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重新认识
2013-04-07康振华
康振华
(山西大同大学 外语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经管索微】
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重新认识
康振华
(山西大同大学 外语学院,山西 大同 037009)
在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的今天,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某些局促性使得许多国家热衷于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以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双边FTA具有时间短、见效快、易操作、约束力强等特点,在促进当事双方自由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乃至政治关系发展等方面要比WTO多边贸易体制更直接有效。但是,双边FTA在实际的运用中并不一定能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它在填补多边贸易的空缺作用方面存在着缺位的情况,并且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发展中国家贸易话语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只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达到。
双边FTA;多边贸易;WTO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在有关国际贸易问题上,各国普遍承诺在战后减少贸易壁垒、建立统一贸易标准和原则中促进商品和服务的跨国自由流动。签订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旨在通过多边贸易惯例达成普遍、透明和被广泛接受的贸易准则,协调各国贸易关系,加强贸易合作,扩大世界资源的利用。[1]60多年后的今天,严重阻碍贸易自由化的贸易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国家间的贸易实力相差依然悬殊,世界整体经济增长疲软,多边贸易发展停滞不前。因此,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各国纷纷开始脱离多边贸易协定,以相互满意、相互信任为条件的双边贸易协定(FTA)得到增长。
所谓双边FTA是指两个国家(单独关税区、国家联盟)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自由贸易协议)减少或取消双边贸易、投资等限制措施,是以国家契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种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形式。据世界贸易组织统计,到2002年底,全球累计签署的255个区域贸易协定中90%是双边贸易协定。双边贸易协定填补了世贸组织在多边贸易谈判陷入僵局时形成的空白,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成为不少贸易大国的重要选择。因此近几年以双边FTA为依据达成的贸易量也很可观:2011年上半年,美国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为2325.2亿美元,增长了15.2%;中欧双边贸易额为2880.1亿美元,增长了22.1%;2011年1-9月日本与中国双边贸易额为2548.9亿美元,增长了17.4%。
一、双边FTA兴起的原因
在WTO框架下,多边自由贸易多是通过各个成员达成一揽子协议实现的,涉及的成员数量多,经济关系复杂,当有两个或几个成员间存在显著矛盾时,多边协定的谈判就会很难进行。近年来,WTO的多边贸易协定谈判进展缓慢,许多成员已渐渐对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深入发展和多哈回合谈判的前途失去信心和耐心,转而寻求更为便利和有效的双边贸易谈判及协定的缔结。
双边FTA的当事方少,双方又都是主动自愿寻求合作,既能体现双方的利益诉求,又有很强的决定力,使得双边协议的达成和执行迅速而顺利。尤其在消除壁垒、实施投资管理及市场监管等政策创新方面,双边FTA比烦琐的WTO谈判快得多,涉及的领域及自由化程度都较传统的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要广泛和深化,在实现自由贸易的时间上也比多边自由贸易协定更早,从而使双边自由贸易的进程明显超前于多边。例如,在漫长的多边谈判中,大都涉及到关税减让问题,但都没有提及关税的废除,而在实现双边FTA的国家间,几乎都是在大约10年内取消90%左右的货物贸易关税。这种超前本身就意味着自由贸易的进一步发展,除了两国彼此受益外,对其他国家也是一种示范作用,尤其当双边进一步扩展为多边时,可以将多边贸易也带入到更深层次的自由程度。双边自由贸易广泛深入发展的同时,也为多边自由贸易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以便于更好地解决多边框架下的很多棘手问题。
另外,双边FTA也成为某些国家加强国际政治关系的一种手段。美国与东亚国家缔结双边FTA有其政治干预的目的,而对于另外一些国家,缔结双边FTA则可以消除恐惧和不安全感。[2]双边FTA“处处开花”,从一定程度上说可以以点带面,增强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础,与WTO形成良性互动和和谐发展。
二、双边FTA的实践悖论
现阶段,新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即便双边FTA相比多边贸易协定有较大优势,我们也应该对其有如下清醒的认识。
1.双边自由贸易带来的好处更多?
双边FTA支持者声称,在所有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双边FTA可以进一步刺激购买力和生产力,使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低收入者在社会服务、医疗保健和教育方面可获得更多援助。拥有更多,就能分享更多。
这种说法值得商榷。首先,双边协议会达成贸易合同的签订而不是扩大贸易。有时双边协议所产生的净贸易创造会被非缔约方净贸易转移抵消。其次,如果贸易对象从以前的发展中国家变为现在的发达国家,在进行农业贸易时贸易就会扭曲,这时就不是带来的更多了。第三,双边协议带来的即便是更多但不一定是更好。例如,当发展中国家减少社会服务供给而发达国家以不干涉为名不履行相关责任时,可能会产生更大的财富,但会导致社会公平的缺失。相关历史已经证实,殖民地国家独立并没有使其本国经济发展,也没有使社会改革在发展中国家世界持续。[3]第四,贸易增加带来的财富并不会使得贸易企业的实际净利润增加,反而会增加更多的社会责任,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2.双边FTA填补了多边贸易进程中的空缺?
一般认为,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牵涉较少缔约方的双边贸易谈判更容易调和其中的利益关系,更可能促成贸易自由化,而牵涉多方利益的多边协定并不能轻易调和这些关系。同需要在文化、社会、经济和政治上往往相互冲突的大约150个国家的一致同意的多边谈判相比,双边谈判仅需要分歧较少的国家达成共识即可。
这个看似令人信服的说法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它仅仅指出了国家达成双边协定的可能性更大,并不保证所缔结的协定的实际质量。事实上,双边贸易协定并不能给一方甚至双方带来多少实实在在的好处,当然给非缔约方带来的不便可能超过缔约方得到的好处。在与大的经济体,特别是与强大的经济集团(如欧盟)谈判时,双边贸易谈判的结果很可能会使弱的缔约方处于不利地位。比如发展中国家从发达国家获得贸易优惠,并依靠发达国家支持进行发展时,由于存在贸易能力差距,双边贸易谈判就会成为发展的阻碍。
因此,其他因素不变,双边贸易协定相对多边协定能够更好满足一些急切利益,但这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能惠及各边经济体,在这里充其量也只能做个推测的依据。
3.双边FTA可以丰富多边贸易?
有论者认为,双边协定的累积效益构成了对全球经济的净收益,通过谈判达成的双边协议为多边贸易协定的达成扫清了障碍,如在海关、交通、环境、劳工和电子贸易等方面。当然,双边贸易协定确实有这样的效用,它可以明确减少贸易壁垒的具体行为,以复制到同其他国家进行的贸易上。正如Daniel Griswald所说:“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能为更广泛的谈判提供有用的模板。”问题是,我们现在缺乏衡量这种结果的能力,自由贸易协定依然具有投机性。总之,使特定国家之间贸易自由化的双边协议能鼓励其他国家效仿,但它不能保证效仿的结果一定有利。
4.双边FTA能巩固区域经济?
双边贸易协定不仅强化经济实力,还可以使生产、金融、物流和商品与服务供给领域更有效率。NAFTA、超级大国(如美国)同拉丁美洲、欧洲、非洲、亚洲和中东的贸易伙伴订立的双边协定有这样的效率。
但也有充分的文献资料证明,不通过区域一体化也能获得成功。双边贸易协定如何以及是否能提高商品和服务的生产、分配和消费领域的效率,需要将其放在具体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下进行考量。也就是说,经济整合不能自诩其可以促使更高效率。
5.双边FTA可以促进发展?
“贸易援助”可实现双赢。通过“贸易援助”,发达国家可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作出些短期、暂时的经济牺牲,但从长远看,双方都可达到持续的经济利益,它会促成一个更加充满活力的、对商品和服务有不断需求的全球贸易共同体。
问题是“贸易援助”口号仅仅是雷声大雨点小。例如,发展中国家经常可在GATT下获得被称为“特殊和差别待遇(SDT)”的非互惠偏好优势,虽然只有少数几个发达国家对此提出过抗议,但SDT已经失去了其在过去几十年中所享有的较高道德基础。由于缺乏持续支持,“贸易援助”计划并没有为丧失经济系统性的国家带来必要的结构性变化。
发达国家往往倾向优先保护其切身市场利益,而不愿长期援助发展中国家建立市场,而且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社会改革支持同保护发达国家商品和服务的国外市场份额之间也存在矛盾。美国参议员Charles Schumer和前里根政府官员Paul Craig Roberts在谈到国内劳动力市场的保护主义时,也说“出口就业不是自由贸易”。[4]
6.双边FTA可以促进外交政策?
发达国家利用双边贸易协定推动外交政策,包括帮助发展中国家推进社会改革。例如,美国公开承认其外交政策的目标就是与发展中国家缔结贸易协定,并强调这样做就是为了“帮助这些发展中国家”。外交政策构成了美国寻求自由贸易协定的第二个目标。由于这些所谓的自由贸易协定可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大为受益,但对美国经济影响(包括有益的影响)不大,所以协定为美国提供了一个相对简单的方法来帮助这些国家。
然而,不应该想当然地以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可以促成“好”的外交关系改善。同促进“人道主义”相比,发达国家对于建设有活力的经济政治联盟更感兴趣,美国和中东国家之间的贸易协定可以说明这一点。
7.双边FTA可以使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话语权?
双边协定可以提供给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谈判中丧失的话语权。他们可以通过发展区域贸易协定来表达他们的集体意志,也可以利用集体的声音对与切身利益相冲突的全球和区域措施表达自己的意见。结果是,发展中国家可以围绕关键问题(如农产品关税)形成政治联盟(多哈回合谈判失败后印度就是这么做的),也可以建立贸易集团使其能够处理与更强大的经济伙伴(如欧盟和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还可以利用双边协定逐步壮大其经济能力建立一个早期预警系统,以对其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迅速回应。
但是,并非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就可以与发达国家相抗衡。首先,发达国家本身可以形成强大的反贸易补贴联盟,如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第二,发达国家集团可以对农产品之类的商品征收进口关税,以保护自己的国内市场,此举会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大受影响。第三,即使是大型的发展中国家集团也可能缺乏与发达国家有效处理关系的能力,发达国家具有完备的、需要巨大投入的健康、安全、劳动力、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的基础设施建设,这正是发展中国家负担不了的。[5]就像G20和G33国家所经常发生的情况那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也会陷入多边谈判僵局。
严峻的现实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相对发达国家依然处于弱势地位,缺乏足够的政治影响力以抵消其经济、社会和政治弊端。发展中国家的这些劣势进一步制约了边际GDP的提高和生活水平的改善。以农业为例,农业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命脉。发展中国家不仅争相将他们无差别农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还必须承受GATT对农产品贸易设置的障碍。发展中国家生产不出高端农业产品来满足发达国家日益增长的需求,他们就被配备先进的食品加工和分配系统的市场排除了出去。[6]
三、结语
双边FTA能够促进贸易自由化,有助于经济结构改革,也有利于经济体实现转型,可以缓和一段时间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周期和贸易一体化上的分歧。然而,若要促成这样的经济自由化,各国必须愿意缔结相互支持的双边协议,并且努力遵守。[7]在现实中,对于许多国家来说,严格遵守和认真履行的成本可能很大,这使得相对贫穷国家望而却步。
在理想情形下,双边FTA可以协调多边不能解决的经济和政治差异,扩大贸易规模,促进社会改革。双边FTA能否实现这些目标不是依靠泛泛而谈或凭空猜想,而是要看协定如何达成,及其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情况。
双边FTA会创造更大的财富和更广的财富分享,国家可以从扩大的贸易中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改善社会服务。双边贸易降低了出口关税,企业以低价销售的方式将其利润的一部分转移给消费者,国家、企业和个人都能从贸易优惠中获益,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事业将得到发展。然而,即使发展中国家能从双边FTA中增加收入来源,国际跨国企业能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商品和服务价格可以有效降低,也仍然不能完全保证国家可以获得经济利益。双边FTA没有一套完整的强制执行机制,以确保各国普遍遵守,如何形成这样的运行机制并不容易。国家可能以限制其主权为名实施抵制措施,政治经济同盟也必然会以本同盟一致不同意为名联合抵制。如此,GATT第24条达共识的精神将成为虚幻。[8]
[1]陈同仇,薛荣久.国际贸易[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7:250.
[2]Chad P Bown.Participation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Complainants,Interested Parties,and Free Riders[D].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2.2005:287.
[3]Chad P Bown.On the Economic Success of GATT/WTO Dispute Settlement[D].Rev.Econ.&Statistics 3,2004:811.
[4]James McCall Smith.The Politics of Dispute Settlement Design:Explaining Legalism in Regional Trade Pacts[D].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2003:137.
[5]Michael J.Trebilcock and Robert Howse.The Regula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M].London:Routledge,1995.
[6]Bryan Mercurio and Simon Lester.Bilateral and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Analysis and Commentary[M].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7.
[7]Lorand Bartels and Federico Ortino.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and the WTO Legal System[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
[8]Elhanan Helpman.The Mystery of Economic Growth[M].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04.
A New Understanding of the Bilateral Free Trade Agreement
KANG Zhen-hua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Shanxi Datong University,Datong 037009,China)
In the resurgence of trade protectionism,many countries are keen to make bilateral free trade agreements to develop foreign trade due to some limitations of the WTO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The bilateral FTA presents some advantages such as less time,quick effect,easy operation,and strong binding force.Thus the bilateral FTA is more direct and effective than WTO multilateral trading system in terms of free trade promotion,the econom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the coordination of macroeconomic policies and even bilateral political relation development.However,the bilateral FTA does not necessarily bring about tangible benefits,and some positive roles only can be achieved in definite conditions.
bilateral FTA;multilateral trade;WTO
F740
:A
:1672-3910(2013)04-0083-04
2013-03-22
康振华(1982-),男,山西应县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