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2013-04-10唐魁玉董磊
唐魁玉董磊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的问题及治理措施
唐魁玉*董磊**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作为一种新兴的动员类型和治理拐卖犯罪的有效方式,它的诞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动员理念和国家治理拐卖犯罪的传统模式。微博打拐是全民打拐的一次成功实践,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解决社会问题成功的典范,并证明了单一主体治理拐卖问题已经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并且给政府带来了权威的危机,质疑声不断。微博打拐已经证明不会给国家的统治带来威胁,反而会帮助政府分压,政府是否应该尝试走全民打拐的路线,动员一切的资源予以治理。
微博打拐 虚拟社会动员 拐卖犯罪 社会治理
微博打拐行动在打击拐卖犯罪,帮助失踪儿童重新回到父母身边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了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但是它本身并不是十全十美无懈可击的,存在许多的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也制约着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效果和打拐行动的效率。因此,需要寻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尽快地予以解决,从而充分发挥微博打拐的作用。本文就微博打拐社会动员问题的治理,以及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启示进行初步的分析。应该说明的是,本研究以田野调查法为主,访谈法和文献法为辅进行资料的收集。在新浪微博上关注了82个打拐微博,重点关注微博5个,加入的打拐QQ群2个,收集案例70个。在此过程中通过观察和私信访谈的形式,并结合已有的文献收集资料进行了整理分析。
一、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问题的提出与表现
一般说来,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效率低、违法行为、法律上的漏洞。何为虚拟社会动员?虚拟社会动员是基于自媒体的诞生而出现的,虚拟社会动员是在网络技术创造的社交互动平台上发起的一种新型社会动员,是网络技术的产物,其本质还是在于社会,只是网络技术改变了互动的方式。近年来,由个体成员、民间组织在论坛、网站、社区上发布关于社会敏感问题的帖子,引起围观者的点击、跟帖、回复、讨论等互动方式参与其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人群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形成热议话题对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之后传统媒体会跟进进行报道,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相互作用使网络动员转变成社会行动[1]俞红.网络动员:如何从虚拟到现实?[J].东南传播,2010,(1):74.。目前关于虚拟社会动员的研究集中在传播学领域,把虚拟社会动员作为集群事件发生的前置条件研究[2]孟令俊.微博与突发事件的传播 ——以宜黄强拆事件为例[J].华中人文论丛.2010,(12):102.。研究内容主要是网络群体事件的传播路径[3]李婷玉.网络集体行动发生机制的探索性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2):87.、过程分析[4]何国平.网络群体事件的动员模式及其舆论引导[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09,(9):89.、发生机制的模型建构[5]陈宏、朱啸天.解构公共事件中的微博能量[J].新媒体·新课题,2011,(5): 71-74.等,对我们的研究具有借鉴价值。
另外,西方学者的网络空间本位及其虚拟社会管理观,对我们也很有启发意义。网络空间本位,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场域,而把虚拟社会管理视为网络规则生成与虚拟实践有序化的内在过程。[6]Goldstone,Jack“.Toward A Fourth Generation of Revolutionary Theory” [J].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1997,(4): 139-187.这一理论范式的基本观点是:管理总是相对秩序而言的,虚拟社会管理实际上在网络空间内生成虚拟行为规则并以此来保持一种有序的状态。我们就是要借助于这种虚拟社会管理和虚拟社会建设来净化社会。
众所周知,社会效率是由时间和工作量两个变量决定的,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效率低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丢失的信息多,但是能够直接获取解救的信息少。效率低是治理拐卖行为一直存在的顽疾,由于拐卖行为的特殊性质带来的困难,尽管微博给打拐提供了一个信息的平台,缓解了打拐信息匮乏的困境,但是从目前来看显得远远不够。据《凤凰网》报道:据保守估计,中国每年失踪儿童数量高达20万,找到的概率不到1%。如何彻底的铲除拐卖犯罪是我国打拐面临的最大困难,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打拐行动才有可能解决这个问题。
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虚假丢失信息、利用丢失的信息进行敲诈勒索,最后一点就是饱受争议的随手拍照流浪乞讨儿童侵犯儿童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问题。如:
案例1:#微博打拐通报#87【男子敲诈寻子家长被刑拘】姚某在网上看到很多寻子消息,遂起邪念专门买了手机并办理银行卡,平均每日发出10条短信谎称绑架孩子让家长赎人,收到钱后便更换号码。数月来其发出几百条短信,累计收到4笔共3.8万元汇款,目前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拘。
案例2:宝贝回家:经确认这条信息是假的,请大家不要转了// @微博打拐:李淏,男,12岁,石家庄金马小学学生,一米四,戴黑红塑料边框眼镜。2013年6月5日中午放学至今未归,走失时骑自行车,上身白色短袖,袖口为红白相间条,下身浅蓝短牛仔裤,凉鞋。家人焦急寻找,请大家帮忙转起来。
案例1这条微博信息传达了利用丢失信息进行敲诈勒索行为,家长急迫的心理和要求并不多的赎金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得逞。案例2这微博是虚假的丢失信息,现在很难理解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但是这样的行为会破坏动员的秩序,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阻碍微博打拐行动的发展。至于拍照流浪乞讨儿童侵犯儿童的肖像权问题是一些学者提出来的,广大的网友还是支持随手拍照解救流浪乞讨儿童的:
案例3:草根法律人:今天早上听990新闻,对微博上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一事请了某法律专家作评论,该专家以侵犯儿童的肖像权为由反对这一活动,我听后口中牛奶险些喷出,侵犯肖像权需以盈利为目的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否则所有的街拍均不合法。
案例4:忽而燕归来:在我随手拍了地铁乞讨小孩照片上传微博时,有朋友曾提醒这样是否侵犯肖像权。我也不清楚相关法律,只知自己本意是想让失去孩子父母早日找回,不想有丧心病狂畜生弄残儿童谋利。如果说给孩子们造成伤害,实非我本意,相对孩子在罪犯手中受苦我宁愿侵犯法律。
其实,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拍照就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但是这可能会对孩子以后的生活造成影响,这也是个问题。
法律漏洞首先表现在刑法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不阻碍国家公务人员解救,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并且没有进行虐待,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就纵容了买方,肆无忌惮的进行收买行为,有需求必然会有供求,拐卖行为会屡禁不止,这种现象的责任法律的漏洞是不能推脱的。其次,就是收养法上的问题。根据目前我国《收养法》规定只有被定性为“弃婴”、“孤儿”和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才可被领养,并未对打拐行动中解救的儿童做明确归类。对此,公安机关无法可依而不能为这些儿童定性,民政部门没有公安机关证明也不敢办理领养。在志愿者解救过程中发现有些儿童是父母自己卖的,害怕违法而不敢前来领回孩子,如:
案例5:微博打拐:#微博打拐通报#45【被拐儿童收养存法律障碍】据惠州警方介绍,去年警方和志愿者解救的15名被拐婴儿多数被亲生父母售卖。由于亲生父母怕被追究刑责躲了起来,13名婴儿至今无法认定抚养权,得不到正常收养。惠州市儿童福利院副院长陈素娥认为,对这些孩子来说,越小被收养,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越有利。
如果解救的孩子最终无法接受又流落到街头,那么打拐没有任何的意义,会严重影响全面打拐的积极性,打拐的动员工作的开展就会增加许多困难,希望法律不要成为动员的障碍。
二、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问题的原因分析
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上本节主要分析效率低的原因,它的原因构成比较复杂,并且提高和完善的空间比较大。效率低是因为各种原因交互作用共同形成的结果,本文把原因分为两类:表层原因和深层次原因。
(1)表层原因。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上:第一,转发量低。转发量决定了动员的程度,也就决定了动员的效率,解救成功的案例转发量肯定要过万条,但在微博中转发超过万条的寥寥无几,这也就制约着动员的效率;第二,信息量大。微博中信息增加的速度很快,单位时间内会有大量的信息,每条丢失信息停留的时间不会太长,很快就沉没了,再也不会有人关注。第三,互动程度低。能够引起广泛讨论的议题并不多,丢失信息较多,并不是什么新鲜的重磅新闻,能够充分互动起来的并不多,这直接影响着动员的效果,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互动方式决定的,微博的互动存在着延时性,多以留言的性质为主,并且多人同时互动的情况几乎没有,如果微博中的互动效果与QQ群中的互动相差无几,那么动员效果要好很多。第四,反馈效率低。丢失信息传递出去之后,重要信息反馈需要很长的时间,孩子丢失的时间越短,找到的可能性越高,并且中间还会出现信息断层情况,找不到信息的发出源。第五,信息库太少,并且不能共享。目前官方的信息库有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公益组织中作用较大的就是宝贝回家和建立寻子网,中国失踪人口档案库的信息量较大,但是它的信息并不向外流通,信息录入进去之后基本就没有什么用了。做得最好的就是宝贝回家,每条失踪信息都有志愿者进行跟进,因此找到孩子的概率要比其他组织要高。在微博中发布的很多的失踪信息并没有相应的信息库进行收录,即使有知情者发现线索也找不到信息的来源并进行比对,确定孩子身份的归属。第六,信息覆盖面太窄。微博打拐专门信息平台有微博打拐、宝贝回家的官方微博,陈士渠的微博不仅仅包括拐卖有关的新闻,还包括其他方面的信息,信息容量大,不易被关注。发布信息平台的不足影响了信息传递的广度,也就影响了效率。
(2)深层次原因。深层次原因主要是人力资源和物力资源支持不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技术支持不够。微博本身就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利用微博进行打拐主要也是因为它自身的功能。新浪微博只是面向大众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它不会专门为打拐提供技术支持,那么就需要专门的技术团队加入到微博打拐行动中来,解决技术缺陷产生的问题,比如信息库容量问题和资源共享问题、互动方式的问题、信息缺少关注度等问题。第二,资金支持不够。微博打拐是一个公益性组织,尽管有基金会组织支持,但是这是有限的,并不足以维持他们的运营,像“宝贝回家”这样能够维持自己运营的组织太少了。刚刚成立的组织是很难有企业支持的,公益性的组织在我国生存是非常艰难的,别提要更好的发展了,并且那些技术组织没有资金的支持是无法研究出成果的。从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知道组织在动员中的重要作用,如果没有更多的组织加入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效率是很难提高的。第三,宣传力度不够。微博打拐尽管在社会中形成了很大的影响,但是相对于中国庞大的人口数量显得非常渺小的,只有尽量多的人知道微博打拐才有可能参与到微博打拐中来,单单的依靠微博中发布的一些宣传广告是远远不够的,应该争取更多的广告企业、门户网站、媒体、报纸等免费提供广告席位。第四,人力支持不够。主要是专门从事微博打拐动员工作的人员不足,从目前来看最有效的寻找丢失儿童的办法就是个人负责制,但是目前来看志愿者人数与丢失信息数是不对等的,相差较多,增加更多的志愿者会极大地提升效率。
三、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问题的治理措施
(一)效率低问题的治理措施
根据本文的研究,我们认为,解决效率低问题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增加正式组织,另一种是国家应该在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1.增加正式组织
案例6:宝贝回家:2007年宝贝回家刚成立的时候,一天最多登记过八个新丢失的孩子,打拐专项行动开始后拐卖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现在每年登记的新丢的孩子只有几百个,新丢的孩子大多也能找回来,网站目前已经有20065个历年丢失孩子的记录,希望大家帮助宣传,让所有的失踪儿童家长都来登记,因为很多被拐长大的孩子已开始找家了。
案例6这条信息表明了正式组织在微博打拐中作用,特别是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组织能力强、效率高,动员影响力高等特点推动着微博打拐行动不断向前发展,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微博的奇迹。但是从以上效率低的分析来看正式组织严重的不足,从事微博打拐的正式组织太少,增加正式组织的数量会在技术、资金、人力等方面的不足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增加正式组织有两类:
一类是成立新的组织,专门从事微博打拐的相关活动。这类组织性质从目前来看只有志愿者自愿组织的公益性质的组织,如归途。“归途”是在2012年12月末由上海汽车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资助成立的技术性质公益性质组织,志愿者自发组建的致力于提升失踪儿童寻获率的公共服务平台,大幅提升失踪儿童信息覆盖面,提高失踪儿童信息传递速率和互动服务效率。2013年5月20日归途根据宝贝回家提供的儿童丢失的信息发布了2013年一季度失踪儿童数据分析报告:儿童丢失的样本是9971人,男女比例:7:3,4—5岁丢失的孩子人数最多,贵州、四川、广东、河南是丢失孩子数量排在前四的四个省,超过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四以上,24小时内为寻找黄金时间,找到孩子的概率最高。一份专业的分析报告可以为打拐工作指明方向并且在拐卖严重的地区可以做到有效的预防,盲目的寻找效率低,浪费了资源。打拐工作应向科技打拐的方向转移,依靠高科技去打拐,目前归途在开发声音识别和人脸识别系统,建立信息平台,改善互动方式等工作,依靠科技改变目前效率低的状况。它的加入给微博打拐注入了强大的技术资源,未来必定会提高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效率。当然一个组织的加入贡献是有限的,希望有更多的组织加入进来,不仅仅是技术类型的组织,需要各类组织的加入。同时需要更多的企业在资金和工作场所上的支持,共同致力于打拐事业。
另一类是已有组织的加入,这类组织绝大多数都是盈利性质的组织,它会根据自己的行业性质免费的帮助微博打拐或者把自己功能免费的供微博打拐的使用。如德高广告(北京)有限公司免费提供打拐公益广告位、鹰眼益云为微博打拐开发的404页面、飞碟说每周播放一个防拐的小常识。
案例7:德高巴士:希望孩子们早日回到父母的怀抱!//@微博打拐:#致谢#感谢德高广告,免费提供广告位宣传打拐、反拐!我们一同呼吁更多组织和个人加入!@邓飞//@德高巴士:#公益#关注失踪儿童,寻找丢失的孩子。
案例8:微博打拐:感谢@鹰眼益云为微博打拐开发的404出错页面, 邀爱心网站站长们,用404出错页传递失踪儿童信息,一起把更多孩子送回家,加入#404公益#行动,请点http:// t.cn/zjaEYzF @邓飞 @微公益 @黑客老鹰
案例9: 微博打拐:非常感谢飞碟说,希望大家一起行动起来! //@飞碟说:每周播放一个防拐视频,让我们从预防开始,从源头防拐!
德高广告(北京)有限公司隶属于全球第一户外媒体集团,运营着全国8个经济活跃城市的巴士资源,现在邓飞、陈士渠等人正在研究把打拐宣传放到巴士上,这样的宣传效果会更好。德高巴士的加入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微博打拐宣传覆盖面窄的问题,专业化和生活化的宣传使个人和组织能够更好地了解微博打拐并极大地提高参与到微博打拐中来的意愿,提高微博打拐的效率。鹰眼益云是公益互联网,致力于通过互联技术推进社会创新,404出错页面是为微博打拐专门开发的,5月25日投入使用,是一个丢失孩子发布信息的平台,最大优点在于宣传面广,这个页面目前与2918个网站相连接,只要在404页面发布丢失信息,其他链接网站也就会出现丢失信息,加入网页的网站还在不断的增多。这些组织的加入提高了打拐的效率,但还是远远不够,微博打拐需要各种类型的组织的加入。
2.国家的支持
中国社会中层组织发展比较缓慢,公益组织多半是国家性质的,民间自发形成的公益组织很少,中国公民的公益意识也不是很高,单纯地依靠民间自发成立组织或者已有组织的支持和加入也是远远不够的,国家需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微博的出现给国家带来了一丝忧虑,在管理上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尤其是网络集群事件,而微博打拐行动已经证明了它的性质,不同于集群事件,与国家的意志是保持一致的,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国家在打拐方面的压力,这就是康豪瑟大众社会理论中中层组织的作用。因此,国家仅仅承认微博打拐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从政策、资金、人力等各个方面进行支援。2013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提出积极培育反拐志愿者队伍,借助微博等网络和媒体广辟线索来源。过去几年,通过微博等网络和媒体进行打击拐卖人口的微博打拐行动,不仅在打拐上有新的突破,也在普及反拐常识等多方面进行了有效探索。这是一个好的开始,国家开始重视微博在打拐中的作用,并纳入到了政策之中,但这只是笼统性的提了一下,具体如何操作并未提及,重视程度还是不够。国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微博打拐给予支持:
第一,将微博打拐制度化,以文件的形式规定为打拐的一种方式,而不仅仅是获得信息的方式。第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微博打拐之中,发挥他们的企业功能或者进行资金、技术、工作地点等方面的支持,对于这些企业在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第三,国家应该成立更多的专业组织加入到微博打拐中来,推动微博打拐向正式组织的方向发展。第四,鼓励更多的人加入到打拐的队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五,国家应该对于打拐的组织进行一定的资金支持,并号召各种基金会出资给予支持。
以上就是对于效率低问题的解决办法,这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的努力来解决微博打拐效率低的问题,把微博打拐建设成为科技化、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正式组织。
(二)违法问题的治理措施
通常情况下对于社会的管理无外乎硬控制和软控制,硬控制通过对越轨者进行法律的制裁,软控制通过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遏制犯罪行为的产生。网络社会也同样如此,只是网络社会由于本身的性质与现实社会不同,所以有的地方会出现法律的空白,因此,应该加强法制的建设。
(1)法律的制裁。对于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出现的敲诈勒索等问题进行法律的制裁,对其他人起到威慑的作用。被拐儿童的父母在遇到这种情况下立即报警,不要轻信犯罪分子的谎话,防止上当被骗。
(2)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微博上关于打拐的虚假信息还不容易识别,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之中这确实是个难点,一旦信息增多会严重削弱参与者的积极性,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将会走向失败。在微博中有一个微博叫做微博辟谣,是专门对于虚假信息进行辟谣,但是它的辟谣是一种政治性质的辟谣,是针对有损国家形象的辟谣并且活跃度并不高,更像是一种形式化的设置。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应该设置已经揭露的虚假信息。进行及时信息传播的微博,出现虚假信息,应及时的广为告知。
法律漏洞的问题表面上看并不是一件难事,修改完就解决了,但是这个过程是一件难事。法律的制定是基于一定的法理和目的的,修改就意味着法律在某些目的上就不能达到,就可能会出现新的法律漏洞。制定法律的部门会再三的权衡这个问题,并且修改法律是一个程序性问题,需要有人提案,经过人大的讨论,所以修改法律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尽管看到领养法出现法律的漏洞,众多网友也积极的倡导修改收养法,但是国家目前仍然没有任何的回应,需要更多的人去推动。丢失儿童和他的父母采血入库的规章就是在宝贝回家的推动下制定的。因此,对于拐卖上法律的漏洞应该有更多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进行提案、推动,让国家层面意识到修改法律的重要性。
四、微博打拐给国家社会治理带来的启示
微博打拐主要显示了两个问题:第一,微博打拐行动是打击拐卖犯罪的一种有效的方式,在治理拐卖犯罪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尽管还存在许多的不足,但是它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弥补了国家在治理拐卖犯罪方面的不足。第二,在微博打拐的过程中揭露了国家在治理拐卖犯罪方面存在的诸多缺陷,这些问题是造成拐卖犯罪频发的原因之一,亟待解决。
(一)治理拐卖犯罪应走科技打拐路线
微博是科技的产物,微博打拐能够一定程度上弥补国家治理拐卖的缺陷发挥重要的功能也是得益于技术的贡献。因此,本节从微博打拐的功能入手探究未来国家如何进行科技打拐。
微博打拐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信息平台。微博最突出的功能在于它是一个容量巨大的信息平台。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最大的困难就是没有线索,中国辽阔的土地面积,想找到一个人不依靠科技的手段那如同大海捞针,找到的概率是相当低的。微博有将近4亿的用户,分布在全国的各个角落,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可以上传和浏览信息,方便、快捷,拥有庞大的信息源。第二,推动了国家新的打拐制度的出台。包括拐卖案件必须立案制度、DNA比对制度、解救统一指挥同时行动制度等。第三,联合了社会打拐的个人和组织,共同打拐。宝贝回家、建林寻子网、邓飞、陈士渠等在微博出现以前都是单独进行打拐的,微博的出现使这些人连接在一起形成打拐群体,极大地提高了打拐的效率。
分析微博打拐功能的目的有二:第一,微博打拐是重要的打拐方式,国家应该继续完善微博打拐,充分发挥微博打拐的作用;第二,打拐应该依靠技术,走科技打拐的路线去解决打拐过程中的困境。目前国家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在《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13—2020年)》中明确提出了要科技打拐。如目前国家正考虑建立新生儿指纹和DNA库,但是由于DNA包含了决定人体生理、病理、甚至行为特征的全部遗传密码,属于个人隐私,也有很多人反对。其实,不管最后能否实施,表明了国家的一种依靠科技打拐的态度,包括归途等人开发的人脸识别系统、中国儿童失踪地图等都是在通过科技在打拐。
(二)治理拐卖犯罪应治理问题的根源
微博打拐行动过程中揭示了拐卖问题的根源在于社会,是社会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了拐卖行为的频繁发生。因此,本节将会围绕着这些问题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分析。
1.微博打拐揭示的拐卖原因
本文把拐卖的原因分为两种:一种是本质原因,即买卖双方的原因;另一种是其他原因,包括父母疏于管理、法律的无知、防拐意识淡薄等原因。
(1)本质原因。买方和卖方构成了拐卖的市场,如果没有买方和卖方拐卖行为是不会发生的。因此,问题的本质根源在于买方和卖方。
第一,买方的原因。收买妇女基本都是为了做媳妇,农村很多身体残疾、智障等不健全的人很难找到媳妇,就通过这种方式解决婚姻问题,这也是农村长期存在的一种陋习。买方收买孩子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和中国领养程序繁琐。中国传统观念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男孩是家里的顶门柱。这种传统观念在偏僻的农村仍然盛行,这种观念是造成收买行为的主要原因之一。如:
案例10:微博打拐:近日贵州遵义警方在一户农村的家庭中找到了丢失一年多的小楠楠,当时是花2万元从人贩子买来的,他们家有3个女儿,一直想要个男孩,但是都年近四十了也没看见儿子影,在农村没有儿子是抬不起头的,需要儿子养老传宗接代,不得不从人贩子那买来一个。强烈呼吁改变农村的传统观念,男孩和女孩都一样。
这条微博信息说明了传统观念是收买的根源之一,这种现象在微博打拐过程中是很常见。另一点就是中国收养程序复杂,办理收养缓慢,这也导致了很多没有子女的家庭选择收买孩子,如:
案例11:微博打拐通报#97【民间婴儿买卖调查】近日,志愿者民间暗访调查婴儿买卖情况发现在不育家庭里寻子心切,买婴家庭也曾尝试从福利院领养孩子,但是条件要求苛刻,程序繁琐,等待的时间长,从人贩子买孩子简单便捷。因此,很多孩子就成为了商品。@邓飞
因此,传统观念在偏远农村地区仍然存在,再者正式领养渠道不畅通导致了买方市场的活跃。
第二,卖方的原因。从微博打拐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卖方的“货源”有两种,一种就是最常规的方式,拐骗过来的,包括偷、抢、转卖等非法手段;另一种就是自己孩子。主要原因就是暴利的驱使,男孩的价格要比女孩的价格高很多,大概女孩在七八千左右,男孩在两三万左右。暴利的诱惑使卖方想尽一切手段寻找“货源”。
(2)其他原因。这主要包括父母疏于管理、法律的无知、防拐骗意识低。
第一,父母疏于管理。首先看一下这两条微博信息:
案例12:微博打拐:据@法制日报报道,中国大约有百分之二十的留守儿童,共计6102.55万。令人担心的是这些孩子正面临着拐骗、性侵、溺亡等威胁。
案例13:陈士渠:在我们解救的儿童中大约有百分之四十的儿童来自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由于这类人群工作忙,疏于对孩子的照顾,成为了被拐的高危人群。@微博打拐@邓飞@宝贝回家。
这两个案例信息说明了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的子女成为了被拐的高危人群,主要是这些人忙于工作,没有时间去照顾孩子。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是与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由于年纪较大,没有较多精力去照顾孩子,导致了孩子被拐。进城务工人员可以说是没人照顾,生活的区域也比较复杂,孩子较易被拐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父母疏于照顾儿童也是生计所迫,需要社会各界关注这个问题。总而言之,大部分被拐儿童都是因为父母在看管上疏忽造成的,因此,父母应该引起重视,尤其在拐卖行为严重的地区,引以为戒,严加看管自己的孩子。
第二,法律的无知。有些拐卖分子并不知道买卖孩子是犯罪,如:
案例14:微博打拐:2013年5月29日上午,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10名拐卖犯罪嫌疑人,他们都是农民,年龄最小的40岁,最大的63岁,几年来有9名儿童以数万元不等的价格通过他们的手被拐卖。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庭审时称他们为没孩子的年轻夫妇找孩子,原以为是在做一件好事,没想到这是违法的,犯了这么严重的罪行。@陈士渠@邓飞
案例15:微博打拐:2013年3月28日公安部打掉22人的犯罪团伙,解救儿童10名,在认领过程中有的孩子是因为自己母亲卖掉的,原因是不知道卖掉自己孩子是犯罪。法律知识急需普及啊!
以上两条信息叙述的拐卖犯罪就是因为对于法律的无知而发生的,在农村地区不懂法律的人群占有很大的比例。所以,普及法律迫在眉睫。
第三,防拐骗意识低。在被拐的案例中有一部分妇女和未成年人被人贩子以打工游玩等理由被骗走。如2012年3月11日公安部在陈士渠的亲自督导下,紧急部署在丹东、珠海、澳门同时开展解救活动,犯罪嫌疑人于世成等30人被抓获,41名被拐妇女被解救,该拐骗团伙就是以到南方旅游、打工为由拐骗妇女到澳门进行卖淫。2013年3月12日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安徽、四川、辽宁、湖南、山东、河南等21省区市警方开展集中抓捕解救行动,摧毁60个危害极大的拐骗操纵聋哑人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60名,解救被拐聋哑人70名。犯罪分子以介绍工作、游玩为由,通过互联网社交网站拐骗聋哑人,暴力胁迫操纵聋哑人流窜辽宁、安徽、河南、四川、陕西等多省市实施扒窃、入室盗窃犯罪活动。这两起案件都是以打工、游玩为理由被骗走,说明广大群众急需提高防拐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以上就是在微博打拐过程中揭示出来拐卖问题的原因,并不能把所有的因素全包进去,但是也为国家和社会治理拐卖犯罪提供一些针对性。
2.拐卖犯罪根源性治理
上文分析了拐卖犯罪的原因,本节根据拐卖犯罪发生的原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宣传教育。通过在农村宣传教育破除传统思想,改变对于孩子性别的认知,树立男孩女孩一样的观念。没有需求就不会形成拐卖的市场。
第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法律知识的普及,防止法律知识的空白导致拐卖事件的发生。
第三,提高公民防拐骗的意识。防拐才是治理拐卖犯罪的根本,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防拐的知识,在社区进行反拐的知识讲座、组织防拐电影的观看等形式普及防拐常识,提高公民的防拐意识。
第四,制定、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修改刑法中的买卖双方不同罪,严惩买方;修改收养法繁琐的程序,让更多无子女的家庭通过合法的途径收养儿童;修改儿童落户制度,因为儿童落户监管不严,很多儿童的出生证明是假的,应该增加儿童落户的条件,比如浙江省要求儿童出生后一年办理户口需要做亲子鉴定。
由此可见,国家应该对于拐卖犯罪采取针对性措施,以铲除买卖市场,消灭买方的需求为根本,以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为手段,完善法律法规为保障,治理拐卖犯罪。
(三)治理拐卖犯罪的虚拟微博路径及启示
拐卖犯罪由于本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国家在治理中颇费脑筋,但效果不理想,拐卖犯罪依然很猖狂,给无数的家庭带来了灾难。在这种背景下微博打拐应运而生,在2年多的时间里微博打拐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解救了很多的儿童,从开始被称为微博的奇迹到现在成为人人皆知的常规解救手段,微博找到被拐儿童不是偶然的灵光一现,而是全社会力量的体现。微博打拐给国家的启示是应该走全民打拐的路线,用社会的力量去治理社会的问题,传统的管理观念已经不适合当今的社会状况,应该进行相应的改变。美国1990年失踪的儿童62%能够找回来,而到了今天却达到了惊人的97.7%,他们的成功秘诀就是发动群众,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布儿童失踪的信息,包括电视台、电子邮件、交通提示、短信、facebook、google等渠道,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争取第一时间找到儿童。反观我们中国在这方面相差的太远,因此,未来中国要想彻底的治理拐卖犯罪应该依靠全民的力量,包括人力、物力、资源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天下无拐的宏愿。
微博打拐行动是民间成功治理社会问题的实践,消除了政府一直以来担心网络群体行为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疑虑,并且得到了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是国家和社会共同合作的典范。一直以来国家在治理社会上都是一元主体的模式,权力集中在国家的手里,治理社会的问题也被认为是政府专有的权利和责任。微博打拐突破了这种传统治理观念的束缚,并且证明了这种方式对于治理拐卖犯罪的效果要好于政府一家独大的管理模式。也给国家未来治理网络社会提供了成功的借鉴模式,增强了政府放权于社会的决心,多元主体共同管理应该是未来治理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
微博打拐行动给国家在治理拐卖犯罪方面的启示是:第一,微博打拐是一种有效的打拐方式,国家和社会应该在完善其中不足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好这张牌。第二,拐卖犯罪的根源在于社会本身,它是由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因此治理拐卖犯罪要抓住重点,从买卖双方着手,没有需求和供求就不会产生拐卖的市场;同时要做好防拐工作,惩治犯罪是事后的行为,防拐才是重点应走的路线。第三,国家应该在治理拐卖犯罪上适当的做到权力的下放。政府单一主体在治理拐卖问题上力不从心、效果不佳,并且给政府带来了权威的危机,质疑声不断。微博打拐是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问题的成功实践,并且不会给国家的统治带来威胁,反而会帮助政府分压,政府应该果断的走全民打拐的路线,发动一切的资源去打赢这场仗。■
*唐魁玉(1962 - ),男,吉林辉南人,管理学博士,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网络社会学与虚拟社会管理研究。
**董磊(1987 - ),男,辽宁朝阳市人,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从事虚拟社会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