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2013-04-07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祝春秀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 祝春秀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 祝春秀
自2012年7月以来,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已正式启动,全省上下积极稳妥开展试点,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巩固和完善,能很好地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边界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档案不健全等问题,从而加快四川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进程。这既是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和长期惠及农民的民生工程,又是工作量巨大、具体操作困难多、政策难以准确把握的工程。因此,在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时,必须坚持先点后面、保持稳定、依法规范、尊重历史、民主协商、因地制宜、县(市、区)为主体的基本原则。
一是要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基本前提。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在第一轮承包基础上,通过二轮延包和后续完善形成的,得到了农民群众认可,得到了法律确认。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绝不是改变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更不是打乱重分、另起炉灶,而是要稳定现有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维护有关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操作中,必须坚持“一个不变”、“三个不得”: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不变,不得借机打乱原承包关系重新调整承包地,不得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得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加重农民负担。
二是要充分尊重历史。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必然要求。对当时为保证农户承包利益,集体经济组织将所发包的耕地按照标准等级计量,即等级高的土地以少顶多,等级低的土地以多顶少,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承包户认可才予以颁发证书。
三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群众基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国家赋予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承包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切实尊重农民意愿,重大事项均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承包地实测结果要公示,并经承包农户签字认可。未经公示确认,不得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依据。
四是坚持县(市、区)为主体。这是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保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行省上统筹安排,市(州)实施指导、县(市、区)为责任主体,具体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所需经费以县(市、区)为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于财力薄弱县(市、区)经费存在缺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通过上级财政安排的转移支付统筹解决,严禁在确权登记过程中加重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