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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将受严格监管

2013-04-08董峻,林晖

湖南农业 2013年5期
关键词:经营规模承包地农化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其目的有二:一是坚持农地农业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二是坚持农地农民用,确保广大农民充分就业和农村的社会和谐稳定。

受农产品价格上涨和中央支农政策力度加大等诸多因素影响,近年来农业领域逐步成为投资热点。到2012年6月底,流入到工商企业的承包耕地面积167万公顷,比2009年底增长了84.6%。

对此,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从租地资格准入、经营风险控制、土地用途监管等环节,加强对企业租赁经营农户承包地的规范和管理。

1.探索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土地流转“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要求,研究建立租赁农户承包地准入制度。对各类企业、组织租赁使用农户承包地,严格农业经营能力审查,着重审查企业资信、技术力量、产业规划、风险防范等情况,规范流转行为,从源头上抑制“非粮化”、“非农化”行为。

2.建立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 通过推广使用土地流转示范合同,鼓励建立和完善土地租金预付制度。在土地流转面积较大地区,通过政府补助、流入方缴纳等方式,鼓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对经营规模超过一定面积的规模经营主体,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以降低因经营规模扩大可能导致的自然、市场风险。

3.进一步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 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纠正农村土地流转后的“非农化”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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