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取水案
2013-04-08
案情简介:2010年8月,大庆市水务局执法支队对全市商混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检查。8月4日,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龙凤区万峰路的大庆市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厂区院内发现一眼深水井正在使用。通过认真调查核实,认定该单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资源的违法事实,应并入非法取水案件进行查处。
查处过程:经现场调查核实,水井输水管线进入生产车间,直接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该厂原是一化工厂,2009年3月被某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收购,原工厂在院内凿了一眼60米深水井,用于生产,当时取得取水许可,但已于2007年到期废止。某某公司投产以后一直使用原厂遗留水井,用于生产经营,历时一年多,未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据调查生产1吨混凝土用水量不少于70公斤。该公司设计生产规模80万立方米,至案发时正式生产超过200天,产量超过15万立方米,取水量已超过1万立方米。
经审理,水务局认定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水务局向某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取水行为,补办取水许可手续,并作出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过程: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在违法事实面前当事人主动表示改正违法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取水许可证,并按时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值得反思的案件。这起案件表明,当事人受到利益的驱使,在明知违法的情形下,不知改正,继续犯错。但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坚持服务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在政策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力所能及地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企业生产、生活中的用水困难。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但保护了国家利益,树立了政府形象,同时加强了教育,扩大了宣传。增强了人民的法律意识。
案例启示:一是大庆市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以2010年人口为基数计算,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1 170立方米,而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量仅为169立方米,仅为国际公认1 700立方米的用水紧张警戒线的十分之一。而且地下水处于超采状态,目前形成了东西两个降落漏斗,影响最大面积达到3 944平方公里。
二是受上游影响较大。大庆市地表水利用大多源于松嫩两江,需要长距离引入,不但成本高,而且受到上游制约,同时要服从流域分配。这些年我们贯彻执行水法,严厉打击违法开采地下水行为,共取缔各类违法水井2 000余眼,并实施严格的地下水资源管理,市区内地下水年取水量减少了1亿立方米以上。年度实测资料显示,地下水降落漏斗影响面积已基本稳定在3 944平方公里左右,地下水漏斗中心水位由2005年的45米上升到2010年的28米,西部地下水超采区已基本消失,东部地下水超采区在逐渐缩小。以水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恶化为特征的水问题已成为大庆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依法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已成为大庆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