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的社会管理研究
2013-04-10朱天晓梁春程
朱天晓梁春程
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的社会管理研究
朱天晓*梁春程**
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网吧或因网吧内发生纠纷而实施的一系列犯罪现象的统称。此类犯罪的案发与社会转型期乡郊网吧设置不科学、“黑网吧”泛滥、来沪未成年人监管教育缺失等现象有关。建议根据实际调查情形,加大对“黑网吧”乱象的整治,科学制定网吧总量布局规划,引导优质、规范的连锁网吧满足城郊和农村的网吧需求,加强对来沪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强化犯罪预防。
未成年人 涉网吧犯罪 黑网吧综合治理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与社会环境的优劣直接相关,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可以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深化平安中国建设,无法忽视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及其预防问题。上海作为外来人口导向型的国际化大都市,来沪常住人口已是全市总人口的39%。[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上海市常住人口数为2301.91万人,其中外省市来沪常住人口为897.7万人。其中来沪未成年人因沉溺网吧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近年来也越来越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显示,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上海检察机关受理的与网吧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比重不断上升,案发地涉及网吧、游戏(艺)厅场所共84件107人,犯罪形式主要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抢劫、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居多。[2]李淑平、李燕、施坚轩.未成年人娱乐场所犯罪增多[N].东方早报,2013-8-22.本文以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数据为研究样本,结合本院调查实践,对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的主要特点、社会原因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综合管理建议,以期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所裨益。
一、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的特点
未成年涉网吧犯罪是从统计角度所拟制的概念,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在网吧或因网吧内发生纠纷而实施的一系列犯罪现象的统称。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不同,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不强调依赖于互联网的虚拟空间电脑操作,侧重强调未成年人犯罪的案发地点、案发起因等内容与网络场所等实体空间的关联,侵害的法益也主要为人身、财产权益,因此其特点主要从犯罪的社会因素进行归纳。
(一)案发网吧地处郊区,“黑网吧”发生案件比重较大
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案件的区域性特征明显,涉案网吧多数地处浦东、嘉定、闵行、宝山、奉贤等网吧资源缺乏的郊区城乡结合部,其中89%以上是“黑网吧”。究其原因在于“黑网吧”设立简单,又缺乏有关部门的监管,内部环境复杂,往往成为犯罪的高发区域。有的“黑网吧”管理松懈,只顾赚钱不考虑任何安全措施。部分熟悉网吧内外环境的不良人员,容易利用网吧的安全漏洞,把“黑网吧”、网吧经营者和其他网民锁定为犯罪目标,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
(二)涉案来沪未成年人大多因缺少家庭监管
从涉案人员的家庭角度来看,多数涉案未成年人为外来人员,父母的职业以农民、工人和个体劳动者为主,家庭条件较差。以上海市嘉定区为例,2010年至2013年6月,该区检察院未检科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案件9件11人,涉案未成年人系外地来沪人员的10人,占总人数的90.9%。其中父母或亲属不在沪的占54.5%,其余有父母或亲属在沪的涉案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一人在外租借或与他人合租生活,平时很少与父母或亲属联系。来沪未成年人在成长阶段便离开学校、家庭独自在社会闯荡,失去了同龄人应有的来自学校、家庭的监管,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或不愿从事辛苦的工作,很多人选择整日沉溺在网吧中,最终因经济拮据而实施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犯罪。
(三)网吧交叉感染而诱发团伙型共同犯罪比重较大
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调查报告看到,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中共同犯罪比率超过80%,其中人数少则二三人,多则十余人。网吧作为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复杂,其中更有一些社会刑满释放人员终日游离在其中,而涉案未成年人与这些人员年龄相当,具有老乡、工友等关系,通过网吧聊天、玩网络游戏等原因,结交为友。同时,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尚小,对于上述人员传达的不良信息和不良习性,缺乏辨别和自控能力,容易互相熏染、交叉感染,以致最终受其唆使、引诱,结成犯罪团伙,实施共同犯罪。
(四)不良网络信息诱发的犯罪案件比重大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丰富的信息可以给青少年带来学习生活的便利,但也存在不少暴力、淫秽内容,给青少年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司法实践中因受不良网络信息诱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比重超过三分之二。其中既有因沉迷网络暴力游戏而诱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型犯罪的案件,也有因沉迷网络造成人际关系障碍而诱发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的案件;既有受网络淫秽信息影响而实施强奸、强制猥亵等犯罪的案件,也有为炫耀自己的智商而实施的侵害计算机信息安全犯罪的案件。
二、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的社会原因
(一)社会转型时期未成年人的网络法制教育有所欠缺
当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时期,严峻的社会问题以及社会矛盾也逐渐浮现,社会贫富差距和城乡迥异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差异,在网络背景之下进一步放大。[1]冯承才、费梅苹、金振浪、赵璨、周会敏.闲暇聚集点对在校来沪青少年社会融入的影响[J].当代青年研究,2008, (8).网吧作为虚拟空间的实质载体,具有平等性和平民性等特点,很容易吸引未成年人参与其中。未成年人在网吧活动过程中面对身边多元化、繁杂的社会事物,难以从中甄别、获取符合自身价值观的信息与知识,容易形成“享乐主义”“金钱至上”“崇尚暴力”等扭曲的心理状态。同时,由于来沪未成年人流动频繁,没有长期固定的住所,且处于性格成长阶段,缺乏正常的社区、学校法制教育,对于一般的网络法制的宣传容易产生逆反情绪,不能有效地约束和防止网络不良行为。
(二)政府对网吧行业管理缺乏有效机制
国务院2002年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明确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严禁网吧24小时经营,但有些网吧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赚取最大利润,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目前我国承担网络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涉及文化行政、工商管理、公安机关、电信管理等十几个行政执法部门,但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具有细致分工,实行分段式管理,部门间规定的掣肘和责任不明等特点,使得网吧市场管理缺乏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难以建立部门联动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了执法难度和影响执法成效,导致执法实践中网吧“无人管、无法管、管不尽”。
(三)政府对区域网吧行业布局管理长期失位
政府对区域网吧布局的严重不合理性是引发网吧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一方面,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文化部门对网吧设置实行总量控制和高准入门槛的政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做出规定,要求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人不得经营网吧,间接造成网吧资源供求和区域布置矛盾突出。以上海市嘉定区为例,截至2013年4月,该区持有有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吧105家。其中由嘉定镇、安亭镇、南翔镇、江桥镇、真新街道等组成的南片区域,经济发展较为发达,来沪的外来人口密度较高,正规网吧数量也相对密集,仅安亭镇网吧总量就达到19家,占嘉定全区网吧总数的18.1%;而在由华亭镇、徐行镇、菊园新区等组成的北片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来沪的外来人口密度较低,仅有网吧15家,仅占全区网吧总量的14.3%,最少的菊园新区网吧数量只有1家,不到全区网吧总量的1%。
另一方面,互联网是来沪未成年人娱乐消遣的重要方式。来沪未成年人大多集中在一些市郊的开发区、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地区,一般不具备在家上网的条件,因此网吧成为他们业余时间的主要活动场所,来沪未成年人网吧市场需求较大。然而,限于总量控制和经济效益的原因,正规网吧往往不愿投入大量资金到城乡和农村区域经营,给“黑网吧”的滋生提供了市场空间。黑网吧开设规模和经营方式简单灵活,上网费用又相对较低,不仅吸引了零散的来沪未成年人,其任意展开价格战也给整个网吧行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使得政府对于网吧行业的常规监管陷入空转。
(四)“黑网吧”管理混乱,执法惩罚力度不够
一方面,“黑网吧”的存在是未成年人涉网络犯罪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也是此类案件频发并与之密切相关的重要犯罪场所。仍以上海市嘉定区为例。目前该区“黑网吧”多达400余家,大都设在区内比较隐蔽的农村自建房或者居住房屋内,或者位于较偏僻位置的街道门面,且条件十分简陋,无消防安全设施,卫生状况也较差。同时,“黑网吧”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大量社会闲散及有前科劣迹的人员混迹其中,对于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预谋及实施创造了交叉感染的便利环境。
另一方面,黑网吧整治工作困难重重。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查处黑网吧视情节采取查扣、没收违法经营的电脑和罚款的行政措施,但实际中由于黑网吧投资群体大多为社会无业闲散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或者伤残人员,虽然个体身份处于相对弱势,但在经营环境、人脉关系上却具有优势地位,他们假借“农村信息服务站”“电子阅览室”之名经营,将经营场所选择在隐蔽的出租屋,采取安装摄像头、派人把风、遇有检查就关门停业等反侦察、软对抗手段躲避执法,致使执法部门取证难、处罚难、取缔更难。同时,随着《上海市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交易市场暂行规定》废止后,现场收缴经营工具的取缔手段不能再采用,只能采取立案调查方式查处,一旦当事人不配合调查,办案周期无限拖长,即使最后予以行政处罚也难以取得震慑实效。此外,“黑网吧”大多使用二手廉价电脑,采取家庭式、作坊式经营,违法成本较低,在利益的驱动下,很容易死灰复燃。
三、治理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涉及社会、学校、家庭以及未成年人个体等多个层面的因素,只有综合治理才是最符合我国国情的保护模式。[1]虞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的立法思路[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笔者从全市调查情况分析,认为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的综合治理需要注意以下三方面:
(二)科学布局,创新“黑网吧”疏导措施
网吧是信息时代高速发展的产物,一味地取缔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要坚持堵疏结合,在开展“黑网吧”专项治理活动的同时也要填补市场空缺,尽快解决全市网吧分布严重不合理问题。笔者建议,首先全市可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布局”的原则,根据每1.2万人设立一家网吧的标准,分配地区额度,将新设立的额度重点用于目前网吧数量较少、外来务工人员聚集以及取缔“黑网吧”成效显著的城乡和农村区域,合理规划区域网吧布局,消解“黑网吧”存在的市场基础。其次,在上述区域采取差别化审批标准,适度放开审批额度以满足刚性需求,引导、鼓励有办证意向的业主开展连锁经营,通过签订《规范经营承诺书》及成立由网吧业主组成的业主委员会,以季度例会通报情况的形式,督促业主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及互相监督,使一部分符合网吧开设条件的“黑网吧”变“黑”为“白”,接受正常的监管。最后,对网吧行业实行分级管理,联合公安网安支队推进“一年一核”的年度考评制度,通过日常巡查、网上监督、电话抽查等形式,对两年考核未达标的网吧视为不合格,暂缓换证;对未发现任何问题的网吧,给予奖励,使网吧经营者自觉加强管理,深化网吧行业自律,规范网吧市场。
(一)点面结合,全面整治“黑网吧”乱相
“黑网吧”查处、取缔工作的顺利开展,将直接关系到全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工作的成效,也将会是防止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最重要的手段。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黑网吧”整治查处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力推进统一执法行动,从根本上解决职能部门“各自为战”或“孤身作战”的现象。
一方面,政府应有组织、有计划地联合区工商、公安、文化执法大队等部门,采取定期巡查与突击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黑网吧”市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有针对性地集中查处、取缔“黑网吧”钉子户;要加大网吧市场的巡查频次,避免各地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力度大小不一致、进展快慢不平衡,有效地做到一地行动、各地都动,以缓解行动压力,形成连锁效应,树立执法权威。
另一方面,公安、检察机关要结合个案,延伸办案效果。针对来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网吧违法情况,依法向文化执法、工商管理等部门制发建议,加强网吧等文化场所的日常监督,通过高频率、针对性的重点身份检查,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降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相互协调配合,规范青少年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网吧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制定并尽快落实行业规则,督促各电信运营商、网络运营商以及内容供应商切实履行职责,防止违法和不良信息进入网络,重塑健康向上的上网环境。[2]杨晨光、余冠仕.尽快制定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N]中国教育报,2011-03-10(1).
(三)深化教育引导,强化来沪未成年人涉网吧犯罪预防工作
第一,政府要会同青少年社区工作站开展帮教工作,加强对来沪未成年人的文化关怀,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心理引导,在推行城镇化进程中树立城乡二元结构的一元化理念,填平两者之间的鸿沟。
第二,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形成预防犯罪的合力。通过开展随迁子女的“家长沙龙”活动,引导家长掌握来沪未成年人容易接受的沟通技巧和应对青春期逆反心理的疏导方式。
第三,加强网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要加强来沪未成年人网络法制教育,将网络道德教育列入学校教育的范畴,引导学生正确看待网络,树立正确的网络交往道德观,正确处理虚拟和现实的关系,合理取舍网络信息,努力规范网络行为。政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在工厂、网吧等来沪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宣传,针对来沪未成年人的个体特点,通过多媒体、自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黑网吧”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危害性,教育网吧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促进未成年人自觉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各级政法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教唆、侵害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活动,结合个体案例,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
*朱天晓,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科长。
**梁春程,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