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P实验室与非GLP实验室药理毒理研究现场核查常见问题简析
2013-04-07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100061王国强田晓娟于震佟利家
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100061)王国强 田晓娟 于震 佟利家
(接9月下)
2 实验动物
实验动物是药理毒理研究的必要条件,此方面药品注册相关法规要求:购置实验所用动物时应具有确切凭证,实验动物购置时间、数量、种系、等级、合格证号、个体特征等应与申报资料一致。实验动物的饲养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实验动物为本单位饲养繁殖的,能提供本单位具有饲养动物的资质证明及动物饲养繁殖的记录。GLP实验室对于以上要求一般都可遵照执行,非GLP实验室存在问题如下:实验所用动物购置凭证不全,如缺少发票、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等。实验日期、使用动物数量与购置凭证不一致。个别实验动物饲养单位不能提供相应资质证明。以上问题反映出非GLP实验室一般未按照日常工作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不规范,这样很容易出现错误和混乱。
3 原始记录
实验原始记录方面,药品注册相关法规要求:原始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实验单位、人员、日期、数据以及实验结果等与申报资料一致;原始资料中供试品、对照品的配制、储存等记录完整,和申报资料中反映的情况相对应;原始图标(包括电子图表)、照片、组织病理切片、病理报告及病理试验记录应保存完整并与申报资料一致,若病理照片为电子版,应保存完好。大部分GLP实验室基本可以遵照上述要求执行。但个别也出现一些规范性问题,如对照品信息不全,缺少来源、批号或有效期等信息。数据修改后没有修改人的签字,试验结束后相关资料不能按规定归档等,究其原因主要是未能按照规定及时记录、及时归档所致。而非GLP实验室出现的问题较多,不少原始实验记录过于简单,缺少实验过程、实验结果和结果分析等内容,仅仅记录了实验结果数据。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随意删除、修改数据,修改后往往没有修改人的签字,甚至对修改数据完全涂黑,导致无法辨认修改前的数据。对于一些热敏纸打印的实验数据没有及时复印保存,导致打印的数据褪色无法辨认。实验用供试品无专人保管,供试品和对照品的批号、效期等重要信息无法溯源,甚至个别试验使用变质或过期的试剂和溶液。原始图表、照片、病理切片、实验记录等原始资料的保存完整性差。上述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研究者或研究单位对《药品研究实验记录暂行规定》[4]的要求不了解或不重视,即使是GLP实验室,虽然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工作程序和规范,在研究过程中如果记录不及时,对原始资料的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执行GLP的相关要求,仍然可能造成数据的不准确、不完整。
4 委托研究
药物临床前研究中的委托研究,要有委托证明材料,反映的委托单位、时间、项目及方案等要与申报资料记载一致;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应为加盖其公章的原件,必要时,应对被委托机构进行现场核查,以确证其研究条件。一些非GLP实验室的委托研究没有正规委托合同或协议,委托协议签订时间和实验时间衔接性差,委托协议或合作合同的原件未加盖印章,被委托机构出具的报告书或图谱未加盖公章等。当然有的GLP实验室也出现了上述的一些个别问题。
综上所述,药物临床前安全性评价主要观察和测定的是药物对机体的损害和影响,其研究结果为评价新药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提供科学依据,是新药进入最终临床试验和最终审批前的必要程序和重要步骤,因药物安全性研究质量的优劣与人们的健康密切相关。而GLP是保证药理毒理研究科学性、合理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药理毒理研究推行GLP势在必行。推行GLP就是为了规范组织和管理科学技术人员的研究行为,促进科研人员提高实验数据的质量和有效性,从而帮助科研人员避免出现假阴性或假阳性结果,促进实验数据的国际间相互认可,避免重复性实验,更好地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完整性和可重复性。笔者相信通过GLP的逐步全面实施,通过药物研发单位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药理毒理研究的管理水平、学术水平和规范程度一定会得到长足的进步和提高,切实做到保证药物质量安全,保障人们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