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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宽容的品质和特点

2013-04-06○刘

关键词:权力政治

○刘 薇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9)

随着现代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和精致,各种生活要素交织在一起,对人类政治文明的展开,政治生活的演练进化,现代政治逐步显示出与传统政治的不同和呈现出自己鲜明的特点。现代政治相对于传统政治产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条件迥异,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不同于传统政治的一些特性和特点。传统政治和现代政治的分野不在于时期的不同和差异,而在于这两个不同形态的政治在政治权力维度和价值指向、政治的保障和维系基础、政治的运作方式和操作手段等三个形态和层面上有根本的区别。本文将从以下层面和维度来分析和把握现代政治宽容的特点。

一 政治权力维度和价值指向:现代政治的价值旨归在于公民成为利益的承载体

在现代政治体系中,作为公共的政治机构和最主要的政治组织,国家或政府既蕴涵政治价值,又体现政治制度要求。因此作为最权威的承载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国家权力的执掌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和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在运用国家权力为手段进行执政,他们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其运用国家权力时的态度和服务方向:即权力为什么人服务,如何服务。这个执政指向关涉到执政党对执政正当性的关注与思考以及对执政未来性的预期判断,关乎执政主体执政方向和人心向背。在现代政治的语境下,“能更好地阐明和实现其公共利益”[1]23的组织最为重要和关键,现代政治生活的背景和面向决定了国家和政府组织的职责权能和道德责任,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共同诉求对象,需要国家和政府超越自身特殊利益而追求公共利益,趋向“优良的生活”,“其目的在于为全体国民——个人的和集体的——造福”[2]264。于是在从传统政治到现代政治的实践中,“对公众地位重新认同的结果,从少数精英垄断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到归附公众基本权利、分享公共权力的转向,使得政治目的的选择从维护政治垄断性的被动给予向赢取政治合法性的主动保障不断转变,”在现代政治的架构体系之下,“公共价值在政治目的的视野中不断彰显和明晰。…政治生活才成为一种公共生活,”对公民权利的承认“这一客观基础决定了政治目的应该是具有公共性的目的”[3]175。“如果从政治与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关联和政治为全体成员服务的本质上来看,政治的公共性便成为了政治发展趋势和取向的基础规定。”[4]56这种公共性的取向使现代政治生活中民众的权力突出于现代政治安排和权力结构上,现代“民主政体主要体现在政治权力配置方式和政治权力运行方式上,均体现了民众的存在。就政治权力配置而言,在民主政体下,至少从形式上,它使民众成为政治权力配置主体,即人民以一定的方式实现对政治权力运行主体的选择,实现了政治权力的配置主体和运行主体的分离,并由人民来最终决定政治权力人格化的结果。”[5]从而使人民的利益最大化。

公众利益成为现代政治架构下的政治目的,现代政治也将公民视为“制定者和设计者”而非他人设计的仲裁和服务的“使用者和选择者”,[6]50-62于是现代政治中“公民的忠诚变成了现代国家不得不去‘赢得’的东西。”[7]71-72现代政治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人民,国家须服从和服务于人民的根本权利和利益,不再是君主凭神意拥有人民,如何统治人民和对人民施行号令,而是人民相较于国家是水载舟,水覆舟的关系,人民才具有优先性和重要性,国家和政府的一切最终由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自由意志来决定。人民从过去只是被代表的客体,成为政治的主体。

在动摇和摧毁了血缘继承以及神话式的政治正当性基础之后,历史唯物主义中“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8]1031这为正确认识人民群众及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现代政治的发展确定了基本前提和基本立场,“人民主权”成为近代民主政体确立之后的政治权力合法性的主要基础。民众关注的是现代政治权力主体在获得政治权力和对其客体施加作用和影响时,是否经过社会和民众的认同和肯定?政治合法性是否符合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作为现代政治中发挥主要作用的政党获得公共权力的途径来源是否为广大民众?只有正面回答了这些问题,才能确认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基础。

二 现代政治宽容的保障和维系基础

(一)现代政治宽容以法治保障现代政治的运行秩序

首先是对政府权力或公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将统治者和权力锁定在笼中。历史经验证明,任何政府、任何政治领导人,如果没有法律制约和监督,都会逐渐走向腐败和滥用权力。“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9]39现代政治法律的规定不仅勘定了政府权力的活动空间边界,而且对政府如何行使权力作了程序上的规定,用宪法和法律约束政府扩张权力的欲望。权力所具有的主观性、强制性、扩张性、恣意性和不对等性等特点,当其不受限制地运用时,往往呈现出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博登海默认为:“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代表着能动而易变的原则。在权力未受到控制时,可以将它比作自由流动、高涨的能量,而其结果往往具有破坏性”[10]373。因为任何权力的扩张或膨胀,不是导致对其他权力的侵犯,就是导致对人民权利的剥夺,历史和现实已对此提供了充分的注脚。要防止权力僭越自身合法的边界,或是防止权力独占进而导致专断,迫使权力遵循既定的规则与合法的界域,就必须对权力加以规训,这个规训就是法治的约束力,法治“与赤裸裸的权力所具有的那些侵略性、扩张性趋向大相径庭,因为它所寻求的乃是政治和社会领域中的妥协、和平与一致”[10]373。就必须从限权与分权两个维度上对其加以规范与限制,防范权力的失范和越轨,防止政府陷入专制的泥潭。

现代政治以宪法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和界限职能,为国家权力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运作创造了前提条件,意味着政府权力不再是一种恣意性专断的权力,而是一种受到约束的规范性权力。总而言之,法律的话语权威取代了君主威权话语。“如果一个国家不实行法治,人民就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只能任凭掌权者任意摆布。当一个政府能不经过公众讨论就制定或废止一项法律时;当一个公民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经审判就可以被投进监狱时;当一位法官只能在行政权力的恫吓和阴影中进行审判时;当一项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时,专制、极权和暴政就会应运而生。”[11]198-199

在现代政治宽容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从对掌权者的道德吁求向转变为对无权者的权利保障。”[12]34只有把施予的宽容转变为对被统治者的法律保护的权利,人的权利和自由才能真正落实。“统治权力开始自我约束。这种自我约束并非取决于统治权力的良好意愿,而是由普遍性的法律程序和权力制衡所规定。”[13]185如杰斐逊所说:在权力问题上,不要再奢谈对人的信任,而是要用宪法的锁链来约束他们不做坏事。通过权力取得的法治化和权力运行的法治化,以法治化框定现代政治权力运行的轨道,保证国家权力正当行使,使权力和权利的配置得到合理安排。通过在制度层面上及法治化途径对其进行公开透明的制度监督,防止公权力私有化和利益链化。用规则去规范权力,用“阳光”照亮权力的“运行死角”,才能终结权力霸权,社会才能通畅运行。

其次是社会民众权利的保障。从传统政治到现代政治的实践中,“对公众地位重新认同的结果,从少数精英垄断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到归附公众基本权利、分享公共权力的转向,使得政治目的的选择从维护政治垄断性的被动给予向赢取政治合法性的主动保障不断转变,”在现代政治的架构体系之下,对公民权利的承认“这一客观基础决定了政治目的应该是具有公共性的目的”[3]175。

现代宪政及法治为避免权力意志的专断,通过一定程序设置使权力意志要尊重权力作用的对象——公众,使得公众能更多地参与分享权力的过程,而不只是被动地接受权力意志,从而体现现代政治对每个人人格尊严的保持和重视,在这里,博登海默认为,“一个发达的法律制度经常会试图阻止压制性权力结构的出现,而它所依赖的一个重要手段便是通过在个人和群体中广泛分配权利以达到权力的分散和平衡”[10]373-374。通过民权的保护,伸张公民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以及财产、自由等权利而彰显其价值,它是从保障人民权利的角度进入公众的视野。政治权力的法制化“凸现了现代政治的现实品格特征。对于公共权力来说,为保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和使用的规范性,有必要在政治资源的配置上建立权力制约机制;而对于公民权利来说,为了保证公民权利不被随意侵害,也有必要在政治资源的配置上建立权利保障机制。”[14]51现代政治通过对权力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从而凸显权利的重要性。

(二)现代政治宽容以制度规约社会运行的各个层面

现代语境下的政治宽容不仅是现代政治生活的一种观念形态,更是现代政治领域的重大现象和基本事实。现代政治宽容通过普遍性的法律程序设定和法制框架范围内,实现了各种社会力量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之间理性的互动关系。从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力的建设和运行层面,从政治权力主体与社会政治主体之间互动关系的角度,国家和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活动以及政治和法律制度等国家规范的展开和实施不仅纳入现代政治视野,公民社会和公共生活中公民为了规范权力的运行,影响公共政策、管理社会事务而开展的活动同时也包含在内,这使得现代政治生活的领域和范围与法制体系紧紧相连。“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制度的本质是一种对人约束力量。也就是说制度就是规范人及其行为的力量。”[15]195-196制度化程度越高,政治权力和权利的运行就越具有规范性、可预测性和可控性,权力和权利偏离中心的程度以及越位错位的可能性和程度就越小,权力者的个性品质优劣和道德学识的高低对社会政治发展方向的影响就越小,相反就越大。现代政治用一套严格的形式化的制度来保证权力的正常运作,它既从底线上限制了随意和专断,又从制度层面上保证了社会公正。

在社会生活中,道德具有重要的社会调节功能,但是道德说教本身不能成为现实政治的行为准则,道德教化在社会生活中只能作为辅助手段,因此,道德说教和“善良意志”从来也不能成为政治生活的依据。传统伦理政治因对任何制度约束的近乎本能的排斥与抗拒,加之道德的不可操作性,只能导致所谓贤德的异化,道德政治化、道德理想国最后导致更大的对于人的伤害,因其“缺乏对个体价值的关注。将人看作社会政治工具之人,而非个体之人。”[16]163“只尊重名分地位,而不尊重人本身,”[17]实际是一种人治的外衣,在这个空间,个人利益、个性发展丝毫没有搁置的空间。现代政治将人格化的力量转化为制度化的力量,运用制度的钳制功能,“构造和设计出能够最大限度地限制以剥削方式追求个人利益,并引导个人利益去促进整个社会利益制度和规章。”[18]39在制度设计中,“‘最佳情形’和‘道德圣贤’的假设是不能作为制度设计基础的。人们没有更好的办法保证‘正义’成为政治家们长期的无条件的行动准则。”[19]25

三 现代政治的运作方式和操作手段

现代社会在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发展的自由度越来越大,政治的运作方式和手段较之传统政治有很大不同。

(一)现代政治活动主体越来越多元,除政党外,还有政治社团、利益集团等各种组织形式活跃在政治舞台上。因此现代政治权力在横向配置上,实现了“政治资源的扩散化,政治资源的分配也越来越多地渗透了市场经济的因素和规则,政治资源不再是一种被垄断的资源,而是各个利益群体的分享。”[20]15-17现代政治多方面开拓公共领域的参与主体,重视非政府力量在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为,权力分散在组成社会的众多利益和利益组织之间,并给与其应有的空间,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现代政治中的治理主体是多元的,大量的非政府组织,如社会团体、利益团体、压力团体等,都成为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在众多的管理主体中,没有一个主体的权力是无限的,也缺乏压倒性的权力集中,体现了现代政治中整体权力的分权,实现了权力的分散、分享。

现代社会向多元方向分化的客观现实,使得多元性、差异性成为基本的生活样态,有利益不同、表达方式不同的各种群体,各个群体间要求彼此相互包容、共生共长的多元社会的特征决定了我们必须实现思维范式的转向,破除“非此即彼”的僵化思维,转变传统的“零和博弈”的竞争思维,共享、分配政治权力,树立和谐共生的竞争观,“现代政治越来越多采取双向互动的框架和途径来建立一种合作正义的政治关系,为了促进双赢和共赢,必须坚持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互利规则,才会促成义务而不是对立的产生。”[21]14

(二)公民利益表达与利益诉求方式的多样化。“由单一的官方参与渠道向多样化的民间参与渠道发展”[22]34。“公民通过政党组织和利益集团合法性,有组织地影响政治过程和政府政策。这比公民以个体方式方法参与政治更有影响力。”[23]47随着公民参与的领域和事务的扩大,公民逐渐拥有了更多地参与原本由政府垄断的某些公共领域的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的权利,首先是包括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和影响最后决策的权利的领域和事务日益扩展。二是公民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手段更加多样。三是公民政治参与的方式方法有了质的变化。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合法的有组织的团体方式,通过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政治参与来监督与制约公共权力。

现代政治通过对传统政治中存在的随意性和不规则性因素加以改造,将现代社会中的多元性与不确定性加以制度化和规则化,为多元、多变的利益样态在现代政治生活和社会制度中获得充分、平等的表达提供了平台和规则,为冲突各方提供一种共同认可的、可以调和与化解冲突的基本规则,同时将强制性和有序性因素添加到人类的政治实践活动中,“能保证这种多元矛盾乃至冲突以一种规范的方式存在,并使之成为一种推动社会和谐进步而不是分裂倒退的现实力量。”“因而,它能为依据这种制度产生的政府提供制度和法理上的合法性,为政党冲突的解决提供程序和规则,为公民的自由平等权利提供稳定的保障。”[24]25“正是由于经过理性审视的法律的普遍广泛运用,政治才有了一个与现代生活一致的基本结构和活动方式,才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和平与发展的需要。”[25]

(三)现代政治在权力的纵向配置上,即用公民权利监督公权力,实现治者与被治者的平衡。“将权力与权利作为一个对应的关系来处理,以前者为必须限制的对象,以后者为捍卫的对象;以前者为社会运作的条件,以后者为社会运作的前提;以前者为后者的被支配者,以后者为前者的支配者。”[26]21-22这样的配置以实现制约力量的对等性、均衡性为目标,一方面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和参与决策的空间,另一方面权力作为处理社会事务的工具,成为了人民群众制约监控的对象。从古代独占、垄断的政治到现代政治的以权力的分散和制衡实现权力的受限和权力分享,从少数精英垄断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到恢复公众基本权利、分享公共权力的转向,是随着现代社会出现的多元化经济生活、多元化价值立场、多元化社会主体,打破了传统社会集权模式下“全能政治”的权力观念,促使集权专制走向分权民主,“分权原则是现代国家为阻止权力集中和权力滥用所设置的预防措施”[27],以分权的形式制约权力,防止权力的独断专行。

(四)传统的政治宽容因为无制度的保障,常常成为“恶”的修饰或遮掩物。现代政治民主制度关注政治运作的程序和规则,现代宽容使得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基础和理念已经发生根本动摇和变化,从“伦理基础”改造为“规则基础”来看, “规则基础”显得更加确定和界限清晰。“现代政治宽容在从‘个体宽容’走向‘制度宽容’和‘社会宽容’,宽容的轴心发生了历史性的迁移。政治 (制度)对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宽容,表现为政治不再将经济、文化精神和社会生活等诸领域视为自身的派生与简单的延伸,政治权力必须是规范的、合法的。”[28]3-5现代政治依靠制度 (法律和其它各种成文制度)保障其运作。现代政治宽容对多样性,多元化的尊重和接受,是以普遍遵从、认同的底限和规则为依托,因此以“制度化、法治化的选择,或者说通过构筑相对完善的政治规则,以实现和推进‘规则政治’,乃是人类秩序必然的合理选择,同时也是一种无法规避的命运。”[20]24

现代政治宽容是宽容观念制度化法律化的进程。目前世界范围内的宪政民主实践,已经毋庸置疑地表明,政治宽容的理念已经内化于那些奉行法治的国家的宪政民主体制和制度设计中,并形成了宪政与民主之间的调适关系,发挥了其限制和约束权力的重要功能。[29]55所以现代政治宽容所表达的不仅仅是道德意义上的宽容,而且还是关于政治制度建设的整体性表达,是一种制度宽容。它是“立足于现代生活,尤其是现代多元异质社会自身蕴涵着分化与整合的逻辑的基础上,就必须超越个体人性、道德之维,将宽容提升到现代社会制度,尤其是现代政治制度伦理的层面来加以审视。”[28]2宽容就不是某些人或某个集团开明和仁慈的恩赐,也不是个人道德的一种自制,而是法律的一种强制要求。“宽容从政治伦理落实为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安排,转化为社会生活实践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以法治化进程为标志的现代政治文明的成长过程。”[30]92

(五)现代政治实践中,政党政治已经成为现代政治的根本特征,政党和党派的存在已成为现代国家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道风景,现代政治宽容就在政党与党派对国家权力的夺取、竞争和博弈中产生。通过对权力的分配、制约和平衡的政治制度建构模式,有效遏制不同权力群体的恶性竞争,使之形成良序竞争,任何一个党派对其他对手的出现不是采取对立和毁灭的态度,而是认为“如果你摧毁了你的对立面,你就摧毁了你自己”[31]117。现代政治中各党派之所以没有传统政治中的厮杀搏斗、你存我亡的残酷,不是因为他们之间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在政治的长期斗争中,他们已经清醒认识到:与其选择你死我活、两败俱伤,不如握手言和,共生共存。树敌根本不是问题,关键问题是如何化敌为友,于是从对历史的回顾和现实的政治斗争中培养获取了一种审慎的态度和一种节制的精神。正是有“执政者—反对者”的博弈,现代政治才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变化。政治冲突、政治矛盾是政治发展的根本动力,现代政治就是着力于如何将这些矛盾、冲突转化为一致和共识。

Lucian W.Pye认为:“在政治文化中承认政治竞争和政治冲突的合法性是现代文明和现代政治的重要标志;只有承认政治冲突的合法性,才会产生政治宽容,才会形成合法的政党政治以及相应的制度设计。”[32]现代政治将共同体的利益、竞争方的合作和利益方的共生共容视为一个合作的领域。现代政治宽容以兼容并包实现各种利益和群体的多元共存,现代生活兼顾多元化的利益诉求和对各种政治力量柔性整合,实现理性的共通交汇。现代政治不是血腥残杀、勾心斗角、以力服人的角斗,而是治者与被治者平等协商、共谋国事的舞台。社会冲突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冲突的各方都不至于在“无谓的斗争”中同归于尽。依靠宪政民主制度的效用,国家权力体系建立在共同体多数成员协商同意的基础之上而达到社会井然有序地发展的状态。当通过和平协商而不是暴力强制来解决矛盾和冲突成为自觉之时,就意味着人类政治文明演进的深化和提升已经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结 语

现代政治宽容是“在特定的社会共同体中,有着不同甚至冲突的政治利益的主客体之间,依据自由、平等、民主的制度原则,通过民主协商、平等对话以及和平竞争等主要活动方式来解决政治冲突的一种社会调节机制,是政治权力主体在宪法范围内,通过尊重和保障政治权力对象的政治自由与权利,允许不同政见的存在并使它们得以和平共存,以实现有利于政治统治与管理的和谐政治秩序的一种政治手段。”[33]160现实政治中存在着各种实际利益的争夺。以往的战争冲突模式、殖民地模式都是以一方击败或奴役另一方来解决争端,而现代政治要求体谅和平的精神,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双嬴或多嬴的局面。

赫尔德说:“每一种文化都有自己的重心。”不同文明追求不同的目标,它们有权追求自己的目标。维柯认为,存在着不同的文明和不同的价值标准,各种不同的文化都有自己存在的位置和空间。现代宽容的前提是“存异”,没有差异就无所谓宽容,但宽容本身却是在“存异”中“求同”。它作为一种以价值多元为根据的理性化、明智的生活态度和实践方式,既意味着对现实主体和价值多元化的承认,也意味着对不同主体之间平等地位的尊重,有利于在多元化、多样化的基础上实现统一与和谐的一条现实的和必要的原则。当现代政治将敌对排斥、非理性的逻辑极端思维转换为和解、包容之后,正如高兆明指出的,“多元社会并不是简单地指有多个利益集团,而是指在这个社会中,诸利益集团间的相互平等包容性、社会结构的开放性、价值评价体系的非单一性。”[34]285现代政治及现代政治的宽容性才能在这个土壤中扎根、萌芽直至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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