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职务犯罪特点及侦防对策
2013-04-10李影
李影
女性职务犯罪特点及侦防对策
李影*
在大部分女性给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良现象面前没能经受住各种诱惑,逐步失去自身的控制能力,走上了犯罪的道路。通过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归纳,并据此提出一些侦防的对策,以期对女性职务犯罪的防控有所助益。
女性职务犯罪 社会环境 弱势群体
在大部分女性给社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女性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良现象面前没能经受住各种诱惑,逐步失去自身的控制能力,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年来,我院办理的各种女性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越来越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损失。笔者通过结合具体的案例,对女性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归纳,并据此提出一些侦防的对策,以期对女性职务犯罪的防控有所助益。
一、女性职务犯罪特点
受到传统观念、女性自身特点、社会制度的影响,女性职务犯罪呈现出不同于男性职务犯罪的独特之处。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比例不高,但呈增长趋势。从近几年我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2007年至2009年共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43人,其中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仅有1人。而2010、2011两年,共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41人,其中就有6名女性。可见,近两年,女性职务犯罪人数增长迅速,占职务犯罪总数的比率越来越高。长期以来,女性总是给人以柔弱、胆小的印象,让人很难将她们与职务犯罪联系起来,所以,检察机关对女性职务犯罪的防控一直不很重视。但是,从目前女性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在逐年增长的趋势来看,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女性从事职务犯罪的比例必然也会提高,这一变化应引起侦查和预防部门的重视。
2.职位较低,且多为财务人员。近两年,我院查处的6名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中,有2人是单位的财会人员,2人是收银员和票务人员,仅有2人是一般工作人员。另外,某地人民检察院在对全市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分析中发现,女性财务人员竟占到所有女性职务犯罪的80%。通过研究分析,可以归纳总结出女性财务人员犯罪的七大诱因:一是部分女性出纳文化程度偏低;二是年龄结构普遍年轻,大多数在20~35岁之间,思想感情或幼稚或活跃,易受外部诱惑;三是家庭结构以年轻夫妻带年幼子女的三口之家居多,微薄的正当收入与追求高消费的观念有冲突;四是社交层次低、对象复杂,易受不良行为倾向的影响;五是本身或家人嗜好赌博或从事赌博活动;六是在担任公职出纳期间从事私人生意活动,公私不分;七是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力、管理松散,给此类犯罪留下可乘之机。这些人在单位中的职位一般,并非位高权重,但是她们有直接和间接接触单位财物的机会,加之社会的种种诱惑,使她们心生贪念,把持不住,逐步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3.犯罪手段简单,涉案罪名较为集中。多数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都抱有侥幸心理,法律观念淡薄,一般只懂得采用“虚报冒领”、“大头小尾”等普通简单的作案手段来实施犯罪,作案的手法较为单一。例如,犯罪嫌疑人闵某,在其担任某单位财务处核算会计期间,多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归其个人使用,数额将近20万元。而其挪用公款主要用了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用单位出纳交给其保管的转账支票,通过偷盖印章,将钱直接转到自己的账户里;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利用单位出纳休假,由其来收取现金的机会,将收取的现金直接归自己支配而不入账。另外,女性职务犯罪的手段以贪污和挪用公款居多。据某地检察院统计,2003年至2008年间,该地共查获女性职务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挪用公款6件6人,受贿2件2人,行贿2件2人,贪污2件2人,挪用公款犯罪占女性职务犯罪案件的50%。
4.作案时间长、数额小、次数多。女性在贪小便宜的心理影响下,每次作案数额都较小,但是经过长时间、多次作案往往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以某公交公司贪污案为例,该案中,该公司安全保卫科收银员王某,伙同该公司计财处票务室金库保管员潘某,自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利用负责收取无人售票车银袋的职务便利,趁人不备,用偷配的钥匙多次秘密窃取银袋中的硬币,累计数额竟达599978元。根据两人的供述及有关证人证言,他们窃得的硬币或者拿到银行兑换,或者拿到农贸市场与相熟的摊主调换,或者与杂货店老板调换,就利用这种“蚂蚁搬家”的销赃方式,竟然做出了数额高达近60万元的大案。可见,由于女性“耐心”、“ 细心”等特质,女性职务犯罪更具长期性和周期性,体现出“蚂蚁搬家”、“细水长流”等特点。
5.作案动因多与家庭情感因素有关。由于女性柔弱、顺从、感性的性格特点,尤其是对于走进婚姻家庭的女性而言,多因母爱、情爱等因素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犯罪嫌疑人周某,其在担任某单位会计期间,多次挪用单位公款,数额达17万余元。其在供述中称其挪用公款并非为自己所用,而是为其丈夫还债。周某作为女性柔弱、多情的一面固然值得同情,但是其所犯下的罪行仍然要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女性职务犯罪侦防对策
1.重视线索,做好初查。女性职务犯罪的线索往往比一般的职务犯罪案件更难获取和发现。女性在犯罪时通常都比较谨慎小心,作案轻微、隐蔽,该类线索往往不容易被发现或被忽视。而且女性职务犯罪行为被发现以后,她们经常可以凭借女性“弱势群体”的优势,用眼泪和忏悔乞求单位的同情和原谅,从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单位也会以行政处分、批评教育等形式将可能构成犯罪的案件内部消化掉,而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侦查机关无法获取线索。但是,女性职务犯罪持续时间长、次数多、作案手段稳定、单一的特点也给侦查带来了机会。第一,要加大对犯罪线索的摸排力度,从审查财务状况入手,发现财务制度中长期存在的漏洞,进而发现其可能犯罪的条件。第二,从单位知情人员、亲戚朋友入手,了解犯罪嫌疑人生活习惯、感情生活、经济状况等细节情况,从中发现可能引发其犯罪的动机。第三,由于女性职务犯罪多数比较轻微,利用案发早期犯罪嫌疑人防范心理弱、案件性质未明的有利时机,及时与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和其本人接触,争取对方主动交代案情。
2.情感入手,突破取证。女性职务犯罪多是由于家庭感情原因,因此在侦查时要注意对犯罪嫌疑人家庭成员、朋友、同事的调查取证,摸清其犯罪动机,再进行有针对性的讯问和取证。同时,由于女性感情丰富、心理防线较为脆弱,且多为初犯、偶犯,案件一般比较轻微,该类案件的讯问可以从情感入手,迅速取得口供。讯问时,首先应发动感情攻势,利用其顾及亲人、朋友、同事的心理,晓以利害,利用其争取宽大处理的心理,劝说其主动交代问题。此时如不奏效,可采取高压态势,及时抛出证据,对其进行震慑。该类案件作案手段单一、稳定、次数多,取证一般较为容易,外围取证时如果可以获取其作案的直接证据,便可以直接在讯问时使用,以获取供述。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可以从其感情生活入手,调查其关系密切人员的经济状况,从而发现其作案动机,查清资金流向,并收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在讯问中让其说明理由。这样犯罪嫌疑人会感觉侦查人员已掌握其所有犯罪事实,最终放弃抵抗。
3.挽救为主,人性执法。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通常都是初犯、偶犯,作案动机单纯,手段简单,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多数人都有完整的家庭,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谋取不法利益的动机也多出于改善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因此,在侦办这类案件时一定要注意教育与惩戒相结合,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尽量避免对犯罪嫌疑人子女和家人造成负面影响,可以采取温和、人性化的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比如,搜查时注意不要让其子女在场;尽量使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涉及隐私的案情注意保密;办案过程中注意安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情绪等。在定罪量刑时,应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和其犯罪动机,对那些可以教育挽救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考虑适用缓刑,争取其早日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4.加强监管,规范管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一般人们都认为女性做事相对于男性来说更加耐心、细致、谨慎,因此,用人单位通常都把财务工作交给女性来做,而且疏于防范,这样无形中也就为女性财务人员进行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要避免女性财务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就必须首先从单位内部着手,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资金使用审批制度。对财会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要坚持从严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加强外部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检察机关要通过检察建议、上法制课等形式帮助有关单位堵漏建制,减少和遏制女性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5.重视教育,关爱女性。从已经查处的各类女性职务犯罪案件来看,女性职务犯罪嫌疑人普遍存在着思想政治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等问题。针对这种现实状况,在侦防女性职务犯罪过程中,就要特别注重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效性,使广大职业女性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思想的腐蚀,提高自身控制能力。一方面,要加强对广大职业女性“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能够正确看待事业、家庭、金钱、情感的关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女性进行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她们学法、知法、守法、护法。只有女性自身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堤坝,才能在源头上减少女性职务犯罪的发生。■
*李影,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