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与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分析
2013-04-07金泽
金 泽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 台州 318020)
2000年,教育部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1]教师职业资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十年来,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资格准入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其不足之处也逐渐涌现,特别是近十年来,高职教育快速发展,2000年制订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早已不适合当前及今后高职院校对新入职教师的要求,将高职院校教师资格与普通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等同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因为它们是两种不同类型的高校教师资格。
一 当前高职院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分类及相应资格标准。《教师资格条例》[2]中,规定我国的教师资格分为7类,即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3]中,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因此,《教师资格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及标准皆没有提及。
二是高职院校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过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对于教师资格认定基本上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学历、普通话等级及身体健康,不能反映高职院校对教师素质的实际要求。[4]高职院校文化课教师要具备师范教育素质、相应的文化专业知识及高职教育理念与高职教育相关技能。高职院校专业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要具备师范教育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实践经验及高职教育理念与高职教育相关技能。而这些内容在当前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中没有体现。
三是高职院校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够规范。有些高职院校在进行教师资格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没有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事情来对待;另外,现行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存在主管部门组织培训、考前划范围、申请者突击记忆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的现象。这样,高职院校教师拿到的教师资格证的实效性非常差,有些省份要求只要通过几门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就可以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没有全面地考查高职院校教师应有的素质能力。[4]
四是高职院校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没有时效性。当前高职院校教师取得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既没有规定使用的有效期限,也没有对教师资格再认定的明确规定。《教师资格条例》仅规定在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情况下,应取消教师资格。这就意味着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一旦具备,持证者只要不触犯以上规定,其资格证就具有终身的合法性。
五是高职院校教师的高校教师资格没有等级区分。高职院校教师取得的高校教师资格不分等级,这与高职院校的实际要求不符。高职院校的教师在其成长的过程中,学院对其实际工作能力要求在不同阶段是不同的,而教师本身的工作能力在其成长过程中也是不同的。另外,社会发展、技术进步对教师的工作能力也会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所以,高职院校的高校教师资格不分等级不利于教师的成长。
二 关于建立与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制度的建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第六章中提出:“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第十七章提出:“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明确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这就要求建立符合当前高职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制度。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设立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类别。在当前教师资格类别中增加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其中包括高职院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专业课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要设立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等级。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等级可以分为实习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终身教师五级。实习教师资格主要针对打算从事高职教师这一职业的人而设计的,即打算从事高职教师这一职业的任何学习背景和工作背景的人,经过一定的实习训练达到高职院校入门级教师的要求。初级教师是指针对实习教师而设计的,即实习教师实习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初级教师资格。中级教师是针对初级教师而设计的,即初级教师经过3至5年的工作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中级教师。高级教师是针对中级教师而设计的,即中级教师经过5年的工作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高级教师资格。高级教师再经过5年的工作考核合格后,可以申请终身教师资格。
三要设立高职院校教师资格标准。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的五个等级,即实习教师、初级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终身教师五个等级,每个等级要有相应的资格标准。高职院校教师除具有普通教育教师资格内容的要求外,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内容还应包括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企业工作经验和具体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即高职院校专业课与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备双师型素质。
四要规范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认证程序。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对照资格标准,重点检查高职院校教师的实际工作能力,如:现代教育技术使用能力、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改革与创新能力、新技术应用与推广能力等。
五要明确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的时效性。[5]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要明确有效期,即不同级别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具有不同的有效期,比如:高职院校实习教师资格有效期一年,高职院校初级教师资格有效期3-5年,高职院校中级教师资格有效期5年,高职院校高级教师资格5-10年,高职院校终身教师资格有效期从获得之日起至退休。
六要明确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证书的通融性。[6]即获得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可以到中职学校任教,或到成人高等教育大专层次及以下的教育机构及其培训机构任教。
七要建立国家认可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培训机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培训机构须得到国家认可,方可进行培训,也就是说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能够确保培训项目的顺利进行,教学效果达到相应高职院校教师资格标准,保证教学质量。
八要建立灵活多样的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培训计划。[7]高职院校教师来源是多样性的,不同背景的申请者都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培训计划以获得高职院校教师资格证书。如:师范教育背景的申请者与非师范背景的申请者在申请同一级别的资格时,其接受培训时,可以选择不同的培训计划,但考核要求是相同的,因为资格标准是统一的。
九要建立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制度。教师这一职业要求教师必须时刻学习、终身学习,才能胜任这一工作。因此,要建立高职院校教师资格继续教育制度,不同级别的教师根据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使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化,为高职教育的发展提供优秀教师。
总之,要在教师资格分类中设立高职院校教师资格,明确高职院校教师资格标准,建立不同的资格等级,规定认证程序,明确证书的时效性、通融性,建立国家认可的培训机构、灵活的培训计划及继续教育制度,确保高职院校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EB/OL].http://www.moe.edu.cn/edoas/website18.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EB/OL].http://www.moe.edu.cn/edoas/.
[3]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EB/OL].http://www.moe.edu.cn.
[4]杨春芳.我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反思与重构[EB/OL].http://www.cnki.com.cn/Article.
[5]齐泽旭.美国高校教师资格制度的现状和发展趋势[EB/OL].http://59.175.213.77/kns50/detail.
[6]刘育锋.对制定我国职教教师资格制度基础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9(27).
[7]李瑛,金林祥.美国选择性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经验与启示[J].教师教育研究,2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