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材行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的必要性
2013-04-09王才梅
程 浩 王才梅 张 渝
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450002)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投资形式的多元化,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不按环评文件及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擅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同时,由于各级环保部门监管力量有限,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缺失。因此,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审批到建成投产全过程跟踪管理,由事后监督转变为过程监督十分必要。
为加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保证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落实,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环境保护部把河南省列为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为契机,在河南省建材行业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这对于河南省建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和战略意义。
建材行业主要包括非金属矿采选以及水泥、石灰、砖瓦、耐火材料、碳素及石墨制品、玻璃、陶瓷制造等,以生态破坏、废气排放等污染为主,部分行业还涉及重金属排放。对该类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理,应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现场监管,并根据实际进一步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议,协助建设单位把好环保设施(设备)质量,落实环保要求,避免经济损失,并顺利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试生产审查和竣工环保验收。
1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所确定的环境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环境监理工作应按如下程序开展。
1.1 环境监理合同签订与备案
建设单位与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并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在工作范围内开展监理。
1.2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阶段委托并启动环境监理工作,设计阶段环境监理需要对工程设计及环保专项设计与环评及批复中所提环保要求的一致性进行回应,编制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该部分内容纳入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写。
1.3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
为确保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效果,环境监理工作开展前须由监理单位编制环境监理方案,方案应包含设计文件符合性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方案,涉及试生产(运营)的,还应包括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1.4 环境监理方案的评估与备案
环境监理单位应在开工前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按照技术评估意见完善环境监理方案,同时报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监理实施过程中,因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环境监理方案时,建设单位应与环境监理单位进行协商,在完成环境监理方案修编后重新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重新进行技术评估。涉及到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环境监理单位应函告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将函件抄送原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1.5 施工期环境监理
在环境监理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是批准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营)的必要条件。
1.6 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
需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监理方案,规范开展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并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中应设专章给出试生产(运营)阶段环境监理成果。对于不需要试生产(运营)的建设项目,可以在施工期环境监理结束后直接编制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1.7 环境监理总报告报送
环境监理单位应在环境监理总报告完成后完成技术评估工作,按照技术评估意见完善环境监理报告,连同评估意见一起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8 材料及成果移交
环境监理总报告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监理工作完成标志,环境监理单位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总报告,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全部环境监理档案资料。
2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达标监理、环保设施监理、生态保护措施监理和环境管理监理工作外,还应高度关注以下方面:1)建设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或选线、平面布置、工艺及环保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更;2)主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步性;3)环境风险防范与事故应急设施与措施的落实,如事故池建设等;4)与环保相关的重要隐蔽工程,如防腐防渗工程、管线工程等;5)项目建成后难以或不可补救的环保措施和设施,如过鱼通道等;6)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不可逆转的环境影响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如施工作业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措施等;7)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生态保护、恢复和补偿措施落实情况,如线位避让等;8)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与公众环境权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措施和要求,如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等;9)“以新带老”、淘汰落后产能等环保措施和要求。
3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3.1 工作记录制度
环境监理记录是环境监理信息汇总的重要来源,是环境监理工程师作出行动判断的重要基础资料。环境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记录,重点描述对项目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描述当时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问题发生的责任单位,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对问题的处理意见。记录资料主要有:旁站记录、见证记录、巡查记录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3.2 文件审核制度
文件审核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编制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的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专项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计划等,均应经环境监理单位审核。环境监理单位对上述文件的审核意见,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批准上述文件的基本条件之一。
3.3 会议制度
会议制度是指环境监理单位确定的必须参加或组织的各种会议的规定。
环境监理机构应建立环境保护会议制度,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对环境监理例会,应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参加单位与人员、一般会议议程等。在会议期间,施工单位对近一段时间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回顾性总结,环境监理工程师对该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评议,肯定工作中的成绩,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如有重大事故发生,可随时召开会议。
3.4 应急报告与处理制度
环境监理单位应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针对环境监理范围内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是否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以及是否落实了风险防范措施开展监理。在现场发生环境紧急事件时,环境监理单位应督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必要时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要求。
3.5 工作报告制度
环境监理报告是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报告制度是环境监理单位对现场环境监理情况定期报告的规定,报告形式包括环境监理方案、月报、半年报、年报、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及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所需报告。
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3.6 函件来往制度
环境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应通过下发环境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建单位需要采取的纠正或处理措施;对承建单位某些方面的规定或要求,必须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情况紧急需口头通知时,随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同样,承建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应致函环境监理工程师。
3.7 检查、认可制度
检查、认可制度是指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重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认可的规定。
建设项目承建单位完成了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应报环境监理单位检查、认可。环境监理工程师应跟踪检查。要求承建单位限期处理的环境问题若处理合格,予以认可;若未处理或处理不合格,则应采取进一步的环境监理措施,如下达停工令、上报环保部门等。
4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4.1 现场巡查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巡查计划,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环保措施及设施的施工组织与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环保效果,这是环境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4.2 见证
检查环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检测报告,必要时见证检测过程;见证防渗、防腐试验并核查试验报告以保证工程的防渗、防腐性能;见证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强度和密闭性试验效果;见证非压力管道、设施与构筑物密闭性试验;见证设施、设备功能性试验;通过见证,确保相关设施和材料满足设计文件和强制性质量标准要求,必要时可安排现场平行试验或取样试验,同时形成见证记录。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见证的工程建设内容,须待履行见证程序后方可进入下阶段施工,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应在具备见证条件后,计划进行见证实验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见证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实验及检测方法。
4.3 旁站
监理人员根据监理工作方案中制订的旁站计划,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对一些重要环节采取连续性全程监督和检查。重要环节一般包括:施工区内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防治措施、重要污染防治设施施工、重大施工环境问题处理、涉及环境敏感点的施工、生态破坏大的施工等。环境监理方案中列为旁站的工程内容施工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环境监理单位作好旁站监理准备,并提供具体施工计划和方案。
4.4 环境监测
环境监理单位应充分利用环境监测数据,指导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环境监理人员通过环境监测可以获取具体的污染数据,经观察、分析数据,准确地发现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监测的基本目的就是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环境保护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对数据的分析,了解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作为环境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发出监理指令的依据。环境监理中的环境监测对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分为大气监测、地表水水质监测、地下水水质监测、土壤监测、固体废弃物监测、噪声和振动监测等。环境监测包括定点常规监测和环境监理抽测。
4.5 记录与报告
记录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实施现场巡查、见证、旁站监理等工作中,对现场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等情况的记录,一般包括现场环境情况描述、环境监测数据、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记录形式包括文字、数据、影像等。
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对某一阶段或某一专题环境监理情况,向建设单位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半年报、年报,报告环境监理现场工作情况以及环境监理范围内的环境状况,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告。对于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环境问题,环境监理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共同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
4.6 发布文件
发布文件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环境监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通知、指示、批复、签认等形式。例如,在巡查、见证、旁站监理中发现问题时,向承建单位发出的纠正、整改或停工通知等。环境监理发布文件后,建设单位或承建单位拒不执行的,环境监理单位应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7 审阅报告
审阅报告是指环境监理单位通过对承建单位按规定编制并提交的环保工作月报进行审阅,对承建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优化方案与方法的建议,并签署意见,作为施工组织计划实施的依据。
4.8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
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也是环境监理工作的重要方法。环境监理工作会议包括环境保护第一次工地会议、环境监理例会和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
5 小结
只有通过借助专业的环境监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环境监理,以进一步强化“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才能实现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