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白毒伞蕈中毒致肝损伤的临床研究
2013-04-03李自勐
李自勐
[摘要] 目的 探讨急性白毒伞蕈中毒致肝损伤的临床特点和治疗方法。方法 回顾分析该院收治的5例急性白毒伞草中毒患者的临床资料。结果 急性白毒伞蕈中毒后均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明显的胃肠炎症状,进而出现严重并发症。5例患者中,2例入院时深度昏迷,抢救无效死亡,1例患者并发肝性脑病,终因肝功能、凝血功能严重损害被迫放弃抢救,于出院后次日死亡,其余2例患者救治成功,痊愈出院。结论 应采用血浆置换为主的早期综合治疗法对急性白毒伞蕈中毒致肝损伤患者进行治疗。
[关键词] 急性白毒伞蕈中毒;肝损伤;临床研究
[中图分类号] R595.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3)01(a)-0068-02
毒蕈又称“毒蘑菇”,分布于我国的毒蕈有200多种,其中云南有100多种[1]。部分毒蕈的外观、气味与可食用的野生蕈无明显区别,因此易被误采,食用后可引起中毒。由于毒蕈的种类不同所含的毒性肽也不同,进而所含的毒素也不同,导致中毒后的临床表现多样化、复杂化[2-3],故所以临床诊断和治疗都有一定的困难,死亡率较高。我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将毒蕈分为4种类型,其中由毒伞、白毒伞、鳞柄白毒伞等引起的为肝损害型,食用该类毒蕈后6~12 h将出现胃肠炎症状,此后将发生急性肝功能衰竭,肝损害型毒蕈中毒的死亡率可高达90%以上[4]。现对2010年1月—2011年12月期间该院收治的5例以肝损伤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白毒伞蕈中毒的临床资料和诊治情况进行了回顾分析,旨在为广大医师提供白毒伞蕈中毒治疗的参考依据,为患者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以期提高救治水平、降低该病的死亡率。将结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5例患者中男3例, 女性2例,年龄7~ 65 岁,平均年龄35.4岁。中毒事件共2起,均为集体中毒。所有患者发病前身体健康,无肝炎或肾病病史。患者食用的毒蕈均为自采的野生蕈,蕈体白色, 呈细长状,孢子类球型,无色。采集的标本经防疫站鉴定确为白毒伞蕈。
1.2 临床表现
所有病例在食用毒蕈后4~12 h均首先出现恶心、呕吐、全腹持续性钝痛或上腹部及脐周不同程度的压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同时伴有头晕、乏力、无水肿腰痛、纳差、心慌、皮肤巩膜发黄等症状。患者经尿常规及肝功能化验,结果为:尿胆原(+)、尿胆红素(++)、尿常规尿糖(++++);肝功能检查示ALT、AST、TBIL均显著高于正常水平。5例中毒患者中,呕吐咖啡色液体1例,血尿1例,便血2例,另有2例患者入院当天表现为昏迷和明显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见表1。
1.3 治疗方法
入院诊断为急性白毒伞蕈中毒,其中并发:上消化道出血及肝性脑病1例,中毒性肝炎2例;另有2例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所有存活病例均先给予催吐、彻底洗胃、导泻、利尿促进毒物排泄,此后给予门冬氨酸钾镁、糖皮质激素,还原型谷胱甘肽等促肝细胞生长素保肝、退黄,并积极补液以纠正患者体内电解质、水平衡紊乱。此外,给予适量阿托品以缓解患者明显的呕吐、腹痛症状,对上消化道出血的患者给予止血、制酸和保护胃黏膜的药物进行治疗。入院第2天,根据患者的病情程度,采用血浆置换进行治疗,血浆置换液为新鲜血浆加代用血浆,血流量控制在150~200 mL/min,置换液量为2000 mL/次。
2 结果
5例患者,2例患者入院时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1例患者并发肝性脑病,终因肝功能、凝血功能严重损害被迫放弃抢救,于出院后次日死亡,其余2例救治成功,痊愈出院。
3 讨论
结果显示:白毒伞蕈中毒死之病例期肝功能指标在入院第7天时就出现明显的“胆酶分离”特征。
毒蕈中毒的潜伏期为3~24 h,急性白毒伞蕈中毒为肝损害型中毒,病情凶险,死亡率较高。毒蕈中的毒伞肽和毒肽是引起肝功能受损的主要毒性成分,其中毒肽直接作用于细胞核,作用快;而毒伞肽作用于肝细胞的内质网且对肾脏也有一定毒性,作用较迟缓但毒性较毒肽强约20倍。对于急性白毒伞蕈中毒的治疗,尚无确切有效的药物。临床常采用包括彻底洗胃排除多余毒物、补充蛋白质促进肝细胞修复和再生的综合治疗方法。
综上所述,对于急性白毒伞蕈中毒的治疗,应采用血浆置换为主的早期综合治疗法,并加强肝功能的监测,将有利于救治率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陈灏珠.实用内科学[M].12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844-846.
[2] 陈成伟. 药物与中毒性肝病[M].上海: 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71-73.
[3] Lawrence SF, Emmet BK. Handbook of liver disease[M].Second edition. USA: Elsevier Inc,2004:122.
[4] 郭晓霞,杨晓霞.3例毒蕈中毒患者血液透析疗法及护理[J]. 当代护士(学术版),2004(4):31-32.
(收稿日期:2012-08-06)