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时代公民意识的培育与提升
2013-04-07吴隆文
吴隆文
(福建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0)
现代化理论表明,社会现代化的根本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的关键是价值观念的现代化,是人性的提升。因为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赋予制度以真实的生命力广泛的社会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己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性结局在所难免[1]。“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这种精神力量一定与该事业背景有密切的根源。”[2]而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这项伟大事业的精神支撑就是普遍而又健全的公民意识。这是作为一名现代社会成员的一种价值理性的自觉反映。概言之,公民意识包括处于核心层次的主体意识、处于中间层次的权责意识以及处于外显层面表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领域的参与意识、合作意识、公德意识、诚信意识、生态意识、发展意识等[3]。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对于促进我国公民的公民意识的形成正在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人们能够真正做到参政议政提供了可能,对于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了一个新途径。
一 公民意识的基本要求
中国的传统意识,本质上可以说是一种臣民意识。古往今来,皇帝就是核心,人们只是皇帝的臣属,没有独立意识,依附于皇帝,并将这种意识固化于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民众缺乏参与政治活动的欲望和兴趣,对政治有沉重的无力感、自卑感和冷漠心理[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社会大转型,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理论的指导下,人们的思想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公民意识或多或少在人们的现实生活中以各种方式体现出来。但是,基于复杂的国情,总体上我国的公民意识的发展并不令人乐观,一些不良现象无时无刻不渗透进我们的日常生活,比如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对于社会公德和社会基本价值理念不惜践踏;忽视法律义务,只注重个人的权利维护;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对于思想道德的教育沿用计划经济的封闭、单一的教育模式,缺乏公民教育。而这些都与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要求相违背。
(一)公民意识需要参与意识
参与意识体现出一个公民对于自身“政治人”身份的承认。参与意识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真正意义上步入现代社会,自觉地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影响着现代政府的决策活动,并积极地参与同政府有关的政治活动当中,从而保证整个社会的民主政治的实现。
微博时代参与意识是公民作为社会一份子对于自身的主体身份意识的充分认识。公民的主体身份问题“可以理解为公民个性、自由、创造性、自我意识、社会参与意识、批判精神等这些本质性特征在社会历史活动中的规定性”[5]。公民的角色定位如何,和现实主体之间形成的结构关系,在特定场域中体现出来的个性特征,以及自身价值的实现,和其他主体之间进行的互动交往等等,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微博时代公民的存在和发展。主体身份问题无法明晰,就很难对公民意识的其他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络社会中的主体和客体没有界定,公民对于自身身份基本上持茫然态度,体现出来便是我是“粉丝”、“屌丝”,而不是以一个“公民”的身份参与有关社会问题的探讨。
(二)公民意识需要合作意识
“讲人情”是个令人很熟悉的词语,由此建立起的“合作关系”就是我们自身的“交际圈”。圈子里是一副和睦相处的样子,表面上看是互相合作、互相帮助的氛围,实际上没有自我意识的依附,希望通过别人的“渠道”、“资源”来获取自身目的的实现;在圈子外则更多表现出一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与狭隘。
公民意识需要切实的合作意识的存在,互相尊重,互相协调。社会成员间权利与义务彼此认同,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维护社会公德,负责地对待生活与工作,并彼此对自身行为承担责任。在保留自我意识和个人权利的基础上,通过彼此间的合作共赢,达到“1+1 >2”的效果。
(三)公民意识需要规则意识
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是自由交易,公平竞争,按规则办事。现代社会的形成需要规则,规则作为公民意识形成的外在约束力,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民主法治社会的法律条款。现实生活中,却总是可以看到这样的社会成员,藐视规则,也不屑于去体会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反而是竭力通过各种手段、渠道使自己成为可以凌驾于规则之上的人,追求的是个人权利的最大化和个人义务的最小化。规则意识的淡薄,体现在现实生活中的就是“中国式过马路”,为现代社会所诟病。
我们需要从各个方面来进行规则意识的塑造,树立遵守规则的成就感和荣耀感。
二 微博对于公民意识的能量释放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微博作为网络迅猛发展的产物,以新媒体的姿态步入人们的视野,为人们的公民意识的培育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短短几年的时间里,微博成为了现代社会重要的信息传播方式。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13 年1 月所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 年12 月底,我国微博用户为3.09 亿,较2011 年底增长了5 873万,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较上年底提升了6 个百分点,达到54.7%。相当一部分用户访问和发送微博的行为发生在手机终端上,截至2012 年年底手机微博用户达到2.02 亿,即高达65.6%的微博用户使用手机终端访问微博[6]。
微博之所以能够流行起来,主要原因是它作为新媒体的代表,是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手段,具有如下几个特征:一是社交网络的关注机制,可单向可双向。任何人可以在微博上将自己感兴趣的人加为自己的关注对象,加为好友,或者彼此加为好友形成双向的关注,互相结为“粉丝”,从而加快了事件的传播速度。而这种“关注”与“被关注”本质上说明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内在价值的认同,不仅限于现实生活中彼此认识的人所形成的交际圈,通过微博,互不认识的人也能够得到便捷的交流从而形成新的交际圈。“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可以很好地说明这种特质。二是简短内容的广播机制,通常为140 字,公开的信息,谁都可以浏览。不需要多少文字功底,简简单单的事件叙述,就能够将自身所要表达的内容通过各种通信终端得到发布,广播成本低廉,实现过程极其简单。三是实时信息的共享机制,能够第一时间通过各种通信终端,将自身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发布到微博上,使关注自己的那些好友能够第一时间接触这些信息,使微博信息的发布者能够与自己的粉丝结成一种内在的团体力量,起到很好的抱团取暖的效果。
微博的出现和流行,带来巨大的能量释放。“正能量”的如“微公益”、“微博打拐”等。“负能量”的如“有蛆柑橘”、“致癌香蕉”等。
(一)微博的“正能量”
首先,促使权力结构的扁平化,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知识和信息的分配必然影响权力的分配[7]。传统的信息传播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输出”传播模式。这种模式的传播源是政府,通过传统的主流媒介输出给社会公众,公众作为单纯的受众,无法对政府的所作所为进行社会评价,政府占有绝对的优势。微博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的信息传播模式,“互动”传播更容易受到人们的认可。正是由于微博正向的民主价值,削弱了信息集权控制的能力,销蚀着金字塔式的等级集权制的权力结构[8]。从而推动政府的权力结构由以往的纵向垂直结构趋向于一定程度上的扁平排列。微博在信息传播中主要涉及3 个主体,即政府、媒体、社会公众,三者借助微博这个新媒体平等互换,形成了一个共同的信息交互探讨的过程,打破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主体的自上而下、层层过滤的“金字塔式”单向信息传播顺序。微博的“互动”传播模式带给了社会大众对于政治参与的热情度。新兴媒体与生俱来的特点,相比较于传统的传播,社会公众参与的速度、范围、自由度、互动程度等都较有大的提升,人们开始用全新的视角审视政治、经济和社会体制,渴望能够参与政治决策和表达利益诉求,这使得“微博问政”成为可能。
其次,提升话语权的平民化,提高公民的合作意识。微博准入要求极低,每个人只要在主流媒体运营商那里注册相关账号,就能够成为微博的使用者,媒体和公众能够通过微博互动影响政府的言论和行为,成为公共事件的间接参与主体,让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够第一时间被社会大众所理解,所接受。“政务微博”的开通,让人们能够直接与相关的政府部门对话;“草根微博”的异军突起,让人们拥有一个“官方声音”以外的另一个信息接收点;“名人微博”的领头羊作用,让事件的发展能够推向另一个高潮。微博的出现让每个公民都可能参与公共话题,表达自身的兴趣,了解和关注信息,让被关注的事件在虚拟空间中因为被放大而重新定义,滋生出推动事物变化和社会变迁的动力[9]。人们对于感兴趣的话题产生感情上的共鸣,通过“滚雪球式”的转发,以“无声”的合作,让话题演变为社会焦点,促使话题能够被政府机关所重视,为问题的解决、提上政府议程创造了可能。
最后,促进格局多元化,促进公民的规则意识。话语权的平民化,是微博的多种“发声”体的格局多元化的很好体现,提升了话语权在社会大众当中的地位,使社会大众认识到按规则办事是保持这种平衡与稳定的保障。具体说来,格局的“多元化”呈现在以下关系中:一是政府与媒体的关系。微博改变了以往政府在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强势地位,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源,新兴媒体也不再是与政府保持一致性的单纯的被动的信息接受者。二是社会公众与政府的关系。信息公开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以往政府与社会公众信息不对称,微博缩短了政府与社会大众间的距离。政府通过微博及时、主动公布公共政策与措施。同时社会公众也渴望从政府获得准确可靠的信息,比如在突发事件的处理问题上,公众需要政府的权威信息引导自己的言论和行动。作为一种“点对面”的新媒体通讯工具,微博的即时反馈过程是平等双向的,一方面公众可以通过微博接受官方输出的政府信息,另一方面输入自身对政府公信力的认知和评价。这促进了公权力在“金鱼缸”中被社会大众所审视,扩大了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途径,大大提高了社会大众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效果。
(二)微博的“负能量”
1.扩大信息的两极分化,损害公民的参与意识
微博扩大了民众的话语权,但对于那些由于各种条件限制而不能够接受网络的群体来说,微博无疑加剧了“数字鸿沟”的扩张,造成“信息富人”与“信息穷人”。信息占有少的一方在政治参与和社会活动中处于劣势地位,而他们往往也是最需要获得信息以及政治利益表达的群体。少数知识精英在话语权的掌控中明显处于强势地位,凭借自身的优越条件,通过丰富的网络知识和管理知识,在信息输出的上游,将个人意志和政治诉求包装成社会大众的利益诉求,并逐步融入政治体系中,以自己的政治诉求来代表民意来影响政府的大政方针与政策制定的未来走向。微博本身的特质对于信息的不平衡发展更是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比如在“草根微博”与“名人微博”之间,信息转发量的比较就可以很明显地体现出这种信息地位的不平衡,“名人微博”的转发量往往以“万”计,并且能够迅速地被推送为“热门微博”,对于“草根微博”来说,转发量过“千”就已经是很不错了,除非是那种能引爆社会的热点,或是得到“名人微博”的转发,否则是很难得到社会大众第一时间的注意。
2.促进社会事件的极端化,恶化公民的合作意识
微博平台的交流互动的特性,让社会大众能够通过“关注”与“被关注”的形式,互相结为粉丝,具有相同社会价值观念、兴趣爱好的人们,不管认识与否都能够构建属于他们自己的“交流圈”。但彼此的“交流圈”可能会因为不同的意见而产生敌对状态,不是一种宽容、包容的状态,严重影响社会成员间的合作。当一个社会事件在得到疯狂转发后最终演变为社会热点事件,逐渐显著化、重要化而成为公众的“思考对象”,不管事件本身的真实性如何,“个人议题”转身变为“公众议题”而提上议程。在这种情形下,基于网络的匿名性,人们更易将社会现实生活当中的不满情绪发泄于微博当中。特别是现实生活中的涉富、涉官、涉权的相关事件,更容易受到关注。偏离大多数人的中立观点往往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而受到抨击、谩骂,变成了一边倒的状况,导致群体的无理性。社会事件借助微博这个便捷的交流互动平台能够在短时间得到迅速传播变成社会热点事件,形成社会压力,从而导致了社会事件往极端的方向发展,这对于公民的合作意识的培育是十分不利的。
3.激发思潮的反政府主义化,磨灭公民的规则意识
信息的流动既可以凝聚民族力量,也可以削弱国家的统治。微博上的涉官、涉权话题,不管信息的真实性如何,能够第一时间得到引爆,一旦有暗箱操作,往往很容易形成事件的极端化,对法律条文“熟视无睹”,抛弃规则,并进一步向反政府主义化方向发展。微博凭借自身的实时性、交互性特质,以及作为新媒体的“零门槛”准入,使西方国家完全有可能在中国培养代言人,或是直接派人进入中国,以扰乱中国、推翻现有政权为目的,将西方的民主观念、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以“和平方式”入侵我们的文化领域,瓦解我们的民族感情,弱化我国的政治意识形态。邪教组织、叛国者组织、恐怖组织等都可以通过微博,经过包装而成为合法的形式,异化我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如果任由这些肆意发展,行使他们所谓的“言论自由”,发布反党反社会言论,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政治的健康发展,导致严重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不安定。
三 微博时代公民意识的提升路径
微博对于公民意识的提升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要求我们在保持“正能量”的同时要严防“负能量”。公民参与意识、合作意识、规则意识的培育要在实践中进行,并在反复不断的实践中提高。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培育基础
“社会心理因素是经济发展的产物。”[10]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民意识的形成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公民富足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基本生存需求满足了,才能真正摆脱因贫困带来的人身依附感,“臣民思想”、“顺民思想”才能得到根除。
市场经济的完善涉及许多工作和领域,当前应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一要建立现代市场经济新秩序。加强法制建设和完善执法体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法规体系,坚决“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培养公民遵守规则的意识;加快建立信用体系,形成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信用环境,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坚决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以此作为其未来生活工作的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制度框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二要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农民是我国民主建设最重要的力量,占据着我国人口的绝大部分,农民的生活水平提高,整个社会的总体水平才会得到显著提高。因此要加速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制度创新,保障农村经济的根本发展战略,增强农民的创造活力,确立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实现农民意识现代化提供可能。
(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构建制度保障
政治体制的改革要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以实现,弘扬宪法精神,任何其他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当下的政治体制难免会留下时代的烙印,用邓小平的话来说,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当下体制中个别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部分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堵塞了民众参与渠道,制约着公民意识的培育。我国政治体制的“大政府”模式,阻碍了公民意识的培育,政府职能转变迫在眉睫。“廉政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是政府的建设方向。要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唤醒公民的参与意识、合作意识、规则意识,对公权力的合法运行进行监督,保证公民的政治参与,为公民意识的提高提供制度保障。当前除坚持和完善我国已构建的一系列民主制度外,应把加强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社区自治作为政治体制创新的切入点,因为草根民主和社区自治是培育人们公民意识最好的方式。
(三)培育第三部门,催发公民社会
公民社会是公民意识得以存在的土壤,是“公民价值的潜在储备库”[11]。第三部门介于政府和盈利性组织之间,是政府行使公权力的有效补充,能够防止政府的公权力滥用,是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公民社会是国家和市场失灵的产物,在国家通过强制、市场通过自愿都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通过自愿提供公共利益的公民社会能够有效地弥补不足。第三部门的出现能够为社会塑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提供一个平台,公民能够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对于公民意识的培育具有长远意义。
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其推动力主要来自国家。在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外,还应致力于改革我国公民组织管理体制。我国目前的公民组织管理模式基本上还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模式,公民组织基本上是政府伸向公民社会的一部分。第三部门所具有的非政府性、自主性等普遍特征,只能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模式下才能获得。对于政府主导的公民社会,实现第三部门管理体制的转型,需要政府的制度安排和资源支持,只有这样才推动我国第三部门的发展,催发公民社会的形成,为公民意识的培养提供一个有利环境。
(四)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培养成熟公民
公共意识是“现代公民处理个体与社会共同体关系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体现了公民对公共领域的认识和行为自觉性,是人的现代性和社会现代性形成的前提和基础”[12]。民主社会以其开放性著称,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进行个人利益诉求的表达,发表对公共事件的个人观点和看法,并有权利参与相应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的监督。在追求个人诉求的表达的同时,尊重和拥护他人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展现良好的法律道德修养和责任感,保持言论理性,具有个人独立判断的能力,敢于承担维护良好的网络生态的责任,“不谩骂”、“不人身攻击”和“不传谣不造谣”。
微博的迅猛发展为民众与政府之间以及民众与民众之间的信息流通提供了可能,为不同行为主体之间的自由沟通构筑了桥梁。成熟公民的培育有利于形成对信息的属性判断和价值认知,让每一个社会个体分析问题的能力得到增强,提升社会大众对于信息的鉴别能力,进一步强化公共理性,培养公民意识,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实信息的生产与传播。对于公民的教育有如下措施:一是作为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公民要做好时刻学习的准备,对于不了解的领域积极地请教相关教授、专家,对于相关问题的认识不是单单只停留于表面。二是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尤其是个人正确的生活态度、学习态度,对于不实信息要有正确的认识,不因为个人的非法目的、个人的情绪宣泄而传播与制造不实信息。三是掌握正确的思考分析方法,对于问题的分析,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充分地认识问题、思考问题。四是相关部门积极定期做好基本的教育知识宣讲,努力培养社会大众的科学文化素养,融洽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五是努力引导社会公众在网络这个公共平台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自己的个人诉求,要实事求是,不以个人的非法目的为目的,不做网络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
(五)净化媒体职业素养,促进网络环境自律
亨廷顿认为,道德和谐、互利互惠以及能包容并能反映道德和谐性与互惠互利性原则的政治机构是维系共同体的三个要素,其中政治机构“反过来又会赋予共同目的以新的含意,并在各具特定利益的人和集团之间架起新的桥梁”[13]。媒体的职业素养直接决定着微博时代的事件的发展态势,社会事件的最终结果也同媒体的引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一个有良知的有职业素养的媒体,对于公民社会的塑造和公民意识的培养具有重大的意义,因此要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网络媒体。
各种不实信息的产生、传播、升温离不开媒体的推波助澜。网络媒体在满足自身的合法利益的同时要有大局意识,要有社会责任,要讲社会诚信。一要坚决抵制任何虚假信息,对于混淆视听的不实信息坚决屏蔽,真正把好信息发布的第一关,积极引导正能量。二要实施“诚信机制”,对于恶意网民进行诚信评估,建立整个社会范围的信用体系。完善的信用体系能够很好地消解不实信息产生的机制,提升媒体自身辟谣的效率。同时,要在网络信息洪流中消除网络谣言,就要设置能对各种网络谣言证伪的机构,以及时消除社会大众的不信任与焦虑。媒体机构与部门要有专门的反应机制,及时同社会协作,和社会大众进行有效的交流沟通,迅速澄清不实信息,有效地改善网络环境。可以培育专家认证及第三方机构认证系统,提升对不实信息证伪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如新浪微博的点子正、打假名人方舟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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