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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农场归侨的认同困惑与政府的归难侨安置政策

2013-04-06张晶盈

关键词:归侨华侨印尼

○张晶盈

(华侨大学华侨华人研究院,福建厦门361021)

20世纪中后期,东南亚一些国家先后出现了排斥华侨华人的政策和活动。这些政策和活动对华侨华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和财产伤害,也对中国与相关国家的关系造成了重大影响。为了安置大规模排华产生的大批归难侨,我国政府在广东、广西、福建、云南等省份设置了大量的华侨农场。在当时特殊的背景下,这种以农场方式集中安置模式保证了安置大量归难侨任务快速、有效的完成,显示了我国对海外华侨的关心和爱护,也是对东南亚一些国家排华的有力回应,中国政府的撤侨行动向华侨的侨居国政府传递出强烈的信号,即中国政府无意利用华侨华人在当地搞颠覆活动。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集中安置模式间接造成的归难侨与当地社会脱节问题和华侨农场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机制缺乏等问题渐渐暴露出来。本文拟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中后期的归难侨安置政策进行回顾和梳理,并以福建S华侨农场的调查为例,说明政府的安置政策对归侨认同意识的影响,并进而反思我国集中安置归难侨政策的得与失。

一 建国以来的归难侨安置政策

归难侨安置政策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侨务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时期国家对外关系状况和国家内部经济、政治、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反映。

如果以安置的主体来看,我国政府的归难侨安置模式大致分为两类:一是政府包办安置;二是包办安置与自我安置相结合。

所谓政府包办模式就是国家对归难侨采取包下来安置的方法,即提供安置经费、负责提供住房和安排就业,而被安置者必须接受。这种安置政策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主要是在1987年以前实行。其中,又根据不同时期的特定情况,分为以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和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两种不同的安置模式。

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模式主要在建国以后到东南亚大规模排华之前实行。因为这一时期归难侨数量比较少,而且零星分散,所以当时对归侨的安置主要以“按籍安插,主要面向农场,对有技能者量才录用”的原则。为了安置这些归难侨,国家开始设立华侨农场,如福建省先后在1952年和1953年设立漳州常山华侨农场和永春北硿华侨农场,到50年代末先后安置数百名归难侨。

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模式主要是在大规模排华出现后实行。20世纪60年代,东南亚有些国家出现了大规模的排华运动,导致了大量华侨华人倾家荡产,流离失所,新中国政府首次启动撤侨行动。由于这一时期归侨难侨大多被原侨居国突然成批驱赶,很多华侨是数代生于彼,已无原籍可循,造成安置的困难,因此国家提出“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针,全面给予妥善安置。为了做好安置工作,1960年2月2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的指示》,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委员会”来负责统筹归国华侨的接待和安置工作。并特别责成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省(自治区)的人民委员会负责做好归国华侨的安置工作,使得归国华侨能够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国务院还制定了归国华侨安置原则:(1)根据国家的需要和个人的志愿,妥善安排归国华侨的工作(大多数归国华侨安置在南方的国营华侨农场);(2)华侨学生和具有学习条件的职业青年,依据其学龄和文化程度安排就学;经济有困难者,国家给予助学金;(3)归国华侨中有愿意回原籍同亲属团聚者,由有关人民委员会和人民公社妥善安置;(4)对归国华侨的生活,各地应当给予照顾。[1]

为了紧急安置这些归难侨,中国政府在全国重点侨乡广东、福建、广西、云南等地,迅速新建、扩建了30个华侨农场,紧急建房总计47万平方米,用于安置大批的归侨。截止1962年底,国营华侨农场已由1960年以前的7个增加到32个,共安置了约60000名印尼归侨和1700多名印度归难侨。[2]1964年,国营华侨农场的数量又增至38个。[3]其中,福建省在1960-1966年就扩建新建了14个华侨农场。据1969年统计,全省集中安置归侨人数27129人,其中华侨农场23678人;农垦农场2000人;华侨工厂1451人。

当时全国各地、特别是华侨农场的“迎亲”热潮是一浪高一浪。福建常山农场1960年3月迎接了575名第一批乘接侨船回国的印尼归侨,同年4月中旬又有1200名新归侨到来,农场已建成23座新房;[4]广西武鸣华侨农场经扩建,拥有40万亩的土地,种植有香茅、咖啡等20多种热带作物,并建有造纸厂、砖瓦厂、石灰厂等。[5]云南的甘庄华侨农场也安置了1000多名印尼归侨。归侨中的医生、教员、木工等有一定技术和文化的人员,农场安排他们仍做本行工作,其余大部分有劳动能力的归侨都走上各自的劳动岗位。[6]

1977年,越南大规模排华。国务院于1978年5月在昆明召开接待安置被越南驱赶回国难侨工作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安置方针是:“基本上集中安置在现有的或新建的国营华侨农场、盐场、工厂或者安置在其他国营农场和工矿企业,也可以搞一些集体所有制的农牧副渔业和一些小企业,如华侨渔民可以组织渔业生产队;对难侨中的技术人员和专业人员,尽量做到因材使用,合理安排;个别人在原籍农场有亲人要求回原籍生产队安家,当地应热情欢迎妥善安排。”[7] 198安置方针上也是以集中为主,分散为辅。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江西、云南六个省和自治区根据国务院指示,成立省(区)接待安置印支难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安置10.7万人,云南先后接待了印支难民6.2万人,有36790人安置在云南,福建省先后安置2万多人,其中近2万人安置在华侨农场,海南省则安置了23000人。为了安置这些难侨,各省区在原有的基础上又新建了一批华侨农场。至此,全国华侨农场的数量由原有的41个增加到86个(现存84个)。其中广东23个,广西22个,福建17个,云南13个,海南5个,江西3个,吉林1个。[8]

1987年,国务院侨办下发《关于华侨回国定居的审批意见》,自此,我国对源于个人原因要求回国定居的华侨,由原来国家包下来安置转变为包下来安置与自我安置相结合。对于源于国际形势发生变化而被迫回国定居的华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仍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中央和地方财政视情况对确有困难的归国华侨予以适当资助。其他拟回国定居的华侨,由本人自行解决住房和就业问题,待住房和就业问题解决落实后再提出申请,不得增加国家负担。[9]

通过上述的简要梳理并结合安置后的情况分析,可以得出:

第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归难侨的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以包办安置、集中安置为主,而集中安置的主要形式就是华侨农场;

第二,安置归侨工作主要面向农村,并且主要由政府包办集中安置在国营华侨农场,这在当时特定条件下对于回击国际上反华排华潮流,迅速、有效、稳妥地安置大批归难侨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三,如果以归难侨对当地社区的认同与融入来看,这种包下来集中安置的方法很难算得上成功。20世纪50年代中期、60年代初期、70年代和80年代初,我国出现过4次归侨出国(出境)潮,外流最多的是来自印尼、越南的归侨,到1976年底,超过30万归侨再次出国(出境),只有不到10万人留了下来。一些归侨合法、非法地回到了原先侨居的国家,大约25万人定居于香港,2.5万人去了澳门。即使被认为最成功的越南归侨难民安置也存在许多问题,1979年-1988年10年间,安置在广西的归侨难民外流28563人,接回15313人。总的来说,为了谋求更好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约有1/3越南归侨难民选择了再次出境。[10] 293-295原因固然很复杂,但恐怕与集中包办安置的方式也密切相关。

二 华侨农场归侨的认同困惑

根据移民理论,归侨侨眷能否认同和融入国内主流社会应是检验归侨安置政策成功与失败的最重要标准。[11] 8所谓社会认同(social identity)的定义为:个体认识到他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给他的情感和价值意义。埃里克森在弗洛伊德和米德的基础上,对认同概念进行了全新角度的阐释。他认为,所谓认同,是关于“我是谁?”这一问题或明确或隐晦的回答,他进一步解释说,这种认同是由基本的同一感和延续感开始,而其答案已经显示在个人的现在和过去之中,……并且,可以引导出人们在一定领域的一种虽有变化但却持久的行为走向,从而保证个人从目的的远景出发有效地融入社会,这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基本的忠诚和忠实,以及有关幸福、自尊、自信根深蒂固的、强烈的、下意识的感觉。[12] 86

华侨农场是一个特殊的移民社区。它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由政府直接安排,把来自不同侨居国具有归侨身份的群体和一小部分非归侨群体的当地人混合在一起的移民社区。绝大部分的归侨都是出生成长于侨居国,虽然都是中国籍,但事实上他们的语言文化、习俗礼仪、生活习惯,甚至是思维方式都已深受侨居国的影响而显得与土生土长的当地人格格不入。当时的“面向农村,集中安置”的安置方式其实让很多归侨感到并不适应,归侨中的大部分人在侨居国都不是以务农为生;另外,虽然国家已给予归侨远远高于当地生活水平的照顾与补助,但是因为当时的中国经济水平低下,当国家把他们集中安置在远离城市的农场时,许多人产生很大的心理落差。因此,一部分华侨农场的归侨选择了“再移民”,离开农场到港澳地区或欧美国家定居。

同时,周边地区社会文化以及农场非归侨群体对归侨亦起到很大的影响,这就使得作为特殊移民社区的华侨农场归侨的认同意识具有错综复杂性。

笔者在对福建省S华侨农场调研的时候发现,集中在一起的安置政策利于政府的统一管理,但是也带来很多问题,其中一个比较突出而复杂的问题就是归侨的认同意识的模糊。笔者以调研的华侨农场为例,试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是在身份认同方面。

在侨居国时,华侨是被侨居国认定为外国人,而当这些华侨回到祖国时,他们曾经的华侨身份又往往被祖国的当地居民认定为外国人。时至今日,华侨农场以外的当地人仍然是把归侨当成外国人,甚至一些管辖农场的当地干部也持有这样的看法。而归侨对自己的身份认同都多少存在这样一点困惑:我到底算哪里人?当年东南亚排华,他们正因为认同自己是中国人而选择回到了祖国。而当他们回到祖国以后,却因他们身上所承载的特殊身份,又被区别对待于一般国民。这样的看法不仅使得回国多年的归侨对其身份的认同模糊不清,当地人与归侨之间,互有偏见和误解,更使得归侨无法真正地融入到当地社会。

例如,在S华侨农场中,归侨是被分配安置的,他们的原籍地不同,姓氏也不一样,甚至并不是来自印尼同一个地方的,因此每个家庭都是相对独立的。他们在中国并没有或很少有家族、宗族的关系。这些归侨之间还时常用印尼语交流,并保持在印尼的一些生活习惯,做印尼特色小吃比如千层糕等等,节假日的时候,还会表演印尼舞蹈。另外,经过长期的生活,归侨家庭与家庭之间有的会有一些联姻关系。笔者在对S华侨农场G先生的访谈中了解到,归侨在谈婚论嫁的时候,更愿意找同样是归侨身份的对象,不仅是在同一个农场,甚至农场与农场之间的联姻也非常多。因为同是归侨的身份,共有的背景、语言、生活习惯,使得双方生活在一起更容易相互理解。G先生的妻子就是农场的印尼归侨,归侨与本地人联姻的非常少。因此,归侨仍然是以家庭和农场作为生活和社交的核心。

笔者认为,归侨认同意识的模糊,或许来源于这个群体对自身的定义不清楚,即他们潜意识里认识到自己身份的特殊性而显得与当地人格格不入,而他们并不排斥这种特殊性,甚至很享受这样的特殊性。因此他们认识不到,实质上他们的“华侨”身份随着他们回国而消失,回到国内后的真正身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而对自身定义不清楚的根源在于这个群体被安置的方式。安置方式的特殊性造成了华侨农场归侨的特殊性。当然政府的特殊政策也强化了他们的特殊性身份的认同意识。

第二是在社会认同方面。

华侨农场因其特殊性,长期享受政府的特殊照顾,因而也与农场周边地区显得格格不入。归侨长期生活在华侨农场的小社会里,对农场以外的社会了解并不多。造成这种格格不入的原因,除了归侨的身份特殊,就是安置地区与归侨祖籍地的不一致。地方方言、习俗礼仪、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归侨与当地人之间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冲突。这些都深深影响着归侨对安置地区的认同感;同时,当地人对归侨享受的特殊照顾的不平衡也阻碍了归侨形成对当地的认同感。

以笔者调研的华侨农场为例,华侨农场里的归侨的祖籍地大都不在本地,但他们从父辈那里了解自己家乡的情况,有的甚至还能讲家乡话。访谈中,一位祖籍广东的归侨一说起他的家乡,他就非常的自豪,虽然那不是他的出生地,他也没在那里生活过,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对祖籍地的认同感。还有一些归侨,对祖籍地的记忆已淡化了,但对出生地印尼仍然记忆深刻。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安置条件比较,许多越南难民不满意华侨农场的艰苦条件,因此,安置到中国华侨农场的越南难民想方设法要离开农场再移民。在调查中得知,许多越南难民离开农场,经广西到达第三国。从笔者调查中见到的一份资料看出,1981年S华侨农场的原有印支难民274人,再移民第三国的就有97人,其中,美国35人,加拿大34人,英国11人,联邦德国3人。归侨海外关系较多,许多人利用亲缘关系,申请移居到境外。也有的通过联姻关系而出境。印尼对中国人入境定居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印尼归侨大多是申请到香港。仅1983年农场职工离职出境到香港定居的就有36人,这其中有与兄弟姐妹团聚的,也有与丈夫或妻子团聚的。[13]

归侨在国内的网络基本上以单一家庭为核心,而归侨在国外的关系则比较广泛,境外关系多于国内关系是归侨群体的一个显著特征。归侨在国外生活过,因此每个归侨在海外都有亲戚或者朋友,有着不同程度的跨国网络。比如,印尼归侨一般在印尼和香港都有很多的亲友。G先生的母亲(印尼归侨)在印尼还有一个大哥,回到中国后他们一直与印尼的亲戚保持联系,中国与印尼邦交正常后,还有互访探亲。G先生还有一个弟弟,在上世纪80年代申请去了香港。在S华侨农场,像G先生的这样情况是很常见的。基本每个归侨家庭都有海外关系,并保持联系和互访。[13]

而第二代第三代的归侨子女认同意识则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出生、成长在农场的年轻一代归侨子女对父辈原居住国的认同意识已经很淡薄了,但由于农场和当地社会的脱节,这些归侨子女认同意识并不像父辈比较统一,而是出现了分化。他们中有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大学或寻求更好的出路而离开了农场,并且定居于农场以外的城市。这些人在他们的工作生活中,并没有像父辈一样较为强调自己的归侨身份,离开了农场,反而更好的融入了社会;还有一部分归侨子女通过海外关系,再移民,也离开了农场;当然仍有一部分归侨子女留在了父母身边,居住在农场。

大部分的归侨对农场还是有很深的感情,但也有少数的归侨因对安置环境的不满而早早离开了农场到海外寻求发展,实现了“再迁移”,对这部人来说,农场就只是个暂时的投靠的驿站而已,没有很深的感情,也不存在很深的认同感。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对华侨农场的政策做出了很大的调整,把管理权下放地方。一方面,这是政府希望华侨农场的改制能使其快速融入地方社会;但另一方面,对很多老归侨来说,却感到是遭到了“抛弃”。原本就存在归侨群体中的认同困惑更加错综复杂。华侨农场的性质是国有企业,因此农场的资产包括土地都是国有,这和当地农村的集体所有制有很大的不同。当农场所有权下放地方,土地——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归侨们的几十年建立起来的一点归属感再次遭到挑战。

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归难侨安置政策的回顾,以及农场归难侨群体认同意识的调查,笔者认为,集中包办的安置政策虽然可以迅速、有效、稳妥地安置大批归难侨,但却是造成华侨农场归侨认同意识模糊不清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以归侨能否融入和认同当地社会作为检验归侨安置政策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来看,我国的安置归难侨政策难以称得上是成功的。因为认同意识的模糊不清制约着归侨融入主流社会或当地社会,从而成为制约华侨农场发展的重要因素。

经过多年的生活,归侨们已把农场当作了自己的家,即使遇到困难,对农场的感情还是难以割舍的,毕竟华侨农场是与这些归侨共同成长,农场的发展离不开归侨的努力。但是,因为国家的这种安置政策,以及给予农场的各种优惠政策,无意间把归侨与本地居民隔离开来,把归侨的生活空间缩小到了仅仅在一个华侨农场里面而已,也把归侨的地域认同局限在了农场里。只要一出农场,这些归侨似乎就是和其他普通居民不一样的一个群体。[13]而当地社会对华侨农场的态度一直存有偏见,华侨农场总是遭到另眼相待。这说明,归侨与当地社会存在着无形的界限,归侨一直难以融入地方社会,而且它直接深刻地影响着华侨农场的改革发展,成为华侨农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因此,如何更好地让归难侨群体融入和认同当地社区,这是在谋划华侨农场改革时必须要高度重视和深入思考的问题。

[1] 国务院有关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的指示(1960年2月)[J].侨务报,1960,(2).

[2] 中侨委召开国营华侨农场工作会议[Z].《资料辑存》中之侨务工作,1963,(15).

[3] 中侨委在兴隆召开华侨农场现场会议[J].侨务报,1964,(3).

[4] 常山漫笔[J].侨务报,1960,(4).

[5] 广西武鸣华侨农场纪行[J].侨务报,1960,(7).

[6] 发愤图强,建设新家园[J].侨务报,1960,(7).

[7]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华侨志:下册[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

[8] 周南京.华侨华人百科全书·侨乡卷[M].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01.

[9] 丘 进,周中栋,李 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释义[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4.

[10] 黄小坚.归国华侨的历史与现状[M].香港:香港社会科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05.

[11] 刘国福.我国归侨安置法制的反思与完善[J].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12] 陈晓婧.从需求的角度看我国的民族认同[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4(1).

[13] 张晶盈.福建华侨农场的社会化转型[D].厦门: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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