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地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刍议
2013-04-07拉青加
拉青加
(青海省玉树州农机管理站,青海 玉树 815000)
1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运输道路的安全隐患。玉树州是个以牧业为主的自治州,地广人稀,各县、各乡镇与州府所在地相距大都在上百公里,除一条省道外,其他县、乡道路基本是弯弯曲曲的盘山路,路面比较窄,且暖季短暂、冷季漫长特殊的气候条件,造成运输道路大部分时间路面冰封易滑。
(2)运输的农用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本州道路运输车辆主要有拖拉机(手扶、小四轮)和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玉树州农机安全管理部门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法》对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实行安全管理。由于拖拉机,特别是手扶拖拉机的转向性、制动性和稳定性较其他车辆差、噪音大、车体震动性大,驾驶人员易疲劳,运输安全系数低,尤其是偏远农牧区的拖拉机维修保养不及时,在从事道路运输过程中较其他车辆更容易发生事故。为此,在国家制定的交通、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法规中,明确对拖拉机载人作了禁止和限制性规定。但在我国广大农村牧区,尤其是边远的较贫困的牧业村社,由于交通不便,一些老百姓赶集走亲访友,为了一时的方便,搭乘拖拉机的行为时有发生。多年的农用车交通事故调查表明,凡是重特大农机事故中,大多数都与拖拉机载人有关。
(3)实际作业(含农副产品加工)的农机存在安全隐患。实际作业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往往容易被忽视。人们往往认为实际作业环境简单,人员会操作就行,不会发生事故,其实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从某种程度上讲,从事实际作业的机械与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相比虽然相对发生事故的几率较低,但每年从事农田、剪毛作业的机械数量远大于道路运输的车辆数量,而且农田、剪毛作业有一定的季节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依然较大。
(4)“黑车非驾”现象比较普遍,违法载人行为难以根除,正规的实际操作技术培训力度不大,导致不少农牧业机械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操作技能较差。由于农机维修网点监管力度不够,致使相当一部分农牧业机械带病运行,从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较大。
2 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1)加强农机管理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农机驾驶员与操作技术人员队伍。人的素质决定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以提高农机管理人员素质为切入点,要加强农机管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他们多参加各级、各类农机管理业务培训,不断增加管理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监管水平。要强化农牧业机械驾驶操作员管理为突破口,与阳光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切实加强农机手的法制意识、经验交流、安全防范等的再教育。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业务知识和驾驶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把住考核、发证与年审关;并定期以乡镇农机管理站为主,县农机局派人指导,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把他们培养成合格的驾驶操作技术人员,使他们能够在农机现代化作业中,充分发挥其自身主导作用,为农机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2)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营造人人遵守《条例》的良好氛围。州、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广大农牧民群众还应该加强农机安全作业常规知识的宣传。要以提高农牧民和小学生安全意识为落脚点,采用有线广播、电视讲座、农村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机安全常识,使农机安全教育进村进校,入户入家,使他们能够掌握农机安全常识,了解农机安全常规,并在生产中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以便消除不必要的农机事故。调查表明,无论是农机交通事故还是牧具作业事故,第三者过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更是如此。为此,《条例》第四条中明确规定:“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由上述规定可知,《条例》既要求机动车驾驶员遵守,又要求每个公民遵守。对于农机从事农田、剪毛作业,凡是参与作业的人员和周围相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农机安全作业章程,确保安全生。
(3)坚持“治机”工作的的深入发展,定期进行检查与保养。农牧业机械安全状况关系到农机安全事故几率,要加强农机销售市场的监管,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整治活动,严历打击销售劣质的安全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产品,坚决取缔非法拼装、改装农机械销售窝点。加强农机作业市场管理,坚决阻止带病或超负荷运作,对已达到报废程度的要进行强制报废,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要立即排除或更换。农机在年检及检查保养时,对可能存在事故隐患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确保农机始终处于良好的待机状态。要求驾驶操作人员养成作业前检查农机具技术状况特别是对影响作业安全的零部件进行检查的良好习惯,从而使农机本身的技术状况保证作业安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充分发挥农机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农机违章作业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监督检查是农机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也是加强农机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守《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力保障。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特别是乡镇农机管理站应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农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农机具交通安全的检查。目前,玉树州所属的乡村道路农机交通安全还是一个盲区。交通管理职能部门把监督和整治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交通流量大的国道、省道、县道及城镇主要路段等交通要道上,无暇顾及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之有些农用机动车主的安全观念淡薄,交通安全意识差。他们趁有关部门疏忽于管理之际从事违章运输,特别是春节前后,趁农机管理部门放假之际,非法从事客运工作,从中牟取利益,于是无证行驶、违章载客、超载、人货混装等违章现象泛滥。加之县、乡路况环境较差,农机运输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农机管理部门应该集中精力,充分调动一批人力、物力,做到州包县、县包乡镇、乡镇包村、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对农机农田作业进行严格监管,全方位保证农机安全性。
(5)农机管理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处理好农机事故。农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依照《条例》规定,本着以责论处的原则,处理好农机事故。对从事交通运输的车辆之间,车辆与行人及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比较容易认定。但对于拖拉机违章载人所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事故处理部门一般都认定驾驶员负全责。很多事故处理表明,这样划分事故责任是不客观、不全面的,更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一些违章搭乘拖拉机者的行为。调查表明,拖拉机载人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驾驶员主动要求行人搭乘自己的拖拉机;二是行人主动且迫切要求搭乘拖拉机;三是行人在驾驶员不许可的情况下强行搭乘拖拉机。
3 结语
因此,事故处理部门在处理拖拉机违章载人事故时,应根据《条例》规定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以上三种不同情况来划分驾驶员与搭乘者的责任。这样做对驾驶员和违章搭乘者都能起到一定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对农田、剪毛等作业机械事故的处理,应根据《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发生事故的责任大小来论处,以便教育广大农牧民群众人人都要遵守安全规定,及时消除各种农机事故的隐患,确保农机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