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评鉴模式分析
2013-04-07张洪斌
张洪斌
摘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上市会计信息质量,近些年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本文主要对会计信息质量评鉴模式进行分析。
关键词:会计信息质量;评鉴模式;分析
企业会计信息是一种商业语言,它在表达企业财务状况的同时,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提供了预测、决策、控制与考核的依据。“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没有互信,任何交易事项都不能进行。商品交易双方的利益都要通过相互提供对方所需的物品或服务或等价物才能得到实现。其物品或服务或等价物双方具有满足对方在消费过程中加以检验的事情,而这种消费性检验通常发生在交易之后。因此,构成双方交易成立的前提就是事前的彼此信任。信息质量高低决定了市场经济的效率。如果市场上到处充斥着假冒伪劣、缺斤短两的商品和坑蒙拐骗、互相欺诈的行为,就是不良的和低效率的市场经济。互相欺骗的结果是损人损己。在这里,相关的信息质量成为市场经济是否有效的基础,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成为资本市场是否有效的基础。所以,正确评价与鉴定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是改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夯实市场经济基础的必要前提。
一、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
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是指企业通过支付审计费的方式来向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购买”其审计业务活动,以得到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评价与鉴定结论。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企业是客户,对企业一定时期会计信息的审计是开展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审计工作由注册会计师来完成,审计结果是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评鉴过程和结果做到客观、公正,并取信于人,注册会计师要保持独立性,其地位超脱于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在这种模式下,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 ,由具有专门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专业人士组成,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注册会计师对企业的审计是一项鉴别验证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专业活动,有着一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要求,并且对从业人员也有职业道德和执业技术资格方面的严格要求。企业对外披露的会计报表等会计信息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才能成为信用产品,获得应有的公信力.为社会公众及投资者们接受。注册会计师对企业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意见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加事项段,否定意见,无法发表意见六种类型。“标准无保留意见”相当于注册会计师为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出具了合格证书,其余五种意见类型,统称非标准意见,表明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其中“无法发表意见”表明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期间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持彻底的否定态度,其否定程度依“否定意见、保留意见加事项段、保留意见、无保留意见加事项段”顺序递减。
二、会计信息质量评鉴商业化模式的利弊分析
从经济人或理性人的假设出发,当企业会计人员或内部审计人员因为维护企业管理当局的利益而得到的待遇很高、维护股东利益或公众利益的成本很高的时候,当其在利害关系上受制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时候,其肯定要站在企业管理当局的立场上来行为。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权益投资人之间利害关系一致,企业会计人员甚至内部审计人员尚且可以保证其为股东利益服务;如果企业管理当局与权益投资人之间利害关系不一致,就很难保证他们会尽心尽力地为远在企业运作现场之外的股东服务。为了避免这一点,由利害关系相对超脱的注册会计师来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就是众望所归之事。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则是专业化分工和不同分工之间利益主体通过交易的形式来进行协作。企业需要会计专业人员来对会计信息进行加工和供应,公众投资者更是需要会计专业人员提供符合其要求的会计信息。要保证注册会计师行业乃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企业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活动支付费用就是天经地义的。所以,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
上述分析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要由真正的权益投资人代表决定,付费也是真正的权益投资人代表说了算;二是注册会计师的资源有限,注册会计师行业处于卖方市场。但是,在现实中,这两个前提条件屡屡遭遇破坏。第二个前提条件,或是由于要求注册会计师受教育程度高、或是由于执业门槛高所导致。
三、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非商业化模式
当商业化的评鉴模式弊端凸现的时候,非商业化的评鉴模式就开始具有存在的理由。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非商业化模式是指承接企业审计业务的机构,并不与企业发生类似于买卖关系的业务交易。在我国,传统的官方审计就是这种模式。政府审计部门开展的审计活动均属于非商业化模式。目前,尽管政府审计部门的主要对象是行政事业单位,但也不排除其对于大型国有企业的审计,尤其是那些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部门脱胎而来的国有企业。财政部的监督检查机构在进行不定期不定范围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也属于这种模式。
四、关于改进会计信息质量评鉴模式的政策性建议
尽管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商业化模式有利有弊,但毕竟是利大于弊,其配置资源的市场化方式与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取向是一致的,因此还会以主流模式的地位存续下去。非商业化模式也有利弊,将“买单人”转移到纳税人身上也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在现阶段不太可能取代商业化模式成为主流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改善商业化评鉴模式、发展非商业化评鉴模式的双管齐下政策,或许是改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的唯一选择。
参考文献:
[1]杨世忠: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评鉴商业化模式的利与弊[J].财务与会计,2008年第01期.
[2]张 娟:论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及监管问题[J].中国总会计师 2008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