活中遭受的大多数性别暴力。她通过调研,发现所有女性生活中,暴力所带来的恐惧无论是公共领域还是私人领域都很明显并且长期存在。根据她的采访,在公共场合随时随地都感到安全的女性寥寥无几:仅有25%的女性在夜间公共场所感觉安全,且她们中一半以上表示只有呆在小汽车内才觉得安全。除此之外,家庭暴力、强奸和性骚扰是针对女性的常见暴力活动。在采访的群体中,76%的已婚女性都遭受过丈夫的暴力,其中60%已经遭受暴力五年以上。同时,当涉及被强奸经历时,有73%的女性认识强奸实施者,且其中44%的人表示他们的关系十分亲近。而当被问及性骚扰的经历时,许多女性甚至将其描述为一个“平常”(normal)的经历---几乎每天发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应归结为女性在宗法社会中的角色。正如犯罪学家Elizabeth Anne Stanko[14]所述,宗法社会内,女性遭受的性和肉体侵犯“带有正常和普通的幻象”。女性的脆弱性,尤其是肉体和性方面,已经成为了“女性在这世上的体验的一部分”。在男性主导的社会中,女性经历的各式性暴力已经变得“持续”和“平常”。前英国议会工党主席Jean Ann Corston[15]对女性监禁的历史进行了重新审视,发现了一些惊人的统计数字:1/20的女性囚犯从16岁就开始遭受强奸,1/3经过过性虐待,1/2以上的女囚坦言她们在被拘留前已经遭受过各种暴力。

(二)药物的滥用(Substance abuse of drug)。

入狱前的“持续暴力”导致大多数女性入狱时均承受着身心健康问题的困扰。根据英国著名女权组织福西特协会(Fawcett Society)[16]的研究发现,多数被囚禁女性遭受虐待的经历是导致产生犯罪的因素之一,同时也是导致如吸毒、酗酒、精神疾病和自残等一系列相关问题的重要原因。药物滥用是女子监狱中的突出问题,其关键原因之一便是因为女性入狱前便过多滥用药物和酗酒。2004年英国内务部的研究发现:66%的女性囚犯在被判刑前就已经对药物或酒精有了过度依赖;58%的女囚于拘留前六个月每天都滥用药物,其中3/4的人更是使用了非法药品。药物滥用问题直接导致女性囚犯入狱时的精神疾病比例高于男性。据Corston的研究,被拘留女性患精神障碍的比例为普通女性的五倍:多达80%的入狱女性均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70%以上被监禁女性至少患有两种以上精神疾病。

(三)不人道的脱衣搜身制度(Strip-searching)。

“被子颜色太嫩了,像小姑娘盖的!”那天婉容给他换上这床被子的时候,他是执意不肯的,他喜欢以前那条蓝灰黄条纹的。

英国监狱中女性遭受的最不人道的经历之一为脱衣搜身制度,Corston将其描述为:“对于一个女性来说是屈辱的、可耻的、毫无尊严的,而且是对隐私的可怕入侵。”脱衣搜身制度最早于20世纪80年代出现在北爱尔兰,现在,这已经成为惩罚性制度的常态了。所有女囚都必须经历脱衣搜身,而且无论年龄、健康状况、种族与文化背景差异。女囚被要求脱下衣服,赤裸地站在监狱工作人员面前,并做出一些动作以确保没有携带任何隐匿性违禁品。脱衣搜身在很多情况下使用,如在进入监狱;接见家人、朋友与相关职业人员之前与之后;测试药物的尿检之前;离开监狱前往法庭或请假之前与之后。毫无疑问,频繁地光身搜身已经对女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首先,会增加羞辱感,因为进入监狱的第一件事就是完全赤裸地面对监狱工作人员。此外,频繁的脱衣搜身可能会引发那些曾经经历过性虐待的女囚回忆起她们之前遭受的侵害,这将很大程度上加剧她们的心理健康问题,尤其会增加自残与自杀倾向。更糟糕的是,那些经常性被脱衣搜身的被监禁女性可能会与监狱外人员产生隔离感。由反歧视协会(Anti-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17]在2006年进行的研究发现,大多数被监禁女性选择不进行任何接触性探监,完全是因为她们对脱衣搜身的强烈抵触。

(四)以男性为主导的监狱文化(Institutionalised prison culture)。

已成为惯例的监狱文化是导致女性始终处于“持续不安全感”环境的主要原因。一方面,绝大部分监狱都是为男性囚犯而设计的。由于与男性相比,女性囚犯占少数,所以大多数的监狱设计与管理制度均主要针对男性,而女性囚犯的特定需求则经常被忽略。即使是在彼得伯勒监狱,这个2005年才开始使用的英国最现代化的监狱,监狱中女性部分也只是男性部分的“简单镜像”(mirror image),他们所执行的都是同样的设计标准。然而,这种以男性主导的监狱文化会导致了一个严重问题,即女性比男性更易经受监狱纪律带来的不良影响。据英国监狱改革基金会2007年的数据:每100名女性中违反纪律次数高达189次,而每100名男性则只违反了133次;此外,监狱保护室、特别囚室、甚至使用医疗设备等身体限制措施,更多并且频繁地被用作对女囚违反监狱制度的惩罚。另一方面,快速增长的男性囚犯人数也同样引起女性的不安全感。首先,男性工作人员的监管会导致女性囚犯经常感到焦虑,美国监狱就不断爆出女性囚犯经常遭受男性警卫性侵犯的事件。因而,尤其对于那些在入狱前经历过性暴力或性虐待的女性,男性工作者在监狱住宿区域的出现会使她们感到严重的不适。此外,女性囚犯被要求与男性囚犯一起食宿,由此导致了诸多不平等问题。这些少数女性毫无疑问地成为“二等公民”(second-class citizens),这意味着她们获得良好教育和工作、甚至是使用娱乐设施的机会比男性少得多,更严重的是她们连定期与家人团聚的机会都不能完全得到保证。

(五)家庭的影响(Family)。

家庭对监禁中女性的生理和心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现任英国最高法院副院长Baroness Hale[18]曾在朗福德讲座上(Longford Lecture)发表的题为“罪人与得罪:刑事司法系统中的女性”(The sinners and the sinned against:women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的演讲中,提及家庭对女性囚犯的重要性时说到:“家庭对于女囚正如工作对于男性一样,将她们与其家庭分离开的痛苦并不亚于男性失去工作所带来的痛苦”。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女性囚犯数量较少,与男囚相比,她们关押的地方往往距家人更远。Corston的调查显示,女性被拘押的地方距离她们的家的平均距离为62英里,而男性则为51英里。鉴于此,电话联系与家人到访对于女囚的重要性被凸显出来。令人遗憾的是,女性囚犯能给她们的孩子打电话的时间是有限的,定期的家人探访也被严格限制,绝大部分女性囚犯每周只有45分钟时间会见她们的孩子。更糟糕的是,被释放的女囚中,38%的人已经没有家庭;31%的人在服刑期间失去了她们的全部财产。

值的一提的是,母亲入狱对她们的孩子有着极其严重的影响。据英国监狱改革基金会2010年的数据,每年超过17700名儿童被迫与他们被监禁的母亲分离,他们中只有5%的人仍然留在他们家中,而其他人则是由祖父母、其他家庭成员与朋友照顾或收养。这些孩子大多数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行为问题,比如睡眠与饮食问题、尿床、交友与其他社会技能的缺失等。结合以上问题,截止2008年,英国政府共成立了八个“母亲与小孩机构”(the Mother and Baby Unit)。该机构提供婴儿和儿童与他们的母亲相处一段时间的机会,可同时容纳75名女性与她们的孩子。自2005年4月到2008年7月,一共有283名婴儿在英国女子监狱降生。但是,该机构的运行却引起了巨大质疑。一些评论家指出,“母亲与婴孩机构”的存在可能会变向鼓励法庭判决更多有小孩的女性犯罪人入狱,而放弃寻求其他非入狱的替代方法。另一些人还批判到,婴儿也有选择权,他们有权选择是否在监狱中开始他们的生活。

四、英国女囚不利现状的影响

(一)消极影响。

上述的各种不人道、不平等的待遇,都对英国女囚的身心生活造成了严重而持久的影响。经研究发现,女性囚犯患有精神和情绪问题的概率是男性囚犯的两倍,她们更容易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PTSD)以及严重精神病。拘禁环境的恶劣以及与家人分隔的残酷现实衍生出对自己强烈的怀疑和自卑。面对迎面而来的压力她们无所适从,产生了心理疾病和精神障碍,最终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

严重的精神疾病问题导致英国女性监狱中自残、自杀事件频繁发生。根据调查,相比男性,女性则更可能在监狱中选择结束她们自己的生命:2003年,女性囚犯仅占总监狱人口的6%,其自杀率却占15%;同时,调查还发现,37%的被监禁女性在监禁期间曾试图自杀。而之前提到的家庭因素,即母亲与孩子的分隔,是导致她们自杀的关键原因之一。此外,自残成为女性监狱中另一普遍现象。与社会环境下一般采取切割和过度用药的方式不同,监狱中的女性更倾向于采用更残忍的切割、抓伤以及自我勒颈窒息的自残方式。虽然女性囚犯的入狱人数比例很低,但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英国女性囚犯占自残事故总记录的56%。仅2008-2009一年期间,女性囚犯记录自残行为案件数为12938,而男性则只有11747人。

(二)积极影响。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英国女囚的恶劣现状同时也为她们争取到一些福利。英国司法部门实施了一系列非监禁的替代方案。针对风险评估较低且有能力预防再犯的女犯,自我监管与经济处罚是两种比较常见的刑罚。自我监管处罚常常运用于那些没有独立收入,无法承担经济处罚且有需要照顾的小孩的女犯。而对于罪行相对严重的女犯,社区监管则更为常用。英国的社区监管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被称为“社区恢复令”(Community Rehabilitation Order),也称“缓刑令”(Ptobation Order)。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建议、协助与友谊的方式,使犯罪者得到改造和恢复。不过现今该措施更加关注限制犯罪者自由、保护公众以及防止再次犯罪。她们被允许呆在家里继续工作,但人生自由仍受到限制,即必须与其缓刑犯监督员定时保持联系。另一种方式是“社区惩罚令”(Community Punishment Order),也称“社区服务”(Community Service)。该措施要求犯罪者在社区中进行60至240小时的无偿劳动。此令不仅可达到惩罚的五项主要目地,即处罚、补偿、威慑、剥夺资格与恢复,而且社区劳动免除了女性罪犯与其子女隔离,从而降低监禁给女性囚犯带来的身心问题。

五、对中国女囚管理制度的启示

英国女囚现状和问题给同样面临女犯数量不断增长现状的中国敲响了警钟。《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表明,与英国女囚人数增长情况相似,从2000年初至2010年的十年间,我国监狱在押女犯的数量净增43222人,从47100人增长至90322人,女性人数占在押犯总数的百分比由2000年初的3.30%增长到2010年初的5.49%[19]。

然而,面对女犯数量不断增长的现状,国内对女犯矫正制度的理论研究,尤其是对女犯矫正制度的系统性研究还比较薄弱。所以,英国女性囚犯现状的研究对中国女犯矫正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和指导作用。为确保中国女性囚犯免于经历英国女囚的悲惨遭遇,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关注以下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女子监狱的个性化建设。

当前,中国女子监狱建设同样存在“女监建设男监化,女犯矫正男犯化”的问题。国家层面应对女子监狱建设提出整体规划,确立统一的女子监狱关押标准和要求。同时,在女子监狱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应当紧密结合女性犯罪的特点,遵循一些特殊要求。不能仅仅对男犯监狱照搬照抄,要在充分考虑监狱建造的安全防范、惩戒警示、抗暴等功能基础上,针对女囚生理、心理和行为特点等个性特征,对女囚的劳动、生活文化、娱乐、活动空间等方面进行考量,充分体现人文关怀。此外,还应进一步推进女子监狱信息化建设,尤其是犯罪教育网建设。通过设置时事新闻、狱务公开、网上图书等栏目,切实达到对女囚教育改造的目的。

(二)离监探亲制度的不断完善。

首先,应充分认识离监探亲制度对女囚改造的重要意义。与英国女囚情况相似,中国大多数女性犯罪人承担着妻子、母亲和女儿的角色。允许符合条件的女囚离监探亲,不仅能够极大调动女囚改造的积极性,而且对她们的身心健康有极大帮助,同时也起到了示范作用。其次,应细化离监探亲制度。当前《监狱法》对该制度的规定比较简单,其条件与假释条件无异,因此,应将规定明确化,以便与把握“适当”的度。再次,改革罪犯休假制度。现任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副处长杨木高教授[20]基于离间探亲制度的重要性,提出:“参加劳动的罪犯每年可享受一定时间的休假,不符合离监探亲的罪犯可以在监狱内休息,符合离监条件的,可以回家休息。”

(三)社区矫正制度的进一步运用。

社区矫正制度可用于量刑较轻的女性,作为一种主要非监禁替代措施以避免监禁之苦。杨木高教授提出中国应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一步完善女犯社区矫正制度:(1)加快社区矫正立法。学习借鉴英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有益经验,对社区矫正的性质、对象、管理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的设置、职责、法律责任等相关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为社区矫正的稳步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基础。(2)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者队伍建设。首先,要设置专门执行机构来管理女犯的社区矫正,需要专门人员来进行协调和管理。其次,要建立专业性强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要求工作人员在法学、心理学、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都有所涉猎,因此,必须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化培训。(3)完善社区矫正项目的建设。除了男囚和女囚相同的矫正项目,如法制教育、文化教育、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刑罚执行机关还有考虑女性特殊需要,建立以下的社区矫正项目:心理矫正项目、婚姻家庭项目、职业技能项目以及医疗服务项目。

英国监狱制度一向被认为是比较完善和系统的,其在对罪犯进行心理矫治、管理人员培训以及罪犯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措施,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学习与借鉴。但是,英国女性囚犯却遭受着悲惨的境遇。女性囚犯数量持续增长同样考验着中国的囚犯监管和人权保障制度。可以说,英国女囚境遇的探究对中国女性囚犯的监禁制度和基本人权的保障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有比较才有鉴别,有学习才有发展,只有不断学习和借鉴他国成功经验,不断审视和批判他国制度缺陷,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监狱管理水平的提高和监狱事业的发展。

[1]史靖洪.美国反毒法律合理性遭质疑[N].法制日报,2005-03-18;法制日报,2003-08-01.

[2]阿伊道尔戈娃.犯罪学[M].赵 可译,群众出版社,2000.

[3]Bastick,M.and Townhead,L.(2008).Women in Prison:A Commentary on the UN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Quaker United Nations Office.

[4]薛秀勇.中国在押女犯数量近五年剧增[N].法制日报,2003-10-17.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2004年至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Z].中国统计出版社出版.

[6]Fossi,J.(2005).Women in prison.HM Inspectorate of Prison.

[7]Medlicott,D.(2007).‘Women in prison’in Jewkes,Y.(2007).Handbook on prisons.Cullompton:Willan.

[8]Home Office(2004).Offender Management Caseload Statistics,2003.London:Home Office.

[9]Prison Reform Trust(2010).Women in prison.Available at:http://www.prisonreformtrust.org.uk/ProjectsResearch/Women.(Access at 5 November 2012).

[10]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1950).Available at:http://www.echr.coe.int(Access at 8 November 2012).

[11]United Nations(1955).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Available at:http://www.unhcr.org/refworld/docid/3ae6b36e8.html.(Access at 8 November 2012).

[12]Scraton,P.and Moore,L.(2005).‘Degradation,Harm and Survival in a Women’s Prison’.Social Policy andSociety,Vol.5,No.1,pp67-78.

[13]Kelly,L.(1988).Surviving sexual violence.Cambridge:Polity Press.

[14]Stanko,E.A.(1985).Intimate Intrusions:Women’s experience of male violence.London:Routledge&Kegan Pau.

[15]Corston,J.A.(2007).The Corston Report:a review of women with particular vulnerabilities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London:Home Office.

[16]Fawcett Society(2004).Commission on Women and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London:Fawcett Society.

[17]Anti-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 Queensland (2006).Women in Prison:A Report by the Anti-Discrimination Commission,Queensland

[18]Carlen,P and Worrall,A.(2004).Analysing women's imprisonment.Cullompton:Willan.

[19]Hale,B.(2005).The Sinners and the Sinned Against:Women in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4th Longford Lecture,London:Prison Reform Trust.

[20]杨木高.中国女犯矫正制度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2013.

Research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British Female Prisoner and Its Revelation

ZHANG Ao

With the UK being in the highest female incarceration rate of western European countries,its management systematic problems and criticism gradually emerged.The British prison system has always been considered to be more perfect and systematic,but the female prisoners in jail suffered continually violence, drug abuse,strip search,the male-dominated prison culture and restrictions for their communication with the family members,caused seriously and long-lasting effect on their physical and mental life,leading to the frequent mental illness and suicide in prison.At the same time,it also aroused the research and application on the alternative detention punishment and measures.This gives the same warning to China with the sustained growth in the number of female prisoners,so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following countermeasures:building personalized female prison;constantly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off-prison visit and strengthening the applica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system.

British Female prisoner;Questions and Criticism;Revelation

DF792.6

A

1674-5612(2013)06-0056-07

(责任编辑:李宗侯)

2013-06-28

张 敖,(1990- ),男,四川泸州人,法学、犯罪学与刑事司法理学双学士学位,英国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犯罪学社会科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犯罪学、监狱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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