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
2013-04-08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李柏槐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李柏槐
一、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1.补贴范围 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1小类77个品目机具。属于上述品目范围,且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或湖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含年度调整)的产品,以及已进入2012年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且已列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2013年有效)的榨油机和旋耕机(耕幅≤0.9米),均纳入补贴范围。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等机具的发展。
2.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水稻育插秧机械产品补贴50%。所有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机具补贴额详见湖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湖南省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经销商确认
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经销商到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核实其资质并汇总上报市州农机主管部门。市州农机主管部门汇总所辖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汇总全省经销商信息,建立全省具备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农机经销商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登陆“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从农机经销商信息库中自主确定年度经销商,并对其进行授权,颁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格标识。
四、补贴操作程序
1.申领指标购机 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机意向者到户口所在地(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政务中心、县级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授权的乡镇政府(农机站)或农机部门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的购机补贴受理点申请购机补贴指标。购机补贴受理点将申请信息录入补贴系统,县级农机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通过网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受理点打印申请人补贴指标确认书。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经销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售后服务凭证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请补贴 购机者在购机后1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补贴指标确认书、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
3.补贴公示 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或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后在《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申请补贴的乡镇接受核实,县级农机部门和乡镇相关人员要及时主动上门核查。购机户如无特殊情况,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回申请地接受核实的,视为放弃补贴。
5.发放补贴 县级农机部门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15日内审核,并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