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对我国民主的促进作用探析
2013-04-07罗扬
罗 扬
(西南政法大学 行政法学院,重庆 400030)
至人类从茹毛饮血的原始个人状态进化到人类社会以降,民主就贯穿于整个人类的历史进程之中。历史不是正在推动民主就是处于短暂的反民主逆潮之中,但它总是与民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主是人类认识自我与自我管理永无
止尽的事业,任何形式的政治选举还是政治体制都无法完整的体现民主的全部价值和意义。民主既然是人们认识自我与自我管理的事业,那么人与人之间自由的信息交流就必然成为实现民主必不可少前提条件。人与人之间的自由交流不仅为人们充分并且真实的认识自我提供了更为广泛和厚实的背景知识,而且是人们通过协商达成自治而非他治或者专制的保障。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发现随着人类信息交流技术的不断更新,民主也随之发生的巨大的变化,无论是十九世纪的报纸,还是20世纪的广播和电视,再到今天的计算机网络都成为推动民主发展的重要力量。继电视民主之后随着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并且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网络民主应运而生。美国学者马克.斯劳卡最早于1995年正式提出了网络民主这一概念,并由此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网络民主的研究浪潮。随着网络技术在我国的不断普及,据《2011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截止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34.3%。”网络民主或者说网络对于中国民主的促进作用逐渐显现出来,这并不是说网络带给民主的都是正向价值而是网络技术自身所蕴含的双向性、去中心化、无限性等技术价值在本质上是促进民主的。就如同民主自身一样网络民主也必然因为植根的社会土壤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形态。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网络民主的作用可能在于强化和巩固民主,甚至在一定层度上重塑民主,对于发展中国家,网络民主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培育民主意识,聚集民主力量。[1]网络对于民主的价值不仅因其所处的政治环境而有所变化,在同一政治环境中的不同时段其民主价值也各不相同。在我国当下社会网络对于我国的民主价值主要在于增进民主意识和促进民主监督。
一
民主的实现不仅仅依赖于良好的政治体制,其最为根本的凭借在于公众所持有的民主意识。在一个民主意识浓厚的社会中谁都无法为自己带上皇冠成为人民的主人,在平等、自由、自治等民主价值深入人心的社会中人民且只能是人民自己成为主人,人民将会把任何妄图凌驾于他们之上的人视为敌人与之斗争而非视为主人且匍匐在他的脚下。在当下中国,“民主”一词不可谓不热,上至耋耄老人下至豆蔻少年,高之庙堂之上下至街头巷尾,无人不渴望民主,无处不谈论民主。然而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等诸多原因导致我国公民民主意识低下,在我国当下的民主热潮当中公众的角色更多是乞求者,如同一名乞丐一般在乞求着或者说梦想着民主的从天而降,而并未将民主的实现与自身的积极参与联系起来。但是恰如美国布兰代斯大法官所言,“自由最大的敌人就是疏懒的人民。”对理想的公民来说,主动参与政治史是义务,而非只是权利。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必须随时随地想着公共事务,但意味着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像公民一样执行权利与义务,而非只像个消费者。[2]网络作为一种大众广泛参与且去中心化的全新信息传播媒介,它对于促进今日我国民众的民主意识有着难以估量的影响。正如一百年前梁启超在《少年中国》中提到“今日吾国政治之或进化,或退步,其功罪不可不专属诸报馆。”[3]在当前的网络信息时代,网络必然将如同百年前的报馆一样承担言论监督、传播思想、促进民主的历史责任。民主的内涵是不断演变的,任何一种体制都无法穷尽民主之涵义,再完美的制度都无法充分体现民主的德性。然而无论民主的内涵如何丰富,平等都是民主的应有之义而且必然民主的核心要素之一。平等意识是公民民主意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甚至可以将平等意识视为民主意识的基础或者培育民主意识所需的土壤。
首先,网络有利于培育公民权力平等意识。在传统东亚社会,平等价值并无植根之土壤,每当权利与权力两相冲突时,权利往往要败下阵来,握有权力者之力量总是异于常人,他们的话语分量也就大得多。这种在话语权或话语影响力上的失衡,事实上造成了政治影响力或政治权力上的不平等。然而网络世界是一个在技术上去除中心化的信息媒介,在网络中官员和平民在表达权上的差别也许仅仅是键盘大小的差别,这无疑为实现政治权力平等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在网络世界中公众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表达权利,网络表达权对于网民而言就如同水对于沙漠中的旅者,网民们满怀着激情与憧憬参与到网络谈论中,在网络中充分得表达各自对于社会各类事物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在网络中相互竞争、整合、融合并且逐渐形成某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相对强势的价值偏向。当某种言论在网络空间中逐渐被绝大多数人所认同并接受时,它就获得了巨大的政治力量具有了合理性并通过网民的行为表现出来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网络中任何表述或言论被民众接受或认可的程度不再取决于其表达者所具有的社会地位或任何外在于言论自身的事物,而仅仅取决于言论自身的合理性。借助于网络每个公众自身得以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当中,并且成为政策制定过程中一个微小的因素。虽然每一个公众自身的功能是微小,但是这种参与的过程却至关重要,因为它表明个人是在自治而非他治,每一个个体在本质上是平等的。这就如同一个细胞对于整个机体而言是微小的但是却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细胞的坏死或功能缺失必然影响整个机体的功能显现。任何现实中的权利都不是天生的或者先于习惯而存在的,往往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已经频繁的使用或习惯于某种权利之后,这种权利才成为被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在网络中公众频繁的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逐渐形成一种思考和行为惯性,缓慢但是坚固将政治权力平等意识根植于公众的心中并体现在人们的行为中。
其次,网络的虚拟环境有利于促进公民个体平等意识。除了公民与政治精英之间在政治权力上的不平等以外,公民之间同样也存在话语权失衡所导致的政治权力不平等现象。在理论上每一个个体都具有平等的话语权或表达权,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通过强行堵上别人的嘴来剥夺他人的表达自由或话语权。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哪怕一个愚者在行动时同样要考虑周边的各种因素,害怕、自卑、自我保护等各种原因都可能导致一个人有口难言;同时人们在对他人所表达的信息内容进行接受和筛选时难以避免受到表达者身份和地位等因素的干扰。这就必然导致个体在表达权和话语影响力上存在差别,可以想象在一场关于经济问题的谈论会上一个经济学专家和一个农民无论是在表达权的实际拥有还是话语影响力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而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在很大程度上屏蔽了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差异,进而拉平了人们在表达权的实际拥有和话语影响力上差别。在网络中事实上我们不难发现存在一种反对权威甚至反智力的倾向,在网络中人们对专家这一传统权威和智慧的代表充满了各种讽刺与轻蔑,在这种行为的背后何尝不隐含着网民对于话语权平等的追求和渴望。在网络中网民对于权威总是充满怀疑和责难,网民们的语言总是那么刺耳,然而这些是我们在品尝网络所带给我们的平等和自由的同时所必须忍受的。平等和自由意识从来都无法与服从与疏懒相伴生,网络给了人们一个无视众多既定社会关系去大声发言的空间,人们在这里用自己的语言表达着自我,并在这里逐渐习惯拥有平等与自由,最终将平等与自由内化于自身当中。
二
至古希腊以降随着社会成员的剧增与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致使直接民主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代议制民主替代了直接民主成为了民主得以实现的方式。在代议制民主中人民不再直接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和执行中去,而是通过选举将权力委托给选举产生的政府并由政府来行使权力,而这必然导致权力的行使与权力的拥有之间出现非偶合现象,即政府不能或成分的体现民意。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大体上分为两种,一是政府未能充分的掌握民意;二是权力的拥有者滥用权力,任何权力都伴随着被滥用的危险,正如孟德斯鸠曾经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代议制民主中这种权力拥有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的分离,不但有可能会影响到民主的实现程度,甚至有可能会扭曲民主的本意进而将代议制民主引向专制或独裁。民主监督正是弥合和防范在代议制民主中权力拥有者与权力行使者之间出现分离的粘连剂和安全阀,可以说没有民主监督,设计的再完美的代议制民主都必然将滑向专制或独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民主监督的行使往往受制于参与途径和表达途径匮乏、社会成本高昂、时空限制等因素而难以实现。而网络作为一种双向性、去中心化、匿名、廉价快捷的信息交流平台为以上问题的解决带来了曙光。在当下我国,无论是厦门PX事件还是杨勇案或者是韩锋“局长日记”事件又或者是药家鑫案无一不显示出网络对于民主监督的巨大推动作用。民主监督通常分为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民主监督体系。在我国当下网络对于民主监督的推动作用主要表现在促进和完善体制外监督这一层面上。在体制外的监督中,最有力的应该是社会舆论的监督,而大众传媒业正是社会舆论监督的平台,但是,在权力和资本的双重挤压及诱惑下,这个平台常常是倾斜的,话语权常常被掌控制在极少数的利益精英手里。[4]而网络的出现打破了利益精英对于社会舆论的控制和垄断,重新将话语权植入到人们群众当中并且大大降低了人们参与民主监督的门槛。
(一)网络有利于打破话语垄断
网络的基本通讯结构TCP/IP协议(传输控制协议/互联网协议),要求每个网络必须代表它自己,当它接入互联网时不应该被要求进行任何内部调整;在运行方面不应有全球层面上的控制。[5]网络自身的技术结构决定了在网络中信息的流通是相对自由的,而且是面向所有网络使用者的,即网民在网络中无论是信息的获得还是信息的发布都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权。网民在信息获得和发布上的自由使得传统媒体对于社会话题的预先设置和舆论控制几乎成为不可能。以往传统媒体能够对社会话题进行话题预设,并引导社会舆论的原因在于,首先,它是唯一可以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对民众进行信息输出的渠道,在社会中缺乏与之竞争的信息传播体;其次,由于缺乏一种快捷的公共交流空间,民众对于传统媒体的输出信息所作出反应和反馈难以真实的在社会层面上呈现出来,往往是媒体自问自答自卖自夸。正是由于缺乏竞争与即时的信息回馈,使得传统媒体所预设的话题无论是否被民众所关注,都会造成该话题被民众所关注的假象并最终引导社会舆论走向。然而在网络世界中每一位网民都可以将信息上传到网络中同时也可以下载网络中的任何信息;每一位网民都是一个社会话题的提供者同时也是对于网络中成千上万社会话题的回应者。网络平台是一个信息双向交互的平台,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手持麦克风和马克笔随时准备着高声演讲或发表意见,每一位网民都是记者和编辑。在网络中一个话题是否被关注或成为一个社会话题不再取决于其提供者的地位和权威,而仅仅取决于网民或公众对它的感兴趣程度;社会舆论的形成不再是因为缺乏反馈渠道所致的一家之言,而是通过广泛的网络讨论并在讨论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求同存异的网民意见倾向。网络事实上改变了整个新闻信息传播的结构与过程,网络不仅是媒体信息的发送端,同时也是各种媒体信息进行整合的载体,而且还是民众对于媒体信息的反馈通道。网络的存不仅仅在技术结构层面上确保了信息流通的自由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于信息的垄断,而且促使媒体内部形成竞争机制,从而在媒体的体制内杜绝了媒体对于社会话题的预设和舆论的控制。在网络时代,访问量意味着巨大的商业利益,网民访问量与网站的广告收入、商品销售量、知名度直接挂钩。这迫使网络媒体转化其身份不再如同传统媒体一般仅扮演政府喉舌的角色,而是投身于信息自由市场的竞争中来,以网民的兴趣和诉求为导向来提供信息,并寻求网民的积极回应。多元化的网络信息不仅使得网民得以更为全面的了解社会,便于公众及时的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其得失,而且使得政府同样能及时的真实的了解到公众的所想,所求以便及时的对自己的工作做出调整。以药家鑫案为列,无论是在对药家鑫的案情细节还是对司法机关审理进程的报道过程中,网络报道自始至终走在新闻报道的最前沿,成为了网民监督司法活动并反馈意见最为重要的媒介。
(二)网络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
任何社会活动都是需要社会成本的,而且社会成本的高昂往往成为阻碍某些社会行为形成的主要因素。民主监督同样是需要社会成本的,无论是公民花费时间参与到民主监督中还是民主监督功能的显现都需要社会成本,而且往往需要个人或者社会付出巨大的成本。网络作为一种廉价的信息平台大大降低了网民参与到民主监督过程中和民主监督功能显现出来所需要的社会成本。网民往往只需通过轻轻的一“点”便能参与到民主监督中去,无需耗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也许仅仅需要占用茶余饭后的一点阅读时间就可以完成。并且通过“点击”网页,网民便能轻松的访问各种政府网站,这些网站通常提供了相关部门的各类信息并且为网民提供了信息反馈渠道。网络降低了信息传播的成本,也就在参与监督与监督功能显现两个渠道上降低了民主监督所需要的社会成本,因为民众对于信息的拥有是民主监督的前提而民意的上达则是监督功能体现的保障。
三
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信息传播媒介,它给我们的整个社会生活带来难以估量的变化,它既带来了诸多社会进步希望同时也滋生了众多社会问题。然而就网络对于民主而言在总体上无疑是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的,这并非有意忽略网络所带来的问题,而是网络作为一种去中心化、双向性、瞬时性、匿名性的信息技术平台就其技术本质而言是与民主价值本身相契合的。无论是否具有一种可以称之为网络民主的民主模式,我们都无法无视在当下我国网络对于我国民主建设的巨大推动作用。
[1]郭小安.网络民主的可能及限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130.
[2][美]桑斯坦.网络共和国[M].黄维明,译.上海:上海世界出版集团,2003:31.
[3]梁启超.少年中国[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4]罗源.论网络舆论在民主政治构建中的积极影响[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3).
[5][英]安德鲁.互联网政治学[M].任孟山,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