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例窒息死亡的法医学分析
2013-04-07孙占奇张文锋
孙占奇,张文锋
人体的呼吸过程有任何一个环节受阻或异常,都会导致全身各器官组织缺氧,二氧化碳潴留,从而引起组织细胞代谢障碍、功能紊乱和形态结构损害造成窒息[1]。根据窒息的发生原因、机制和病理过程,可将窒息分为以下5类:机械性窒息、电性窒息、中毒性窒息、空气中缺氧性窒息和病理性窒息等。窒息死亡是法医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窒息死亡可见于自杀、他杀和意外等,故正确判断窒息死亡的性质直接影响案件的定性。作者回顾性分析了开封市公安局2006~2012年窒息死亡案例125例,探讨其规律性和特点,为窒息死亡案件提供侦查方向和诉讼证据。
1 资料与方法
收集开封市公安局2006~2012年窒息死案件资料共125例,对案例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
2 结果
2.1一般情况窒息死亡125例中男37例(29.6%),女88例(70.4%);15岁以下的15例(12.0%),16~30岁26例(20.8%),31~45岁58例(46.4%),46~60岁16例(12.8%),61岁以上10例(8.0%);死者年龄31 d~72岁。
2.2死亡方式窒息死亡中他杀87例(69.6%),自杀21例(16.8%),意外死亡17例(13.6%)。
2.3窒息原因扼死41例(32.8%),勒死30例(24.0%),缢死14例(11.2%),溺死21例(16.8%),缺氧4例(3.2%),中毒性窒息15例(12.0%)。
2.4尸表检查及尸体解剖情况①尸体体表征像:颜面部发绀、肿胀,颜面部及眼球睑结膜瘀点性出血,尸斑出现早而显著,湿冷缓慢,牙齿出血等;②内部脏器淤血,肺叶间浆膜下、心外膜下瘀点性出血,肺气肿、肺水肿,胰腺出血等 。
3 讨论
3.1性别及年龄分析窒息死亡案例中,死者多为女性,可能与女性体力弱、抵抗能力差、易被控制有关。年龄多集中在31~45岁,中年人是社会的主体,与社会接触面较多,人际关系最为复杂,并且工作、生活等方面压力较大,易产生烦躁、焦虑的情绪。在生活中易与他人产生积怨、矛盾。
3.2死亡方式分析他杀案件中,被害人大多是因为财产纠纷或个人恩怨所致;自杀案件中,多是因为生活压力、感情纠葛及子女赡养等问题所致;意外事故中,死者多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意外。
3.3窒息方式分析本研究中他杀案件以扼死、勒死较为多见,分析其原因可能为扼死和勒死的作案工具相对简单、现场易处理;也可能是忽然发生冲突,来不及找寻复杂的作案工具。自杀案件以缢死多见,可能与死者心理因素有关,而且死亡方式简便,容易成功;意外事故以溺死、缺氧多见,一般都与当时导致缺氧的环境因素关系密切。
3.4体表与尸体解剖所见结果分析经对死者体表及解剖检验,虽然死者多合并其他损伤,但大多数都存在颜面部发绀、肿胀,尸斑出现早而显著,内部脏器淤血等窒息死亡的一般征像。在上述各类窒息中, 以机械性窒息在法医学实践中最为常见和重要,主要有5类:①压迫颈部所致的窒息,包括缢颈、勒颈、扼颈等;②闭塞呼吸道口所致的窒息,包括用手或柔软物体同时压闭口和鼻孔;③异物阻塞呼吸道内部所致的窒息;④液体吸入呼吸道所致的窒息;⑤压迫胸腹部所致的窒息。而在第2类中,用柔软物品做衬垫物捂闷被害人口鼻而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的他杀方式,主要是因口鼻同时被压闭后,阻断了气体交换,导致全身组织器官的缺氧窒息而死亡,可没有明显的颈部表面损伤,也没有缢死、勒死等常见的颈部血管、神经的损伤。这种杀人手段在尸体上造成的损伤轻微而隐蔽,加之罪犯对现场进行破坏伪装等,尸检时损伤易被忽视而造成失误[2]。因此,全面细致的尸体解剖、组织病理检验、毒物检验、现场勘查以及案情等多个方面查清窒息的原因和方式尤为重要。
作为法医工作者,要充分运用法医学专业知识解决窒息死亡问题,积极寻求真正死因,判明死亡方式,为窒息死他杀案件提供侦查方向和诉讼证据。因为引起窒息的原因及窒息的方式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案件定性为他杀时,不能仅通过尸表检验而轻易下定论。通过对死者的年龄、性别、死亡方式、窒息原因、窒息征像等进行统计分析,还要结合尸体解剖、组织病理检验、毒物检验、现场勘查以及案情等多个方面,最终查清窒息的原因和方式,为案件破获和诉讼提供支持。
参考文献:
[1]赵子琴.法医病理学[M].4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80-286.
[2]佟福佳.22例窒息死亡原因分析[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0,24(31):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