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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民间慈善组织与农村灾荒救济
——以北洋政府时期的华北地区为例

2013-04-07熊亚平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赈济灾荒灾民

王 军, 熊亚平

(1.天津财经大学 理工学院,天津 300222;2.天津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天津 300191)



近代民间慈善组织与农村灾荒救济
——以北洋政府时期的华北地区为例

王 军1, 熊亚平2

(1.天津财经大学 理工学院,天津 300222;2.天津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天津 300191)

北洋政府时期,华北地区灾荒频仍,战乱不断,人民生活困苦。随着政府控制力的减弱,国家赈济职能衰退,民间慈善组织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开始替代政府行使救济灾民的职责,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我国作为一个传统农业国家,一旦遭遇天灾,对农民的生命财产将会造成巨大的打击,以中国红十字会和华洋义赈会为代表的民间慈善组织,以挽救生命为职志,勇于挑起慈善救济的重担,并把以工代赈、教养兼施等西方慈善理念引入到我国,改变了传统灾荒赈济模式。当然,民间慈善团体的赈济效能并非完美,他们所筹发的善款、物资相对于庞大的赈济支出而言微不足道,但他们传播新式慈善理念和救济方式的行为,有效促进了中西文化的融合,推动了民间力量的成长。

民间慈善组织;灾荒救济;中国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赈济效能

近代民间慈善事业是一种有组织的民间群众性互助活动,与社会救济不同,它不受政府直接支配,而是在政府的倡导下由民间团体出面组织和展开活动。北洋政府时期*即指中华民国建立初期以北京为首都的中央政府统治的时期,又称北京政府时期,具体时段为1912-1928年。,由于社会动荡,政府在内外挤压下无暇顾及灾荒救济,同时又缺乏规范的普适性法律条文进行管理,只是在某些方面显示一下政府权力的存在,因此给民间慈善组织提供了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代表的民间势力在权力机构的支持下,开始从政府手中接管部分社会公共事务。

“慈善也是一种社会动力,是调节社会不可缺少的手段。”*周秋光:《民国北京政府时期中国红十字会的慈善救护与赈济活动》,《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6期。民间团体的最大优势,就是它能接近社会基层中易受损害的群体,促使这些社会成员参与同他们切身利益相关的决策和资源分配。而民间团体实施的慈善救济正是调节社会财富的一种方式,让处于社会中上层的有产者,出于行善或人道的目的,将其一部分财产捐出,用于救灾济贫,从而实现社会财富的再分配,缓和社会矛盾。这一时期,中国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等近代慈善组织对华北农村灾荒的救济,不仅集中反映了近代慈善组织在农村灾荒救济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而且有助于分析近代民间慈善事业的社会效能。

一、内忧外患中之国家赈济的衰落

近代以来,在西方列强的冲击下,中国被迫打开大门,并逐步走上了现代化道路。这种被动的转变和国家政权的式微结合在一起,在乡村地区引发了一系列尖锐的社会问题,如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导致农村日渐衰颓,农民逐渐边缘化;维系农村社会平衡的血缘组织和宗族组织开始瓦解,而灾荒的频发使得农民更加贫困,产生了大量流民、土匪。这些因素与军阀混战交织在一起,进一步加剧了灾荒所带来的后果。例如1920年华北五省大旱时,灾民超过3 000万人,而北洋军阀却忙于进行直皖战争,人民在遭受天灾的同时,还不得不承受战争的涂炭。据《申报》报道,受灾最重的直隶地区“适在火线之中,房屋早化灰烬,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其不在战线范围以内者,如京城四周各乡镇,亦备受败兵之蹂躏,虽居屋未遭焚烧,而牛驴杂物则皆化为乌有”。*“农部发起农民救济会”,《申报》1920年8月5日。经历双重浩劫,灾区饿殍满地,灾民四出逃荒,可军阀政府却置若罔闻,未出台任何应急措施。外国人在华喉舌《字林西报》即对此大加批评,“今日中外人士筹办之事,本应由中国政府办理,尤当由政府先事预防,以杜灾荒。五省巨灾未发以前,即有人警告,而政府置诸不理,直至大祸已临,尚彷徨无计,此何理耶?”*“读《字林报》灾荒评论书后”,《大公报》1921年3月2日。到9月份,由于农业收成大减,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灾情时,新组建的中央政府才开始重视此事,设立赈务处总领救灾事宜,并筹款运粮,组织赈济、平粜等事宜。但由于军费耗折太重,财政支绌,政府只能以借债和增赋二途维持赈灾各款项,仅两笔外债就高达900万元*参见“关于灾民之研究”(续),《大公报》1920年9月30日;“加税赈灾之交涉”,《大公报》1920年12月20日。,但仍远不足需求。即便如此,交通部还曾以修筑公路为名把持赈款,引起各慈善团体不满,认为存在挪用的情况。*参见“灾区协济会上交通部书”,《大公报》1921年1月18日;“两赈团为工赈事上交通部电”,《大公报》1921年1月20日。所谓“工赈”,是指雇用灾民做工,按日发给粮食或银钱以供其养家糊口的赈济方式,它避免了直接放赈使灾民养成惰性和过分依赖心理,适用于铁路、公路、河防等用人多、费时久的大型工程,是西方国家最常使用的赈济手段。不仅如此,在赈灾的紧要关头,大小军阀仍“日日动兵调将,坐使火车被占,无由输运粮食、安插灾民,言之尤为痛彻”。*“读《字林报》灾荒评论书后”,《大公报》1921年3月2日。更令人心痛的是,“灾民无法过活,出卖自己妻儿老小,而省中军政当局反借此渔利,设立人市,抽十分之一的税收”。*冯和法主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上海:上海黎明书局,1933年版,第770页。

面对如此惨烈的天灾人祸,中央与地方之间缺乏统一的行动和计划,各地又互相推诿,敷衍应付,致使赈济难收成效。广大社会精英如痌瘝在抱,不忍同胞颠沛流离、饿殍遍地,纷纷组建社团,把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当作展示抱负的舞台。社会责任感增强的中外善士在对国内外环境作出判断后,进行了种种尝试和努力,终于掀起民间力量兴办义赈的高潮。

二、传统慈善的衍变发展和西方新式慈善理念的传播

传统中国一直是“强国家、弱社会”。但特定历史时期下的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往往又会将民间力量推到历史的前台。天灾人祸的连结、政府办赈的不力说到底只是背景因素,传统救济思想的传承与西方国家理念的传播和国民意识、权利观念的渐入人心,才是近代民间慈善事业成为社会共识的主因。“这种共识的形成为社会精英寻求社会自觉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蔡勤禹:《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民国华洋义赈会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37页。他们的行动和努力反映了来自民间的社会变革力量的历史主动性,使他们成长为北洋政府时期社会公共事务的中坚。

在现代化初期,部分近代民间组织已摆脱传统慈善理念的束缚,在组织理念、组织形式、运作方式和社会功能等方面全面接受西方工业文明的成果,并结合中国自然、人文环境的特征,形成全新的慈善救济观,拯救了千百万饱受灾荒困扰的同胞,在中国灾荒史上书写了光辉的一笔。当然,一些从明清延续下来的民间慈善组织(如育婴堂、恤嫠会等)仍具有浓厚的传统色彩,但是在现代化浪潮的洗礼下,它们也在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以顺应时代的需求。

中国的荒政历史悠久,经过千百年的积累,形成许多行之有效的救荒措施,有些还沿用至民国时期。古代社会的荒政到汉代已基本成型,至明清时期形成制度化,赈济、蠲免、调粟、安辑、放贷、节约、养恤、劝分等措施基本完备。传统赈济*因灾荒多发生于八、九月份收获的季节,故赈济按时间顺序可划分为急赈、冬赈和春赈。灾荒刚发生时需立即急赈,以维持灾民生命,因而赈济多以粮食为主,查赈须在这一阶段进行,故工作量最大;冬季交通隔断,天气寒冷,须一次性发放足够食物,如果粮市活跃也可发放银钱,还要施放寒衣助灾民御寒;春赈则是为帮助农民恢复生产,以贷款、借用农具和种子为主。查赈后分户按级查放赈济成为普赈,大多数冬赈和春赈即属此列。另外,急赈后零星的施放称为杂赈。主要是政府行为,按照“报、勘、赈、缓”的程式行事:灾荒发生后,下级官府逐层上报,最高统治者接报后派员前往勘查,特派官员将灾区农户分为“极贫”“次贫”“文贫”,分别发放赈票,然后根据标准施放赈济,各村则按作物灾歉成数蠲缓赋税。*受灾比例称为“灾分”,它将用来作为计算该村灾民应赈济时间的依据,而每块田地的灾分将决定赋税的减免程度。不同朝代标准不一,清康熙时全灾才减免30%,但到乾隆初年全灾已减免70%。国家常年设立常平仓,专门储藏丰年余粮用于备荒,乡镇则有义仓、社仓,主要靠士绅捐输,仓谷逐年出陈纳新,遇有灾荒即就近开设粥厂,救济远近灾民。国家对农业恢复生产的干预力很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资遣逃荒农民回乡,以免耽误耕期;向富户“劝借”耕牛、农具、种子,通过强制性命令对灾后农村不同阶层生产资料的调控来扶持生产;监督减租减息,缓和混乱的乡村金融秩序;分配无主荒地,调整灾荒下的农村土地关系。通过以上措施,政府既可保障乡村社会秩序的安定,又能解决经济安全问题,尽量缩短由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经济危机的持续时间。

为了稳定灾时粮食市场价格,政府除了通过常平仓出粜粮食外,还会下达禁酒令(特别是在灾荒频发的近畿地区)。禁粮酿酒可以减少粮食的不必要消费,增加市场中的粮食流通量,从而相对实惠灾民。不过时至清末民初,政治腐化,外强入侵,社会动荡,政府控制力减弱,导致善政不兴。尤其华北地区并不富庶,人口众多,却灾频且重,仓储制度再难以维持。正如时人所言,“民国以来,旧有谷仓大都破败,仓制式微,继之而起者,尚无健全之制度。”*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三联书店1993年重印本,第457页。赈济程序虽未改变,但政府已无充足财力实施荒政,查赈、放赈在很大程度上都要依靠民间慈善团体,政府的作用更倾向于政策性的指导和鼓励。1917年直隶水灾,北洋政府授命熊希龄组建“京畿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总领赈灾事务。实际上,该处主要起中枢调配的功用,帮助各慈善团体在善款募集、物资运输和划分负责区域上进行政策疏通和指导,平衡各方关系。熊希龄本人事后亦承认“自(民国)六年九月奉命办赈之日起以至善后事竣之日止,均系委托中外慈善团体代办,本处从未直接经手放赈,惟加派委员监视督察,以求实惠及民而已”。*熊希龄:《京畿水灾民捐赈款收支征信录·序》,京畿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编印,1921年刊。而由于地方势力的兴起和中央集权的衰落,蠲缓、减赋等政令形同具文,进一步削弱了国家赈济的功能。

而与此同时,随着近代社会在西方文明的冲击下重新整合,慈善组织及其理念也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衍变。明清时期十分盛行的善堂善会也因时代的变迁悄然发生着变化:保守的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开明的则形成“中西合璧”的新类型。与此同时,深受西方新式慈善理念影响的近代慈善团体也开始崭露头角,并逐渐取代传统善堂善会的地位,成为近代慈善事业的主导者。近代慈善组织及其慈善理念与传统相比有着很大的不同:首先,传统慈善组织虽然也是由民间力量主导推动,却只是“君权”下的附属品,接受政府监督,但缺少发展指向。而近代善团组织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积蓄了足够的力量,可以保持独立性和自主性,在矛盾中求平衡,在合作中求发展,不必唯政府马首是瞻。其次,传统善堂善会大都属于封闭型,是以内部救助为主的血缘、地缘或业缘组织。它们带有明显的教化意图,其社会功能在于通过上赈下济宣扬儒家伦理道德,进一步维护传统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而以中国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为代表的一批新兴民间慈善组织,打破地域和行业界限,吸纳各方人才,不仅扩充了经费来源,更团结了各种民间势力。近代民间慈善组织还彻底否定传统善会“家长式”的管理模式,代之以科学、民主、透明的科层式管理,制度完善,运作灵活,也有效杜绝了传统救济的贪墨之风。最后,近代慈善团体不再以“救生”为目的,而是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教养兼施”和“建设防灾”上,化消极救灾为积极救灾,将单纯的道德范畴扩展到社会、人文和经济领域,并试图把改造社会、复兴农村作为民间力量实现政治理想的终极目标。凡此种种,无不凸显出近代民间慈善组织与传统善堂善会的区别与不同,并为其在农村灾荒救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

三、中国红十字会对农村灾荒的救济

中国红十字会创设于1904年,是由施则敬、沈敦和等上海工商界人士以上海仁济善堂为基础,在英、法、美、德四国寓沪官商及工部局董事的共同参与下组建的。*这种说法与传统观点有异,以往都认为中国红十字会源于中、英、美、德、法五国组建的万国红十字会,是在清政府的支持下开办的,其实早在19世纪末中国即有一些传统善堂组织效法红十字会,并积极参与了部分战地救助,而且红会副会长沈敦和曾称“沪红十字会系民捐民办,甲辰(1904年)四月、十二月两次奉旨嘉许”。参见朱浒、杨念群《现代国家理念与地方性实践交互影响下的医疗行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双重历史渊源》,《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作为一个民间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举办的社会救济卓富成效,拯救过万千灾民,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秩序的安定,是民国时期民间慈善事业的一支主要力量。

1917年京直发生大水灾,直隶(1928年后改为河北)103县受灾,灾民高达600余万人,被淹耕地2 500余万亩,冲毁房屋约80 000处,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达10 000万银元。*参见“水灾冬赈尚少三百万”,《申报》1917年11月11日;熊希龄:《京畿水灾民捐赈款收支征信录·序》,京畿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编印,1921年刊。面对如此浩劫沉灾,上海中国红十字会总部毅然挑起募捐赈济的重担。由于非政府组织是通过基于共同价值观之上的协商与承诺的方式获取资源的,没有任何强制力,因此红十字会只能通过宣传、说服、互惠与合作等方式来筹募款项。首先,沈敦和副会长在报刊上刊登题为“谨募直隶水灾急赈”的广告,使之日日见报,并不断更新劝捐内容,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沪上广大仁人善士募集赈款,取得了良好效果。比如,为迎合国人为“求福免灾”而慨捐善款的心理,沈会长等人特意将此种目的在谢赈广告上配以醒目的标题,并大加颂扬,既可满足诸善士的愿望,又能使其善名得以传播,同时也为募捐起到了广告宣传的效应。其次,沈会长也十分注重对既有资源的使用。他先是反复电促北京政府拨发红十字会在救护青岛日德战争后存入财政部的20 000元余款充作急赈之用,其后又利用自己宁波人的身份,以个人感情入手,痛陈慈善大义,从各地“宁波帮”巨商手中获得大量善款支持,为源源不断地赈济京直水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另外,各地红十字分会也纷纷行动起来,以募捐、义卖、义演等形式筹集赈款。据统计,这次大水灾“红十字会先后在天津、杨柳青镇、石家庄、徐水、文安、东光、沧县施放急赈,后又续放冬赈。计共散放赈款11.2万余元,棉衣10.4万余件,连同药品、面粉等,共合洋22万有奇”。*中国红十字总会编:《中国红十字会历史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66页。

一个高效的民间组织,它的工作人员需有利他主义的奉献精神和对组织使命的认同感,其领导人的素质、行事风格及社会声誉,对于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至关重要。中国红十字会无论总会还是分会,会员多是当地乐于贡献精力和财力来辅助慈善工作的工商、文化界名流。他们既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又富有管理经验,还拥有极佳的人际关系,对救助工作的开展十分有利。1917年10月底,上海红十字总会受京畿水灾河工善后事宜处熊希龄督办之托,续办文安、徐水、玉田、沧县、东光五县急赈。文安地势低洼,形同釜底,此次水灾受灾最重,该县360村“竟被冲没三十七八村,瓦砾无存,人畜并尽,其他各村悉在水中,房屋坍倒约在十之六七,淹毙人口、漂泊物什无算”,而幸存灾民“既无粮以疗饿,耕牛系为果腹之资;又无衣以御寒,草荐聊作葬身之具”(衣服被水冲去,灾民多以草荐被体),“觅亲朋而患难相同,卖儿女而无人过问”*“关于筹赈之种种”,《大公报》1917年11月19日。,惨痛之深,难以指数。红十字会特派查放员蔡吉逢携赈款5 000元赴该地购粮放赈,很快散尽,根本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经实地调查,文安灾民共计31 572户,153 609口,以每户赈粮一斗计算,需3 000余石始敷分配,而每石红粮时价5元左右,即需15 000余元赈款。*参见“关于筹赈之种种”,《大公报》1917年11月21日。总会收到报告后即加拨大洋两万元,棉衣万套,汇送文安,查放员本着“施当其厄,虽少胜多”的精神散放,充分发挥赈济的效能。同时,该会还在总办事处召开职员会,“拟赶紧设法筹捐,并多制痢疾、疟病、疥疮药品携往散放”*“红十字会开职员会”,《申报》1917年9月1日。,以防止疫病的发生。天津、保定分会也积极配合总会的放赈工作,不仅提供大量人力、物力,还疏通各种关系,在交通、保安、医疗等方面给予帮助,以利赈济进行。鉴于该地“无地不水,无民不灾”,且时近寒冬,灾民有冻馁之虞,蔡吉逢遂因繁就简,用助赈局查赈时灾户底册填写赈票,以使灾民早得赈济,“有半月余粮以备冰困窘乡之用”*“关于筹赈之种种”,《大公报》1917年11月21日。,可谓用心良苦。但放赈为救急方法,空耗赈款,却仅可补助一时。为灾民生计,红十字会又开办留养院、习工所三处,各筹款数千元,“收留极苦灾民之子弟百余名,当入所时各发棉衣一套,日给两餐”,限期5个月,并“购办织布袜带等机器,教以工艺,俾此项灾民于明年出所时,咸得自谋生计”*“普惠灾黎”,《大公报》1918年1月29日。。另外还“设立救护冰船二十艘,每艘加一警勇,除遇有落冰之人从事拯援、现已救活多人外,兼可保护闾阎,防止盗窃”*“灾民有豸”,《大公报》1918年1月14日。。法良意美,地方舆论翕然,深为赞许。在徐水、安平等重灾区,红十字会查放员同样是不畏艰险,分路调查,挨户散放赈济物资。特派查放员蔡吉逢白天奔走于荒村寒水之间,晚上又与地方官绅接洽,凡有利于地方公益、有补于灾民者,无不一一筹及。诸如搭庐建屋,筑堤挖河,修路架桥,掩埋尸体,照顾老弱,均由该会办理。*参见“两善会赈济安平”,《大公报》1918年3月13日。这些举措减轻了灾民的痛苦,为时人所称颂。

在对华北农村灾荒的救济过程中,中国红十字会以慈爱为怀,体恤周至,会员们怀抱“拯弱扶伤,救灾恤邻”的心态,殚精竭虑,劳瘁不辞,把各项工作都做得井井有条,为深处灾难之中的人们送去关爱,给予他们生存下去的希望。广大会员以“博爱人群,服务社会”的红十字精神,积极展开救济工作,为广大灾民谋福利,为社会谋安全,补足政府职能上的缺漏,受到上至政府官员、下至灾民的社会各阶层人士的普遍赞誉,也为自己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

四、华洋义赈会对农村灾荒的救济

民国以降,中国农村陷入空前危机:灾荒连年,战火连天,资金匮乏,鸦片荼毒,盗匪流窜,农民极度贫苦。为挽救危机中的农村,帮助农民进行农村的改良和建设,有志之士不断摸索,于是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简称“华洋义赈会”)应运而生。该会创办于1921年,由一批以“改良民生、造福黎民”为己任的中外人士联合组成,最盛时影响遍及全国16个省,设立地方分会、事务所、赈务顾问委员会17个,是民国时期全国最大的民间性救灾组织。它秉承“建设救灾、提倡防灾”的理念,从改善农民生活出发,主要以“工赈”、“农赈”为手段,帮助农民增加生产,激活农村经济,开发农村金融信贷,取得了一定成效。

农村经济凋敝,根本原因就是农民贫困,农业生产投资有限,更不用说扩大经营规模。一旦遇上灾祸,农民便陷入穷困无助之境,难以翻身。华洋义赈会的方针“不仅在临灾施救,尤注重事先防御使不成灾,于灾民不仅令其糊口,且给予相当工作,使于个人生命得以维持,公众事业亦因以有所建设”*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会务一览》,1933年刊。,故而工赈成为该会赈济农荒的最佳选择。该会的工赈有一大特点,即把工资维持在仅能勉强生存的水平上,这样就可避免非灾民的混入,从而选择真正的灾民来做工,保证赈灾效果。华洋义赈会兴办的工赈种类繁多,诸如修路架桥、植树造林、挖渠掘井、设立实业学校或灾民工厂,虽以赈济为名,实际上是对农村的复兴和近代化建设。尤其在北洋时期,政府职能弱化,华洋义赈会的工赈事业得到迅猛发展,1921—1923年仅在华北地区就修筑了866英里道路*参见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民国十三年度赈务报告书》,1925年刊,第5页,数据由计算得来。。值得一提的是,1922年该会在山东“以工代赈”修复黄河故道,费款1 500 000元,使“鲁东三县广二百方英里之农田得有保障,流民二十五万人得以重归乡土”*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编:《民国十三年度赈务报告书》,1925年刊,第4页。。

华洋义赈会大规模举办工赈,使农村落后的基础设施得以改善,农民抗灾防灾能力得到加强,有利于乡村经济的发展,也缓和了城乡社会矛盾。同时,工赈的推行逐渐养成灾民自食其力的习惯,人们开始转变千百年来遇灾仰给赈济的消极观念,使近代慈善理念得到迅速推广。工赈的另一大优势就是使受救济者感到不用再接受怜悯施舍,而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保住做人的尊严。当然,工赈并非尽善尽美,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如:许多灾工出工不出力,虚耗赈款;工赈仅用青壮,老弱妇孺难以惠及;项目设计不良,工程效用低下;等等。更要指出的是,慈善团体用数百万赈款“以工代赈”,雇工常仅数千人,即便其工资可养活三四名家人,相对百万、千万灾民而言,“赖工以生活者不过百分之一二”*“两赈团为工赈事上交通部电”,《大公报》1921年1月20日。。且任何工赈项目,给农民带来的就业和收入都只是短期的,不能根本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故而农村合作社的兴起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随着商业文明的发展,城镇崛起,“重商”之风日炽,农业生产日形凋敝,农村资金大量单向流入市镇*由于经济制度不合理,农民以付租形式向城镇提供了大量产品,而他们却无法从城镇收回等量的东西,加之地主、农民大批涌入城镇,这种逆差更加严重。,加剧农村金融萎缩,导致通货膨胀严重,高利贷盛行。灾荒一至,农民除了卖儿鬻女、典卖房屋土地农具外别无他法。为能更好地发挥赈济的效能,华洋义赈会决定先解决农民灾后的生产资金问题,并设法贷给种子、农具和牲畜,再逐步改良农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在传统农村社会,一家有难,亲友、邻里往往热心相助,还有摇会、标会*乡村的钱会组织种类繁多,除了摇会、标会还有轮会、拔会、弄会等。各种会制均有一套自己的募集方式,但基本上是由几人组会,各出若干钱,以轮流、抓阄、投标等方式暂时取得钱财的保管权和使用权,到期再换人,轮流遍及所有会员即行解散。也有差级会制,以急需用钱者多出,余者以得会次序递减所出份额。等金融互助组织,可以帮助小农暂时解决生活中的经济困难。但小农穷困,很难凭信用借得贷款,且往往被高利贷盘剥,不堪重负。据此,华洋义赈会及时推出信用合作社,先以直隶为试点,逐步向全国推广。根据该会信用合作社组织原则,社员须以全部财产作为整个合作社的债务担保,合作社收受存款以增加放款能力,义赈会则供给合作社资金以保障其有足够能力放贷于社员。这样,该会便可以“农赈”名义借贷给被灾农民,令其恢复农业生产,使他们能于最短时期内获得收成,以便早日脱离灾境。

合作社成立后,需要经过该会严格的审查,获得承认后方能得到华洋义赈会的资助。直隶的合作实验开始后,最初两年反应消极,但此后在义赈会职员的积极宣传下得到迅速发展。至1928年,已获承认合作社有169家,社员5 782人,自集资金17 621.04元;未被承认合作社也有470家,社员10 549人,自集资金14 966元,该会共放款96 561元。*中国华洋义赈救灾总会丛刊甲种第27号:《民国十七年度赈务报告书》,1929年刊,第5页。为便利合作社银钱兑换,义赈会又制定“委托村镇存款代理人办法”,改善农民换钱困难的状况。合作社的兴办不仅将部分小农从高利贷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助其渡过难关,也活跃了农村的金融和经济。可以说,华洋义赈会倡导的合作运动,不仅是一场农村经济改良运动,更是一场社会风尚的革新运动,有助于重建农村互助系统和金融组织,实惠灾民。它的缺点是贷款额较小,难以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而“一些赤贫者由于没有财产作担保,连这一点微薄的资金也难于企及,对他们而言,农赈是自耕农的一次宴会,他们只是看客”*蔡勤禹:《民间组织与灾荒救治——民国华洋义赈会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248页。。

北洋政府时期农村的衰退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因此复兴农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而不是单凭一两个民间慈善团体的努力就可以解决的。华洋义赈会打破传统农业发展模式,最早兴办工赈和合作社,尽管未能根治灾荒,帮助农民摆脱困境,但该会将合作理论及实践与拯救中国农村直接联系起来,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五、民间慈善事业的效能分析

所谓“赈”,“不是一项救济每个人的慈善措施,而是扶持农业生产的另一种形式:不仅是作为消费者,而且就其职业来说,农民是最早遭受自然灾害破坏的;因而自然应将他们在丰年缴纳的一部分赋税在灾年返还给他们”。*方观承:《赈纪》,卷2/18a~b;转引自(法)魏丕信著,徐建青译:《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页。正因为如此,受灾农民获得政府救济是理所当然的,但在北洋政府时期,慈善事业的主导者是民间团体,它们不可能像政府那样大规模调拨物资。因此,探讨近代民间慈善事业在救济灾民方面到底发挥了多大效用,或者说它们施放的赈济物资是否足够维持灾民渡过灾荒,抑或是抚慰灾民心理的一种手段,就成为本文的题中之意。

赈济的目的是“救生”,面对动辄数以百万计的灾民,作为新兴社会力量的民间慈善团体确实很难完成如此艰巨的任务。但搜寻相关史料不难发现,这一时期灾荒的人口死亡率并不是很高*造成人口死亡最多的是1920年的旱灾,共有约50万人被夺去生命,但灾民数高达3000万,其余的水旱各灾死亡人数都在数万人间,最少的只有几千人,死亡率多不超过1%。参见李文海等《近代中国灾荒纪年》、《近代中国灾荒纪年续编》和夏明方《民国时期自然灾害与乡村社会》中的统计数据。,那么我们是否就可以得出民间慈善团体赈济效果良好的结论呢?为弄清当时赈济的效果如何,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发放到灾民手中的赈济物资是否足以维持其生命,因此应先了解赈济物资的种类和数量。据时人曲直生调查,华北地区农民最常用的食料是小米、小麦、高粱和玉米。*曲直生:《华北民众食料的一个初步研究》,参谋本部国防设计委员会参考资料(第三号),1934年刊,第7页。在灾荒时期,小麦属于高价作物,不会被大量用于赈济,其他三种则应是被普遍施放的粮食。在了解到赈济物资的种类后,再来看一下当时慈善团体赈济的施放标准。由于受灾程度和慈善团体的经济实力不同,施赈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上讲相差不大。以1917年直隶水灾为例,最初急赈时,津郊大柳滩村“极贫者大口每口放给红粮二斗,小口每口一斗五升;次贫者大口每口一斗五升,小口七升五”*“急赈董事开会记”,《大公报》1917年9月10日。,入冬后“冬赈主张宽泛之手续,决定灾民最少不得过三元,四乡大口米粮二斗,小口米粮一斗”*“关于筹赈之种种”,《大公报》1917年10月31日。。这是在直隶当时商业最繁荣的天津,其他穷乡僻壤应当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因为近代慈善团体多设在城市,其救济力量也主要用于城市,加上赈济物资有限、交通不便等因素,乡村赈济十分薄弱,所以受灾村镇才会大面积出现“十室九空”的逃荒现象。

那么这种赈济标准可否维持灾民生命呢?对此,我们作一个简单的分析:每公斤食品的热量,玉米是4 026卡路里,高粱是3 703卡路里,小米是3 629卡路里。*参见(美)卜凯著,张履鸾译:《中国农家经济——中国七省十七县二八六六田场之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482页。另有研究表明,“中国农民容易发生粮食短缺的时候,正是接近猫冬状态之时,每天摄入热量在1 500大卡以下是足以保证人的存活的”。*(法)魏丕信著,徐建青译:《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04页。所以,即使按照热量最低的小米计算,约410克才可以达到这种最低的生存标准。据《汉书·律历志上》记载“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而汉代1斤相当于现代0.516 5斤*详见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74-75页附图“历代斤之重量标准变迁图”。,即1石=120汉斤=61.98市斤=30 990克。据此推算,则1石粮食大约可以维持75名成年灾民一天的最低生命需求,以百万灾民计,每日即需赈粮13 000余石。从1912年至1927年,天津市场上粮食的价格基本是逐年递增,高粱每石在4-6.5元间,玉米是4-7元,小米是6-9元。*参见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天津分行经济调查统计室编:《天津物价年报》(第一期),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总行1943年发行。华北各地物价大致相仿,价差不大,但相邻的东北地区粮价较低,运费也不算高,因此政府和各慈善组织多从东北购粮用于赈济。即便灾荒时赈粜价格较低*据熊希龄:《京畿水灾善后纪实》记载,1917年直隶水灾高粱每石2.7元、玉米每石2.9元。转引自(美)李明珠:《1917年的大水灾:天津与它的腹地》,《城市史研究》(第21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04页。,以2.7元计算,救助百万灾民每日最少也需赈款3.5万元。而1917大水灾、1920大旱灾动辄数百万灾民,所需赈款只会更高。

冬赈时发放的棉衣,为灾民搭建的窝铺以及平粜、修筑、留养、教育、卫生等费用,每笔都是不小的开支。如此算来,像1920年华北五省大旱,灾民高达3 000万人,一日至少要四五十万元才能维持最基本的赈济。可灾荒一旦发生,少则数月,多则一二年,这样的巨灾“最少统计亦须有二万万元始能救活灾民”*“北方四十年未有之奇灾”,《申报》1920年9月14日。,显然,单单依靠民间慈善团体的力量是不够的。再看1917年直隶水灾,灾民600余万人,持续半年的赈济需款总数约为1 500万元,而当时最大的民间慈善团体中国红十字会也不过施放了22万元的救济物资,可见其时民间团体的赈济效果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理想。那么根据前面提到的“大口二斗、小口一斗半”的冬赈标准,不难算出灾民能坚持一个半月便已相当不错,若要借此度过漫漫寒冬几乎是不可能的。这就需要灾民有足够的忍饥和耐寒能力,或者是其他的生存本领,如挖野菜、啃树皮草根、宰杀耕畜等。当时的灾荒之所以没有造成大量的人口死亡,虽与近代民间慈善团体的积极救助密不可分,但应该指出,它们的工作绝非完美无缺,还存在相当大的不足,对此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不仅如此,许多赈济是直接以银钱的方式施放的,这对灾民会更加不利。由于政府调控失措,大规模的流民扩散和饥荒引起的粮价波动,也和灾后常常出现的瘟疫一样,渐次向周边蔓延,从而引发更大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各慈善团体互不统属,施赈标准不能完全统一,它们通常以财力大小、受灾程度、距离远近进行划分,将“极贫”、“次贫”灾户按照不同等级分发,也有按人丁派发的。仍以1917年直隶水灾为例,“天津水灾急赈会将灾民分列等级,其甲、乙、丙等仍照原议五元、四元、三元给予赈济”*“关于筹赈之种种”,《大公报》1917年11月1日。,顺直绅商则按“成丁之人极贫者每人二元,次贫者一元,又次者半元”*“华北基督教水灾赈济联合会调查报告书”,《大公报》1918年1月25日。施放。以灾时较常为高的粮价水平,发到灾民手中的这点银钱,最多只够换取一两个月的食物,如果没有后续赈济,就只能自行解决或坐以待毙。

灾荒的侵袭往往使粮食产量大大降低,部分地区甚至颗粒无收,而常平仓、社仓又多被废弃,因此农村中的余粮不会太多。1917年直隶文安、霸县的灾情调查即反映出这一情况:“居民共分三等,一等仅有粗食不至或为饿殍,二等得吃糠与高粱,每日得一餐者,三等无衣无食,所最苦者此等人民,每村至少有十五家,大村中尚不止于此数。”*“关于筹赈之种种”,《大公报》1917年11月11日。在此情况下,出卖余粮的现象应不多见,更何况由于农村地区交通不便,粮食调拨十分困难,运费不菲,这会加重赈济的负担。所以,即便农村物价水平较低,灾民手中有钱也很难买到粮食充饥。*不过美籍学者李明珠持相反的观点,她认为“注重现金赠与而不是粮食发放,似乎说明了危机期间粮食市场仍很活跃”。 这样的推论确有它的道理,但笔者并未找到充分的资料来证实这一观点。一个合理的可能是,由于赈款的发放多在冬赈时,急赈已经过去,东北、江南用于平粜的赈粮已然运到华北受灾各地,这时灾民就可以通过粮食市场以平粜价购粮维生。但这种情形并非绝对的,不少重灾区在冬季仍需从外调粮赈济,如1917年文安县,因而这不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解释。而且当时的平粜能否发挥如此巨大的作用尚需进一步考证。李氏观点参见:(美)李明珠:《1917年的大水灾:天津与它的腹地》,《城市史研究》(第21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09页。而且,由于乡村中的银钱赈济不可能像城市中那样每人多达数元,最少时每人只有一二十枚铜元,文安县官赈甚至发过每人一枚铜元*参见“大水灾近事汇志”,《大公报》1917年11月20日。,因而他们的这种救助行为似乎更像是对灾民心灵的一种慰藉。另外,棉衣、药品、窝铺等生存物资由于数量有限,不可能人人均沾,施赈效果也并不十分完满。不过,“以工代赈”、“教养兼施”等许多慈善措施确实挽救了万千灾民的生命,并为他们提供了谋生的出路,但近代民间慈善团体的力量毕竟有限,能得到这种机遇的灾民为数太少了。

于是,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近代民间慈善组织的赈济效用并不主要表现在筹集赈款上,因为善款大部分要依靠外交借款和国外的捐助,同庞大的善款需求相比,民间慈善团体的筹款微不足道。它们的作用关键在于取代政府行使赈济的职责,深入灾区查赈、放赈,为灾民解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困难,并逐渐改变传统救济“只养不教”所遗留下的灾民流窜、只救一时、疾疫流行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在慈善领域实现中西文化的融合,同时也推动了近代中国民间力量的成长。

Modern Civil Charity Associations and Rural Famine Relief——The Case of North China Area in the Northern Warlords Government Period

WANG Jun1, XIONG Yaping2

(1.Tianji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Tianjin 300222; 2.Institute of History, Tianjin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Tianjin 300191, China)

In the Northern Warlords Government period, there were constant natural famine and wars in the North China and people suffered a lot. With the decrease of the governmental control and the recession of governmental function, the civil charity associations developed quickly and began to take responsibility of improving the situations in replacement of the government, which stabilized the society. As a traditional agricultural country, once natural disasters happened, they would usually cause a lot of loss of lives and properties of the peasants. The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and the China Internation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 among many other groups, contributed to saving people’s lives and took the responsibility of natural disaster relief. They also introduced the Western charity ideas such as working for relief benefit into China and changed the traditional relief patterns. Of course the relief function of the charity associations was not perfect. What they distributed was still a small portion of the huge relief need. But the way they introduced the new charity ideas and methods effectively promoted the Sino-Western cultural interaction and the growth of the civil power.

civil charity associations; disaster relief; Red Cross Society of China; China Internation Famine Relief Commission

2013-05-17

王军(1981-),男,天津人,历史学硕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近代中国社会慈善史研究。

K258

A

1008-469X(2013)04-00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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