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视域下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013-04-08胡长兵
胡长兵
(1.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0008;2.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法律所,贵州 贵阳 550002)
有文字记载以来,人类社会的两性构成中,女性群体一直处于屈从和依附的境地①按罗蒂的辛辣之辞,即是:“长期以来肌肉较大的人一直欺负着肌肉较小的人。”参见理查德·罗蒂:《后形而上学希望》,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46页。。尽管一些思想家陆续描述过史前初民社会中女性群体曾享有绝对支配权的黄金时代,但即便事实曾一度如此,也已经失落长久以至难觅踪迹了。所幸20 世纪后,历经艰辛的抗争,女性群体渐渐获取了一些现实的社会制度权益,如选举权等。理论家们也更多地投身于性别歧视和不平等问题的探究,如性别差异、性别统治等社会现象的制度表现及其观念根源,并且取得了若干重要的理论成就。其中,60年代后高涨而起的女性/女权主义(feminism)学说尤其表现不俗。无须赘言,这些新兴的观点学说与既往的诸种理论体系发生着复杂的纠葛关联。
一般地说,女性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学说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牵连。前者作为一类局部理论集中关注于社会历史领域内的性别霸权问题。在其理论建构中,无疑地,身为一种总体性理论的马克思主义不免成为其批判性渊源的对象。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没有系统的论述女性问题的专著。德国社会主义领袖奥古斯都·倍倍尔的《妇女:过去、现在和将来》(1879年)一书对此缺失应算稍加补正。早期社会主义者中,傅立叶是女性解放和性自由的最热情的倡导者,有关女性问题的著述颇丰。在一段著名的论述中,他写道:“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②马克思和恩格斯以称许的态度在《神圣家庭》中引用了傅立叶的这句名言。Karl Marx.Private Property and Communism.Early Writings,T.B.Bottomore(ed.).New York:McGraw-Hill Book,1963:154.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等著作中散落着一些关于女性问题的论述片断。相对地,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包含着马克思主义关于性别问题的最为一般性的论述。对该书,凯利-加多评说道:“恩格斯牢固地确立了妇女对男人关系的社会特点,虽然他考虑的仅是这一关系中的一个、但是主要的一个变化,即:人类社会从亲属社会到文明制度的迈进伴随着向父权制的过渡,社会主义的出现则伴随着对父权制的推翻。他基于私有财产和阶级不平等的出现对妇女从属地位的分析是今天许多女权主义研究的基础。”[1]女性主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性阐发一般均主要依据这一文本而展开。
当今女性主义理论发展迅疾,代际交错。理论界通常将其划分为四代:自由派、文化派、激进派和后现代派[2]。自由派坚持性别的等同,文化派主张性别的特质,激进派从前二派的性别形式平等要求转向性别等级统治的实质批判,后现代派则拒绝前三者的本质主义态度,主张采用揭露传统形上观念偶然性的理论策略,以达至解构性别霸权的政治法律诉求。女性主义不同派别间对马克思主义的女性问题方面的学说,态度不相一致,有完全拒斥的,也有借鉴吸收的。不过总体上,至少对于《起源》文本里的一些主导观点做出了比较细致的解析。
笔者拟以《起源》文本和女性主义的有关著述为对象,首先简要归结出恩格斯有关性别依附和性别统治问题的若干论点,其次概略考察女性主义对于这些论点的相关解读,以勾勒出当代女性主义和经典马克思主义之间的某些理论关联。
一、《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的性别论题
在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里,马克思和恩格斯依据历史主义视角纵观了人类社会中私有制、阶级、国家等经济、政治现象演化进程的宏观历史画卷,批判了黑格尔式的绝对唯心主义观点,阐发了物质与精神、存在与意识关系上的唯物主义命题。其中,对家庭和性别问题,如性别差异和性别统治的缘起和功能等也给予了初略表述。这包括如下五个主导命题[3]:(1)人类直接生活的生产(含生活资料、人口二类生产)在关系范畴上的自然、社会二重性;(2)男女性别分工的自然性;(3)分工和私有制的语义等价,即分工之于分配的决定性;(4)家庭内的男性统治等;(5)原始社会里,家庭的源始性和其后在阶级社会里的从属性。
后期于《起源》里,恩格斯在探讨私有制、阶级以及国家的历史起源的同时,对这些命题再次作了重述和肯定,这涵括以下几个解说:(1)“决定两性间的分工的原因,是同决定妇女社会地位的原因完全不同的”;(2)“分工纯粹是自然产生的”,“最初的分工是男女之间为了生育子女而发生的分工”;(3)“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分别是自己所制造的和所使用的工具的所有者”,“家庭内的分工决定了男女之间的财产分配”;(4)“男子在婚姻上的统治完全是他的经济统治的结果”;(5)在国家取代原始血族团体后的社会中,“家庭制度完全受所有制的支配”[4]60,178,78,181,96,16。
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起源》里依据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及其他史料,对这些马克思主义关于家庭和性别问题的一般性论点作了翔实生动的展开。恩格斯详细梳理了性别统治问题的历史渊源,同时,也简要展望了未来社会的可行前景。简言之,即起源论和解放论二个部分。
(一)女性从属地位的起源叙事
恩格斯在《起源》中依据唯物论和进化论,解说了女性从属地位和男性统治的历史进程。
随着从蒙昧时代、野蛮时代至文明时代的渐次衍进,人类经历了采集和狩猎,畜牧和农耕,金属制造等生产方式的变化,亲属关系也大致对应地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个体婚制。恩格斯认为,在这些历史性的生产方式和婚姻状态的变化中,女性群体遭受了社会权力和地位的无可避免的丧失,而最深刻的根源和动因当是私有财产的产生③对于女性社会地位和权益的历史性倾覆,波伏娃同样持有客观进化论的立场。参见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813页。在称赞当代女性主义的智识努力和政治进取时,罗蒂同样运用了进化的隐喻。不过,与波伏娃、麦金农等非后现代派女性主义者的本质主义观不同,他所持的却是主观进化论的态度。按照其新实用主义,人性本无本质,进化亦无永恒的目的。参见理查德·罗蒂:《后形而上学希望》,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253-254页。。这大致表现在如下三个相互关联的方面。
1.私有制的出现 母系血统制度和母权制是早期原始社会的特征,女性握有主要的社会权力。女性的统治地位来源于家庭这一原始生产中心内自然化的性别分工。其后,私有制出现,男人既成为土地和奴隶的主人,同时也成为妇女的主人。恩格斯指出,这个转变是极其关键的,“母权制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也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单纯的生孩子的工具了。”[4]68男性统治的根源即在于他们掌握财产的事实,凭藉手中的经济权力来支配新的家庭秩序。
在以打猎和采集为主的群婚制时代,母亲是共同家庭的母亲,世系“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因此,也只承认女系。”在对偶制家庭时代,“共产制家户经济意味着妇女在家内的统治,……是原始时代普遍流行的妇女占统治地位的客观基础”,此时“妇女不仅居于自由的地位,而且居于受到高度尊敬的地位。”[4]53,60因为女性劳动对于部落生存是至关重要的,她们生产了绝大多数物品如衣物、家用物品及工具等,承担着过重的工作,但她们同时享有“在家中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和氏族的管理权力。
然而,随着“新的、社会的动力”的出现,全新的社会关系诞生了。男子对“家畜的驯养和畜群的繁殖,开发出前所未有的财富的来源”,涌现了剩余产品,私有财产随之形成。这些累积的财富在催生出家庭经济的同时,也赋予了男子在家庭中的主导地位,女性的劳动和社会地位随之下降。当世系还是按母权制来确定之时,“固定的财富差不多只限于住房、衣服、粗糙的装饰品以及获得食物和制作食物的工具:小船、武器、最简单的家庭用具。”“随着财富的增加,财富便一方面使丈夫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又产生了利用这个增强了的地位来废除传统的继承制度使之有利于子女的原动力,……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而它也就被废除了。”[4]65,67
2.一夫一妻制的确立 恩格斯指出:历史上由对偶婚过渡而来的个体婚,即一夫一妻制只是对女性而不是对男子而言。男子可以随意纳女奴为妾,而妻子则要严守贞操,除了生育以外,不过是婢女的头领。
早期的以狩猎和采集为主的社会是财产公有制和群婚制的社会,在家庭之前存在过一种“毫无限制的性关系”的原始状态,“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同样,每个男子也属于每个女子。”随着婚姻禁忌的逐渐扩张,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共同生活的对偶制家庭开始出现。然而,其后一夫一妻制的诞生却是和私有制的出现、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以及女性的服从地位这三者同为一体,紧密相联的。一夫一妻制核心家庭产生的“明显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确保“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为了维护父系继承的家庭形式,在一夫一妻制家庭中产生了男性对女性的奴役和两性对抗。男性统治,首先以父系然后以父权制的形式,仅仅是在有财产的男子与无财产的女性间阶级分裂的结果。恩格斯强调,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它决不是个人性爱的结果”[4]42,73-74。只有女性对男子经济依赖的消失,才会允许两性关系建立在平等和真正的性爱基础之上。
3.女性的先天生理体质 随着畜牧、奴隶制等生产方式的新兴,女性囿于生理条件的弱势而被排斥于社会生产之外,只能从事家庭内的私人劳动。当其时,女性的家务劳作失去了往日的公共性质后,便沦为了家庭的奴仆。
(二)女性的解放叙事
在剖析女性从属地位和男性统治的产生根源的基础上,恩格斯简明阐述了女性解放的可行途径。他指出,建立公有制经济基础后,一夫一妻制将失掉“因起源于财产关系而被烙上的全部特征”,现在的个体家庭实质是“建立在公开或隐蔽的妇女的家庭奴隶制之上”,“在家庭中,丈夫是资产者,妻子则相当于无产阶级。”[4]96,87
据此,恩格斯着重点明,“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以使女性经济上不再依赖于男子。为达到这一点,确如傅立叶所强调的,则须要求个体家庭“不再是社会的经济单位”,因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于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从事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4]88,197注1,181
第二,针对女性体力弱小的特点,恩格斯认为,女性解放只有在现代社会,“只有依靠现代大工业才能办到”,才能给女性开辟参加社会生产的途径。“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溶化在公共的事业中。”[4]181
第三,家务劳动的社会化,“私人的家务变为社会的事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情。”[4]89达到这些条件的前提,必须是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生产资料转为社会公有后,消除了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也消除了将财产作为私人遗产来继承对女性的限制,女性由此结束了在家庭中的孤立和从属地位,实现自由和全面发展。
此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具体构想了若达至共产主义社会,为使女性进入社会公共事业成为可能,孩子将交由国家扶养,国家提供托幼中心、公共食堂、医疗设施等。国家承担起原先由家庭履行的经济职能,取消掉家庭的概念,从而结束男性统治的基础。最终,在恩格斯看来,女性真正获得解放的根本前提必须是私有制的消亡。
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女性主义解读
当代女性主义理论对恩格斯的《起源》给予了详细的读解。对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那五个命题及其《起源》里的重述,他/她们辨析了其中潜含的逻辑断裂和混杂:第一个是批判主义的,第二个是自然主义的,第三个是实证主义的,第四、五个是简化的经济决定论[5]32,52。这几个命题性质各异,恩格斯(马克思也一样)却不加质疑地串联在一起。比如阿莉森·贾格尔指出:恩格斯承认,最初的家庭是以他所说的“自然”条件为基础的,这种条件大概还包括生物条件,但是他又声明,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是以经济条件为基础[6]298注16。进一步地,麦金农批评说: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嘲笑那种将价值和阶级看作天赋产物的观点,在性别问题上却并未信守同一逻辑以将其视为社会的建构[5]21。
按照女性主义,性别统治是一种政治压迫关系,与经济上的剥削、强制关系无分轩轾、并列而行④米切尔强调:压迫暗含着压迫者与被压迫者的关系有别于剥削的关系。相对于经济关系而言,它更是一种政治关系。参见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7页。在政治层面,麦金农解说道,“男人对女人的权力是一种独特的权力形式,它与阶级结构相连,但是既不是来源于阶级结构,也不是其派生物,男性压迫女性,某种程度上是因为这样做符合他们的兴趣和利益。”参见凯瑟琳·麦金农:《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曲广娣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0页注65。在波伏娃那里,则对压迫范畴作了存在主义的解释,即在生存论之本体意义上,所谓压迫乃是“生存者通过认同于他人(他因此压迫人),来逃避自我的倾向。”参见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陶铁柱译,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813-814页。。可是,恩格斯却将它们以简化的因果形式合并一处,将前者完全消解在后者之中。
大体上,女性主义对《起源》及其所论命题的解读可归纳为如下几个论题:(1)史料问题;(2)分工与性别问题;(3)性(sex)与社会性别(gender)问题;(4)父权制问题;(5)女性解放问题。
(一)若干史料问题
关于《起源》一书,女性主义首先列举了恩格斯在史料方面的一些错误:事实的、逻辑的漏洞,未经证实的假设等。麦金农指出,作为恩格斯主要写作资料来源之一的摩尔根人类学研究数据,现今已相当普遍地认为是不足采信的[5]32注28。盖尔·卢宾为此抱怨道:“《起源》是一部令人气馁的书。对一个熟悉人类学近来发展的读者来说,如同此书所仿效的19 世纪关于婚姻家庭的历史书卷一样,《起源》中的证据使此书显得离奇古怪。”[7]29
一些学者依据当代人类学资料对恩格斯的关于早期人类社会某些特征的断言予以了质疑。凯琳·萨克斯指出,恩格斯曾错误地相信男人是物质的采集者和生产者,可是现在事实已经很清楚,在以采集和狩猎为主要生产方式的社会里,物质的采集和生产由妇女进行。在农业耕作社会,由妇女参加的农业生产为社会提供生活资料。恩格斯还错误地认为,牲畜的驯养先于土地的开垦。根据最新的研究成果,农业和畜牧业同时发展,逐渐分开,互相依赖。恩格斯的进化论解释并不像通常想像的那么正确。大量的数据资料表明妇女在不存在私有制的无阶级社会里,她们的地位也不完全和男人相等。在有的阶级或无阶级社会里,妇女不但拥有财产,而且能继承财产[8]19~20注1,9。
对于恩格斯的母权制描述,盖尔·卢宾也指出:“在实行母系继承制的社会里,女人不一定具有重要的社会权威。”[7]72注4
不过,也有辩护的意见。凯琳·萨克斯认为,尽管恩格斯在使用民族志资料时出现了一些错误,总体上,他的主要论点还是正确的,“并且,迄今为止这个论点是对现有资料的最好解释。”[8]20
在《起源》的逻辑假设方面,波伏娃则批评说:关于母权制的颠覆和女性从属地位的缘起问题,尽管恩格斯极力强调“整个历史的转折点是从公有制向私有制的过渡,可是这一过渡是怎样发生的却没有指明。……他不但对历史的细节毫无所知,甚至也没有提出任何解释”,而仅仅是简单地认为它完全属于史前时代,所以不知其详。“同样,对私有制是否必然要涉及对女人的奴役这一点,也不是清楚的。”[9]60-61
(二)分工与性别问题
恩格斯关于性别问题的首要论题和理论基石之一,即是性别分工的自然性观点。对此,女性主义依据当代人类学资料进行了反驳和重新阐释。
根据列维-施特劳斯的人类学调查,原始社会里性别的劳动分工,并不内含有生物因素的先定性和专门化,而只是一些普泛的社会功能。他指出:“在为考察所选的社会里,劳动的性别分工变化无穷这一事实说明,……至少从任何自然需要的观点来看,需要的仅仅是劳动的性别分工的存在,至于它的具体存在形式则完全无关紧要。……劳动的性别分工只不过是一个建立两性间相互依靠状态的机制。”在文章的另一处,列维-施特劳斯举例说,一般地每一个人类群体中,妇女生育并抚养孩子,男人则从事他们擅长的工作,诸如狩猎、打仗等类的活动,“但是我们也遇到模棱两可的情况:男人当然永远也不会生孩子,但在许多社会中,他们受到良好的训练,好像他们要生孩子。”[10]
在性别的生理差异和劳作分工的关联问题上,朱丽叶·米切尔争辩说:妇女体力上的劣势并没有妨碍她在特定的社会里从事某些工作,这些工作远远不是局限于抚育孩子。“在原始社会,在古代,在东方、中世纪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妇女完成的工作量都是相当可观的(实际工作量甚至比我们估计的还多得多)。这只是一个工作形式的问题。即使在今天,家务劳动,如果我们用生产劳动的标准对它加以量化,也是相当可观的。在任何情况下,妇女的体力也没有完全局限在家务劳动上。在许多农业社会,妇女同男人一样,从事农业劳动,甚至承担了比男人更多的劳动。”[11]16
一般地,在多数社会中,妇女不仅在重体力劳动方面比不上男性,而且她们也不像男性那样骁勇善战。男性不仅有力量与自然抗争,而且他还与自己的同类征战。朱丽叶·米切尔因此承认,妇女不善暴力行为和不胜体力劳动的生理特征在某些历史阶段上确实与分工相关,但却并非一直如此。她大致区分出四个历史阶段:(1)原始社会中,如同波伏娃所言,“在挥舞大棒以捕捉陷于绝境的野兽的时代,女人的柔弱身体的确形成了极为明显的劣势”[9]58,女性体质显见不适合狩猎。(2)但在农业社会中,鉴于妇女们从事着繁重的耕作劳动,她们的所谓劣势之说无疑是社会赋予的。(3)只是进至发达的文明社会或较为复杂的社会中,妇女缺乏体力才又一次显得相关起来,因为妇女既不能打仗,又不能参加城市建设。(4)但是最终,随着早期工业化的来临,这一点却再次变得无关[11]17。对此,波伏娃也强调说:现代社会的技术特征“可以消除男女体力上的不平等:只有需要才能使富足的体力产生优越性,体力过强并不比体力适度更好。”[9]64
朱丽叶·米切尔引证勒内·林芒的研究指出:今天,在热带非洲的许多地区,男人们常常游手好闲,而妇女们不得不终日劳作。这种“分工”显然不具备有任何“自然”意义上的根据。当代非洲农业社会中的妇女从事“繁重”的劳动,不是出于惧怕男性对她们进行肉体的报复,而是因为这些劳动“传统”上就是由她们承担的,且已深深地融入进既存的社会结构里[11]17。
(三)性(sex)与社会性别(gender)问题
随着对性别分工自然性命题的质疑和否定,通过关注和挖掘性别分工的社会层面意义,女性主义理论创造了性(sex)与社会性别(gender)这一二元对立的范畴,意欲揭示性别统治的渊源。必须注意的是,在这里,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二者间在方法论和思维倾向上产生了某些啮合和继承。如若说对恩格斯的第二个命题几乎是全盘否决的话,女性主义对他的第一个批判主义命题则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和具体的拓展。社会关系的自然、社会二重性不但表现在人类生活的生产方面,文化观念层面同样如此⑤在后现代的今天,如罗兰·巴特所指出的:人们已开始认识到,人类生活的任何基本行为及其观念,都仅仅是一些历史对象。无论如何,人们都必须依据所考察的每一社会来重新界定那些由于其自然特性而被认为自然而然的事实。参见汪民安:《福柯的面孔》,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页。。
按照女性主义,不仅性别分工的自然性是可疑的,性别概念自身也是社会和文化的产物,而不仅仅是自然属性的直接指称。因此,性别差异与统治显然不是先验的自然分工及其简单的经济决定论的所能解释的。两性间的关系首要在于它的社会性意涵。为此,女性主义理论创造了“社会性别”(gender)这个概念用以区别和对抗“生物性别”(sex)这一传统观念。安·弗格森将其简单定义为:“性是指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异,而社会性别是指社会化了的、男权制度极力维护的关于男性/男性特质与女性/女性特质的观念和理想。”[12]406换言之,前者是指男女之间由于先天的基因、荷尔蒙等不同造成的生理上的差异,后者是指男女之间由于特定文化环境,后天形成的社会“性属”上的差异。男女之间的差异不仅是生理的,更重要的是社会的。正是社会性别造成了男女两性的对立。
传统上,男女性别之间的不平等被说成不仅是身体的,而且还是心理的。所谓男女两性之间心理上的差别包括:妇女感情易波动,对烦人琐碎的小事有较大的耐心,缺少抽象思维能力,缺乏进取心。阿莉森·贾格尔指出:“发表过这类声明的作者有从卢梭经叔本华、费希特、尼采、弗洛伊德直到我们时代的斯蒂芬·戈德伯格”[6]297注2。
但在女性主义者看来,男女间的这些差异即使存在,它们也主要是由社会文化所建构出来的。如盖尔·卢宾所质疑的:马克思曾经问道:“一个黑奴是什么人?”依循同一逻辑,“我们同样可以问:一个顺从的女人是个什么人?……一个女人就是一个女人。她只有在某些关系中才变成仆人、妻子、奴婢、色情女招待、妓女或打字秘书。”[7]23何况,如爱波斯坦所解释的:“除了性和生育功能外,男女生物上的差别对他/她们的行为和能力几乎没有影响;甚至在早期社会化中所形成的社会性别特征,也可能被成年后的经验所改变。……社会权力的分配对男女所处不同社会状况的影响,要比他/她们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差异的影响大得多。”[13]⑥即便基于生物学上的性的若干不平衡,舒拉米·法斯通却对此质疑道:这种“自然属性”并不必然地是“人”的价值。因为“我们不再仅仅作为动物而存在。而且自然王国不再拥有绝对权威……”“人类性已经开始长得过大而不适于自然:我们不能再证明自然的在它的起源的理由上的有辨识力的性别阶级系统的维护。”参见詹妮特·A·克莱妮《女权主义哲学——问题,理论和应用》,李燕译,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第479-480页。
在琼·W·斯科特那里,社会性别概念被作了细致的考查。这一“定义的核心在于下列两大命题之间必要的联系:性别是组成以性别差异为基础的社会关系的成分;性别是区分权力关系的基本方式。”[14]168性别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分,涉及四种相互关联的因素:(1)文化的象征意义;(2)对象征意义做出解释的规范化概念,在宗教、教育、科学、法律、政治理论中表达并使象征意义固化为男性与女性、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3)有关的政治和社会组织;(4)主体的身份认同。通过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的持续运作,这套固定化、规范化的文化表意系统在整体上构造了男性对女性的权力关系。
现今的智识氛围中,历经女性主义的不懈阐释,“社会性别”已与“阶级”、“种族”范畴三足鼎立,成为三个最基础的社会分析范畴之一。相应地,身份和政治认同也由“阶级的人”拓展为“阶级的、种族的、性别的人”,人的身份具备了更为广泛复杂的规定性。
论及社会性别概念之于女性主义的理论意义,伊夫林·福克斯·凯勒有着如下适恰的归结:自上世纪70年代起,美国女权主义者们确定了性(sex)与性别(gender)之间的区别,他们指出“性别”表现“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代表了男性与女性的文化特征。这种区别的内涵在于强调了影响男女两性发展的非生物因素(即:社会和文化因素)的重要性。同时,它还有助于将人们的注意力从长期以来对性别差异的含义(即:男性气质与女性气质的含义)的质疑转向对构成这些差异含义的质疑。这种转变具有双重性:首先从性转向性别,其次,在塑造成年男女发展中,从性别所发挥的作用转向性别在勾画社会领域和自然领域图画中所发挥的作用,这已成为当代女权主义理论的核心内容[15]。
(四)父权制问题
在剖析性别分工命题和建构社会性别命题的基础上,女性主义进而对恩格斯有关性别问题的另一个关键命题予以了解析,即于《起源》里第四、五二个命题所表达的关于性别统治的经济根源及其之于阶级的隶属性的观点。在女性主义那里,这一论题现今一般归之于性别问题的父权制或家长制名目讨论之下。所谓父权制,按海蒂·哈特曼的定义即是:“一套男性间的社会关系,它有自己的物质基础,同时尽管是阶层制的,它还是建立或说创造了男性之间的相互独立和团结,并以此来统治女性。”[16]相较于社会性别论题的一般和抽象,父权制概念更多地侧重于历史和实践分析,实际上,它本身即是前者的制度化存在。
女性主义指出,虽然恩格斯描述了男性统治、父权制现象的存在,却仅仅关注于单一的经济因素,采用阶级分析的视角,主张性别压迫附属于阶级压迫,消除了经济强制和阶级统治,性别压迫就不会存在。对此,女性主义表示了怀疑。
盖尔·卢宾指出:“恩格斯最重要的直觉就是‘性文化关系’能够而且必须同‘生产关系’区分开来”,但是,仅仅只将阶级作为分析的主要范畴,将会无法分析女性受到的特殊压迫。她举例说:“在亚马孙河流域和新几内亚高地,当通常的男性威胁机制失效时,经常靠轮奸迫使女人守本分。”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中劳动力再生产的分析不能解释缠足、贞操带、或大量令人难以置信的、拜占廷式的、成为迷恋对象的种种侮辱中的任何一项,更不用说还有各个时期各个地方妇女都遭受的更普遍的侮辱。”[7]29,27,28
有鉴于此,女性主义主张,除通常的社会阶级统治体制外,还存在一个独立的父权制体制。按照凯特·米利特的观点,为有效地统御女性群体,这一父权体制囊括了政治、经济、思想诸领域,尤其是心理结构层面[17]。
当然,女性主义理论在此并不一致。安·弗格森曾予以评析:自由派女权主义者认为父权源于传统观念中的神权思想,在前资本主义社会中缺乏人权与个人主义的观念,因而把这些既定的社会性别角色视为神赋角色而接受下来。部分激进派女权主义者认为,生理生殖上的不同,若不是使得妇女在控制生育的技术发明之前容易受制于男性,便是使得男性产生控制女性生育的动机。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女权主义者则认为,父权或如恩格斯所猜想的是阶级分化和私有财产制的产物,或者是通过部落战争取代母系亲属的关系的父系制度的产物[12]406-407。
譬如,艾里斯·扬便试图将父权制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结合起来,认为父权是与阶级关系伴生的,是阶级关系的一种功能,它是一套使男人控制妇女的权力关系,这种权力按男人在社会中不同阶级的等级划分来压迫妇女。琼·凯利则提出经济和性别系统互动而产生社会和历史经验的看法,主张经济和性别都不是唯一的动因。在赞同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对性别系统的决定作用的同时,她进一步认为两性关系的逆转依赖并贯穿于社会经济结构、性与性别结构[14]160。
海迪·哈特曼最为激进,他认为资本主义和父权制是二种连锁却独立的制度,“父权制具备了现代资本主义采用的形式,正如资本主义的发展改变了父权制一样。资本主义和父权制互相适应给妇女造成恶性循环。”[18]47女性地位低下的根源在于按性别进行劳动分工,而这一情势并不为任何经济体制所约束。她批评说:“激进观点特别强调作为资本家的男人在生产过程中划分等级、维护其权力的作用。资本家是通过划分劳动力市场和挑拨离间工人做到这一点的。”[18]48但所有这些解释都忽视了男人(普通人,作为职员和工人的人)使妇女在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所起的作用。“我坚持认为,男工人在劳动过程中维护性别划分方面起过并且还在起决定性作用。”[18]49
(五)女性解放问题
关于性别差异和性别统治问题,无论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抑或自由主义等,其意义何在?对此,盖尔·卢宾赋予了激情的总结:
对妇女受压迫原因的分析,为评定实现没有社会性别等级的社会必须改变哪些方面奠定了基础。如果天生的男性侵略性和统治性是女性受压迫的根源,那么,女权主义规划中就该逻辑地要求或是消灭犯罪的那个性别,或是实行一种优生学方案来改变它的特性。如果性别歧视是资本主义对利润无止境贪欲的副产品,那么,性别歧视就会在成功的社会主义革命来临之际枯萎。如果妇女在全世界的历史性失败发生在武装起来的父权反叛中,那么,现在是亚马孙族女战士开始在阿迪朗达克山区练兵的时候了。[7]22,23
按照恩格斯的观点,女性解放的最终前景取决于如下四个要素的渐进实现:劳动的社会化、技术的进步、家庭与婚姻的分离,以及最为关键的因素,即私有制的消亡。
但是,通过上述诸项论题的详细解析,女性主义显见难以认同和满足于恩格斯的经济简化论建议。当然,对于女性解放问题,女性主义的各个派别基于不同的理论立场,给出的答案亦是各不相同。
自由派女权主义者波伏娃指出:恩格斯谈及社会主义要废除家庭,这样女性能够自由参加公共生产,从而获得解放。如此,则仅仅强调了女子的生产功能,而忽略了其生殖功能。但无论从社会经济角度还是个人生活角度来看,女子的生殖功能与其生产功能同样重要。“废除家庭并不一定就可以解放妇女。斯巴达和纳粹制度之类的例子证明,尽管女人直接依附于国家,她们仍可能受男性的压迫。”在波伏娃看来,“存在主义的根本原则不但是全部个人戏剧的基础,也是人类经济史的基础,唯有靠它,我们才可以从整体上去认识我们所谓的人的生命的那种特殊的存在(being)形式。”据此,只有在存在主义生存论的历史性绽放中,在自我抉择、自我担当和自我实现的无限旅程中,女性,及与其同在的男性才能获致终极的自由[9]58,64,66。
对于较少形上色彩的凯琳·萨克斯而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不一定是性别压迫的根本条件。“阶级社会中妇女的从属地位在很大程度上不是家庭财产关系造成的,而是妇女没有社会性成人的地位造成的。”而“公众社会劳动是社会性成人身份的物质基础”,“阶级社会中妇女的地位的关键,在于能否成为社会性成人,社会性成人的身份是由参加社会生产而形成的。”[8]15,19换言之,女性参加社会劳动,成为社会性成人是女性解放的根本条件。
至于文化派女权主义者朱丽叶·米切尔则主张,尽管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意识到性别屈从和性别统治问题,却过分强调经济因素,强调女性对私有制的依附,因此,他们的女性解放理论具有浓重的理想主义色彩,只是一种理论空想,没有超出社会主义即等于女性解放的简单框架。依米切尔,女性受压迫机制延及四个互联层面:生产、生育、性和儿童的社会化。只有改变结合成一个整体的这四大社会结构,女性才能真正获得解放[11]16-30。
在后现代派的盖尔·卢宾那里,基于人类历史上性(sex)与社会性别(gender)范畴和父权制体系双重因素之于女性的长久从属与剥夺之命运的深重考量,她倡议女性主义理论研究和政治行动的终极目标应该是:“一个彻底的女权主义革命最终要解放的不只是妇女。它将解放性的表达形式,并将人类个性从社会性别的束缚中解放出来。”[7]61
三、结语
关于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对女性和性别问题所阐发的理论命题,与当代女性主义对其的批判性解读,上文已给予了必要的概述。鉴于写作的目的仅限于这二种关联理论的开放性介绍,这里便不试图对这二者间诸多具体的观念争锋予以正式的辨析或评判⑦当然,有关现今女性主义对于恩格斯的《起源》的解读问题,最后有必要提请注意以下诸情形:即恩格斯当时占有的史料受历史的限制,故不应苛求前人;女性主义学者众多,各人意见不一,文章所列不一定全面;女性主义对恩格斯的批评不见得全然正确。。
或许,更重要的是警醒到:人类的漫漫历史已经一再严肃地申明,经济剥夺、政治强制、种族歧视,以及性别霸权,等等,诸多社会等级和不公现象源远流长,其间关系混杂勾连,绝非简单地定一便可延及其余。对于性别差异和性别霸权问题,无论思想观念或是制度实践,留待人们探究和想象的空间依然广阔。经典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等等,无论限于历史的条件约束或是视角的特殊倚赖,而各自存有怎样的理论盲点与缺失,却都已对人类自身的一半——女性的历史处境和权益奉献了自己可能的理论关切和尊重,展示了自己的积极思考和对策。同时,这些理论相互间的种种论争与抗辩也大大深化和拓展了人们在性别问题上的潜在智识与移情力量。于此而论,套用句老话不无意义:重要的不是结论,却是过程。正是在理论建构和论辩中,在政治设计和行动里,人们努力展示了对于女性、对于人本身的人文情怀及其终极超越。
[1]琼·凯利-加多.性别的社会关系[M]∥王政.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92.
[2]斯蒂芬·菲尔德曼.从前现代主义到后现代主义的美国法律思想[M].李国庆,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295.
[3]马克思.德意志意识形态[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32-37.
[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凯瑟琳·麦金农.迈向女性主义的国家理论[M].曲广娣,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6]阿莉森·贾格尔.妇女解放的政治哲学[M]∥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三联书店,1997.
[7]盖尔·卢宾.女人交易[M]∥王政.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8]凯琳·萨克斯.重新解读恩格斯[M]∥王政.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9]西蒙娜·德·波伏娃.第二性[M].陶铁柱,译.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1998.
[10]LEVI-STRAUSE C.Man,Culture and Society[C].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71:347-348.
[11]朱丽叶·米切尔.妇女:最漫长的革命[M]∥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三联书店,1997.
[12]安·弗格森.女权主义哲学及其未来[M]∥王政.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13]周颜玲.有关妇女、性和社会性别的话语[M]∥王政.社会性别研究选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383.
[14]琼·W·斯科特.性别:历史分析中的一个有效范畴[M]∥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三联书店,1997.
[15]伊夫林·福克斯·凯勒.性别与科学:1990[M]∥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三联书店,1997:177-179.
[16]海蒂·哈特曼.马克思主义与女权主义的不幸婚姻[M]∥詹妮特·A·克莱妮.女权主义哲学——问题,理论和应用.上海:东方出版社,2006:576.
[17]凯特·米利特.性的政治[M].钟良明,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37-42.
[18]海迪·哈特曼.资本主义、家长制与性别分工[M]∥李银河.妇女:最漫长的革命——当代西方女权主义理论精选.北京:三联书店,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