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黄陵县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
2013-04-09鱼麟书
□ 鱼麟书
黄陵县位于陕西省中部,延安市南端,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腹地。总人口1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9万人,土地总面积2 290平方公里,以有林地为主,达16.20万公顷 ,占到了总面积的75.9%;其次是草地、耕地和居民用地及工矿用地。全县人均耕地面积仅0.15公顷。
一、水土流失现状
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1 107.00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48.34%,急需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577.43 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25.2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2.16%。水土流失面积中轻度侵蚀529.57平方公里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47.84%;中度侵蚀200.41 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18.10%;强度侵蚀278.34 平方公里 ,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5.14%;极强度侵蚀98.13 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5.26%;剧烈侵蚀0.55 平方公里,占水土流失面积的0.05%。水土流失以水力侵蚀和重力侵蚀为主,尤以水力侵蚀严重,风力侵蚀和冻融侵蚀较小。黄陵县重力侵蚀主要表现为滑坡、崩塌。根据2005年黄陵县地质灾害调查显示,黄陵县现有滑坡25处,其中大型1处(位于城区街道办印台山),中型3处,小型21处;黄土崩塌7处。自然因素是水土流失的客观潜在条件,人为活动是造成水土流失发生发展的外部条件。
二、水土流失危害
水土流失现象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和社会经济条件,使水土流失成为主要的环境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了自然灾害。毁林开荒、陡坡耕种等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方式,加剧了土壤侵蚀,导致肥力降低,农田减少,塬面缩小,沟壑下切,增加了干旱和土壤瘠薄的恶性循环,引起洪涝、滑坡、泥石流灾害频发。黄陵县田庄镇康窑科西沟从1975~1985年间,沟头前进了10米,沟底下切3.5米。其次以腰坪社区案角村为例,因为煤矿的开发,该村原有植被大量破坏,地表土壤失去保护后,遇暴雨冲刷,造成多起小规模泥石流,使得该村时时处在泥石流的危害中。
(二)淤积抬高河床、淤积库塘,危害下游安全。水土流失造成下游河床严重淤积,行洪能力降低,洪水泥沙威胁下游农业和电力、通讯等设施,以及道路、桥梁和人民生命安全,特别是生产道路年年夏季遭到严重破坏。1976年8月,因宜君县虎沟水库淤积,造成溃坝,使得沮河发生特大洪水,冲毁桥梁1座,淹没良田将近1 000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300多万元。
(三)破坏人居环境,影响生态文明建设。交通、土地开发利用、工业园区、市政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建设活动中,不规范、不文明的建设活动常引起城市水土流失,引起扬尘,道路泥泞,城市排水管道淤积,造成暴雨洪水排泄不畅。
三、水土流失成因分析
水土流失是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互相交织作用产生的。
(一)水土流失自然原因
黄陵县属黄土高原沟壑区,地势起伏较大,沟壑纵横,川道狭长,梁峁遍布。主要土壤类型为黄土性土壤,土质板结,渗透力差,土壤抗蚀能力弱,容易受侵蚀。长期的水力侵蚀、切割,被分割成无数个塬、峁、梁、沟壑等。黄陵县雨季降雨量大而集中,地表径流大,若遇暴雨径流冲刷,沟头延伸,沟岸扩张,泥土下泄,进一步加剧了水土流失。
(二)水土流失人为原因
水土保持科学工作者通过对水土流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研究发现,自然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量,仅占目前总水土流失量的9.6%,而人为因素引起的水土流失量要占到90.4%。
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加剧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群众过度砍伐林木、开荒、顺坡耕种、陡坡耕种等不合理农业生产方式,破坏了土壤结构和地表植被,降低了地表的水源涵养能力,增加了地表径流,加剧了水土流失。
近年来矿产资源开发,煤矿、油井等主体工程建设,取土场、弃渣场的设置,工程施工的扰动以及服务运输系统的建设,均造成地表植被破坏,水土保持设施遭到毁坏,加剧了水土流失的发生。交通、土地开发利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市政设施建设和采矿等开发建设过程中忽视水土保持,随意堆置废渣以及取土等直接加剧了水土流失,后果极为严重。
此外,煤炭资源的开采,造成区域内地面塌陷,直接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同时造成河流水源渗漏,河流干涸,生态环境恶化,加剧了区域水土流失。
四、水土保持现状
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黄陵县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由过去单纯的水保治理型向水保经济、产业效益型转化,经济林果园有了一定规模的发展。同时,坚持利用天然植被的自我修复能力,恢复森林和天然草场,改善生态环境。多年来,水土保持工作采取县、乡、村三级监督管理机制,监督管理队伍由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执法人员、所在乡镇的水保员、村级管护员组成,村级管护员主要是通过聘任办法确定,经过培训上岗,协同专职人员开展工作。截止2009年底,全县累计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8 平方公里,治理程度达到84.73%,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
五、推进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
(一)搞好宣传教育,增强水保生态意识。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明确提出“五位一体”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水土资源作为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基础性、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更是人类生存发展首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水土保持作为生态建设的主体任重而道远。要紧紧抓住“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这一主题,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保法规宣传活动,营造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重视和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规划,坚持“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持之以恒地科学防治水土流失。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水土保持规划,把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田、林、路、沟、渠统一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耕农技措施相结合,形成综合防护体系,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的统一。
(三)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大水保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对各种开发建设项目,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按照“施工不流土、竣工不露土”和“硬化、绿化、美化”的目标要求,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坚决制止随意破坏植被、私开乱挖等行为,有效遏制各类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全力维护来之不易的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