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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江西道院赋序》误读辨正

2013-04-07梁颂成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武陵黄庭坚常德

梁颂成

(湖南文理学院 文史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湖南省常德市历代传承的地方志书中,有关宋代先贤柳平事迹的记载,都存在对原始文献的严重误读现象。今人引用资料不加深究,以致变本加厉,以讹传讹,有必要加以辨正之。

一 常德地方志对柳平事迹的记载情况

我们先看明嘉靖《常德府志》卷十五的记载:“柳平,字子仪,武陵人。元祐中知筠州(唐置,宋改瑞州,治所在今江西省高安市),时江西惟筠独嚚于讼,及子仪至,政亦清简,讼渐以无。乃新燕居之堂,榜曰‘江西道院’,以鼓舞其俗,百姓悦之。”[1]意思是说,武陵人柳平“元祐中担任筠州知府,当时江西地方只有筠州的人在打官司方面奸诈难缠,等到柳平(子仪)到任,政事也清廉简易,打官司的渐渐就没有了。于是便整修了自己退朝闲居的住宅,还挂上一块‘江西道院’的匾额,用来鼓舞这种良好的风习,老百姓非常高兴”。

再看清嘉庆《常德府志》卷三十六对上面同一内容的记载:“柳平,字子仪,拱辰子。举进士,元祐中知筠州。江西之民素健于讼,及子仪守筠,政尙淸简,讼渐以无。乃新燕居之堂,榜曰‘江西道院’,以鼓舞其俗,百姓悦之。”[2]涉及柳平政绩的几句话改变了一下:“江西的百姓平素特别爱打官司,等到柳平(子仪)担任了筠州太守,政事崇尚清廉简易,打官司的渐渐就没有了。于是便整修了自己退朝闲居的住宅,还挂上一块‘江西道院’的匾额,用来鼓舞这种良好的风习,老百姓非常高兴。”

与前面明代志书记载不同的是,该志在此段文字之后,还附载了黄廷坚《江西道院赋》并序(节)和《书筠州学记后》,再以“按”的形式附录了苏辙(子由)为柳平创作《寄题武陵柳氏所居天真堂康乐楼》二诗的情况。后来清代陈启迈纂同治《武陵县志》卷三十五[3]一脉相承,同嘉庆《府志》大体相同,只是没有“按”的一节。

二 常德地方志记载柳平事迹的原始依据

以上对柳平事迹的叙述,其依据都是黄庭坚的《江西道院赋序》。该序原文为:“江西之俗,士大夫多秀而文,其细民险而健,以终讼为能,由是玉石俱焚,名曰珥笔之民。虽有辩者,不能自解免也。惟筠为州,独不嚚于讼,故筠州太守号为守江西道院,然与南康、庐陵、宜春三郡并蒙恶声。元祐八年(1093),武陵柳侯子仪守筠之明年,乐其俗之美,使为政者不勤,乃新燕居之堂,榜曰‘江西道院’,以鼓舞其国风,且为高安之父老雪耻焉。秋九月,遣使来吿成于双井永思堂,于是为之赋。”[4]

这则序的原意是说:当初江西的一般风俗,士大夫才智秀美而文雅,那些没文化的乡民却心地险恶而粗豪,打官司不争个你死我活就不甘罢休,因而闹得两败俱伤,被称为“珥笔之民(官司专家)”。即使能言善辩的人,也不能避免。只有筠州这个地方的老百姓比较淳朴,不喜欢老是纠缠在官司中,因此在筠州做太守的人被称为是守江西道院,然而它还是与南康、庐陵、宜春这三郡一样一起背上了恶名。元祐八年(1093),也就是武陵人柳平(子仪)来担任筠州太守的第二年,因为特别喜欢这里的良风美俗,能够让执政者省许多的心,于是就整修了自己退朝闲居的住宅,并在堂楣挂上一块“江西道院”的匾额,目的是表彰鼓励这里的民风,并且替高安地方的父老乡亲洗雪背恶名的耻辱。

光绪《湖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四在简介柳平的事迹时,除任职时间有问题之外,对原文的压缩是做得比较好的:“柳平,字子仪,嘉祐间第进士。元祐八年授左朝请郎,知筠州。江西惟筠州不嚚于讼,及平至,政益淸简。乃新燕居之堂,号曰‘江西道院’,以鼓舞其俗。黄庭坚为之赋。州故有曾巩学记,平礱故刻,乞黄乘篆刻之。《黄庭坚集》。”[5]3254

三 常德地方志对黄庭坚《江西道院赋序》误读的几个要点

很显然,常德方志中对于柳平政绩的叙述,就是以黄庭坚这个序言为蓝本的。然而,如果细加对照,就会发现,方志的执笔者们并没有理解原作中的某些字词,或者说是凭想象草率漏抄了原文的某些字词,从而造成了严重的误读现象。

对照黄庭坚的原文,常德地方志对柳平事迹的记载至少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将关键词语“不嚚于讼”错抄为“嚚于讼”,掉了一个“不”字,就把意思完全搞颠倒了。嚚,读yín,意思是“奸诈,愚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心不则德义之经为顽,口不道忠信之言为嚚。”[6]“不嚚于讼”,是说不在打官司上纠缠耍赖,是形容人很淳朴忠厚。“嚚于讼”,那就完全相反了,就是不仅喜欢打官司,还企图在打官司的时候耍奸诈,耍赖,用心险恶。很显然,“不嚚于讼”是褒扬民风朴实,“嚚于讼”则是形容风气浇薄。明代周广纂嘉靖《江西通志》卷之三十一:“柳平,字子仪,武陵人。元祐中知筠州。时江西惟筠独不嚚于讼,及子仪至,政益清简,渐以无讼。乃新燕居之堂,榜曰‘江西道院’,以鼓舞其俗,百姓悦之。”[7]柳平所在的筠州是“不嚚于讼”,因而他要“鼓舞其俗”。

二是将“江西”这个大的地名概念同“筠州”这个小的地名概念混为一谈,等同起来了。其实,黄庭坚《江西道院赋序》原文中“江西”和“筠州”是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原文是说,江西地方那些没文化的乡民特别喜欢打官司,争豪狠,常常搞得两败俱伤。只有筠州比较特别,老百姓淳朴忠厚,民风和谐。当时的江西地方民风不太好,而其中的筠州却不错,这是说普遍当中的个别。正因为如此,太守柳平才“乐其俗之美”而加以“鼓舞其国风”。在黄庭坚这段序文中,“江西”是大地名,筠州、南康、庐陵、宜春是并列的州郡名,是比“江西”小的地名。高安是县名,并且是筠州府的治所。

三是“江西道院”的具体含义是什么?明张自烈《正字通》卷十一对“院”字的解说中称:“道流所居曰道院,亦曰观。又官闲事简谓之道院。”[8]下面用的例证正好是黄庭坚的《江西道院赋序》。只是题作《西州道院赋》,估计是笔误,因为其他地方从未见到此篇目题的异文。其所引文字差别不大:“江西士夫秀而文,其细民险而健,名曰珥笔之民。惟筠不嚚于讼,故筠守号江西道院。”据此,“道院”本是道教徒们的住所,也称为观。道观一般处于风景优美的清静之地,加上道教又崇尚清静自然,让人看起来很悠闲。于是,人们将官吏清闲政事简易的情形比喻为“道院”。这一层意思其他人也有用例,如明代张师绎《月鹿堂文集》卷之三《桃源阙褐公合稿序》即称:“当予守鼎郡……士大夫琴书闲静,敦诗说礼,青青子衿,雅好修饰。民间无逋赋,无嚚讼,辰午散衙闭键如道院,辄发褐公稿伏读,一读一击节狂叫,惟恐其尽。”[9]看来,“道院”应是“无逋赋,无嚚讼,辰午散衙闭键”的政简官闲现象的通用形容语。

对照这三点,明嘉靖《常德府志》卷十五的柳平记载,将原文“江西之俗……其细民险而健,以终讼为能,由是玉石俱焚,名曰珥笔之民。虽有辩者,不能自解免也。惟筠为州,独不嚚于讼”,压缩为“时江西惟筠独嚚于讼”,从而成了“当时江西只有筠州人在打官司方面奸诈难缠”。这就从整体上把意思弄颠倒了,其错误的要害点就在丢了个“不”字。清嘉庆《常德府志》卷三十六说“江西之民素健于讼,及子仪守筠,政尙淸简,讼渐以无”。这里则是把“江西”和“筠州”两个地名概念混为一谈,两种不同的民风情况混而为一了。如果对照正德《瑞州府志》卷之七《名宦》的记载,问题就会看得更为清楚:“柳平……元祐中知州。时江西惟筠独不嚚于讼,故太守号为守江西道院。子仪至,政益清简,渐以无讼。乃新燕居之堂,榜曰‘江西道院’,以鼓舞其俗,百姓悦焉。”[10]

更有甚者,今人的阐释更为出奇,如2008年12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澧沅俊彦》一书第26页就说:“宋哲宗元祐八年,柳平任筠州太守。江西风俗,江西修水的宋代著名诗人黄庭坚描述说:‘士大夫多秀而文,其细民险而健,以终讼为能,由是玉石俱焚。’意思是,老百姓刁蛮,喜欢打官司,以打赢官司为能事,不惜功本,直折腾到两败俱伤。而筠州尤其突出,当时形容在筠州任职的太守是‘江西道院’,意思是太守整天忙于打官司,无暇办其他的事情了。”注意:黄庭坚原文是“元祐八年,武陵柳侯子仪守筠之明年”,柳平担任筠州太守应是元祐七年。由于上面三点都没弄清楚,对黄庭坚序文的解读便得出了这样的结果:太守柳平赞扬并鼓励的民风和谐的筠州,成了“尤其突出”的“刁蛮”地方;政事简洁,官吏清闲的“江西道院”,则成了打官司的场所。岂不滑天下之大稽!

方志的编纂中,对现成文献的利用是普遍现象,压缩与改编也是常用手法。如何在不改变原文主旨的前提下,使其文字更加精炼而具有神采,是应该探讨的问题。这里对黄庭坚《江西道院赋序》的误读代代相传,变本加厉,是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值得我们引以为戒。

[1][明]陈洪谟.[嘉靖]常德府志:卷十五[M].明嘉靖二十六年刻本.

[2][清]陈楷礼.[嘉庆]常德府志:卷三十六[M].清嘉庆十八年刻本.

[3][清]陈启迈.[同治]武陵县志:卷三十五[M].清武陵县本衙藏板.

[4][清]陈元龙.历代赋汇正本:卷第八十三[M].清康熙四十五年刊本.

[5][清]曾国荃.[光绪]湖南通志:卷一百六十四[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

[6][清]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八[M].南菁书院续经解本.

[7][明]周广.[嘉靖]江西通志:卷之三十一[M].明嘉靖刻本.

[8][明]张自烈.正字通:卷十一[M].康熙二十四年清畏堂刻本.

[9][明]张师绎.月鹿堂文集:卷之三[M].道光六年蝶花楼刻本.

[10][明]熊相.[正德]瑞州府志:卷之七[M].明正德十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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