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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特勒:性别研究视域下对“二分监狱”的反抗

2013-04-08

关键词:酷儿异性恋巴特勒

(华南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是当代国际学界颇具影响力的后现代哲学家。她提出了著名的性别操演论(gender performativity),批判了异性恋霸权和性别二元划分框架,揭示了社会管控与性别秩序及权力的关联,并指出在女性主义研究中,“女同性恋”(lesbian)及“酷儿”(queer)是紧密关联的方面。巴特勒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身份政治或差异政治的推进,也将有助于对本质主义、普遍主义和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也称“二分监狱”)的清除。对于女性主义与性别研究来说,则是在后学语境下展开的一种内部自我检视。

一、必要的麻烦:女同性恋者

巴特勒对传统性别身份的质疑与批判是其研究的出发点。而最初的研究是针对女性主义理论的,即是否有一个具有共通性的“妇女”主体存在?或者,女性主义政治是否可丢掉“妇女”范畴的主体设置?这些问题非常关键。一般认为,“妇女”就是女权运动实践和理论。如果“妇女”这个主体是充满疑问或可有可无的,那么女性主义又该在何处安身呢?

巴特勒是一位女性主义的女同性恋者,尽管她并不愿意简单地被标签化。[注]朱迪斯·巴特勒曾撰文说,1989年她告诉过一位朋友,说要去耶鲁做一个女同性恋者,是指自己将以一个更完全彻底的方式成为一个女同性恋者。巴特勒称自己自16岁开始就是一个女同性恋者,这是她长期以来的身份。详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335-336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她认为,女性主义政治假定“妇女”这个词代表了“一个共同的身份”——设想“妇女”是有某种普遍共通性的概念。然而,“妇女”却“绝对不是一个稳定的能指”,它“是一个麻烦的词语,一个争论的场域,一个焦虑的起因”。[注][美]朱迪斯·巴特勒: 《性别麻烦》,第4页,宋素凤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

巴特勒首先指出了对“妇女”共同特质的诉求,实际是基于某种历史、文化的想象,但对于女性主义已产生不良影响。如植根于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和结构人类学女性主义的思辨视角,大都受到了“起源”这个普遍流行思路的吸引:设想在父权制之前的时代,妇女的状况是前文化的、是本真的——那时的妇女们拥有一个原始的或真正的女性特质。之后,因受父权制及其文化的影响,“妇女”被置于了遭受压迫和排斥的地位,即她们的“真正本质”被父权制扭曲剥夺了。巴特勒认为,对“妇女”曾经拥有真正本质的“想象”是一个在前历史的叙事(prohistorical narrative)框架下勾画出来的故事,其作用有二:一是使当下有关性别的种种规范正当化,因其是“历史的”;二是使对过去的“想象”也正当化了,可达到为未来服务的目的。众多女性主义和性别研究都曾对“妇女”漫长的过去有所假定,并乐此不疲。但实际上,这些都只是一个关于自我的合理化故事编造,是类似乡愁的、视野局限的理想化状况。因为是故事,且包含了许多回溯性想象,致使不少女性主义理论被局限于这样的逻辑:“妇女”的未来或解放即是返回到一个理想化的、曾经拥有共同本质身份的过去。尽管这种想象在一定程度上批判了父权制及其文化,从一个乌托邦中找到了鼓励妇女们揭竿而起的资源;但巴特勒指出,这种想象往往流于为文化保守主义目标服务,无助于克服女性主义阵营内部的分裂。

其次,巴特勒提出必须审视在批判中“是否运用了一些预设虚构”及由此而引发的诸多问题。她举出女性主义在借鉴结构主义人类学时,对“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二元划分的挪用导致了虚构的、先于社会规范的“生理性别”。继而,“生理性别”被看作是“生食”(the raw),是做成“熟食”(the cooked)的“社会性别”的食材。“生食”是自然的、未经人加工过;“熟食”则在人加工制作中被赋予了文化意义。再推一步,就形成了具有等级关系的文化/自然统治模式。但当女性主义理论开展批判时,有些人似乎忘却了一个最初情况:“生理性别”被比喻为“生食”或被比喻为被赋予(或强加予)文化意义的“食材”——这些说法本身其实都来自一种话语的建构,且具有支持社会统治的功能。所以,生理性别被指定本身就是政治的。生理性别这个被当作是最自然的指称,一直就是经由“文化烹调”过了的。对结构主义的批判指出:这个“普遍化框架忽略了文化对‘自然’的设定的多元性。认定自然是单数的、是前话语的分析,无法提出这样的问题:在一个特定的文化语境里,什么有资格成为‘自然’,其目的又是为了什么?二元论是必要的吗?生理性别/社会性别与自然/文化的二元论是如何在彼此之内、通过彼此相互建构和自然化的?”[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第51,52页。

对此,巴特勒的看法是:“事实上,我们所能掌握的如果只有建构的社会性别,那么就没有一个‘化外之地’、没有存在于一个前文化的‘过去’的认识论锚点”。[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第51,52页。依照这样的思路可明确判定:生理性别/社会性别的二分实际是结构主义的一种预设虚构。那些自以为从“前文化”锚点出发、对性别进行的“自然的” 探讨,其实并非是自然的。因为那个锚点根本就子虚乌有。而以此来审视异性恋规范,可清楚地看到男/女二分基础上的异性恋,无疑也是一种基于历史文化的性别关系的社会建构,而绝非是与历史文化无干的自然。

对后现代思想家福柯的援引,使巴特勒进一步映证了自己的观点。根据福柯的考察,自19世纪在精神病学、法学和文学中出现的关于同性恋、性倒错、鸡奸和“心理雌雄同体”等等关于物种和亚种的一整套话语,使得对“变态”实行鉴别和控制成为可能。同性恋被划入了“医学上有缺陷的类别”,往往被看作是“天然”或“自然”(形成)的。而福柯研究的一个重大意义,是对同性恋产生过程提出了不同见解,其中相关的有三方面:身体、性与性别。他认为,身体是在某种话语里被决定的,性是在特定历史时空里由权力、话语、身体与情感构成的一个整体。所以,是性产生了一个“人为概念”的“性别”。这个“人为概念”不仅以“自然”的名义对性别身份进行塑造,还“有效地扩展和掩盖了创生它的那些权力关系”。[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122,217页。

巴特勒曾说想写一篇哲学文章:变成同性恋者的“存在”。但她又说,把自己变成任何一种类型的人的存在,不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使她感到某种焦虑,且依赖身份是危险的,会成为“规则统治的工具”。巴特勒说:“应当看得很清楚的是,在女同性恋者中间,并不一定存在着什么共性。”[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122,217页。按此思路,以女同性恋或男同性恋为标签,都不能对个人特征提供“彻底的揭露”,但却“保留了一种政治命令的方式。这一方式召集了一批被压迫的选民”。所以,成为女同性恋也是一个“麻烦”。随即,她笔锋一转,说:成为女同性恋是一个“必要的麻烦”,其所指是,性别、包括女同性恋在内都是通过一定性向的重复操演构建起来的。巴特勒以哲学史受训者的眼光看到重复过程中包含的自相矛盾:重复操演同时也建构了不确定性,因为并不能保证每一次重复都准确重复了它自身,也不存在先于重复表演的女同性恋。所以,重复操演兼具成功的和失败的重复。从这个角度说,男、女同性恋作为“符号”来使用,既是一种政治上的必要策略,也是一种“必要的麻烦”[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最漫长的革命》,第218,213,227-228页,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版。。但只能是一种暂时性策略;它对性别“二分监狱”虽是一种批判,却未能越出性别身份标签化的局限。

被巴特勒等女性主义者借鉴的另一重要内容,是法国后现代哲学家福柯对知识和性话语的研究。福柯指出,同性恋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性话语的扩散”——最初“同性恋”这个词是性学的一种分类学设计,之后又在法律和精神病学等学科领域中流行起来。很明显,“同性恋”并非是一个原初性的本体存在,而是一种知识话语建构。福柯对此持多重效应的看法:“话语可以既是一种工具,同时又是一种障碍,一块绊脚石,一个抵抗点,一个反抗策略的起点。”[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最漫长的革命》,第218,213,227-228页,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版。

二、强制异性恋:性别操演

巴特勒研究提出的性别操演论(gender performativity)被称为“激进福柯主义”,在批判异性恋霸权、推进差异政治方面意义重大。这一学说的核心是一种新的哲学行为学,强调并无实存(being),只有行为(doing)。[注]李银河:《酷儿理论》,第5页。

巴特勒对操演论的表述是:“在某种意义上,性别并不是一种先于主体选择的表演。我所说的性别是表演性的,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说的:性别是作为主体本身的一种效果而建构起来的。性别在遵循异性恋规范做表演,这种规范有它一整套的排斥、惩罚和暴力以及由这种禁制本身所产生的越轨的快乐。在个意义上,这是一种强迫性的表演。”操演要一次又一次地重复,以便建构一种自身及身份认同的假象。也就是说,异性恋规范不得不冒着在每一个操演间歇都可能瓦解的危险,因此是“一种永远处于危险之中的身份”。[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最漫长的革命》,第218,213,227-228页,中国妇女出版社2007年版。

操演论力图说明性别既不是本体的,也不是自然的, 而是由强迫行为制造出来的戏剧性效果。这无疑是从根基上对异性恋的揭露——男/女性别的二元划分根本就无本体论基础,它只是对“男人”和“女人”的本体幻想的放大与固化。对此,巴特勒援引了美国激进女权主义者莫尼克·威蒂格(Monique Wittig)的说法:“它是一种不可能的存在,它是一种不存在的存在,是一个本体论的玩笑。”[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329页。异性恋规范总是想把同性恋弄成二等公民,但是同性恋总是作为一种“初始的可能性”在那里存在着。虽然异性恋竭力将自己自然化,同时将同性恋推至对自然的偏离——甚至视为一种病态或变态。

为了对异性恋规范作更深的批判与揭露,巴特勒对“规范”进行了详细考察。在法语世界“规范”(normalité)这一术语出现于1834年;19世纪末的德语世界有了“规范科学”的说法,1920年有“规范化”( normalization)这个术语。福柯的研究指出,规范就是官僚政治及学科权力的规范运作。社会学家朗索瓦·埃瓦德作了扩展,认为规范虽也要求加强立法,且不一定与司法系统对立,但它某些方面仍是独立于立法的。“规范”作为一种“社会制约手段”,不同于法律的行施。它是一种特殊规则,是制造规则的方式,或是作为一种起稳定作用的原则出现的。埃瓦德还认为,规范与个体的成长是联系的,由此可对规范作一个更狭窄的定义:“它是在个体化的同时让不休止的个体化成为可能并创造可比性的手段。”[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第51页,郭劼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规范”使个体将任何想要超出它的东西内化——任何人、不论他们怎样不同,都不能宣称自己属于外界,不能宣称拥有一种使自己成为他者的他者性。“规范”促使个体进入社会统一体。

这些说明,与规范的对抗最终都被控制在规范之内了,所以规范是一种压抑的形式。在开始发挥作用之前,规范就向主体发出禁令了,其效应发生于实施行为中。福柯等人虽对“社会规范”概念作了详细的历史性探究,但对怎样重塑规范、建立有效的替代规范等方面,并未作说明。

在借鉴福柯和埃瓦德的同时,巴特勒在“规范”探讨上作出了自己的推进,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具体研究了性别规范,特别是强制异性恋规范的塑造、建构作用;强制异性恋为装扮成原始状态、真理和实存,竭力辩解自己无须操演,而指成为同性恋需要模仿。这不仅暴露了二元性别分类逻辑上的自相矛盾,也无从面对实际存在的多种状况。对此,强制异性恋唯有求助于国家法律的认可,通过与权力形式的结合,对“越轨”者采取严厉惩戒,以维护异性恋规范及男权在婚姻和家庭中的统治地位。这几方面长期相互作用,构成了一种严密的管制系统——对性、性关系、婚姻家庭和生育方式进行规范,形成了巴特勒所说的“异性恋矩阵”。它意味多个方面相互纠结,盘根错节,以保证异性恋机制的稳固。无疑,“异性恋矩阵”奠定了主流性别规范,且有强大的干预和管控的功效,对于社会治理是不可或缺的。这说明,性别从来就是社会的、政治的。性别分类及其规范意味着一种与政治秩序相适应的性/性别管控方式。异性恋规范排斥和否定差异,与之相应的就是强制的统一,即专制政治;而反对强制异性恋,对应的是差异政治和多元政治,是当代民主政治推进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的推进,是凸显强制异性恋规范的建立必屈从于普遍性,必达到一种抽象。[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第51页。这是巴特勒对“规范”之形成条件和过程更深入的哲学阐述。巴特勒指出,规范是一种尺度,是一种制造普遍标准的方式。性别是一种约束性规范,仅基于具体事例是无法达到目的的,规范的形成必须藉助于抽象及普遍性。欧洲的抽象开始于18世纪末的各个社会领域,主要是量化标准的介入:通过制造出了一些似有普遍性的所谓“规范性现象”——且看起来数量巨大,好像代表了一种普遍发生的、均匀分布的状况;或者它成为某种理想,其他的状况都要朝着这个理想发展完善。与一定历史时期及其知识状况相关联的规范一旦形成,其效能会在实施中不断增强,并产生持久影响。巴特勒强调,规范不能简化为一个实例,但规范也不能从实例中完全剥离开来。规范并非外在于实施领域,它要在制造这个领域中也制造自己。只有通过与现实的不断交接,规范才真正成其为规范了。性别规范制造并形成了现实的性别社会领域,同时巩固强化了性别规范自身。当有偏离异性恋的规范发生时,即被当作“异端”——医疗、精神病学、法律等迅速采取措施对付“异端”,以显示权威性约束(如以手术“纠正”兼具两性性征的儿童)。

巴特勒的独特之处,是指出了异性恋规范在不断操演中被运用,而重复有改变规范的能力,包括对某些范畴的替换。拒斥一种规范化,实际上意味着要经受另外一种规范化。如现代法律关于领养权的规定,实际就是一种替换形式的强制异性恋规范。它限制同性恋领养权,也限制单亲领养权,包含了对理想家庭、理想父母或性伴侣的设定,都是以异性恋规范为基础的。

列维-施特劳斯等人类学研究成果显示,是性禁忌导致了异族通婚,基础即为强制异性恋。性禁忌的核心是乱伦禁忌,目的是将原本不受羁束的性欲和性关系,调整或限制为非同族之间的性欲和婚配,禁止乱伦的律法也就此产生。在世界各地的史前传说中,大都有文明进展到一定阶段,父母与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开始被禁止。对此,施特劳斯的看法是:乱伦并非就是一个曾经真实存在的史实,它虽然长期广泛流传,却很有可能仅仅只是一种关于远古的文化想象——象征地表达了人对于自身的一个悠远的梦。[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第56、58,104-105页。或更直接地说,乱伦禁忌及其律法是父权制社会的产物,目的在于维护男性本位,以强制方式建立父权制婚姻和家庭。异族通婚主要是不同族群间交换女性,即女性与异族男子通婚繁衍后代。这一方式不仅巩固了男权本位,使父母、特别是父亲的权威地位得以建立,同性性关系也被纳入了乱伦禁忌。这就是说,异族通婚引发了多种后果,特别是它与乱伦禁忌的互动,使异性恋矩阵愈加巩固。

乱伦禁忌的另一个方面是个人对母体欲望的压抑,巴特勒对此援引的是法国后精神分析家拉康的研究。[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第56、58,104-105页。拉康认为,个体对与母体关联有一种原初快感,它长时间纠缠个体的欲望,是一种永远无法企及、无法达到极致的快感,个体对它的幻想和记忆是挥之不去、无穷无尽的。拉康还指出,这一“原初”的幻想与“力比多”的联系是多样化的,可对应也可不对应。而“原件”(an original)根本无法得知——可回溯的只是一个推测性起源。所以,原初快感只具有理想性,由性与性差异“象征秩序”的建立将其神圣化了。巴特勒认为,心理分析理论为我们提供或上演了一出性欲规范化及对其不可避免的偏离的好戏。[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第157,21,103页。

操演论的主旨就此更清楚了:重复操演必超越任何既定操演,操演效果也绝非某模板的仿品或派生物。而强制异性恋显示了相反的进路:假设先存在着性,进一步到性别,再通过性别行为对性进行模仿和表达。巴特勒认为:“现在已经完全有必要去颠覆和取代这一思想的运作”,因为它“是一种被不真实地命名为原因和起源的后果,它被不真实地列入一种因果关系表达的系列”——异性恋规范这样制造的合法性并不可能获得合法性。[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350页。

三、“性自主权”及其限度

与异性恋霸权相对立的是个体的“性自主权”。强制异性恋就是对“性自主权”的一种限制和剥夺;要解除异性恋强制,就必须主张个体是拥有其“性自主权”的。

对此,巴特勒阐述的论据是:人的身体是“自己的”——对自主权的诉求应以此为基础。同时她也指出:身体的自主权又是一个真切的悖论。身体虽然是“自己的”,身体作为身体,却总是被转与他人。但即使如此,她认为还是应该提出对性自主权的诉求,这将有利于争取和维护性少数群体、妇女群体和少数种族群体的权利。

一般来说,人们很容易将身体理解为是属于个人的,对身体具有稳定的公共的一面,却难以理解。针对这点,巴特勒说:“身体既属于我,又不属于我。身体从一开始就被交给了他人的世界,打上了他们的印记,在社会熔炉里得到历练”。[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第157,21,103页。也就是说,个人身体的存在必须有相应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不能以争取性自主权的名义而否认这些条件。或者说,争取性自主权同样也不能脱离相应的社会条件和政治条件。

人拥有身体,也因此拥有身体性。然而从人出生一开始,身体就被抛到我们生命以外去了——这是巴特勒一个很重要、也很特殊的政治视角。她举了美国“9·11”的情况。人们被恐怖暴力所包围,自己毫无控制能力,完全取决于他人的意志,生命随时可能被轻易抹去。人的脆弱性以骇人的程度暴露在他人面前:我们的生命取决于他人——不能凭自己的意志消除这一点,特别是在考虑人肉体的脆弱性及作政治选择的时刻,只能关注和承受。从更根本的方面看,人的脆弱性其实是无法修复或改变的。人无知、且有依赖性地来到这个世界,在一定程度上将一直如此。婴儿期就有的依赖性,将永生不能摆脱。要改变这一点不仅不可能,而且还是危险的、愚蠢的。

这些与人的身体和生命有关的局限,无疑也造成了人在性自主性方面的限度。从根本上说,人的自主性取决于一定的社会规范——规范是超越“我”的,并将“我”置于自身之外,放置到充满变化的复杂规范世界之中,人的生命及其存在必将依赖这些规范。巴特勒对此颇为感慨:一个拥有身体的生命要恣意生长本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但自己拥有的东西却总是一开始就取决于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即那些很奇怪地剥夺和消解了自主权的社会条件”[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第157,21,103页。。在这一意义上说,个人为了成全自己,就必须先消解掉自己——成为现实存在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很明显,自主权与屈从是纠结在一起的,要求自由往往必须接受不自由的要求。在社会这个界面上,个人是不自由的、不自主的;没有任何人能在这个世界之外作选择。

巴特勒虽有些悲观,但也持通达之见。她明白个人自一出生就遭遇许多干预,但这些干预同时是为生命存活建立最低的标准。但即使如此,并不等于就无需向政治提问了:怎样使生命/生活的多可能发展获得制度提供的支持?回答总是存在争议,但只准许有单一取向的意见却肯定是错误的。这在其他方面可能并无多大阻碍,或阻碍是可以消除的,但在性、性别、性关系上,却往往戛然止步。

巴特勒曾回忆自己在少年挣扎时期对斯宾诺莎的阅读。她援引了作为斯宾诺莎伦理观和政治观基础的“自我生存原则”(conatus),其基本含义是:“各物只要它是自在的,都努力保持自己存在。”即一个生命不仅渴望在自身存在中生存,还希望它所处世界的各种表象都映现这一生存的可能性,不仅反映他人的、也反映自己的生存价值。人真实地存在凭藉的就是欲望:渴望存在、行动和生活,且渴望良好的存在、正确的行动和快乐的生活。这就必定对保持生命持强烈欲望,即如斯宾诺莎所说:“因为欲望,不论是要求良好行为的欲望或要求快乐生活的欲望,即是人的本质。”他还从伦理高度作了推绎:“保存自我的努力乃是德性的首先的唯一的基础。因为先于这个原则,我们不能设想别的基础,而没有这个原则我们又不能设想任何的德性。”[注][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第186页,贺麟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在斯宾诺莎看来,遵循德性其实并不是别的什么,只是有关人生存最基本的事情——在寻求自己利益的基础上,在理性指导下行动、生活、保持自我存在。这样遵循德性,就是依照我们固有本性的法则而行。巴特勒认为,黑格尔正是以斯宾诺莎的这些思想为基础,对自我生存与承认之间的关系作了推进:一个人要生存于自己的存在之中——必要条件是参与对承认的接受和提供,即在承认他人的同时也获得被他人承认。黑格尔由此认为,欲望永远是对被承认的欲望——自我意识就是欲望:“自我意识是自在自为的,这在于、并且也就因为它是为另一个自在自为的自我意识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所以存在只是由于被对方承认。”[注][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122页,贺麟等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很清楚,如果我们不被承认,或者获得的承认是缺乏可依据规范的,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在自己的存在中生存。那些有关承认的规范,都在人出生前就已包含在文化环境中了,虽然这些规范也会变化。

巴特勒认为,规范性的双重性[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第210-212页。是必须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规范是把我们联系在一起或可能达到某种一致性的东西。个人作为社会存在物是不可能脱离规范的。但同时,规范必定要采取一种排他的手段,才可能制造出这样的一致性。既联系又排斥就是规范性的双重性。规范的双重性还涉及到双重真理:为了要好好地生活,为了能够知晓朝哪个方向前进才会使状况有所改善,是需要规范的;但是,我们往往对规范很难接受,或受困于规范,有时规范甚至会施加暴力强制,所以为了社会公正和自由,我们又必须反对规范。

为对规范的双重性有更清楚地阐述,巴特勒还对规范性和规范化作了说明:一方面,规范性是指对引导我们的目标和热望、并对我们的行动和话语具有强制性的规则。这是一种前提,需要人们普遍遵循;另一方面,规范性就是指规范化的过程,即特定规范、观念及理想对具体生活的支配。其中,也包括对所谓“正常”的男人和女人设定的强制性标准。如果人们遵从了这些标准,即接受规范就成了“真正的”男人和女人。相反,如果违背或偏离了这些标准,个人还能否生存下去或是否应生存下去就很难说了。与此相关的是生命及其存在是否具有价值?或能否变得具有价值?这些也成了难以回答的问题。

生命、生存与规范无疑是生死攸关的。但巴特勒仍然坚持认为,个体求助于女同性恋的“标签”是有其作用的。她认为,如某人声明自己是一个女同性恋者,即通常称为的“现身”(或“出柜”),只不过是又制造了一个与众不同的“柜”(closet)而已。这就是说,个体女同性恋的“现身”并非是遵循和展现女同性恋的共同点。女同性恋者个体的“现身”,所进入的是一个模糊不清的领域,那里并无任何规范和可效仿的模板。这正是巴特勒反复强调的,“在女同性恋中间,并不一定存在什么共性”。这显示:宣称做一个女同性恋者,不是对传统的性别分类的承认;相反,正是对传统的二元性别划分的不承认。所以,女同性恋者的“现身”是一种对不承认的宣称。她认为“从政治上看,坚持女同性恋和男同性恋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337页。。

激进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莫尼克·威蒂格也许更清楚这点:“女同性恋是我所知的惟一一个超越了性别分类(女人和男人)的概念,因为它所指称的主体(女同性恋者)不是女人,无论在经济上、政治上还是意识形态上都不是女人。”[注][美]莫尼克·威蒂格:《女人不是天生的》,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375页。这是一群竭力逃避被迫同居、强迫家务劳役、夫妻责任、无限制生育等奴役关系的人,就像一群从自己阶级队伍中逃跑出来的逃离者,就像美国那些逃跑的黑奴一样,逃离奴隶制,奔向自由。

女同性恋者通过这样的“逃离”,确实可显示或获得“性自主权”。但相对于之前黑格尔关于生存与被承认的观点,这样的“性自主权”是否有助于个体生存呢?威蒂格的说法明确而肯定。巴特勒却并未明确指出既拥有“性自主权”又有助于个体生存的路径,但对宣称自己女同性恋者的身份的政治意义持肯定态度。

四、酷儿: 不可决定的瞬间[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消解性别》,第146页。

自1989年巴特勒《性别麻烦》出版后,就遭到不同流派的女性主义的批评。这也促使她接连撰写了《消解性别》、《身体之重》等论著,在回应的同时对自己的观点进一步作了阐述。即使如此,巴特勒认为,《性别麻烦》这一文本仍是女性主义的一部分,自己也是在一种内部批判传统下写作的,目的是希望激发对女性运动及其理论的自我批判,使这一运动和理论更民主、更具包容性。[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序”。

“女同性恋—女性主义”(Lesbian-Feminism)和“酷儿理论”(queer theory)的先后出场,使巴特勒的研究面临更多彩的思想情境。上世纪70 年代,“女同性恋—女性主义”兴起并成为一个流派。她们立场激进,将自己看作女性主义的急先锋、妇女解放的心脏。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曾说“女同志是凝结了所有女性愤怒的一个爆炸点”,其著名口号是:“女性主义是一种理论,女同性恋是一种实践。”女同性恋认为,性/别的选择虽属于个体自己的事,但同时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女同性恋存在这一事实本身,就是反对男权中心主义及异性恋强制的一个重要力量。[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序”。在探讨性别规范及压迫方面。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认为,社会菜单上提供的只有“一道菜”——异性恋规范,女同性恋者只有靠自己的选择来定义自己。据自我“赋权”的说法,她们宣称“革命的主体就是我们自己”。女同性恋意识到她们与异性恋的根本区别,是后者具备包括话语在内的与社会的一致性,因此可安全生活。相反,女同性恋会长期遭受异性恋规范及父权制的压迫,不得不生活在边缘或采取隐秘方式。女同性恋者把遭受压迫的根源与阶级区别开,并将“自治”观念作为一个原则提了出来,使运动政治向身份政治推进了一步。[注][美]莎伦·史密斯:《错误的身份》,见李银河:《酷儿理论》,第320页。

巴特勒肯定了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政治意义,并就此对女性主义理论提出了质疑。她认为,女同性恋等非规范性的实践的存在,已经动摇了性别的“二分监狱”,如果女性主义理论仍然坚持将传统的“性别”作为一个分析范畴,其“稳定性”又将何在呢?[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性别麻烦》,“序”。按巴特勒的说法,性别的不稳定性主要是指它多样化的、个性化的状态。在反对把异性恋当作是“原创物”这一思维框架的时候,也必须反对把同性恋当作是异性恋“派生物”的思维框架。一般习惯看法认为,男/女的性别二分奠定了女性主义主体论的基础。然而,这样的二分框架遭到批判和解构,问题必接踵而至。在一些非常基础的理论问题上,女性主义不同流派之间发生了“性别论战”,众说纷纭。显然,这是非同小可的。因为一直以来,女性主义运动和理论以争取男女平等、妇女解放为主旨。一旦“性别”这个范畴失去了稳定性,“女性”这个范畴又怎么稳定呢?女性主义各流派的理论前提,大都是以“性别平等”、“妇女解放”为指向的。如果这两个范畴都成了不具稳定性的“不定点”,女性主义理论又何以奠基确立呢?

对此,巴特勒认为原因在于多数女性主义流派“存在一种异性恋假设”,这就在女性主义内部设立了“排除性”的性别规范,且往往造成“恐同症”。她称此为“性别差异的原教旨主义”,即“异性恋主义”。而一直以来,女性主义都集中探讨“性别等级制度”(男尊女卑、男高女低、男主女从),并致力于消灭它。但是对女同性恋的研究发现,这一批判虽然有重大政治意义,却还局限在性别二分的异性恋模式之中,仍然未能走出异性恋霸权的笼罩。

在此基础上,包括女同性恋—女性主义在内的一些激进女性主义流派主张彻底消灭性别,就像马克思主义主张彻底消灭阶级那样。美国的激进女性主义莫尼克·威蒂克甚至提出:“女人和男人不再有存在的必要,作为思想和语言的阶级和类别,它们必须消亡,从政治上、经济上和意识形态上消亡。”如果女同性恋者或男同性恋者把自己说成是“女人”或“男人”,就成了强制异性恋的维护工具。这就像在美国的废奴运动中,黑奴和奴隶主的概念都彻底废弃不用了。否则,还有可能彻底摧毁奴隶制、解放黑人奴隶吗?[注][美]朱迪斯·巴特勒:《模仿与性别反抗》,见李银河:《最漫长的革命》,第240-241页。

上世纪90年代,更加出位的“酷儿”[注]“酷儿”原为西方社会对同性恋者的贬义称呼,意为“怪异”。后被性激进派别用于表达自身及其理论,具反讽意味。这一范畴包括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及其他潜在的、不可归类的非常态性立场。详见李银河:《酷儿理论》,“译者前言”。(queer)登场,“酷儿理论”(queer theory)随之创立。“酷儿”范畴来自女同性恋—女权主义者罗丽蒂斯(Teresa de Lauretis)于1991年在《差异》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酷儿”表达的是一种性别中立和种族中立的立场:“它欢迎和赞赏一幅更宽广的性与社会多样性的图景中的差异。”“酷儿”大致可理解为西方新一代的同性恋运动,指称各种“越轨行为”,代表了多种相互交错的反规范身份。因受后现代、后结构、后马克思主义等思潮的影响,“酷儿”也被看作是“后同性恋解放”运动。“酷儿理论”的一个重要发现是:在异性恋和同性恋之间,其实也构建了一个“二分监狱”,对性别多样化具有阻碍作用。另一位酷儿理论家赛杰克(Eve Kosofsky Sedgwick)沿用巴特勒的研究,提出了“酷儿操演”(queer performativity)的概念。与此同时,“酷儿政治”(queer politics)被认为是在同性恋的实践和理论中产生的一种新的政治力量——意味着反抗与包容:既反对异性恋规范的排斥和压迫,也反对同性恋的同化,广泛含摄被主流边缘化的人们。

巴特勒的《身体之重》设一章“酷儿批判”, 对同性恋与酷儿关系进行了探讨。她对“酷儿”一词很关注——如何由原来负面的“堕落”含义,经过“再职能化”(refunctioned)转变为含有一系列新的正面意义范畴的?[注][美]朱迪斯·巴特勒:《身体之重》,第221,238页,李钧鹏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巴特勒认为,这不只是一种简单的价值转变。“酷儿”转变成为具有肯定性的“再意指”,而另一词“黑鬼”(nigger)却没有,虽也有人试图重构“黑鬼”的含义,却只能重刻其伤痛。对此,巴特勒以尼采“符号—链”(sign-chain)的观点作了解释:一个事物、一个器官或一种习俗,它们的整个历史就是在一连串新的诠释和不断改编中产生的“符号—链”。对“酷儿”产生的新的“再意指”,还须考虑它在“历史上的不连贯”假定等等。“酷儿”曾通过羞辱性询唤生成为一个主体。相对于被许可的异性恋规范,那些反对、抵制等不符合异性恋霸权的人在询唤中被“酷儿化”。所以,“酷儿”一词含义宽泛,引发了一系列交叉,它不仅成为新一代同性恋的召集点,还超越了种族界限和男女同性恋的范围,甚至涵盖了具有政治抗争性的年轻一代,成为当代集体抗争爆发的代表词。

巴特勒认为,“酷儿”可作为一种身份类别用词,但也必有其困惑。它暂时性的统一是一种无法避免的错误,且“酷儿”成为政治主体是偶然的,是各种力量(包括话语权力)相互交错影响的结果。因此,“酷儿政治”的民主意义要得以延续,就必须对“酷儿”主体开展系谱学的批判——永不设想有一个事先就已经存在的“酷儿”模板,更没有所谓成为“酷儿”的固定进路,这是“酷儿政治”的核心所在——对假设的、僵化不变的分类及规范的抵抗,永不打算以“更佳”的分类来取代已有的分类,真正寻求对固定身份的超越。同时,也要在政治抗争中持续进行自我批判,并弱化“酷儿政治”与女性主义的界线。[注][美]朱迪斯·巴特勒:《身体之重》,第221,238页,李钧鹏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

法国后现代女性主义者克里斯特娃曾说:我们把反抗理解为对既存规范、价值观和权力形式的一种质疑,反抗发生在生命忠实于自身的深层逻辑时——“反抗是我们的神秘信仰,与尊严同义。”[注][法]于丽娅·克里斯特娃:《反抗的未来》,第3页,黄晞耘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这或许有助于理解巴特勒的研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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