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乳粉企业须执行五不准
2013-04-07
四川畜牧兽医 2013年7期
在近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共同主办的“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媒体座谈会”现场,公布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即将实施的新举措,强调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五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此次九部委联合重拳出击,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必将进一步切实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