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中的风险及其预警体系构建研究
2013-04-03李雪艳
李雪艳
国库集中支付既是国家进行财政支付工作的一种全新的方法,也是国家关于财政工作的一项制度,其在应用的几年内,为国家的财政问题提供了诸多助益,逐渐成为国家在当前时期进行财政支付的主要手段。然而,集中支付的方式利弊兼存,在其鲜明的应用优势下面还潜藏着不可忽视的风险问题,国家近年来为了进一步使此种方式更好地为财政支付工作服务,逐步地加大了对于风险预警体系的研究及构建。
一、国家实施国库集中支付面临的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这种方式及制度,是国家在进行财政支付的工作中,将全部的财政资金集中到某个特定的单一的账户,然后由此账户针对国家审批的各项财政款项下放指令进行实际支付。同时,它的应用还贯穿在国家对财政进行的预算、分配规划、财政清算、监督等各项工作中,为国家优化分配财政资金提供了极大的管理优势。但是,其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着不可逃避的风险问题。
第一,集中支付中的制度风险。
国家利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对财政问题进行处理,必定要牵涉到为此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所颁布的整体强制性保障法令,以及此项制度实际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的法令,比如《预算法》、《金库条例》、《支付结算办法》以及财政总预算的《会计制度》等,这些法令从本质上来讲是为集中支付制度顺利应用提供支撑和保障的。但是,由于国家的财政工作状况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各项政策法令往往会呈现出难以及时地根据财政工作的实况进行完善的问题(如以上所说几种法令均出现了不完善性),这就使得此支付工作陷入了缺乏必要保障的漏洞中,一旦出现问题,必定使国家的财政监管面临失效的风险。
第二,集中支付中的操作风险。
国库集中支付这种方式必定由相关人员进行实际操作,而他们在操作过程中必定会受到自身业务能力、素质水平、价值观念、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影响,进而出现有意识地或者是无意识地操作过失,这些过失都会使集中支付工作陷入风险状态。比如,有意识的操作失误中的实际操作信息不对称问题,即预算单位出于为自身谋利的想法可能会为财政部门提供错误的预算信息,这样就会导致此支付制度的实施陷入被动状态,从而为国家财政支付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设施设备应用技术风险。
由于财政工作的开展牵涉到繁多复杂的信息收集、处理、整合、计算等工作,目前国家各个相关的财政工作部门都开始利用计算机、数据库、硬盘、网络以及操作系统软件等,辅助开展财政工作。但是,鉴于各项设施设备存在其自身固有的安全隐患、性能限制等问题,国家利用其展开财政集中支付工作,必定会面临病毒袭击、恶意入侵、系统瘫痪、数据丢失等问题,从而使国家的集中支付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二、国家构建集中支付预警体系的途径
第一,预警体系构筑原则。
国家为集中支付构建预警体系,必须遵循预防性、整体性、成本效益、配合性原则来实际开展,以保证预警体系的构建能够全面发挥预计效果。其各项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国家要以对风险的有效识别、分析、报警、预防为指导,并且调动全部相关部门在预警中的相互配合,以尽量地将国库集中支付各种风险控制在未发状态,同时,保证用于预警体系构建的费用在预期的最小风险的损失成本之下,并且获得高于未建立预警体系状态下的最高的效益。
第二,确立有效预警指标。
国家要想保证预警体系充分发挥作用,最关键也最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为此体系的构建制定有效的预警指标,从制度、操作及技术各方面的整体风险及细节风险等方面切实的选定切入点,以推动预警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与精准性。如制度方面的指标应该以各项法规的完备性为指标,而操作方面则以人员的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法律意识、出错频率等为指标,技术方面则注重对设施设备应用环境的安全性,及各种硬件及软件设备的出错率、工作系统运行的顺畅性及稳定型等为指标。
第三,预警体系工作步骤。
国家所构建的预警体系要按照以下步骤来开展工作,从而达到对于风险的全工程有效预警防控。即风险的识别、估计以及评价三个部分,其中识别部分用来对各种信息资料进行收集、分析、归纳以及整理,从而对风险的类别、生成原因、后果、性质、防控需求等得到全面的把握,而估计则是要对风险的发生概率以及其预计最大和最小损失等进行预估,评价则是根据已有安全标准来判断各种风险对于处理的需求。
第四,构筑优化应对机制。
国家对预警体系的构建,还要能够针对此体系制定出完善的应对策略,并且着重推动集中支付各项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的完善,以保证各项风险的评估结果得出之后,各部门管理人员能够迅速及时地对各项风险加以有效应对,从而达到对于风险的有效规避,或者是尽量将难以避免的风险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进而实现对于风险的有效预警。
三、结语:
财政集中支付面临的风险客观存在而不可全部消灭,我国当前要想推动集中支付工作目标顺利达成,就必须针对其各种风险构建完善的预警机制,利用预警机制尽可能地达到对于风险的有效规避,或者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作者单位:河北省平山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