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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共和”:中国式契约政治的构建

2013-04-06贺福中张文俊

关键词:共和袁世凯政治

贺福中,张文俊

(山西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山西 太原030006)

由兵变引起的武昌首义,在全国多数省份引起轰动,各省相继效仿,纷纷宣告独立。然而,这一举义情景中的政治行为者,并非都是真正的革命者。他们的构成多以引发兵变的军人为主,以革命党和同情革命的清朝官绅等为辅。在各地动摇清政府原有统治基础后,各股政治势力都试图建构一种新型的政治秩序。然而到底建立何种政治秩序,才能为大众所接受并成为民族国家构建的出路?对此,各方政治势力各有企图,于是在推翻帝制基础上进行了权力博弈,最终采取嫁接西方的“民主共和”体制,以在中国开创契约政治的宪政先河。但是,这种契约政治是通过强弱力量间的妥协来构建的,同时以确立强势军人执政为条件的政治折中,而非西方式的“民主共和”政体,故武主文从的政治表达在“共和”体制确立时已基本奠定,而非如以往研究中所论:“共和”体制确立后由于袁世凯窃取革命果实,才导致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北洋势力控政。事实上,袁世凯的强势固然是北洋势力控政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关键因素是契约政治在建立过程中由于各股势力资源和力量的不对等,致使建立了一种军主绅辅的政治权力格局。这为“民主共和”的真正践行,埋下了“夭折”的伏笔。

一 新型政治秩序构建中的权力博弈

当辛亥革命波及全国之时,清廷为延续其统治,一面下罪己诏,一面拉拢握有军权的袁世凯,力劝袁出任内阁总理大臣,并授予他一等侯爵,但遭到袁世凯婉拒。[1]201-216这从一侧面反映出统治阶层内部的政治离心,并表明清统治秩序已无法维持。[2]9-15结果清廷不惜再次做出牺牲,加快立宪步伐,却于事无补。满族权贵载漪决定与民军商议平分中国,同意让出南半部归民军所有,北半部仍归溥仪。其时的各股政治势力亦意识到清朝统治即将覆灭,于是也都在为其争取各自的政治生存空间而奔走。外国在华势力开始考虑中国政局的变化,遂做出应对,以保护其在华利益,驻汉口各国领事于1911年11月16日公推英领事职员潘恩持公函至武昌军政府晋谒黎元洪,表示各国严守中立。次日,驻汉英、法、俄、德、日五国领事正式会衔布告严守中立。[3]16211月18日,日公使伊集院往访袁世凯,探询袁对时局方针。袁世凯主张中国应行立宪政体,日使表示“以民主、立宪统一全国,实为万全之策”。[3]162-163随后,英公使又续议停战事宜,建议南北军停战15日,并派唐绍仪充总理大臣代表与黎元洪或其代表讨论大局。[1]48

袁世凯知道革命派只可养,不可剿,而大清气数已尽,是“扶不起的阿斗”;纵是可扶,他也无扶清灭孙的兴趣和义务。9月中旬,当两军在汉口激战之时,袁世凯督师到汉,一面奏请清室停止进攻民军,一面遣员与黎元洪议和,以刘承恩和黎元洪有同乡之谊,嘱刘函达其意旨,而黎元洪对刘氏两信却不予理睬。于是刘承恩在9月11日再续寄一信,黎元洪亦不答。[4]6510月,袁世凯等函电清军,主张对武汉民军暂缓进攻。[1]189-190杨度、汪精卫等人在天津组织“国事共济会”,发表宣言,主张双方停战,召开临时国民会议,公决君主、民主政体。[3]16211月30日,梁启超亦再电袁世凯坚辞司法副大臣,建议清廷“皇室定姓,改号中国”,召集国会,“以顺舆情定国体”。[3]166“革命”阵营一方则自湖北军政府成立后,各省相继独立,成立革命军政分府,与清政权相抗,以革去清在全国统治。10月29日,袁世凯再次让刘承恩致函黎元洪,要求早息兵事,和平了结。次日,武汉都督府对北军举措开会讨论,孙武、胡瑛主张复信谈判,但因反对者较多,不得已作罢。[3]155

当时南北双方在军事上的较量未能分出胜负,北军一时很难扑灭全国的“革命星火”,而南军自创建一种新型政治秩序后,也试图在全国建立一种全新的政治秩序,但在现实情境中南军仅靠军事实力难以击垮北军。不过,对新型政治秩序构建有兴趣的是那些热衷于政治改革的参与者,如袁世凯和清朝官绅等觉得清统治秩序实难以维系,遂以反满为导向,掀起和谈声浪,以构建一种不同于满族权贵统治的政治秩序。这样一种政治演进的实态,诚如亨廷顿所言“当一个政治体系的政治制度不能接纳或满足社会阶级的要求时,这些阶级的集团或领袖们开始产生疏离感,便联合起来为相同的目标而奋斗。”[5]229-230卢梭亦意识到“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决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6]8-9

基于这种秩序构建的目的,各方势力积极酝酿的和议逐步升温。11月1日,袁世凯第三次致书黎元洪,提出清廷已下罪己诏,决定实行立宪,要求黎“务宜设法和平了结”,保证“不独不咎既往,尚可重用,相助办理朝政”。[3]157对此,湖北军政府也做出回应,于14日派代表李国镛、孙发绪、夏维松在汉口俄领署与清军代表王遇甲、易甲鹇会谈,鄂方主张建立“民主共和”,但清方表示此与宪命不合,不能协议。[3]16117日,杨度以国事共济会君主立宪党领袖名义,上陈情书于资政院,建议南北双方停战,请旨召集临时国民会议,解决君主、民主问题。张謇亦于18日致电清内阁,主张共和,促请清帝退位。[3]16229日,黎元洪又派特使往访驻汉英总领事葛福,要求先行停战3日,以便商谈长期停战条件。葛福当即转告冯国璋,冯提出要停战须完全交出武昌城等三项谈判条件,才予接受谈判。[3]165而出使俄国的外交使臣陆征祥受命袁世凯表示反对帝制,于12月1日致外务部请代奏电,劝清室退位。

冯国璋对议和不太感兴趣,而外交大臣陆征祥则认为和议利于大局改善,建议清室和平退位,以定“共和”之局。而此时已有议和企图的袁世凯,遂在陆征祥发电之日即电令冯国璋,停止渡江进攻武昌。12月2日,驻汉口英领署总领事葛福派员分别与武昌军政府及黄德道、黄开文磋商,致使南北双方首次达成停战协议:自3日早8时起至6日早8时止,武汉地区停战3日。[3]166冯国璋接袁电后,亦致电清内阁商谈停战具体事宜,认为息战须定4项条件,即区域、起止时刻、息战期内投匪军舰,应交何人看守、谁负责任。针对这些问题,袁世凯等代拟暂时停战条款,当即电知冯国璋。[7]47随后,驻汉英领事葛福又从中斡旋继续停战3日。9日,南北双方再次议定停战15日。同日,冯国璋再次电函清内阁,商讨停战事宜。

电文中对停战具体时间做了严格规定,并就停战期间的军事行为或特殊区域等有关事项也做了一定规范。然正如冯电所透露秦、晋、蜀三省可能不会受停战协定约束。就在北方和议代表唐绍仪准备赴沪之时,得知部分清军进攻山西,唐只好电请清内阁劝阻北军攻击山西娘子关,以此作为赴沪的条件。清内阁立即同意唐绍仪赴沪会议,答应阻止北军再进。[7]50随之袁世凯传令段祺瑞立刻停战,并照会民军于停战期内勿再开战。停战问题达成协议后,各方势力的目光开始转移到新型政治秩序的构建上,进而南北政治和谈着手进行。平心而论,南北停战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区别于昔日的政治共同体,故在商谈停战过程中,政治体制构建成为和谈的主题。12月5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议和条件有四:1.推倒满洲政府;2.主张共和政体;3.礼遇旧皇室;4.以人道主义待满人。同时将其密电议和代表伍廷芳,并公举胡瑛、王正廷副之。[3]167

孙中山派与南方政府力主在中国实行“民主共和”体制,以实现西方经典理论家所言的“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职能是自由的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国家的主权在人民,而最好的政体是民主共和国。”[6]1为践行这一政治目标,革命党与南方政府寻求外国在华势力对其政制构想的支持。共和党代表汪精卫接黄兴电“愿以总统之任畀袁世凯,惟袁须运动各国承认中国之共和”,汪氏当即电函袁世凯,将其意愿转达于袁,但得到袁世凯的回复却是“余料各国决不承认共和政体”。(《申报》1911年12月14日)事实上,袁世凯的本意是想搞君主立宪,但各官绅的态度与其相反,据他通谕各衙署电文所述“无论大小官员对于中国政体,宜行君主宜行共和,皆可各抒所见,条陈利害,兹悉呈递此项说帖者已达千人,而主张共和者竟有八百二十余件,其主张君主立宪者尚不到二百件”。可见袁世凯是借西人之口搪塞汪精卫。汪精卫为了弄清各国对中国政制的真实态度,特于12月13日亲赴各使馆,探询各国政府对于中国共和之意见,各公使的态度是“此事全视新政府之能力如何?设新政府能代表全国,且能维持秩序,各国自无反对之理”。(《申报》1911年12月14日)

得此讯息后,南方政府排除在华势力对建立“共和”体制干涉的顾虑,从而将其障碍因素聚焦于国内。14日晨,各省代表在南京谘议局开会,讨论议和问题,莅会者为江苏、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安徽、福建、浙江、陕西、山西、云南和贵州12省代表,讨论要点即为中国应行民主共和,抑用君主立宪问题。会议结果当时并未宣布,但会后听到与会各员大半主张建设共和政体。18日,民国总代表伍廷芳与袁内阁全权代表唐绍仪在上海英租界南京路市政厅召开南北议和首次会议。伍提出9日停战协议必须遵守,俟得袁世凯承认后,方可正式开议,唐答应将此议即可电袁。[3]170然而,议和期内,北军却意图以军事实力压制南方政府,增加和议中利于袁世凯派的谈判砝码,从而使局部地区并未真正做到停战,战事仍在持续。除北军仍进攻山西外,据《字林西报》葛里曷教士函称:“徐州府之停车场及该处铁路为张勋逃兵占据。张勋自称曾在南京、徐州之中间与民军开战,当场杀死民军二百人,被擒而斩决者百人。该教士于本月十六日由徐州府乘坐火车前往济南府,途中遇火车数辆满载军队,并携带野战炮多尊,系奉袁世凯之命令,开往徐州援助张勋者”。

袁世凯怂恿部下进袭民军的行为,遭到南方代表伍廷芳的严厉驳斥,袁世凯为表议和诚意,一面答应由伍廷芳以其名致电北方不能通电之各处清军,令议和期内停止开战,一面加速逼迫清帝退位,于12月28日上书清帝,分析了其时国家的政治形势、各方利益者的博弈,以及他们对构建“共和”契约政治的认同。袁电从武昌首义谈起,向满清权贵陈述了全国反抗清政权的革命浪潮以及清地方政权的大部丢失,同时也详谈了清政府财政匮乏、军事疲弱、“友邦”拥护“共和”等种种不利于清王朝为继的因素,意在通过描述多方面的生存困境,进而敲击满清权贵,逼迫清室让出政权。

二 契约政治确立过程中军人强势的凸显

军人在一个激进普力夺社会里却可能在建立秩序方面具有更大的能力。军事干预的效力来自于其组织上的特性,这至少不亚于它通过掌握和使用暴力而达到的效力。[5]196这一论断在南北议和中得到了很好的印证,即军人对议和的影响特别显著。12月19日,南方代表苏浙联军总参谋顾忠琛,北方代表保定姚村陆军小学堂监督廖宇春,中间调人联军先锋队队长朱葆诚和洪承典,及参议者民军大元帅府秘书俞复与北军红十字会会员夏清诒,在上海甘肃路文明书店签订议和草约5条:1、确定共和政体;2、优待清皇室;3、先推覆清政府者为大总统;4、南北满汉军出力将士,各享其应得优待,不负战时害敌责任;5、组织临时议会,恢复各地秩序。[4]103吴禄贞部属蓝天蔚致电袁世凯,有“时事日非,惟公任之,曹操、王莽、华盛顿,惟公择之”等语。(《申报》1911年12月19日)由此可知,这些对议和成败及政制选择起决定性的因素都掌握在实力军人手中。袁世凯为了获得南方军人团体在议和中开出的条件,即事事都要唐绍仪秉承其意旨谈判,当唐与南方军政府所议许多事项不合他意时,便训斥唐逾越权限,准其辞去议和代表职务。[4]103唐绍仪等不得不于1912年1月1日致电清内阁,辞去议和代表之职。随后袁世凯致电伍廷芳,告其可直接与他往返电商。[7]53此时作为强势军人的袁世凯除操控北方议和代表外,还加速逼宫行动,进见清太后,告以各省民军已预备北上,势难羁縻,并谓“屡请英日两国赞助君主立宪,皆不应允,实已无可挽回”。(《申报》1912年1月11日)面对朝野的离心和袁的逼宫,清权贵奕劻对载沣、毓朗言:“全国已去大半,幸能偏安,亦难持久,果能融合满汉,改良政体,似不妨和衷商办,设因固执,而至决裂,则满人均为我一家所累”,载沣闻言大哭。可见军人势力在变局中的凸显无异给“共和”体制的创立带来一定障碍,但在某种意义上它又推动了旧政权的覆灭,清廷虽不愿轻易退位,然袁世凯也不允另派专使赴沪续议和约。袁欲先解决满族政权问题,以增加其在契约政治构建中的政治资源,然后再寻求新旧势力对其政治身份的认同。

就在袁世凯设计政治美梦之时,南京临时政府却于1912年1月3日成立,孙中山被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对此变局,袁世凯特电伍廷芳质问各省代表“选举总统是何用意”,“设国会议决为君主立宪,该政府暨总统是否立即取消”,并称“孙文受任总统之日,宣示驱逐满清政府,是显与前议国会解决问题相背”,伍廷芳只好电促袁召开国民会议议决国体,会议地点宜选在上海。[3]175并将民、清两军停战之约展至1月15日为止。袁为了防止南京临时政府实力壮大攻击北军,遂拟再展长停战期限,电询伍廷芳“接续停战是否有益?如以为能获效果,拟即宣布实行”。(《申报》1912年1月16日)袁的建议虽得到伍廷芳允可,但民军则将议和未成原因归咎于袁世凯。如山西军务部长温寿泉致电南京临时政府,揭露袁世凯阳议和暗进兵的行为。[7]551月10日,湘军都督亦致电南京临时政府,“深知袁贼狡谋,议和万不可恃,无非充彼战备,懈我军心,正拟联合各省要,请大总统及伍外长不再迁延议和,布告开战。”“若至停战期满,尚未将君主民主问题解决,即令各路开战”。(《申报》1912年1月14日)

事实上,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也存在自身的合法性认同问题,故与袁世凯博弈中表现得不是很强硬。临时政府虽成立,但国际对其认同是持保留态度的。孙中山于1月11日照会各国政府,声明已建立临时政府,选举临时总统,组织内阁,要求承认中华民国。[3]176但美国务卿诺克斯电示驻汉口总领事顾临,“可与当地民军领袖保持非正式关系,但此种关系不得认为美已承认民军政府。”[3]177临时政府得不到国际正式承认,孙中山只好让步,复电伍廷芳,坚持以各国承认中华民国为举袁世凯为大总统的条件,提出民国未举袁之前,袁不得接受清朝统治权以自重。[3]178

此外,双方对议和不成的政局也持不同态度。南军主张北进,北军却通电赞成“共和”,而处于两军之间的士绅阶层亦赞成南北议和与五族“共和”。如蔡锷电孙中山及各省都督,滇军已挑选精兵,组成第三师团,添配机关枪械,受孙、黄指挥调度,准备即日北伐。[8]184黎元洪则主张停战期满,议和不成,将不再展期,取消所提优待皇室条件,不愿与满清“共和”,鄂军已做好北伐准备。而段祺瑞率领湖北前线北洋军将领46人电奏清政府,“请定共和政体。都中已有布置,切告各路民军,万勿稍有冲突,以免贻误大局。”[7]58同时又与北京42将校联名电奏清廷,速行宣布共和。伍廷芳主张应与段祺瑞接洽,少生两军冲突,以免外国干涉。况段祺瑞统领第一、第二两军,处武汉前线。如黎副总统与之接洽,则在28日武汉方面可联为一气,不复致有战争之事。至于张勋军队,唐绍仪屡电劝其共和,张电示反对,唐只好电袁内阁,让其严饬张军,勿得暴动。[7]62-63

在获得北军将领与士绅阶层对“民主共和”的体认后,孙中山于1月29日电劝信阳州统制王占元、济南统制张永成、大同府统制何宗莲、河南统领张士钰、南苑统制张殿儒、北京毅军姜桂题、天津张怀芝、颍州朱家宝、倪嗣冲、与新民府潘统制,不要与南军为敌,应效法段祺瑞,转敌为友,赞成共和。黎元洪亦函电孙中山,商讨派员与段祺瑞接洽,双方军队应停止对抗,早日筹建共和政体。[7]64-65是日,杨度等14人在北京组织共和促进会,发表“宣言书”,“目前主君主立宪为时已晚,国家危亡在即,为‘保全皇室’、‘保全国家’计,应速实行共和”。[3]181另据伍廷芳电武汉前线的段祺瑞部,“廷已电黎副总统与之接洽,如能联为一致,则武汉方面,当不复再有战事。至于陕西、皖北、徐州等处清军屡攻违约,而反以违约责我,迭经诘驳,袁已允饬张勋、倪嗣冲勿得暴动。”[7]672月 2日,袁世凯拟定汉阳、汉口退兵详细办法六条,电令段祺瑞与黎元洪就近磋商。[3]182

至此,南北两军基本处于停战状态,“民主共和”政治共同体的构建逐渐成为中国政治的中心议题。各方势力通过多次议和,最终形成一种契约式的政治认同,并将这种创制见诸报端,如“官民两方面以顺流直下之势而进,其结果遂断行皇帝让位,政体采共和制,以袁世凯建新政府而为大统领,革命政府大统领孙逸仙为副事。官民两派之协商成,而新政府之组织案,遂以袁世凯为大统领,孙逸仙为副大统领,唐绍仪为总理大臣。”(《申报》1912年1月26日)通过这样一种权力的折中,得以成功构建中国式契约政治的雏形。

当皇权终结和契约政治已成定势后,2月3日,清帝授权袁世凯愿与民军商酌退位条件,答应“速定共和国体,以免生灵涂炭”等语,“惟是宗庙陵寝关系重要,以及皇室之优礼,皇族之安全,八旗之生计,蒙古、回、藏之待遇,均应预为筹划。”[7]71在清室有所行动后,孙中山也做出应对,于2月5日召开内阁会议,讨论南北联合及清帝退位问题,议决五项内容,要旨是清帝逊位书发表后,参议院始举袁世凯为大总统,但须莅任南京。然对于初步形成的清皇室优待一项,满清权贵不是很愿意接受,后经袁世凯、清室和南京临时政府再次协商调整,裕隆太后于11日认可了新订的优待条件,决定清帝下诏退位。[3]18512日,大清皇帝宣告赞成共和国体,宣布退位,颁发退位诏书,“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总期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7]72-75袁世凯于 13 日发出组织临时共和政府电,宣告组织临时政府,“所有旧日政务,目下仍当继续进行。庶政方新,百端待举。”[7]76-77至此,契约式的“民主共和”体制得以上演。

三 结论

辛亥革命期间,南、北等多方势力通过妥协商定,以结束清统治和嫁接带有西方色彩的“民主共和”为条件,初创了中国式的契约政治,从而使传统的政权结构发生变化,政治体制出现一定转型。诚如历史学家茅家琦所言,南北议和是牺牲最小的改朝换代。据亨廷顿的政治学理论,也可将辛亥之际的政治变革看做是“从绝对君主制或寡头普力夺转变到激进普力夺政体,军人起到了关键作用”①亨廷顿认为,在政治制度化程度低而参与程度高的政治体制内,社会力量借助它们各自的方式直接在政治领域里进行活动,称这样的政治体制为普力夺政体是恰当的。参见[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1页。。而且,“在寡头普力夺社会,权力之争常常是政变,但这些只不过是寡头统治者内部彼此取代的一种“宫廷革命”罢了。最高领导人更换了,但在政府权威和政治参与的范围内,并没有发生重大的改观。”[5]167以此经典论断与“民主共和”体制的创建相结合可发现,辛亥革命引发的政治转型是基于新旧势力合流而颠覆清政权的一场“宫廷革命”。其必然的结果是国家政权为推翻清政府的各派势力把持,其中大多为旧式政权的遗老或军人,他们掌握着绝对的政治资源,特别是对军队的占有,而真正的革命党人和士绅阶层则因实力有限,无法与之抗衡,遂以合作与顺从的态度加入新的政治体系。当然,在新型政治秩序构建过程中权力博弈的最终结果是选择“民主共和”的契约政治,由新旧势力共同执掌政权,但实际上军人的强势导致权柄为武人掌控,契约对武人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约束。随后的“二次革命”和“袁世凯称帝”就是对这一契约政治挑战的有力例证,以契约一方的妥协或失败而告终,契约政治失去了当初的政治构想和活力,从而被各“山头”间的政治纷争所取代。

[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一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2]陈志让.军绅政权——近代中国的军阀时期[M].北京:三联书店,1980.

[3]韩信夫,姜克文.中华民国大事记(一)[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

[4]中国史学会.辛亥革命(八)[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

[5][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6][法]卢 梭.社会契约论[M].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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