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报论文中的量和单位
2013-04-07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学报 2013年12期
1) 应严格执行GB 3100 ~ 3102 有关量和单位的规定。
2) 量的符号一般为单个拉丁字母或希腊字母,并一律采用斜体( pH 例外) 。为区别不同情况,可在量符号的右侧上、下方 用上、下标标识。其中以量符号和代表变动性数字的字母作角标时用斜体,其他角标( 包括数字) 用正体。
3) 在表达量值时,在公式、图、表和文字叙述中,一律使用单位的国际符号,且无例外地用正体。单位符号与数值间要空 出1 /4 个字长。
4) 不许对单位符号进行修饰,如加缩写点、下标、复数形式,或在组合单位符号中插入化学元素符号等说明性记号,等等。
5) 图、表中用符号表示数值的量和单位时,应采用量与单位相比的形式,如m/kg,cB /mol·L-1。
6) 指数、对数和三角函数中的变量等,都是数、数值或量的无量纲组合,如exp( W/kT) ,Ig( p /kPa) ,sin( wt) 。
7) 统一用L( 升) 作为表示物质浓度的基准单位,而不使用μL,mL,dL 以及mm3等作浓度单位的分母。
8) 不能把ppm,pphm,ppb 等缩写字作单位使用。
9) 词头不得单独或重叠使用。如urn,不用u; mF,不用uuF。
10) 组合单位的分母中一般不用词头。如kJ /mol 不能写成J /mm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